社会保险登记编码证编码有几位数

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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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个缴费单位在同一统筹层次内只向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几项社会保险只进行一次登记。
  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负责及时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况。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但应按要求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证件和资料。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由几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征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的统筹地区,统一由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凡同一缴费单位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同一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则由该统筹层次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将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分别抄送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凡同一缴费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不由同一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则应采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办法,由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负责向同一统筹层次内有关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抄送社会保险登记表;再由缴费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向另一统筹层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分别抄送同一统筹层次有关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同一个缴费单位只能领取一个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需要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的缴费单位,在同一统筹层次内,只能领取一个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第四条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互相配合,加强联系,统一组织调度人员,共同搞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第二章 登记
  第五条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向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或者补办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二)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三)《办法》实施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
  (四)《办法》实施前已参加社会保险但尚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缴费单位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
  第六条社会保险登记按照统筹层次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同一统筹层次中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单位参保证明;
  (四)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缴费单位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时所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同一统筹层次中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单位参保证明;
  (四)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有副本的缴费单位还应持已变更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原副本登记机构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险登记;有副本的缴费单位还应持已变更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原副本登记机构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并将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分别抄送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五条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各种社会保险费清缴证明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并书面通知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章 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全省所需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登记证式样统一印制。市州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社会保险登记证数量的汇总、上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领取、发放等工作。
  第十七条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一冠以简称标识并统一编码,副本编码应当与正本一致。
  (一)登记证的简称标识统一为:社险湘字。
  (二)编码结构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由十五位数组成,其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l至6位数字为发放机构地址码,7位数字为登记机构级次码,8至10位数字为登记对象类型码,11至15位数字为顺序码。十五位数依次连接,各数字之间不留空格。
  1、发放机构地址码:按湖南省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我省行政区划码执行。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级次码:省级机构代码为l,市、州经办机构代码为2,县、市、区经办机构代码为3。
  3、登记对象类型码:企业类型码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报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国统字[号)执行(具体划分见附表一);另规定国家机关代码为5XX,事业单位代码为6XX,社会团体代码为7XO(具体划分见附表二)。
  4、顺序号码:表示同一发放机构范围内登记对象顺序号码。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保管。缴费单位在办理招聘和辞退职工手续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证填写的相关内答应当真实并且一致。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三月底前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年度验证,并在登记证上注明那几种险种已审核验证字样。
  第二十一条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在年度验证前没有改正的,不予通过验证。凡没有通过年度验证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批等工作。
  (一)未如实申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
  (二)未如实申报单位缴费工资情况的:
  (三)未经批准本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在3个月以上的:
  (四)有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拒绝接受年度验证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日起实施。
  附件:
  附表一:缴费单位类型与代码
  附表二:机关事业缴费单位类型与代码
  附表一:
  缴费单位类型与代码
  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买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二: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类型与代码
  单位类型
  第二位
  第三位
  第一位
  0表示中央部属单位
  1表示党委系统
  1表示省属单位
  2表示人大
  2表示市(州)属单位
  3表示政府系统
  3表示县(市、区)属单位
  4表示政协
  4表示乡(镇)属单位
  5表示法院
  6表示检察院
  0表示中央部属单位
  1表示全额拨款单位
  1表示省属单位
  2表示差额拨款单位
  2表示市(州)属单位
  3表示自收自支单位
  3表示县(市、区)属单位
  4表示乡(镇)属单位
  0表示中央部属单位
  不再分
  1表示省属单位
  2表示市(州)属单位
  3表示县(市、区)属单位
  4表示乡(镇)属单位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
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
来源:网络
1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登记范围[1]3社会保险登记的意义[1]4社会保险登记的环节[2]4.1一、参保登记4.2二、变更登记4.3三、注销登记4.4四、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年审4.5五、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补证4.6六、社会保险缴费登记5参考文献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第一个步骤。用人单位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汜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就建立起社会保险业务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和工作环节,并向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宣传。社会保险登记范围[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出本地区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进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职工范围。社会保险登记的意义[1]凡是依法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体现社会保险强制性,确保应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保经办机构了解缴费单位的依据。缴费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的证件、银行账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等证件和资料,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正确记录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工商、税务等部门拥有的资料中核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环节[2]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一、参保登记1.申请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到劳动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填写触会保险登记翱(一式二俲,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产重新立尸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惨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翱。登记处审核无误后加盖“社会保险登记专用章”,给定登记证编号,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人事代理开户证;(6)职业介绍许可证;(7)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当地社保机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二、变更登记1.参保单位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劳动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单位类型;(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8)经济类型;(9)隶属关系;(10)开户银行及账号;(11)参保单位专管员。登记处审核,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3)营业执照;(4)工商变更登记表;(5)社会保险登记证;(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重新核发登记证单位变更登记后,凡砒会保险登记证》项目发生变更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三、注销登记1.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日内到劳动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2)参保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3)参保单位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出的;(4)参保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登记处审核,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3)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4)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5)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还应提供地税局开具的已结清养老保险欠费、滞纳金证明;(6)有关部门批准转出证明。四、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年审1.办理验证年审手续劳动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定期联合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一次验证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社会保障年审通知,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审手册》等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年审手续。2.办理验证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表;(3)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6)缴费申报表及缴费凭证;(7)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验证年审验证年审合格的,在锝土会保险登记锄上作验证记录,加盖“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专用章”。验证年审发现问题时,要求单位限期改进。未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要求在30日内补办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对少报参保人数、瞒报工资总额的、要求在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补缴瞒报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改的,提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连续12个月未申报缴费的单位,提交在职职工管理处,进行停保处理。五、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补证1.《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期满后予以更换新证。2.参保单位遗失或毁坏《}土会保险登记{正》后,应及时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补证申请上签字。3.经登记人员审核,处长复核,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六、社会保险缴费登记1.缴费登记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劳动局核准的缔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核发的《}土会保险登记锄复印件及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2.缴费变更登记参保单位自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劳动局重新核发的触会保险登记证》和核准的触会保险变更登记翱及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变更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地税局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3.缴费注销登记参保单位自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劳动局审批的铜土会保险注销登记翱,,到地税局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参考文献↑1.01.1褚福灵编著.社会保障职位模拟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08月第1版↑魏林燕主编.经济管理类大学生职业导航[M].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05月第1版0本条目相关文档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8页更多相关文档KAER,Yixi.页面分类:社会保险0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社会保险登记&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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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企业的“身份证”和“户口北,没有这些就不能称之为公司,更不可能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大家还关注企业社保登记证号查询,社保登记证号是几位?社会登记号码就是一个编号而已,如果当地开通了网上查询社保的话,你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到网上进行查询那个社会登记编号的。也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查询。你也可以到公司人事部去咨询,因为公司人事部也有你的社会登记编号的。这个编号也是唯一的,就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一样作为唯一识别码的。
社会保险登记证查询方式您可以拨打办理社保部门服务电话或上门服务,目前也有一些地区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如果未办理社保登记就无法进行社保登记查询。那么如何办理社保登记证呢?首先需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说明,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说明
  1.本表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时填写。
  2.单位名称:与参保单位在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住所(地址):按参保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4.单位类型:按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户、其他7类填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7.有效期限:指该证件有效使用的时间。
  8.发证机构:指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经办机构。
  9.发证日期: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时间,应具体填写年、月、日。
  10.验证机构:定期对《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验证的经办机构据了解,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保管。缴费单位在办理招聘和辞退职工手续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那么,企业社保登记证号如何查询呢?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企业社保登记证号查询的途径如下:
基本流程:
1、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信息登记表(一)两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的。
2、带上以上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登记部办理。
3、登记完毕后大概三天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吗。查到后在企业版(五险合一)的软件中录入企业信息,录入好后导出企业信息的数据,切忌不可以打开或进行更改。以免数据发生错误。之后带上次进行登记的资料和到银行签订的托收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的新增人员信息也在五险合一的系统中增加并打印(表2、表十一)到登记部办理新增。等到下月的15号以后社保中心从你企业的账户中划走保险费后持托收单(医疗+四险)两张单子复印件到社保中心的登记部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这样就可以了。
有网友表示,社会登记号码就是一个编号而已,如果当地开通了网上查询社保的话,你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到网上进行查询那个社会登记编号的。也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查询。你也可以到公司人事部去咨询,因为公司人事部也有你的社会登记编号的。这个编号也是唯一的,就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一样作为唯一识别码的。
据了解,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必要时可以印制副本。那么,社保登记证号是什么?下面是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的答案!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标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编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编码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城市案例:上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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