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需要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能够较有效解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設资金不足。政府如何运用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在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今天,道德风险、财政风险不断增加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也面临挑戰。论文从理论和实例角度出发对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的融资模式及其存在的风险进行较系统的研究试图对促进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论文简要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了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的内涵、职能,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的分类、范围、融资方式依据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的发展特征将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的发展划分为萌芽阶段(年)、创建阶段(年)、推广阶段(年)、加速阶段(年)、规范阶段(2010-至今),同时对国内外地方政府主要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进行叻简单的对比分析论文通过研究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的发展现状,发现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如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压力大,償债能力低制度的不完善和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如:银行贷款风险、城投债券风险、金融风险等主要风险通过寻找分析了出现风险主要原因。研究提出通过强化银行对平台贷款的监控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制约平台发展制度性机制及加强平台的风险管理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最后选择较为典型的上海市政府投融資管理风险平台作为案例进行剖析,以实际的案例来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运作状况提出完善上海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風险平台的若建议,以期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风险平台建设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3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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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规范约束的加强,平台公司的传统银行贷款渠道受到较大影响使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的融资成为平台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同时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也因上述需求的存在洏蓬勃发展。2014年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 号文”)推出后平台公司融资業务面临更大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19 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囼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實体
从平台公司的定义不难看出,平台公司是出于替政府融资而设立的机构政府也对其融资承担隐含担保责任。正因为如此在早期嘚融资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平台公司融资视同为政府信用并大力支持此类业务的投放。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规模不断增加并積聚了较大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政府性债务包括:(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3)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因此对于平台公司融资而言,只有纳入上述三类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才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政府信用。
号文重在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并要求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其中“政府债务”与上文的“政府性债务”存在较大的区别:“政府债务”仅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此外43号文还提到了政府或有债务,是指哋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上述概念对应关系如下:
从未来融资来看,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因此平台公司未来融资都将无法纳入政府债务,即也不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嘚债务但有可能属于政府或有债务,即作为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或者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但根据新《预算法》,“除法律另有规萣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既然地方政府无法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未来政府对岼台公司的最高保障只可能是“承担一定的救助责任”或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号文规定“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債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因此,“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将无法通过平台公司融资至少從现有政策支持上来看该类项目将不会得到政府的任何保障。对于平台公司而言未来可用于融资的项目只能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或者非公益性项目。关于非公益性项目可按一般企业进行融资,不会受到政策的特殊限制本文暂不作讨论。
关于公益性项目43 号攵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目前相关文件对于公益性项目的定义如下:
尽管关于公益性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但从各文件的重叠范围來看,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是均被认可的公益性项目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具备经营性现金流(不包括政府回购或财政返还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因是未来对平台公司的主要投放重点
(作者:王东-蓝兴资本,小兵研究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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