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申报深圳中小板申报条件微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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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申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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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申请操作指南-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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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深圳市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申请操作指南主办单位: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技术支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5系统网址:http://sbxt./目录一、注册与登录 3(一)用户注册 4(二)用户登录 6(三)密码找回 7二、备案申请 10(一)申请填报 11(二)填报信息查询和修改 16(三)填报信息打印 17(四)查看审批情况 18三、企业信息管理 18(一)单位信息管理 18(二)单位人员管理页面: 19(三)附件管理页面 21(四)系统用户管理 22(五)系统密码修改 24 一、注册与登录打开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sbxt./)后,按回车键,进入申报系统,如下图:(一)用户注册1.新用户首次登录本系统需要先进行单位注册以获取用户名、密码。点击首页将会打开如下页面:2.阅读完协议后,点击,进入如下页面:3.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完成注册。(二)用户登录进入(http://sbxt./)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可登录申报系统。(三)密码找回1.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2.点击“忘记密码”后会显示新的页面如下图:3.按页面要求输入信息后,点击,出现如下页面:4.点击,从手机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并重新输入新的密码,然后点击:,即可重置密码。若是忘记用户名的企业或用户名未绑定手机号,可与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联系,办理用户名找回手续。二、备案申请系统登录后,显示页面如下:(一)申请填报1.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的,然后点击打开如下页面:2.点击(注:对应的“事项名称”应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登记备案”),会显示页面如下图:3.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后,点击,进入下一页面,如下图:4.填写所需内容后,点击按钮来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保存,数据保存成功时会有“数据保存成功”的提示信息,数据保存成功后自动跳转到填写“企业信息(续)”页面,或点击系统自动保存并进入下一界面填报,见下图:5.填写完成后,点击按钮来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保存,数据保存成功时会有“数据保存成功”的提示信息,数据保存成功后自动跳转到下一页面,或点击系统自动保存并进入下一界面填报,见下图:6.点击,上传所要求的附件,见下图:7.选中需要上传的附件,然后点击,相应附件自动出现在附件上传页面,如果需要上传附件不在列表中,点击添加附件,具体请参考(三、企业信息管理(三)附件管理)。8.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数据,保存成功系统会提示数据保存成功,见下图:9.所以数据填报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提示“提交后不能修改记录,确认要提交数据?”,见下图:10.点击后,系统显示数据上报成功,见下图:(二)填报信息查询和修改1.申请企业在本系统填报的项目信息可以在系统菜单的菜单中查询。点击系统菜单中的后,显示的界面如下:2.如所填报的申请信息尚未提交,可点击“操作”项目下的按钮,在新的界面继续信息填报和修改并上报(此操作步骤见“(一)申请填报”3-10步)。3.如申请信息已经提交成功,则不能修改,如果需要修改,请联系中小企业服务署将申报项目退回。4.可以点击按钮对所提交的申请信息,也可点击对应项目的了解审批情况。(三)填报信息打印1.点击系统菜单中的后,显示的界面如下:2.点击对应申请项目的按钮,系统会自动生成pdf文档,打开后直接打印即可。见下图:(四)查看审批情况1.点击系统菜单中的后,显示的界面如下:2.通过查看项目状态和点击对应申请项目的对于申报项目的按钮,可了解进展和审批意见。三、企业信息管理在系统菜单中点击对应的按钮可分别对单位信息、单位人员信息、单位上传的附件进行管理等。(一)单位信息管理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的,进入单位信息管理页面,如下图:(二)单位人员管理页面:1.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的,进入单位人员管理页面,如下图:2.点击按钮后该行将变为可编辑状态,如下图:3.修改数据后,点击确认修改信息,取消修改信息点击按钮。 (三)附件管理页面1.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的,进入附件管理页面,如下图:2.如果需要增加附件,点击功能按钮的按钮,列表中会新增一条可编辑行,如下图:3.在附件类型处选择附件类型,在附件名称处填写附件名称后,点击,选择本地文件,然后点击,上传成功系统会提示“文件上传成功”。4.如果需要删除附件,在选择需要删除的附件后,点击,如下图:(四)系统用户管理1.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的,进入系统用户管理页面,如下图:2.如果需要删除用户信息,点击按钮;如果需要修改用户信息,点击按钮,弹出编辑用户信息对话窗,如下图:3.修改或完善信息后,点击按钮,数据修改成功。点击按钮退出。4.如果需要添加新用户,点击,如下图:5.输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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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和复核通知
发布时间: 15:23
深圳市关于创新型小微企业备案已经开始了,想要申请政府资助的现在就要抓紧时间备案了,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随时拨打下边的电话进行咨询。
对象和复核范围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以下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处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三是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四是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备案要求 (一)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符合复核范围的企业应参加复核。 (二)备案及复核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其经营、人员、管理、财务等具有独立性,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环保等政策; 3.具备专精特新特点,并且具备完整和可行的商业模式,有较为明确的经营规划(3-5年)和较强发展潜力。 4.拥有1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或拥有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专业技术、关键资源、关键能力或其组合。 5.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团队,直接从事创新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相适应的创新机制、经营机制和制度框架,如完善的激励制度、连锁模式、发展战略及创新文化等。 7.工业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 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竞争优势,或具有明显创新特点,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 9.商贸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其中连锁经营类企业市场网点10个以上、且50%及以上盈利;电子商务类企业客户应在1000个(B-C)和5个(B-B)以上,且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其它企业应已基本形成与其商业模式特点相适应的市场基础,市场单一依赖性风险较小,且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10.其他行业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有明显创新特点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深圳市蓝途园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从客户成长涉及的科技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科技项目投融资、知识产权、科技政策支持等综合角度出发,为客户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投资融资服务、政府科技项目资金代理申报、知识产权代理、企业资质认定等专业化、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年)》、《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年)》、《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年)》、《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年)》、《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号;
(九)《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创业项目资助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业大赛资助,申请上述三类创业项目资助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日以后,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14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并且已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申请创业大赛资助须提供:大赛优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申请匹配资助,需提供此件);创投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日至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日至日。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科技领域:胡怀江、李晓东(101372);
信息科技领域:鲁纲、李时 (103596);
生物与生命领域:付秀芹、陈献梅(102254);
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李付贵、廖敬扬(103434);
材料与能源领域:傅岳敏、高剑光(102187);
先进制造领域:杜保伟、张智勇(1039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注:我委2012年以来的各业务系统使用统一的用户账号。如贵司是第一次办理我委业务,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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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委2012年以来的各业务系统使用统一的用户账号。如贵司是第一次办理我委业务,请先。关于开展我市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的通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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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确认的通知
&&阅读:31959&&发布时间: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和中小企业培育梯队,将我市中小企业培育政策向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创新创业基础梯队延伸,根据“分类指导、梯度扶持”的原则建立长效协调服务机制,激发创业热情,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转型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开展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有明显创新特点,处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三是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四是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登记备案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以上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一)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各种产业类称号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文化企业、物流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二)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产业类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基金、研发资助资金、技术进步资金以及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三)已成功引入风险投资、产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且该战略投资人累计持股不超过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
  (四)产品主要为我市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微企业;
  (五)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商贸企业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
  (六)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企业、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高管再创业企业、产学研合作创办企业及市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参培企业家所在企业;
  (七)其它有较大成长潜力或品牌培育价值,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已纳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育梯队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培育企业、成长型500强中小工业企业等不在本备案范围。
  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中的标准执行。
  二、备案要求
  (一)登记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
  (二)备案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特点,其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
  3.拥有1件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商标等或拥有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专业技术、关键资源、关键能力或其组合;
  4.有一定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直接从事创新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相适应的创新机制、经营机制和制度框架,如完善的激励制度、连锁模式、发展战略及创新文化等。
  6.研发及制造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其它创新服务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
  7.商贸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其中连锁经营类企业市场网点10个以上、且80%及以上盈利;电子商务类企业客户应在300个(B-C)和5个(B-B)以上,且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其它企业应已基本形成与其商业模式特点相适应的市场基础,市场单一依赖性风险较小,且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
  8.对已成功引入风险投资、产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的企业,战略投资者的累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0%。
  9.为我市重点扶持的大中型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配套的企业,其配套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同时近三年营业额总体呈增长趋势。
  申请备案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1-5条所列条件,相应类型企业还应分别满足6-9条所列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新型商业模式小微企业、我市产业链弱势环节的各种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优先。
  三、备案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本年度上季度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验原件);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产业类称号认定证书、知识产业类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奖励证明、政府资助证明、3-5份销售合同或协议、纳税证明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材料(一)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扶持与管理
  (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考察评估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颁发备案证书(有效期三年),并纳入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培育梯度,实施重点培育。
  (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逐步建立创新帮扶长效机制,为备案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指引、创新创业辅导、上市培育、贷款联保增信等服务与支持。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备案企业,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备案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优先参加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的企业家研修班和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项目。
  (四)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已备案企业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备案企业应根据要求每年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告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状况。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备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1.在申请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重大违法或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等重大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的。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1月12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5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联系人及电话:涂玉芳&&  李清义&
         杨文友&&  薛 莹&
  附件:
  2、  3、(自行打印,无须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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