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统一信用代码代码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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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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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通知
市直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48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启用已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决定从5月份起,对市直已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实行社会组织&一照一码&制度。
请各社会组织尽快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用本组织的帐号、密码进入系统,点击&组织信息管理&,再点击&社会团体信息-录入&或&民办非企业信息-录入&,录入本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保存并上报。上报成功后,携带社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到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新证书事宜。
联系电话:。
2016年5月9日
版权所有:滁州市民政局 您是第 1288 位访客 备案号:皖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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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109号 邮编:239000
技术支持:纳税人识别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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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变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税务和质检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这样减少了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税务登记信息整合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有利于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市场主体在各部门重复报送材料,重复数据采集,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力。&
  据了解,为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税务系统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系统支持,优化纳税服务,并对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改革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确保改革措施及时落地。广东省建立国税、地税机关与工商、质检等信息共享机制和数据对比纠错机制。甘肃省国税局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筹做好数据交换、配套制度、过渡衔接等方面的工作。江苏省国税局集中专业力量对&三证合一&软件升级改造,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平稳过渡。您现在的位置:
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正式启动
日 10:08:55&&&&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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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服务,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按照中央编办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正式启动,从日起,按照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实行源头赋码,通过升级后的网上操作系统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上标注18位码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代码,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通过在源头统一赋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改变了过去事业单位须向登记管理部门、质监等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办理相关证件的模式。同一事业单位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并且该代码一经赋予,在事业单位主体存续期间,事业单位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主体撤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追溯查询功能。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以及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持有效期为5年的事业法人证书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免费换领新版证书。证书换领工作设立过渡期,日基本完成,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日起,已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为确保工作衔接,换领新版事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登记管理机关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披露与诚信管理档案,并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促进事业单位法人自觉自律。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违规行为,将记录在案,上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抽查、实地核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将对事业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按时报送法人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虚假、失实,以及其它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或给予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深化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改革,将进一步为创新创业松绑,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降低行政成本,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奠定基础。(供稿: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编: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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