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午休时受伤,上班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伤

员工食堂就餐摔伤属于工伤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员工食堂就餐摔伤属于工伤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员工在食堂就餐过程中,受到的暴力伤害,滑倒摔伤,食物中毒等应当认定为工伤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在职工宿舍午休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曾受聘于成都鼎洋构件公司的杨某某,在单位宿舍午休期间,被从单位辞职不久的前同事倪某殴打致伤。事情平息后,他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并得到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然而这一认定,遭到了法院否决。成都两级法院均认为,虽然杨某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致伤,但却难以证明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的暴力伤害,因此判决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案件:被怀疑打小报告 午休被前事殴伤杨某某曾受聘于成都鼎洋构件公司,担任机修班班长,杨某某与该班组组员倪某某因为工作职责问题产生分歧,倪某某一直认为杨某某多次到公司领导面前打小报告,从而产生怨气。2013 年 5 月 14 日,倪某某从单位辞职,当天下午,倪某某在杨某某下班途中与其发生冲突,同年 5 月 31 日中午,倪某某来到鼎洋公司职工寝室对正在休息的杨某某进行殴打,致使杨某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待双方纠纷平息后,杨某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4 年 1 月 28 日,市人社局作出 035 号决定,认定:杨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认定为工伤。成都鼎洋公司对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2014 年 6 月 6 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川人社复决[2014]60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 035 号决定。两级人社部门均认定杨某某所受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对此,成都鼎洋公司向法院起撤销诉,请求成都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焦点:宿舍午休期间受伤 算不算工作期间因公负伤申请工伤的杨某某认为,鼎洋公司的镀锌车间是 24 小时上班工作制,机修班组的工作时间跟随镀锌车间,中午 12 时—14 时不打卡,按要求处于值班待命状态,自己受伤时间为工作时间;事发时,自己是按照工作规定留在员工宿舍值班休息等待电话命令,被伤害时所处的员工宿舍应属于工作场所。杨某某还认为,自己与施暴人倪某某没有私人矛盾,自己所受伤害是因为工作矛盾而产生的打击报复,与当时的工作身份和履行职责有直接关系,因此,自己所遭受的殴打应属于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对此,被告成都市人社局称,自己具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职责,在依法受理了上诉人杨国全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和受暴力伤害的部位,被上诉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原告成都鼎洋公司称,中午 12 时—14 时是员工休息时间而不是工作时间,宿舍是提供给员工休息的地方,不能算工作地点,杨某某受伤原因是倪某某猜忌所致,并非为了公司利益,受伤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虽因工作矛盾被殴 但难证明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理解为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本案中,市人社局认定杨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但市人社局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杨某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的。因此,市人社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据此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市人社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一审判决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院二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国全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其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市人社局为证明上诉人杨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所提交的证据材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矛盾,其认定杨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属主要证据不足,其据此作出的决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工伤认定的判决正确。据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本站部分内容搜集自互联网,如对您造成侵权,请您联系站长。
联系e-mail:上班中午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上班中午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关于上班中午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精选问答:
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济南/擅长刑事辩护赵海斌律师 14:04:33回复应该可以。工作原因应作宽泛理解。 律所: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南昌/擅长刑事辩护肖文军律师 17:20:25回复工作原因受伤才能算 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朝阳区/擅长合同事务孙海涛律师 18:00:08回复应该属于工伤.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江苏志仁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南京/擅长土地房产王振律师 13:56:38回复不属于工伤,建议办理手续,尽量恢复实际年龄 律所: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区域:山西/太原/擅长刑事辩护李剑英律师 14:25:30回复属于工伤。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区域:陕西/延安/擅长刑事辩护张东亚律师 13:59:21回复不承担责任。工伤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律所: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南昌/擅长周泽高律师 12:17:26回复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区域:广西/来宾/兴宾区擅长交通事故潘学平律师 12:23:07回复按照伤享受待遇,一部分由单位出,另一部分由保险机构承担。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关于上班中午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热门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上班前在单位大院内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单位大院内是否属于工作场所,摔伤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呢?律师365为您解答。工伤认定关乎职工和企业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前所未有的情况也不断出现。这些实践中的新情况,要想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并不容易。现在许多人身体存在隐形疾病而自己却不清楚,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对劳动者来说还是对用人单位来说都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下面律师365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法律百科
工伤认定范围指的是在新《工伤保险条例》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工伤保险条例》针对工伤认定范围问题,作出非常详细的了详细的规定,诸如认定工伤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视为工伤的情形。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无锡劳动工伤专业律师
关于工伤认定的最新专题
其他人正在看
工伤事故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机修班班长宿舍午休被前同事打伤 算不算工伤?
07:24 &&来源: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曾受聘于成都鼎洋构件公司的杨某某,在单位宿舍午休期间,被从单位辞职不久的前同事倪某殴打致伤。事情平息后,他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并得到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然而这一认定遭到了法院否决。成都两级法院均认为,虽然杨某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致伤,但却难以证明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的暴力伤害,因此判决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被前同事殴打 曾因工作产生分歧
杨某某曾受聘于成都鼎洋构件公司,担任机修班班长,杨某某与该班组组员倪某某因为工作职责问题产生分歧,倪某某认为杨某某多次到公司领导面前打小报告,从而产生怨气。日,倪某某从单位辞职,当天下午,倪某某在杨某某下班途中与其发生冲突,同年5月31日中午,倪某某来到鼎洋公司职工寝室对正在休息的杨某某进行殴打,致使杨某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待双方纠纷平息后,杨某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日,市人社局作出035号决定,认定:杨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认定为工伤。成都鼎洋公司不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随后,省人社厅维持原决定。
两级人社部门均认定杨某某属于工伤。对此,成都鼎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午休也是工作?宿舍也算工作地点?
申请工伤的杨某某认为,鼎洋公司的镀锌车间是24小时上班工作制,机修班组的工作时间跟随镀锌车间,中午12时~14时不打卡,按要求处于值班待命状态,自己受伤时间为工作时间;事发时,自己是按照工作规定留在员工宿舍值班休息等待电话命令,被伤害时所处的员工宿舍应属于工作场所。
杨某某还认为,自己与施暴人倪某某没有私人矛盾,自己所受伤害是因为工作矛盾而产生的打击报复,与当时的工作身份和履行职责有直接关系,因此,自己所遭受的殴打应属于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
对此,被告成都市人社局称,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和受暴力伤害的部位,被上诉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原告成都鼎洋公司称,中午12时~14时是员工休息时间而不是工作时间,宿舍是提供给员工休息的地方,不能算工作地点,杨某某受伤原因是倪某某猜忌所致,并非为了公司利益,受伤原因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理解为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
本案中,市人社局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杨某某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的。据此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市人社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一审判决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市人社局为证明上诉人杨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所提交的证据材在内容上存在明显矛盾,其认定杨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属主要证据不足,判决维持原判。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原标题:宿舍午休被前同事打伤 算不算工伤?
你可能感兴趣的: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午休时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午休时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5626 次
点赞人数:4837 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你好如果我在上班的时候中午午休的时候摔下来导致头部受伤属于工伤吗?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0423 次
点赞人数:993 人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构成工伤。
中午午休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地区:西藏-拉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534 次
点赞人数:71 人
你好,应该认定为工伤。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