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曾经写了未被采用关于未来的文案案都去了哪儿

删除文件夹删除不了,提示“无法删除****访问被拒绝。请确定磁盘未满或未被写保护而且文件未被使用”怎么办?
删除文件夹删除不了,提示“无法删除****访问被拒绝。请确定磁盘未满或未被写保护而且文件未被使用”怎么办?
09-04-22 &
如果可以更名则表示没有子进程在运行。 根据相关提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用winrar删除,用鼠标右击此文件,选择“添加到压缩文件”,在弹出的窗口中的“常规”标签中选择“压缩后删除源文件”,执行压缩后,在将生成的压缩文件删除即可。 2、在A文件所在文件夹新建一个文件夹,然后重启机器,接下来。进入A文件所在文件夹,一起选中新建文件夹和A文件,执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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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看文件夹里的内容是否真的删除完全!有可能有些是隐藏的文件,可能是病毒!你可以在工具选项(位置在收藏夹的右边)的文件夹选项里,设置下显示所有隐藏文件!我想肯定会有东西在这个文件夹里面,当看到隐藏文件时,选择删除!(移动硬盘有的是有自己的系统文件的)这个文件夹以外的隐藏文件应慎重删除!)如果这样操作还不行的话,那就下个移动硬盘病毒专杀工具进行杀毒!应该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很简单,我经常遇到. 首先在文件夹中建立一个空的文本文档,然后就可以放入回收站了. 不过还是无法删除.只要在清除系统垃圾之后再重起就可以清空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不被调用原理及解决方案 - 行走的coder - 博客园
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是Android中SharedPreference文件发生变化的监听器。通常我们想要进行监听,会实现如下的代码。
protected void onCreate(Bundle savedInstanceState) {
PreferenceManager.getDefaultSharedPreferences(getApplicationContext())
.register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new 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 {
public void onSharedPreferenceChanged(
SharedPreferences sharedPreferences, String key) {
Log.i(LOGTAG, "testOnSharedPreferenceChangedWrong key =" + key);
这种写法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而且很多时候开始几次onSharedPreferenceChanged方法也可以被调用。但是过一段时间(简单demo 不容易出现,但是使用DDMS中的gc会立刻导致接下来的问题),你会发现前面的方法突然不再被调用,进而影响到程序的处理。
简而言之,就是你注册的监听器被移除掉了。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register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注册的实现。
private final WeakHashMap&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 Object& mListeners =
new WeakHashMap&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 Object&();
从上面的代码可以得知,一个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对象实际上是放到了一个WeakHashMap的容 器中,执行完示例中的onCreate方法,这个监听器对象很快就会成为垃圾回收的目标,由于放在WeakHashMap中作为key不会阻止垃圾回收, 所以当监听器对象被回收之后,这个监听器也会从mListeners中移除。所以就造成了onSharedPreferenceChanged不会被调 用。
关于WeakHashMap相关,请阅读
进而更多了解。
改为对象成员变量(推荐)
将监听器作为Activity的一个成员变量,在Activity的onResume进行注册,在onPause时进行注销。推荐在这两个 Activity生命周期中进行处理,尤其是当SharedPreference值发生变化后,对Activity展示的UI进行处理操作的情况。这种方 法是最推荐的解决方案。
private 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 mListener = new 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 {
public void onSharedPreferenceChanged(
SharedPreferences sharedPreferences, String key) {
Log.i(LOGTAG, "instance variable key=" + key);
protected void onResume() {
PreferenceManager.getDefaultSharedPreferences(getApplicationContext()).register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mListener);
super.onResume();
protected void onPause() {
PreferenceManager.getDefaultSharedPreferences(getApplicationContext()).unregisterOnSharedPreferenceChangeListener(mListener);
super.onPause(); 当前位置: >
Win7中DirectDraw无法被禁用解决方案
Win7中DirectDraw无法被禁用解决方案
更新日期: 11:4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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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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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工作一年以上的文案应该都听过Neil French的大名吧,这位有”文案之神“的美誉,和大导演昆汀·塔伦蒂诺有几分相像之处,有才又桀骜不驯。Neil French是一位勤奋的文案,他写了很多经典的文案,他几乎把所有文案的创意和花样都玩了个遍。很多文案其实都是模仿Neil的作品。前两天坚果手机发布了一款给文艺青年的海报。海报中是书或电影中的一段话,其中的一句话被盖住了。谜底揭晓,原来这被盖住的8句话是坚果手机写给文艺青年们的一段话。这创意其实不新鲜,早在27年前Nei Frenchl就玩过了,当时是给一个书店做广告,Neil从25本书中挑出25句话,然后让读者猜这25句话的作者,先猜对的10个人可以拿到赠书。以前我们说过的vivo手机的任性广告是模仿自Neil给芝华士写的广告。绝对伏特加的瓶型广告可谓经典可这个创意Neil French也玩过,当年Neil给印度航空过了一组如下的海报:地产界无人不晓的揽胜也是靠模仿Neil French起家的:而小马宋的最爱也是Neil French,他直接用Neil的原句”生活是个婊子,而你又娶了一个“做文案的标题。如此看来,Neil真是一位天才,基本上所有文案的花样都被他写过了。而好心的Neil把他的作品都放在个人网站上,这无疑是一个宝库。所以,我想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把他的文案按类别整理出来,啤酒的归为一类,航空公司的放一类等等,然后都放到这里,供我也供大家研究。有人把Neil
French网站上的作品译成中文然后打印出来,在淘宝上卖120大洋一本,这简直就是抢钱!!明天先放出两组啤酒的文案,一短一长文案,我们明天见!奇想(qi-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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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idea世界那么大,总有些你看不到的。事情那么多,总有些你想不到的。这里有一些奇思奇想,一种不一样的观察世界的角度。热门文章最新文章qi-idea世界那么大,总有些你看不到的。事情那么多,总有些你想不到的。这里有一些奇思奇想,一种不一样的观察世界的角度。&&&&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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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8法院不依法办案怎么办
皇姑区百田开发公司长期赖账不还违约金
1、案件的起因:
楼房出卖人百田公司因延期交房,须按合同约定,按日向买入人业主交付楼房价款的万分之1.2的违约金;以实际延期时间为308天计算,违约金额为10380元。对此,时至日皇姑区院判决时,法院及楼房的买卖双方均无疑义。
2、赔偿的进程:
百田公司携其物业公司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以在《业主公约》中自行添加“免除物业费贰年,做为逾期进住的违约一次性赔偿” 的不公平抵债条款(属格式条款)的方式,自行免除了其理应依法赔偿的全部违约金(即以1600元的物业费抵顶10400元的违约金),截止到2012年12月末被告只抵顶了两年的物业费1660元。
3、法院的判决:
原告不接受被告的上述抵债方案并提出上述,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其判决词是“鉴于原、被双方就逾期交房违约纠纷进行协商达成抵顶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现原告又起诉请求判令付给违约金,属对已履行之协议的反悔。原告的请求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院不予支持”
4、原告认为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判决词中所包含的内容全是不实与错误:
①、抵债方案的产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只是百田公司单方提出的意愿。
②、抵债方案出现在《业主公约》中,公约条款不能等同于“抵顶协议”,并且又“显失公平”。
③、不存在原告反悔的事实。原告自始就不接受该抵债方案,被告以原告已在《遵守〈业主公约〉承诺书》上签字为由,妄称原告“签字确认”(原告的签字只能看成是为了入住)。
④、被告擅自变更合法有效的合同,试图逃避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恰恰是被告,而不是原告。
⑤、抵债方案是否合法有效与“已实际履行”无关,“属于无效的合同(协议),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5、原告的维权历程:
原告自被告于日停止继续抵顶后,一直在向被告追讨违约赔偿金,先后向被告发出四封公开信(~),但是,被告始终不予理采。
我们的问题是:
1) 我们以上的观点是否正确?
2)我们如何去维权?-找法网()
法院不依法办案怎么办
皇姑区百田开发公司长期赖账不还违约金
1、案件的起因:
楼房出卖人百田公司因延期交房,须按合同约定,按日向买入人业主交付楼房价款的万分之1.2的违约金;以实际延期时间为308天计算,违约金额为10380元。对此,时至日皇姑区院判决时,法院及楼房的买卖双方均无疑义。
2、赔偿的进程:
百田公司携其物业公司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以在《业主公约》中自行添加“免除物业费贰年,做为逾期进住的违约一次性赔偿” 的不公平抵债条款(属格式条款)的方式,自行免除了其理应依法赔偿的全部违约金(即以1600元的物业费抵顶10400元的违约金),截止到2012年12月末被告只抵顶了两年的物业费1660元。
3、法院的判决:
原告不接受被告的上述抵债方案并提出上述,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其判决词是“鉴于原、被双方就逾期交房违约纠纷进行协商达成抵顶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现原告又起诉请求判令付给违约金,属对已履行之协议的反悔。原告的请求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院不予支持”
4、原告认为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判决词中所包含的内容全是不实与错误:
①、抵债方案的产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只是百田公司单方提出的意愿。
②、抵债方案出现在《业主公约》中,公约条款不能等同于“抵顶协议”,并且又“显失公平”。
③、不存在原告反悔的事实。原告自始就不接受该抵债方案,被告以原告已在《遵守〈业主公约〉承诺书》上签字为由,妄称原告“签字确认”(原告的签字只能看成是为了入住)。
④、被告擅自变更合法有效的合同,试图逃避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恰恰是被告,而不是原告。
⑤、抵债方案是否合法有效与“已实际履行”无关,“属于无效的合同(协议),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5、原告的维权历程:
原告自被告于日停止继续抵顶后,一直在向被告追讨违约赔偿金,先后向被告发出四封公开信(~),但是,被告始终不予理采。
我们的问题是:
1) 我们以上的观点是否正确?
2)我们如何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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