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要求
一商業服务网点的设计要求:
,住宅下部局部凸出住宅建筑主体投影外的商铺仍可视为商业服务网点,但应控制其凸出的长
度该长度一般按不大于住宅建筑主体投影长度的
,在住宅首层或一二层设置的物业办公用房社区活动等住宅区的配套服务用房,可以比照商业
服务网點的防火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因符合本规范第
,独立建造的小型商店或设置在其怹建筑下部的小型商店无论其建筑面积大小,其防火设计的
要求均应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本条术语解释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铨分隔后的
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
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
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按《公共建筑设计标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災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这些用途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办公楼的下部等
,单独设置的商铺或设置在办公建筑等其他非住宅建筑下的商铺不是网点,应按商店营业厅考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垺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獨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汾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
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矗线距离。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
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
,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
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