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起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全面使用新系统办理业务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和11家承办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就可以申请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了。办理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江苏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申请材料
办理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时须提供以下6项材料:
1、签约人(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签约人无配偶的需填写单身声明);
2、貸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签约人配偶非省住房资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方无公积金贷款证明;签约人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失业者需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或到银行柜台填写未缴存声明;
4、人民银行出具嘚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及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贷款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省住房資金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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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提供材料有: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②贷款还款帐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③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④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⑤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再带相关材料前往本人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