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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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各方面,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社会保障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欧洲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业,但是由国家组织、通过立法实行的以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以德国俾斯麦政府实行的立法为开端。德国议会在年间先后通过了《健康保险计划》、《工伤事故保险计划》、《退休金保险计划》三项保险立法,开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在此后的二十余年间,英国、法国、挪威、丹麦、荷兰和瑞典等国也先后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才日臻完善。1945年,英国在著名的的基础上,率先建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同年法国颁布了《》,奠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美国战后也多次修改和扩充了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逐步扩大了保障范围。瑞典20世纪40-50年代实行了劳动市场政策和国民义务伤残。日本1947年颁布了《》,随后又制定了《国民年金法》和《厚生年金法》等。至20世纪5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基本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行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为实施社会保障筹措资金的已成为这些国家仅次于的第二大税类;而则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至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则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
  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缓解、维护、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也由于失业、、等因素的长期困扰而面临危机:一是过度保障使日益膨胀,不堪重负;二是福利的平均化和救济过度造成受益不公,致使人们的工作欲望减弱、而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心理加重,使效率受损;三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膨胀,增加,造成社会保障资金流失。
  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西方各国普遍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使之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第一,提高社会保障费率,广辟资金来源渠道,增加;第二,降低过高的社会保障标准,减少社会保障支出;第三,减少,强化市场机制对社会保障的调节作用,使社会保障制度从"国有化"向"私有化"转变,让私有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第四,鼓励发展商业性保险;第五,将的改为现收现付和个人资本积累相结合的混合制,以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优抚和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和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创建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和文化环境,提供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以不断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主要包括各种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住宅津贴等。
  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优待金、补助金;举办荣誉军人、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等。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其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社会保障主要有保障、分配,调节、稳定四大职能。
  (一)稳定职能
  是社会保障中最基本的职能。它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调节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消除各种和,保障人民牛活,使社会共同富裕,从而达到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目的,并通过健全的的生活安全网,来消除运行中的不安定因素,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保障职能
  人类只有在获取了基本的之后,才能得以生存并进而从事满足自己及其他需要的劳动。若丧失了这一最低限度的需要,人类生存将面临危机。人类的基本需要是受和威胁的。而社会保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保障职能是最基本最直接的职能。
  (三)分配职能
  要实施社会保障事业,就必须要有可靠的物质保证,必须由国家参与和再分配,以保证此项事业的资金需要,并将资金合理地、有效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这一过程即是分配过程,是社会保障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四)调节职能
  此项职能主要是通过调节企业间的社会保障负担,调节收人差距来实现的。通过调节,均衡各类企业的负担,使各企业在乎等的环境中参与,并通过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控,对低收人阶层进行补贴,使两者的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消灭贫困,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分配,是国家为了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而参与的分配和再分配。其分配主体是国家,分配客体主要是,分配手段具有强制性,分配的结果具有无偿性。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属于政治的范畴,而从其本质来看,是一种分配,则隶属于经济的范畴。
  1、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 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的自动调节作用。在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也相应增加。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和。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的后顾之忧,使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的高效配置。
  一、的构成
  是指的制度,管理机构的设置,各机构的职责范围的划分及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协作、依存和制约关系的确定,中央和地方、各级之间、社会职位机构与有关部门之间、投保单位与受保对象之间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有关制度,以及的形式、方式和方法的总和。合理构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结构与内容,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统一决策管理与分工实施管理。2.中央集中管理与地方分级管理。3、社会管理与单位管理。4、专业化管理与群众管理。
  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使社会保障的管理运行始终通畅、规范,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在社会保障管理实践中,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根据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坚持和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1、一体化原则。就是将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等六个子系统实行相对集中而又统一的管理,纠正“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同时,根据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使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
  2、社会化原则。就是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在全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实施以社会保障为项目和对象的管理。强调社会化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社会保障管理中过分企业化和政府行政化的倾向。同时,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社会化原则也是现代社会大生产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3、法制化原则。就是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必须全面受到法规的约束,以法规为先导,以法规来行为,并以法规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准绳。在立法上,强调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结合,社会保障总体立法与分项立法并行;在执法上,强调在相互依托彼此促进的法制网络下,认真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要求办事,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处置。
  4、科学化原则。就是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必须科学划分、层次分明,特别是对以下四个方面应分开管理:(1)执资分开,即管理部门不直接介入资金运作;(2)执政分开,即管理部门只执行政策不制定政策;(3)执监分开,即管理部门要接受独立的监察机构监察和,而不仅仅是自我监督。
  三、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
  ,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实施、执行和操作部门,也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模式的外在表现。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模式只有通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个体设置才能得以实际运行。同时,管理机构的设置又会对整个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决定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协调高效的关键之一。
  1、决策协调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一般由政府权威机构充任,主要担当向立法机构提供依据,协助制定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并根据法律导向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以及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预算的审议。同时,还负有对社会保障各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重任。
  2、业务执行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体制模式,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及社团组织充任。它实际是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方针、政策的综合职能部门,通常都要接受中央主管部门和当地政策的双重领导,并且负责执行政策法规、落实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经办社会保障各项目的费用的征集、核算和发放等工作。
  3、资金运作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可由社会保障基金会独立运作,也可委托专设的。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的统一运作和保值增值,保证的。它与机构关系密切但同处平行关系,根据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发展需要,可分别设置从中央到地方的资金运作机构。
  4、监察监督机构。这一层次的管理机构应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担当,主要行使对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保障各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权。监察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政府部门负责人、社会贤达人士、公众代表和专家。此外,监察监督机构还上连立法机构的法律监察,下通广大民众的,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审计在内),使得社会保障工作在国家既定方针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类型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往往由于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和等因素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国际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类型较多。经过总结归纳,我们把国际上比较典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集中统一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只建立一个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有关的各项目的事务,并通过统一征集税收(),以保证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例如英国的社会保障部,就集中统一管理几乎所有社会保障事务,除下属六个委员会和两个管理中心办公室外,在全国各地还普设,而每个下又有多个福利办公室。因此,整个十分庞大。
  2、统分结合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政策、资金和监督四种职能实行统一管理,而具体的社会保障各则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例如,法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了统一立法、统一资金征集管理、统一实行监督,但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具体管理事务则主要由社会保险局和社会事务局等机构分工管理。前者负责医疗、年金等社会保障工作,而后者主要负责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的社会福利工作。此外,还有些特殊性质的项目,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则由国家劳动部承担。
  3、分头自治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统一立法和统一监督下,对各种实行分头自治管理,相互独立,互不融通。例如德国就属于这种类型,医疗保险、、战争被害者的援助等工作由劳动社会部自治管理;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医药和则由青少年、家庭、妇女保健部实行自治管理。
  4、市场运作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府部门只作一般监督和政策规划,而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都转与民间部门根据立法参与运作和承办。例如,智利的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只管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体业务和基金运营则都由包括在内的民间机构承担,政府对基金运营过程实行动态监督。
  一、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国家直接管理的内容过多,社会化成分不足
  从纵向权力划分看,中央政府事无巨细,都要做出详尽规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劳动者构成比较复杂、各地社会经济情况有很大差别的国家来说,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困扰了中央,也束缚了地方。从横向职能划分看,社会保障管理权限,依享受者身份逐次分割;全民企事业单位由劳动部门负责,行政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即使同一项制度,也多由不同部门管理,如职工退休,全民企业由劳动部门管,一部分和个体经营者由社会保险局(中心)管理。虽然很多地方的社会保险正在逐步实现社会统筹,但是社会承担的责任仍然不够明确。
  2、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的和监督
  以为例,该制度建立初期,明确规定,全国总工会为全国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劳动部为全国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但以后几年,这种部门间的监督职能逐渐弱化,从必要的监督程序、监督实施措施看,监督几乎消失了。同时,制度自身的控制机制更差,社会保障的享受者、待遇提供者(如中的医院、医药行业)基本没有纳入监督的范围,缺乏费用意识,因而监督控制无从谈起。缺乏监督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可能产生自动控制机制。
  3、社会保障管理行政和事业不分
  政府职能部门陷于具体业务之中,不仅难于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而且削弱了部门的行政职能,不利于政府部门履行和不断完善立法的。在具体业务方面,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业务由各单位直接管理,不仅分散了单位的精力,而且实际上仍在延续“单位保障”的做法,使各单位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无法发挥社会保障分担风险、社会调剂、互相互济、公平分配的职能作用。
  二、建立新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1、国家承担责任与社会承担责任相结合,以社会承担责任为主
  国家承担责任,是指由国家出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建立政府的管理机构,统一政令、法规,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任务和长远目标,并协调社会保障系统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
  从具体实施角度看,社会保障就是在社会范围内统筹、调剂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保障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务。因此,社会保障的具体业务应该由社会各方的代表建立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即实行。
  3、与相结合,以为主
  建立完整的外部控制,主要是确立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过去,由于政事不分,部门自己立法、自己执法,无所谓监督职能,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监督程序,同时建立起一套外部控制机制。根据既定的监督程序,政府主管部门内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监督;政府与业务部门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督。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统一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综合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有力地进行,统筹全国的社会保障事务。为加强政府的统一管理,必须把社会保障同劳动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以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保障生活、促进生产、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险,各个项目都是同劳动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二)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了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退休和脱离原单位,由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以革除的弊病;另一方面,有些无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保障项目和保障对象,要以依托单位进行管理。
  (三)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建设,依法实施管理
  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须尽快改变进展缓慢的局面,把在改革中已经确认的各项社会保障活动的准则用法律形式迅速固定下来,巩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果,为社会保障管理提供法律保证。
  (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的作用
  基层组织是指城乡基层政权机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前者包括乡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后者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最密切、最广泛地联系着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极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社会性、服务性、群众性决定了必须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五)加强财政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的作用
  因为国家是社会保障的举办及组织实施的主体,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过程中,国家财政应进一步发挥其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作用。加强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1、开征社会保障税,强化的征集。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和建立社会保障财务制度。3、加强国家对、、运营和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总的来说,经济的发展决定着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而社会保障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一)经济的发展决定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
  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没有,氏族部落只能遵循保存部落存活的原则,维持部落的生存。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进入奴隶社会后,奴隶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自觉地向奴隶提供,以维持其生存。到了封建社会,随着家庭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发挥着主要作用。进人后,,使社会风险日益加大,也使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并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从而为社会保障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20世纪中期,新的,使社会经济飞跃发展,进而为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二战以后,各国纷纷把建立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社会保障演变为政府的职责,公民的权利。从这个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成为可能,变为现实。
  经济实力是发展一切事业的基础,也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资金的富裕程度取决于的多寡,只有经济发展了,国民收入增加了,社会保障资金才会越来越多。
  (二)社会保障
  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必须与相适应。社会保障超前,会给经济造成严重的负担,制约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滞后,则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的稳定。一般情况下应稍低于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应保持社会保障支出占的适当比重。此外,还必须注重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根据量能负担和受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家、集体、个人的负担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发展。
龚振勇.公共财政支出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0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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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社会保障制度_百度百科
社会保障制度
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的,以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1]
社会保障制度词目释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1]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标志
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的——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安置、社会救助和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1]
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在我国,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1]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由国家通过和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和。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
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
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式的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此外,我国政府还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募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保障制度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的支持。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社会捐赠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进行了立法规范和鼓励。[2]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保证条件。这是因为,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运行。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导致在收入分配上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收入很高,生活富裕,一部分人收入很低,陷入贫困的境地;同时,由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的作用,使部分企业破产,工人失业,一部分人陷于生活无着的困境。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自发向效率倾斜,不能自发地实现社会公平分配。而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兼顾到社会公平,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也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种弥补。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合理流动,如果没有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劳动力就无法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难以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平等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维护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我国原有的保障制度,是企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一切保障费用均由企业自行筹措和负担,而各个企业发生风险的人数有多有少,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有高有低,发生的风险的程度有大有小,因而在保障费用的负担上畸轻畸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平等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是统一的,这就均衡了各个企业社会保障费用的负担,为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劳动者在劳动中可能发生工伤风险、疾病风险和失业风险,女职工又要生育子女。这将使部分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岗位,失去和减少维持生活的收入来源。此外,劳动者也必然会由青年走向壮年,最后步入老年而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就难以生存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能够正常地继续生存下去。这就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可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和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诸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所难以替代的,尤其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就业难、就医难、读书难、贫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2]
社会保障制度战略意义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能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战略性有五: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竞争原则,而且强调保障机制。近30年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个弱势阶层,其人数估计已达1.4亿-1.8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这就需要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更加重视公平,给予弱势阶层一定的保障。解决得好,社会则和谐发展;解决得不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强调动力机制,而且强调平衡机制。应该说,改革30年,动力机制得到了一定发挥,但与之协调的平衡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表现在:、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行政垄断集团无法抑制;国家财富增加了,但国民并不幸福;教育的不公平加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凸现等等,不一而足。
不仅需要资本推动,而且需要温情政府。我们知道,资本是高效的分配资源,但是资本本身是没有人情味的。那么,如何使既高效、又有人情味呢?这就需要温情的政府在稳定宏观经济的同时,维护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需要,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公共事业上,给全体公民安全感,这样,社会大众再无后顾之忧,携手朝着远大的目标进发。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而且需要社会公平。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追随的是,富人们养的宠物所喝的牛奶,正是穷人孩子维持健康的必需品。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是市场不灵的结果。其实,根本不是。因为,市场机制正在做它应该做的事,即把物品分配给有货币选票的人。怎么办呢?只能通过公平进行,解决收入的缺陷。解决之道:一方面,政府通过,给低收入者提供补贴;另一方面,编制“安全网”,保护不幸者免受困苦。
现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单一发展,而且需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的要点有六:以健全社会保障为核心,促进社会公平,使与社会公平协调一致;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城乡协调一致;以开发西部、振兴东北、为核心,促进相对落后的区域和发达区域的协调发展;以解决环境问题、增强为核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以放宽限制、讲究为核心,促进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的协调发展;以为核心,促进
、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协调发展。这六个协调发展,首位的是健全社会保障。我们不能因既得利益集团的种种阻扰而忽视,不能把眼光盯在短期的上而忽视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应是我们当前的首位任务。
在中国,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四大作用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其作用有四:
保障权利公平。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联合国《》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保障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中国,一些富人把穷人当作智力低下、不负责任甚至天生懒惰的人。这是不对的,中国穷人绝大多数勤劳、本分、责任性强,他们之所以受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机会缺乏所致。社会保障制度可使他们中的悲观者前行,他们中的无力者有力,增强他们的机会,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尽可能的起点。
维护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调节。我们说,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四类保障
消除贫穷既是个人的事,也是政府的责任。当前有四类人群需重点保障。
第一类人群:失地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在增加。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按现行征地制度和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30年,中国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按理说,农民失地后应该得到合理补偿,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大
多数失地农民经济补偿不合理、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困难、社会保障缺乏,沦落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艰难境地,成为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征地纠纷、违规占地问题占信访受理总量的73%。
第二类人群:城市中的下岗职工。目前有3000万国有企业员工下岗。这类群体生活充满艰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中年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严重的年龄歧视,让他们无处就业。一些国有企业在MBO中,实行员工工龄买断制,几万安抚费就把员工打发,把员工无情地推向市场,下岗职工只能在贫穷中跋涉。
第三类人群:外地流动人群。在没有流动之前,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可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但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旦他们流动出来,原来享有的社会保障可能终止,这样,不足以解决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
第四类人群:在读和失业的大学生。在读的大学生没有被涵盖在社会保障之内,在求学的三四年时间里,他们被社会保障所遗忘。目前,公办大学的采取的是1998年的标准,每人40-60元不等,这点费用对于大病支出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不少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户口就放在就业指导中心,属于既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居住城市归属的“边缘人”,与社会保障无缘。
社会保障制度五大差距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2006年“社会保障”首次取代“下岗就业”问题,成为关注的首要社会问题。10年前,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不说,目前中国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五大差距:
社会保障制度未惠及全民
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大的是,但参加该制度的在职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不到2亿人,相对于近2.8亿城镇从业人员、4.2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及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总数来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70%、45%和25%左右。另一方面,占中国劳动力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和农民却几乎与社会保障制度无缘。国家社保基金的供给严重向城市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在养老保障方面,根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对全国城乡抽样调查的数据,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而农村老年人的覆盖率不到4%。如果考虑到部分农村享受养老保险的居民实际上是将原来在城镇就业时获得的养老保险带回农村的情况,养老保险在真正农民中的覆盖比率可能更低。社会保障待遇差别也大。不同行业、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与离退休待遇差别拉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待遇约是企业职工的1倍多。
社会保障制度横比总量低
财政主要是指社保支出中政府所承担的部分。根据这一口径,2004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为3440.26亿元,仅占GDP的2.15%。从国际上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体系中,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或者说收入支持方面的支出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占GDP的比重也大都在10%-30%之间。如果以国家加社会的社会保障支出计算,2002年中国则为7318.2亿元,占到GDP的7.15%。不过,即便如此,与国际比较,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国家,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超过10%。
社会保障制度医保两极化
急剧上涨的医疗费用和不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中国百姓近年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村地区迅速扩展,但是,仍有很多的人没有被所覆盖;同时,目前的医疗保障补偿水平无法抵消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城市享有的人口比例为30.2%、公费医疗4.0%、劳保医疗4.6%、购买占5.6%,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44.8%;在农村,参加的人口比例为9.5%、各种占3.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8.3%、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占79.1%。在社会救济方面,2004年用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为172.7亿元,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和农村定期救济支出之和为30.7亿元,仅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17.8%。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弊端在于:医疗保障体系两极分化。一方面,目前中国超过一半的人口还没有医疗保障,就是已经有了医疗保障的人,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另一方面,对特殊群体存在保障过度的现象。中科院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据监察部、人事部的资料,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社会保障制度不随人走动
目前,受保障主体只有在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才能享受完整的失业、医疗、退休这三大保障。尽管一些民营企业也给职工上保险,但非常不规范。这样,一旦离开体制内而到体制外发展,这三大保障就没有了,保障基金不能随着人走而流动。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国有单位的下岗职工宁可领取救济金,也不愿到民企就业的深刻原因。
社会保障制度基金管理混乱
2006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民众对社会保障寄予厚望。但是,随着“”等一批涉及各地社保基金大案的曝光,以及专项审计结果的披露,社会各界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安全又提出了强烈质疑。之所以屡屡出现这么多的违规违纪问题,其根源并不是监管不严之类的表面现象,而在于没有形成一个条件下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的管理和运营要分开、实行等规定,但多年来一直没有落实上述要求,而是简单地采取了在政府行政架构内单设一个事业部门来管理基金的做法,这样,必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不分。本来应该社会化,但现在归口政府管理,按国有经济的办法管理,这样的结果是无人负责,保障基金流失到哪里都不知道。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大搞政绩工程,挪用社保基金,甚至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领导出国旅游,挥霍浪费,造成民怨。
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要求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既要遵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要求,更要认真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要求。我们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要以下列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功能性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以通过社会实现对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为基本要义。在理想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能够帮助社会成员抗御各种靠个人、家庭和雇员单位等难以抗拒的风险。其最低的要求是,能帮助社会成员不致因生活所迫产生社会动乱,保持社会稳定;最高的要求是,能最大限度地拉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差距,使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平等的,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理想。(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2、公平性要求。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和其所保障的风险的普遍性, 使制度对社会不同成员的公平性成为重要的原则。公平性要求一是平等,既要承认和尊重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人格和普遍保障权利,也要承认和尊重同等条件下社会成员应该获得相同保障;二是公道,社会成员获得社会保障应首先以最大限度的自助和自给为前提,并以尽量不牺牲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
3、可持续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保持较高的稳定性。从正常的运营要求看,对于个人,制度涉及人一生的生命周期;对于社会,制度涉及人们代际的交换和赡扶关系,都要求制度本身必须是长期稳定的。这无论对到期受益人的福利,还是对未来受益人的预期和行为,都十分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这一制度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并保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保障水平。
4、经济性要求。在实现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运行成本。 因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包括保障机构和保障立法等费用,不创造任何国民收入,是的纯消耗,越少越好。这要求制度要尽可能简洁、机构要尽可能精简、人员要尽可能少用、资金要尽可能少费。
5、平稳性要求。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影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 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会不断改进或改革。在改进或改革的过程中,要求新老办法和新旧制度之间的平滑衔接和稳健过渡。
社会保障制度制度框架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定位是补充家庭和个人自我保障,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为目标,以政府为中介的社会共济互助制度。主要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是:
1、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和覆盖面。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 主要搞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进行一定探索。在城镇,重点是搞好、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同时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的范围覆盖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范围除了覆盖城镇的企业单位外,还要覆盖事业单位;的范围要覆盖城镇全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所有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全体城镇居民。
2、社会保障的水平和标准。在统筹范围内, 保障对象的支付水平应大体保持一致。社会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都不能过高。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以能够使职工在退休以后维持中等生活水平为限。失业保险的标准,既能够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不能过高而形成养懒汉机制。医疗保险的标准,以能够满足职工一般的基本医疗需求为限。的标准是保证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应通过补充保险和来解决。在适当考虑差别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大致统一的社会基本保障支付标准、项目和范围,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的筹集和管理。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开辟多种渠道,建立和明确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多方供款责任。社会保值基金的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公开、透明、安全。建立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有效营运保值增值办法。建立中央政府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的规范的制度。
4、社会保障的组织和管理。 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中央制定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企事业单位只履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再承担发放基本社会保险金和的日常管理工作,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脱钩。加强社区组织和社会保障中介组织的建设,强化功能,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依托社区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和其他服务,帮助失业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服务,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5、主要保障制度建设方向。 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公务员实行单独的养老保障办法)。真正实行省级统筹,全额收缴和社会化发放。退休待遇与缴费情况挂钩。进一步规范、完善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改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办法,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使下岗职工由先进入服务中心,转向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进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不能享受养老、失业保险的,也可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把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到城市全体居民,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线”保证城市贫困人口得以起码的温饱,起到兜底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若干问题
1、既要坚持已经达成共识的方向和目标,又要大胆探索新的路子和办法。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在许多方面已经提出了比较明确的制度建设方向和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都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提出了相当明确的制度建设方向和主要的制度框架。但是这些都还在探索过程之中,特别是在很多具体问题上,如很关键的资金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逐步解决。从更深的意义上看,目前我国只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整个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将处于一个不断的再探索的过程之中。
2、既要把当前的问题解决好,又要着眼长远, 为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首先要明确,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必须集中全力,不得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不能撂下当前工作等待观望。同时,也决不能因为近期压力比较大,就忽视了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决不能为了解决跟前的问题,为将来埋下制度性的隐患。这在当前由于体制上的种种问题而存在较普遍的短期行为的情况下,尤其值得注意。
3、既要搞好全国的统一规范, 又要充分照顾到各个局部的利益和具体情况。要明确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责任。中央政府不能包揽过多,不能干预太多,不能平调过多。不能造成这样一种认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央的事,地方只是被动地等着中央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也不能包揽、干预、平调过多。各级政府都要充分发挥企业等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有统一的规范和方向,以利于公平和流动,同时,也要给下级政府、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以最大限度的选择权利。
4、在制度设计上不能过于理想化,又不能过分迁就旧体制。 通往理想模式的终点,要有切实可行的过渡办法和方案。要深入研究人作为经济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行为模式,充分考虑各种。不能过分迁就,一方面是指不能对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因为难于处理就一味采取绕道而行的办法,另一方面是指在处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方面的关系上,要注意改革之间的整体性和联动性,但不能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放在从属的位置,特别是不能认为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动机是为国有企业甩包袱。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固然有的原因,但更重要的问题并不在此。如果改革为国有企业卸下一些包袱,其他机制没有改好,必然还会出现新的包袱,旧有的问题还会复归。
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在设计制订改革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在发布实施改革方案后,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改革进程,实事求是地向社会通报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注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来。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的重要目标,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新的重要时期,改革的重点任务有以下几项。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稳定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并逐渐定型。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参保人权益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来更充分地体现社会公平,更有效地利用社会保障资金造福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行精算预测,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三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四是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应劳动者就业流动性增强的需要,以统筹城乡和异地就医结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增强基金平衡能力的前提下,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加快建立健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明确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二是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四是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采取与此相适应的渐进式调整延迟退休年龄办法,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五是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新的改革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
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着力点逐步转向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二是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三是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关爱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大力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社会权益。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3]
.人民网[引用日期]
.人民教育出版社[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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