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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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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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人寿保险与人身保险诉讼时效不一样
关键字:&nbsp
&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人认为人寿保险和人身保险是一回事,其实不然。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及其部分为保险标的,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部分。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在保险索赔时,人寿保险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险)的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前者为5年,后者为2年,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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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芳 的近期作品[职业日志][职业日志][职业日志][职业日志][职业日志][职业日志]最新资讯
李国芳,男,1966年生,鄂浠水人,法学士。
,有色经理办科长、保密办副主任。,市国资委(公司)政策法规(考核、分配、监事会工作)科负责人。2011-至今,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宣传部部长、党群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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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也有诉讼时效
作者:民二庭&&发布时间: 09:54:08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索赔纠纷案,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只能自行承担汽车维修费以及第三人的货物及车辆损失等十万余元。
  吴江的一家纺织公司为其名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座10000元)等险种。2010年4月的一天,纺织公司的驾驶员王某驾驶该货车与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纺织公司货车乘坐人张某受伤,两货车及周某货车上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张某无责。2010年6月份,纺织公司将两货车修理完毕并支付了修理费,同时又向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人进行了赔偿。而受伤的张某于2012年5月医疗终结,纺织公司又向张某进行了相应的赔偿。2013年7月,纺织公司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项下支付保险金10万余元,另支付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10000元。
  保险公司在庭审中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已过诉讼时效,只同意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10000元。纺织公司则认为,其同时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均属于商业险,三个险种作为一个整体,应依据车上人员责任险计算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系三个独立险种,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车损险的诉讼时效应从车辆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二年诉讼时效,而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诉讼时效则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在本案中,纺织公司在2010年6月既已确定其车辆损失,并向第三者进行了赔偿。由此算来,纺织公司应在2012年6月前起诉保险公司,其在2013年7月才提起诉讼,显然早过了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因此可以拒赔。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诉讼时效从张某结束治疗,纺织公司向其赔偿之时起算,至本案起诉时并未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最终法院仅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纺织公司车上人员险项下的保险金10000元,驳回了纺织公司主张的其他损失。宣判后,纺织公司亦认识到其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错误,保险索赔过于大意,表示服判。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购物车中没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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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赔须知:报案时效有限制
保险理赔须知:报案时效有限制
有过期作废的说法吗?买了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的伍先生,出院后忙于工作,一直没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好几个朋友都提醒他:出院两个月不索赔就要失效哦!我们应该怎么选择保险呢?保险理赔真的会过期作废吗?   报案时效有限制 理赔时间无过期之说自事故发生时,如果超过5年、非寿险超过2年不报案,就会超过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就不予理赔。实际案件中,客户绝大多数都会及时报案,几乎不会出现报案错过时效的情况。报案后进入理赔程序,理赔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我们现在还有个别持续三四年还未完成赔付的案件,这在业内称为&未决赔案&。需要特别提醒各位消费者的是,虽然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较长,但是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去年的数据,太保财险95%以上的未决赔案都是由客户没提供完整资料造成的。导致理赔迟迟不能完结的原因集中在以下几项:人伤事故中治疗未完结、案件还处于法律诉讼阶段、客户身处异地、一些小额理赔案件中客户考虑到第二年优惠迟迟不完成理赔程序等。  保险理赔有诀窍 索赔资料要齐全关于理赔申请材料,理赔专家提示:一切理赔相关内容均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所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请根据所投保的保险险种对照提供材料。以上材料为进行理赔申请的基本材料,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及各地区差异,可能在办理理赔申请时,仍需申请人提供一些其他相关资料。如委托他人代办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亲笔签名,且需注明授权范围,保险公司需校验双方身份证明无误。条款未约定收取原件的材料,保险公司在验证无误留取清晰复印件后,消费者可以提出申请取走原件;如果复印件不清晰,保险公司可以保留材料原件直到得出正确的理赔结论,理赔结束后消费者可提出申请取回该材料原件。  怎么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1、&保费的预算。无论您是单身还是已经构建家庭了,购买保险第一步是量入为出,做好保费的预算。一般情况下,我们家庭的保险支出占在家庭年收入的10%至20%之间。2、家庭成员购买保险的一般顺序第一,家庭支柱,给家庭支柱购买高额保险,意味家庭经济收入不会因为意外和疾病断了来源。第二,家庭支柱的另一半,总之大人的保障优先于小孩和老人的保障,因为中青年负担着老小的保障。第三,小孩和老人的健康保障。第四,小孩的教育金和我们的养老金。第五,财产险,例如车子、房子、企业财产险。第六,理财,保险是很好的理财工具,但它是长期的理财工具,同时有避债避税的功能。3、&购买保险的顺序第一,大人小孩都要有意外险,意外风险无处不在,应及早规划。第二,健康医疗保险,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得病的?当一次大病需要20万的时候,问问自己的口袋里是否已经准备好这笔应急金了?如果没有,那么就购买足额的险吧。第三,养老和教育金,未来养老已经是目前大家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活的有尊严、活的有品质。教育金另一热点,需及早规划,穷什么不能穷教育。4、选择保险公司诚信、稳健经营、服务全面的品牌公司。服务满意、买得踏实!5、和代理人。选择一位专业的代理人,除了推荐好的产品组合,更能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使自己的保障计划及家庭的保障计划逐步完善。更重要的是保险代理人还能提供附加价值的服务。比如在其他理财工具方面、个性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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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时效应当自何时起算
发布日期:&&& 作者:
一、概念简述所谓保险索赔时效:是指保险金请求权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并享有胜诉权的法定期间。索赔时效是一种诉讼时效,同时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及最长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我国《保险法》第26条分别对非寿险和寿险的诉讼时效作了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保险索赔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计算不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理赔日或者保险公司拒赔之日计算,而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二、律师说法购买了意外险、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等非寿险产品的消费者,也应心里有谱,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切记在二年的保险索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让保险失去应有的作用。在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车损险的诉讼时效应从车辆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二年诉讼时效,而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诉讼时效则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算二年诉讼时效。交强险被保险人的索赔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而不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被保险人依法需要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下,第三人一旦提出请求,保险事故即确定发生。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依赖于事后的认定,只有事后认定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才能推知保险事故先前即已发生。&&一般情形下,也只有在被保险人依法需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事实得到确认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去认定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所以交强险被保险人的索赔诉讼时效应在需向第三人负赔偿责任的事实得到确认之后才能起算。而对被保险人来说,即便在需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得到确认之后,仍不足以使其对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处于可以行使的状态,而必须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需支付的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后,才可行使。因为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并无具体的内容,保险人不可能也无法依该请求支付保险赔偿金。因此,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已经确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要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已经确定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的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前所述,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保险人事实上无法向保险人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如此,必须对保险法所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作出解释,而不能只是拘泥于文字表述。众所周知,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通过惩罚权利上的睡眠者,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维护权利秩序的安定,其规制的是权利能行使而怠于行使的现象。&&&因此,在起算诉讼时效时,必然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处于可以行使的状态,我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索赔时效起算点的规定也必然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已经可以行使”,否则,在被保险人还不具备行使请求权的现实条件时就计算诉讼时效,显与时效制度的本旨相违背。所以,保险法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应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赔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之日起两年”。据此,交强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的索赔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具体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以上是对保险理赔时效的具体规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从法律角度认定,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保险诉讼时效所讲的“保险事故”,在责任保险中有特别的含义、需要注意。责任保险,依照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例如交强险,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的保险事故并非指交通事故本身,实际是指通过法定途径、认定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认定的生效、才属于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仅有伤害事实的发生,或者仅有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的赔偿起诉,在最终生效裁决被保险人承担责任前、都不属于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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