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山西洪洞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近年来关于环境污染、安全的新闻

1.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弥补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先天条件不足的短板,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单一、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要将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经常性专题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2.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坚定转型发展的决心,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不仅要照单全收,而且要举一反三;不仅要抓好半年的集中整改,而且要长期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一之我十之,自加压力、提高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真正使山西的绿色多起来、山川美起来、生活质量高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3.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全面贯彻省委的部署,把转型发展作为山西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进一步增强转型自觉、保持转型定力,坚实地走下去,坚定地走出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守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新建钢铁、电解铝、焦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中炼铁、炼钢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25: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18座、产能1740万吨,压减粗钢产能170万吨;“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煤炭去产能任务,压减生铁产能82万吨,压减粗钢产能655万吨以上。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加快推进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标改造,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大型机焦占比;全面清理在建煤电项目,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已建成项目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年度投产规模安排并网发电。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要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

4.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在用足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5.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按照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制,强化部门环保责任、加大压力传导,狠抓考核问责,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全省上下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6.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完善整改工作“332”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煤炭等负有整改责任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督察反馈问题专题研究,专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超常规的办法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8.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专项考核,制定出台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项考核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9.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紧紧拧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7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强化散煤污染控制,突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攻坚,2017年10月底前,各市要坚决完成改造任务,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国家“2+26”通道城市和晋中、临汾2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2”城市)划定“禁煤区”并实现散煤彻底清零;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淘汰,“4+2”城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物特别限值。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底前9个重点行业实现达标排放治理,特别是钢铁、焦化行业要在提标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苫盖封闭到位,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封闭措施;严禁秸秆焚烧,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整治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年内实现黄标车清零;落实应急减排、错峰生产等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要实行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措并举”,全面落实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8个方面39项重点任务。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河道人工湿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沿河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等175个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工率达65%以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汾河、涑水河等重污染流域24个重点控制单元河段两岸水污染专项整治,严禁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全部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提标治理与清洁化改造。对海河流域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断面等5个劣V类地表水断面上游河段,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58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启动汾河流域带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试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跨部门管理体系。突出黑臭水体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年底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个地级市建成区通过截污纳管、污水厂扩容,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

11.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常态化。严格落实《环保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入开展铁腕治污,抓好强化督查,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治理整顿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四个专项行动”。要积极运用好环保领域“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12.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以“两山七河”生态修复为重点,大力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形成完备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将雄安新区上游的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构建京津冀生态屏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现“五水济汾”,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继续实施泉源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年内完成“大水网”骨干工程。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

13.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逐步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桑干河、灵丘黑鹳、涑水河源头、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要进行全面整顿,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

1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全面开展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山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面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环境监管,以脱贫攻坚、采煤沉陷区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特别要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管护,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

15.从严从实追究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责任追究工作。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级分类进行处理。要把整改态度、措施落实、整改效果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情节。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好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等重点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和责任,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并按规定将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紧盯整改重点事项,随机进行抽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16.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落实好《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实施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轨道。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17.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划好一条线”“形成一张图”“建立一套管控体系”任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形成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18.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和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山西省城市空气质量奖惩方案》,完善《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加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

19.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垂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制保障。

20.强化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完成前三轮共七个市的省级环保督察基础上,抓紧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四个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2017年底实现对各市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

省环保厅将每周五《山西日报》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而晋中已经被列为4+2的2之一城市,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让晋中在环保整改中,挺进第一方阵!任何意见建议,请电12369!

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摘要)

(二)2015年,山西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在火电项目环评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地方后,先后核准审批20多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整改目标:停建、缓建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着力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1.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要求,2017年底制定《关于2017年煤电有序发展实施细则》,有序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实现煤电高效清洁有序发展。

2.清理在建项目。按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由省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去年以来按照国家能源局总体部署对煤电项目进行梳理基础上,对低热值煤发电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全面梳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停缓建一批煤电项目。

3.严控新增规模。强化燃煤火电项目总量控制,所有燃煤发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规划,除国家明确的特殊情况外,“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对于手续完备、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有关项目单位要把握建设节奏,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分年度安排投产规模,未经同意,不予并网发电。

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委、市政府,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各电力企业集团

整改时限:2017年-2019年,按国家要求分年度实施

(三)部分项目在报批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过程中不严不实,抽查晋中市寿阳明泰、长治市潞安长子高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发现,项目前置条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中,均存在虚报或未按时限淘汰替代锅炉等问题。

整改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确保落实,按期完成替代锅炉的停运和淘汰。

1.落实削减方案。晋中、长治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照检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按期完成替代锅炉的停运、淘汰。对项目环评削减方案进行“回头看”排查,确保项目环评削减方案明确事宜全部落实到位。2017年8月底前完成晋中市寿阳明泰项目整改工作,12月底前完成长治市潞安长子高河项目整改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批前置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对于区域削减方案中存在的虚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重新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中替代对象,对于已经超过淘汰时限的锅炉等污染源立即取缔淘汰。

责任单位:晋中、长治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相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四)2014年,山西省为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即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减少核心区、缓冲区面积648公顷。

整改目标:依法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分类处置;加大对现有保护区生态修复力度;调增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

1.调增保护区面积。科学考察和论证,将保护区实验区中更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的不少于648公顷的面积调增为核心区、缓冲区。

2.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核清保护区面积和界限,严禁审批控制新建项目,坚决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大同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五)大同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从年的20分以上大幅度下降为2016年的3分,与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严格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系数,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确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

1.落实评价标准。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县区生态环保类指标考核占比不低于省考核市指标占比。根据山西省下达的年度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等因素,并比对近几年目标完成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生态环保类年度考核指标和制定目标任务完成评价标准及细则。

2.加强考核评价。将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各市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六)全省7大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和工业产值占到全省煤炭行业60%以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未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阳煤集团所属新景矿等4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共1615万吨/年,建成后核定生产能力达3080万吨/年,环评文件至今尚未获得环保部门备案;该集团在盂县牛村镇、仙人乡等多个探矿区范围内“以探代采”,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面积达350余亩。

整改目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环境问题。

1.严格项目核准。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均达到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于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资源整合改造矿井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严格生产煤矿能力核增管理。

2.完善环保手续。阳煤集团一矿、二矿、五矿、新景矿现状环评报告书完成备案。

3.开展生态恢复。2018年8月底全部完成盂县牛村镇、仙人乡等多个探矿区范围内“以探代采”,违规开采破坏350余亩破坏生态面积的恢复治理工作。

4.进行提标改造。阳煤集团二矿井田已暂停开采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煤炭资源。2017年12月底,完成北茹风井热风炉烟气特别排放限制改造、北茹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

5.开展生态评估。2018年6月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因井下开采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依据批复的治理方案及省、市政府部门的要求完成治理。

6.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阳煤集团、焦煤集团、同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山煤集团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

晋能集团 王启瑞

整改时限:阳煤集团按照整改措施,分步实施。其他煤炭企业2017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按进度推进。

(七)同煤集团金庄煤矿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已基本建成投产。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整改违法建设问题。

1.严格项目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新建项目的相关手续,严禁违法生产。

2.严格环境监管。在完成项目审批前,严格按照环保备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善环保设施建设。

3.开展产能置换。严格按照《关于山西大同矿区金庄(马道头)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660号)相关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关闭8座矿井,退出产能745万t/a。对同煤集团6座矿井核减产能820万t/a。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煤炭厅

整改时限:2017年-2019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八)焦煤集团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矿井、华电煤业集团锦兴能源公司肖家洼矿井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均已投产运行。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限期完成环保验收。

1.2017年底前,焦煤集团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矿井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首采区高家峁村、马家湾村、白家塔村等村庄搬迁工作,2018年1月底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

2.2017年底前,华电煤业集团锦兴能源公司肖家洼矿井完成环保验收。

3.举一反三,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焦煤集团、华电煤业集团锦兴能源公司

整改时限:按具体措施时限完成

(九)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山西省多个地市开展督查,发现大量环境问题,先后对4个设区市和1个县级市进行公开约谈。但有关地市和部门依然重视不够,整改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以转发文件落实部署、以制订方案代替整改。

整改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环保部约谈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1.吕梁市:对环保部约谈整改问题及“举一反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或死灰复燃的依法重处,并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在线监控和监督性监测双监管制度,加大巡查暗查力度,建立县、乡、企业三级监管的长效环保监管机制。

2.临汾市:对环保部约谈指出的五个方面、环保部综合督查反馈的七个方面共1204个问题,全部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1131个问题进行回头看,夯实整改成效;对正在整改的73个问题,逐一制定任务清单,细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整改落实。对垃圾倾倒、露天焚烧等易发频发环境问题和重点区域,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3.长治市:对环保部约谈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对被约谈指出问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责任、整改和措施等“四个清单”;对重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双把关”制度。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整改不到位的严格实施问责。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阳泉市:对环保部约谈提出的15个问题开展“回头看”,逐项进行验收销号,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全力打好“七大环保攻坚战”,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5.运城市:对环保部约谈提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夯实整改成效,防止死灰复燃。举一反三,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固废危废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面源污染治理提质行动、企业厂容厂貌清洁整治行动、取缔非法违法土小企业等七个专项行动,全面强化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吕梁、临汾、长治、阳泉、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十)2016年5月,环境保护部对临汾市开展综合督查,指出临汾市存在焦化、钢铁等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升级改造滞后、城乡结合部小企业污染突出、燃煤污染管控不力等问题,并要求加快整改。临汾市虽然制订了较为详细的整改方案,但推进落实不力,整改效果有限,部分环境问题甚至进一步加剧。2016年冬季采暖期,临汾市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全省垫底,甚至出现了二氧化硫浓度高达1803微克/立方米的严重污染问题,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程,切实控制二氧化硫污染。

1.推进“八个治污”。严格按照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铁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联动治污、综合治污、产业治污、全民治污等“八个治污”。

2.实施“八大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对全市所有钢铁、焦化和其他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对所有“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155km2规划区燃煤锅炉“清零”,其余周边重点区域及其他县(市)建成区完成整治。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推进市区155km2规划区“无煤化”、市区周边1500km2“清洁化”、市区周边1500km2以外区域“集约化”。2017年实施“一城三区”清洁取暖改造15.2万户、2816万平米。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和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3.强化管控措施。强化采暖期污染控制,对全市84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驻厂监管,严格落实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措施;强化散煤治理,取缔不合格煤场,全面清理城中村、城郊村存量散煤,扩大符合环保标准的优质煤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临汾市二氧化硫预警管控提示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临汾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十一)2015年底,运城市因综合督查整改不力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017年4月,运城河津市又因企业污染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但运城市对环境保护工作仍重视不够,现场督察发现,全市部分钢铁、焦化企业尚未完成提标改造,平陆、临猗、永济等地污水处理厂仍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超标污水排入黄河。

整改目标:环保部约谈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3县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强化约谈整改。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固废危废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面源污染治理提质行动、企业厂容厂貌清洁整治行动、取缔非法违法土小企业等七个专项行动,全面强化环境监管。

2.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企业,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3.提升处理能力。2017年12月底完成平陆县城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改造工程。2018年2月底完成临猗污水处理厂污水调节均质池和事故池建设,保证进水水质基本稳定。加强对永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2017年10月底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十二)2016年4月,长治市因环境质量恶化、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再次督查发现,盛泰钢铁、祥瑞焦化、长信工业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盛泰钢铁、祥瑞焦化、长信工业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1.依法进行查处。对盛泰钢铁、祥瑞焦化、长信工业等企业违法问题进行查处。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中央、省、市约谈和挂牌督办企业的诚信档案,详细记录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加大重点企业执法监管的力度和频次,对屡查屡犯企业依法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建立企业违法问题通报制度,有效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自觉守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长治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十三)晋城市多家以焦炭为原料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设施简陋、污染严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淘汰,但相关企业一直违规生产,安全隐患突出。环境保护部多次督促晋城市加快关停到位,但直到2016年11月被中央媒体曝光、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后,才最终关停淘汰。2014年以来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天近百吨污泥临时堆存于自然沟壑当中,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但住建部门一直未予解决。列入2013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高平市丹河河西段人工湿地等多个治理项目,督察时仍未完成,导致丹河河西断面水质逐年下降。

整改目标:严防违法生产二硫化碳企业死灰复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随意堆放问题,消除环境风险。全部完成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治理项目,确保丹河河西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1.倒逼转型升级。持续强化对晋城市阳城、陵川两县境内已关闭违法生产二硫化碳企业的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坚持以环境治理倒逼经济转型,引导传统二硫化碳企业采用煤层气连续生产法实现清洁生产转型。

2.消除环境隐患。迅速对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随意堆放的污泥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8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收集和处置。

3.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建成丹河河西段人工湿地工程。2018年6月底,高平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8年底前,建成马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三甲镇污水收集管网。

责任单位:晋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十四)山西省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四大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长期维持在70%以上,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传统产业循环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支撑多元、布局优化、链条高端的现代工业体系。

1.严格产业准入。不再审批钢铁、电解铝、焦炭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上项目均需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中炼铁、炼钢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为1.25:1。

2.培育新兴产业。实施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3.提升传统产业。实施山西省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以“控产能、提素质、优结构、增效益”为方向,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原则,通过推进兼并重组、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品种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修复传统动能。

4.坚定去除产能。钢铁方面,2017年压减粗钢产能170万吨,“十三五”期间压减生铁产能82万吨,压减粗钢产能655万吨以上。煤炭方面,“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去产能任务,全省年煤炭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新增产能项目需制定并报请国家能源局批复产能置换方案。电力方面,对在建煤电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严格控制新建规模,未列入国家按照总量控制制定的煤电发展规划中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控制年度投产规模,建成项目需在国家能源局统一指导下按照国家确定的年度投产规模安排并网发电。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煤炭厅

责 任 人:姜四清,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十五)山西省曾将焦化产能调整重组作为振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但多年来推进不力,调整重组效果十分有限。截至2016年底,山西省焦化企业仍以4.3米焦炉为主力炉型,5.5米及以上的大型焦炉仅占2成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小、布局散、产业链短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缺乏以环保治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对企业提标改造一再放松要求,2016年全省133家焦化企业中仍有中阳钢铁公司焦化厂等20余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大型焦化项目产能占比达50%以上。2017年底前确保焦化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1.支持产业升级。设立焦化行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焦化企业环保提标改造、大型焦化项目建设以及化产品产业链延伸项目建设。逐步压减4.3米焦炉产能,提高先进焦炉占比。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焦化行业重组整合要求,加大焦化行业的整合力度,提升改造传统产业。

2.加强环境监管。印发《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或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焦化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措施,对于超标情节严重或在限制生产期间仍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报请相关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吕梁市对中阳钢铁公司60万吨焦化实施限产减排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罚。限期2017年11月底前,增加烟气尾部脱硫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确保全省焦化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有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分年度实施,持续推进

(十六)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制定推进计划。制定《山西省“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计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淘汰标准、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

2.淘汰落后机组。印发《关于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2017年淘汰任务机组拆除工作。2018年1月1日前,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运行。对大型供热机组能够覆盖的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供热煤电机组,各市尽快落实供热替代方案,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施关停淘汰。因供热需要暂时不能关停且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由各市及企业自行组织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各市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十八)晋城市318立方米高炉及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属于落后产能,一直未获得经信部门备案,也未列入铸造企业准入名单,长期违规生产。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限期淘汰。

整改措施:2017年9月底前,进一步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和违规情况。2017年12月底前,对照工信部标准由晋城市政府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晋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十九)省煤炭工业厅对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落实不力。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用量年高达2000万吨,且煤质处于失控局面,冬季污染严重,但2013年至2016年,煤炭工业厅未按照《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也未能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出台全省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各级煤炭部门对煤炭生产环节质量监督不到位,阳煤集团兴峪煤业等7家煤矿仍在违规开采硫份高于3%的高硫煤层。

整改目标:制定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加强民用散煤销售管理。制定全省煤炭生产和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督促7座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整改,依法依规生产。

1.出台煤质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煤炭销售煤质管理及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8月下旬下发执行并抓好落实。

2.加强煤炭销售管理。2017年8月底前制定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组织对各市煤炭局和省属五大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严格督查。加强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工作。

3.实施高硫煤矿整改。落实7座开采高硫煤层煤矿名单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市煤炭局、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及相关煤矿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备案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产能置换方案未获确认的情况下,2016年1月违规对50万吨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2015年12月,未经环评审批,违规核准朔州市神头发电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项目;未按《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将自然保护区内19个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督察时部分煤矿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严格执行立项审批规定,依法依规关闭退出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煤矿。

1.落实置换方案。废止省发改委2016年1月备案文件。对中铝公司确定的43.2万吨置换电解铝(7个置换电解铝企业)产能的有效性和关停情况进行确认和现场核实。完善电解铝产能置换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批复或确认。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实行分类处理。按照国家能源局指导意见,对神头发电二期和漳泽发电两个项目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今后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批规定,特别是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开展排查梳理。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晋政办发〔2016〕54号文件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煤矿开发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分别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提出保护区内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纳入全省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山西能监办,相关市委、市政府,中铝公司、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分年度纳入全省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二十一)国土资源部门违反《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2013年以来在桑干河、灵丘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新立1宗、延续15宗矿业权;给郭庄等泉域重点保护区内9家煤矿违规办理采矿证。

整改目标:矿山企业退出与保护区重叠区域。

整改措施:暂停涉及到的25座矿山企业的采矿延续登记工作。由国土部门会同林业、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核实重叠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一矿一策”的原则,依法退出全部重叠区域,其中全部重叠区域的,由相关市政府予以关闭;部分重叠区域的,由相关部门确定允许开采面积,并外推一定距离后,退出剩余部分矿区范围面积内的保有储存量,采矿人认为仍有开采价值的,可在办理缩小矿区范围手续后继续保留。2017年12月底前,提出处置意见。

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相关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

(二十二)质监部门未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严格控制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有关规定,致使山西省2014年以来,各市仍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00多台共计3800多蒸吨。

整改目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不合规燃煤锅炉予以全部取缔。

整改措施:督促各市质监部门彻底停止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注册登记。督促各市质监部门将所涉及的燃煤锅炉清单,移交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并按相关规定对取缔的锅炉予以注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定期检验。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在未取缔之前,督促各市质监部门加强对所涉及的锅炉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对取缔后的燃煤锅炉要加强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

(二十三)太原市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明显,2017年1-5月,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达41.5%、23%。但太原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点环保工作进展缓慢。2015年7月市委常委会明确提出,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市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分别听取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汇报,但后续并未落实,成为空谈。近年来,太原市城市改造速度加快,但重城建、轻环保,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甚至牺牲环境抢工期,市区各类施工工地1000余个,普遍存在围挡水平低、拆迁不喷淋、渣土运输抛撒多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5000吨/日,现有两座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仅为产生量的50%,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太原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2015年完成21项污水截留工程,但截至督察时仅有半数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应于2015年底前淘汰,但截至2016年底,仍有100余台未淘汰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考核指标。

1.建立建全工作机制。太原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研究解决辖区内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市政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加快推进散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生态环境恢复等环保重点治理工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党政领导领办重点环保问题和重点事项责任制,继续将市级领导包县区环保督导整改机制延续至年底;加强环保执纪执法,用最严格的标准监管排污企业、用最严厉的问责强化领导责任。在梳理汇总既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环保工作组织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2.处置“散乱污”企业。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3.完成散煤治理任务。10月底前,完成城中村、农村13.4万户居民的“煤改电”“煤改气”清洁供暖改造工程。9月底前,市区现有471台和县城建成区18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三县一市县域范围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4.加快治理工程建设。完成一批工业企业环境整治重点项目。7月底完成太钢原料场全封闭改造,年底前完成太钢渣场无组织扬尘治理工程,年内实现二电铁路运煤,完成西山白家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集中整治焦化、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各类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的所有煤场、料场、渣场全部实现全封闭。

5.推进VOCs综合治理。推进钢铁、焦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6.实施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以清徐307国道两侧工业园区为重点,实施重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严格管控移动源排放。扩大重型柴油车限行范围,重点对北部区域实施禁行措施。严格准运证办理,凡申请领取太原市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砂石车辆准运证(简称准运证)的车辆,必须为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型。规范油品市场,加快油品置换。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8.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在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9.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钢铁焦化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陶瓷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10.加快推进清徐3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建设,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快手续审批,9月开工建设,力争2018年底建成投用。

11.加快黑臭水体治理进度。认真梳理《太原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对剩余的12条黑臭水体加快治理进度,力争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二十四)吕梁市2015年5月因重点企业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大气指标不降反升等问题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但吕梁市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整改工作推进迟缓。2016年12月,因企业排放污染及环境质量恶化等问题再次被约谈。

2017年1-5月,吕梁市大气质量又大幅恶化,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同比上升55.8%,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比同期升高75%、52.3%、63.6%、109.1%。环保工作长期落实不力,全市燃煤锅炉占现有集中供热比例61%,热电联产供热率全省最低;截至2016年底,全市尚有966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未按计划如期淘汰,全市在用工业燃煤锅炉中未完成改造的有334台;市区7台供热锅炉均未按照要求完成提标改造。散煤质量控制未落实,未对散煤销售点煤场煤质进行抽检,致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散煤流向市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吕梁市焦化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全市33家焦化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检查5家生产的焦化企业均超标排放;中阳钢铁公司焦炉未按环评批复及验收要求建设干熄焦设施。

“土炼油”企业众多,但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直到2016年中央领导批示后,才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组织督查还发现,交城县夏家营工业园区内仍有“土炼油”企业正在生产。

水污染治理严重滞后,全市40%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河道。老城区离石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还有约71公里为雨污合流管道。下雨时,经常停止进水,停水期间污水处理量大幅下降,污水直排三川河。文水县城区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接通过退水渠排入文峪河。刘胡兰镇每天约5680吨废水通过四支退水渠直排磁窑河。吕梁市共有7条主要河流,省级以上监测断面14个,有5个断面持续为劣Ⅴ类水质,分别为文峪河的孝义南姚断面,三川河的交口镇断面、寨东桥断面、两河口桥断面,岚河的曲立断面,占全面断面总数的35.7%。文峪河的岔口、野则河、北峪口3个断面的水质,从2014年为Ⅱ类水质,下降为2015年-2016年的Ⅲ类水质,占全面断面总数的21.4%。城镇生活污水直排1.2万吨。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约谈整改措施,完成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改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

1.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17年10月底前,对环保部约谈整改问题及“举一反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或死灰复燃的依法重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2.开展清洁能源置换。2017年10月底前,划定煤炭“禁燃区”,严格落实“禁燃区”规定,明确除集中供热锅炉外,需禁用煤炭燃料的区域、单位或用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改造,2017年底全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吕梁市区以城中村、城边村及城乡结合部集中供暖全覆盖为目标,实现集中供暖沿川全覆盖。

3.实施燃煤锅炉淘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0.2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2县(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全市334台在用工业燃煤锅炉完成对标改造,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全部限期拆除。市区7台590吨集中供热锅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2017年10月底前,城区及周边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之百。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5.全面整顿餐饮油烟。对吕梁市建成区所有烧烤摊点进行集中规范化整治,禁止露天烧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并持续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扩大文水县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建成投运文水县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能力达到8000吨/日,实现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生活、屠宰等生活生产废水全部得到处理。2019年底前,结合棚户区改造,逐步对离石老城区原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

7.按期完成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的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完成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处理后的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8.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对孝义市东义、鹏飞、新禹、金晖和交城县晋阳煤焦5户焦化企业超标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采取限产减排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并责令企业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年底实现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中阳钢铁有限公司90万吨焦化项目按照环评及验收要求建成干熄焦系统。

9.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投运交城县西营镇、柳林县穆村镇、柳林县薛村镇、方山县峪口镇、临县三交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吕梁市重点河流水质改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管网建设工程,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建成投运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10.开展流域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对文峪河上游散养密集区进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禁止直接入河;建成投运文水县开栅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北峪口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污水通过管道送入开栅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取缔北峪口断面上游所有的水产养殖户。

11.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底前,加强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对辖区干流河段内进行底泥疏浚,启动建设人工湿地,清理杂物、垃圾,推行“河长制”,落实河道水质网格化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粪污等违法行为。

12.取缔“散乱污”企业。2017年底前,按照《吕梁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经治理后不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严格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吕梁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依次序推进,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十五)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全省煤电焦铁等产能负荷明显提高,但一些地方环境投入和监管没有同步推进,甚至放松治污要求,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全省多数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恶化。2016年山西省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2015年分别升高7.1%、11.2%,是全国PM2.5不降反升的省份之一;年采暖季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14微克/立方米,为全国最高。

整改目标:2017年全面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PM2.5年均浓度同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的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改善。

1.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省政府《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0号)和《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突出抓好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冬季清洁取暖,散乱污企业取缔、重点行业达标排放、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车辆油品升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工作。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针对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的问题,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强化散煤管控,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纳入2017年淘汰清单的燃煤锅炉全部清零,“4+2”城市内钢铁行业及保留的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精准实施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大宗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停止工程土石方作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完善应急预案启动、解除判断标准,明确不同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在预测到区域性重污染过程时,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建立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就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施奖优罚劣。强化调度、通报制度。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每月通报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4.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铁腕治污”强化督察,完成省级环境督察全覆盖,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

责 任 人:郭长青,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底完成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二十六)2016年全省58个国家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15个,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未见改善,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整改目标:完成《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断面水质目标。

1.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进程,水利部门要加大河流生态基流、整治规范沿河排污口、开展河道河岸整治;住建部门要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加大中水回用;深度治理工业废水,加大违法排污打击力度,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省环保厅定期调度相关部门和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慢的市进行通报,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座谈、督促、曝光。每季度对我省11个市水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每月对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市(县)扣缴生态补偿金,对水质改善明显的市(县)进行奖励。每月对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会商研判。

3.强化重点工作督查。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程,派专人到各市现场督查。选取重点改善的断面,采取现场调研指导、督办、督查,定时约谈、限批等多种方式,督促当地县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

责 任 人:郭长青,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七)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推进缓慢。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焦化、钢铁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提标改造,但仅有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完成。2016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将其余钢铁、焦炭企业完成提标改造时限放宽至当年10月;2016年12月,又发文同意将五麟煤焦公司提标改造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时限一拖再拖。督察进驻时,五麟煤焦公司等9家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目标:实现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印发《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企业,由所在地环保部门监督企业加快整改,完成改造前限产限排,做到达标排放;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焦化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措施,对于超标情节严重或在限制生产期间仍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报请相关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配合单位:各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二十八)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全省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多数焦化企业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2016年全省3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中,有34家因超标排污受到处罚。环境保护部多次督查发现,全省钢铁、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明显,部分企业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行为屡有发生。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7年9至10月份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一次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纳入“铁腕治污”专项行动,对没有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2.开展监督性监测。2017年11月底前对全省钢铁、冶金、建材等九大行业自证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配合单位:各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

(二十九)太原美锦钢铁、晋城福盛钢铁等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相关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

1.责令太原美锦钢铁、晋城福盛钢铁2017年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2.对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复产的企业在11月底前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监测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罚,按日计罚,责令整改。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太原、晋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十)散煤污染管控缺位。山西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整改目标: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重点城市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2017年底,全省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以上,到2020年,达到68%以上。2017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1%以上,到2020年,达到94%以上。到2020年,商品煤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洁净型煤的监督抽查合格率。

1.强化督导考核。散煤治理已纳入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冬防重点任务,强化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划定禁煤区,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年底前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10月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清洁取暖任务。

2.加大专项整治。对一些食品加工或餐馆仍在使用燃煤锅炉废气直排问题,集中开展“禁煤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对各类餐饮、食品加工、门面房、农村蔬菜、花卉大棚等非法燃煤设施进行全面取缔,推进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3.降低散煤污染。省煤炭厅制定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组织对各市煤炭局和省属五大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严格督查。

4.制定地方标准。省质监局加快制定煤炭领域地方标准,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加大商品煤、洁净型煤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

5.各市政府要做好洁净焦炭生产招标工作,加严加密洁净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做到所有生产企业全覆盖。

6.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的战略合作,保障气源供应。加快煤层气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建设,增强管道沿线地区供气保障能力,扩大煤层气天然气利用覆盖范围。加强管道保护,建立完善省内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保证管网稳定运行,为散煤替代提供稳定气源。

责任单位:各市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

责 任 人: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持续推进

(三十一)太原市274个城中村和农村采暖期燃煤用量达110余万吨,但2016年采暖季仅有25%完成替代。临汾市2017年1月抽检12批次民用洁净焦中,有6批次不合格;运城市盐湖区采暖季抽检9批次洁净焦均不合格。煤质管控缺位,年采暖期,太原、晋城、晋中等市环保等部门对主城区散煤煤质进行抽样监测,分别有96%、80%和61%的煤样超标,各地城中村、农村地区散煤污染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加快城市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焦、散煤质量确保达标。

1.完成禁煤区划定。太原、晋城、晋中等市完成禁煤区划定,加快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煤改电、煤改气等重点工作进程,年内禁煤区内散煤利用基本清零。

2.加强煤质监管。各市制定高硫分、高灰分民用散煤限制销售政策,加强洁净焦质量监管,加大煤炭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责任单位:太原、临汾、运城、晋城、晋中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

(三十二)山西作为煤炭、焦化、冶炼大省,物料大进大出,境内货运频次高达26.55万辆/天,但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整改目标:加强运输车辆扬尘、抛洒治理,降低环境污染。

1.加强运政稽查力度。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协同公安、公路等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强化运输车辆管控。督促普通货运企业认真实施《2017年道路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运管维修发〔2017〕193号),严格落实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蓬布覆盖措施,大力推广硬封闭城市渣土车和煤炭短途运输车,开展公路货运车辆密闭运输专项检查。2017年9月底完成。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持续推进

(三十三)207、307国道穿阳泉市而过,重型载货车流量大,汽车尾气与扬尘叠加,污染突出;吕梁、晋中、朔州的国省道也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扬尘治理,降低环境污染。

1.推进城市过境公路改线建设。加快推进国道207、307线阳泉绕城公路工程建设,督促吕梁、晋中、朔州等市尽快启动过境公路改线规划,争取年底前完成相关项目前期工作。

2.强化公路养护管理。加速路网规划,整合城郊道路,使运输车辆避开城市过境,加大重污染路段清洁力度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开展治理车辆抛洒污染专项行动。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查各类不符合公路扬尘治理的运输行为,以处罚上限实施处罚,确保公路扬尘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阳泉、吕梁、晋中、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道207、307线阳泉绕城公路工程前期工作,2018年3月开工建设

(三十四)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1.全面清理整顿。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

2.开展专项治理。各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各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渣场和排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3.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控督查,打击违规行为,确保扬尘治理收到实效。

责任单位:各市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各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

(三十五)根据《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应新建污泥处置项目11个。但截至2016年底,仅完成晋中市、运城市2个项目,7个项目在建,吕梁、忻州至今尚未动工。“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新建6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直至2016年底,仍有10余县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督查发现,长治市区、沁县、壶关县垃圾填埋场均不能使用,垃圾分别倾倒在沟西村、烟立村、董家坡村的山沟之中,无任何防渗措施。太原市仅对市建成区垃圾处置进行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对县级及以下的垃圾处理进行监管,导致清徐、古交、娄烦三县垃圾处于监管盲区。

整改目标:2017底前,全省设区城市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成天镇等10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完成夏县垃圾处理厂填埋区主体工程;2018年底前,建成长治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1.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督促指导。省住建厅督促指导各市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指导已建成的项目尽快实现正常稳定运行。

2.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阳泉市、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建成并投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

3.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天镇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壶关县、长治县、沁县、稷山县、闻喜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成夏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主体工程。2018年底前,长治市建成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配套填埋场,壶关县完成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夏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行。

4.制定出台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清徐、娄烦、阳曲三县和古交市在2017年9月底前,分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统筹规划收集转运垃圾处理场地和工程建设。10月底前制定出台太原市三县一市垃圾处置监管管理办法,明确县区垃圾处置监管主体责任,消除垃圾处置监管盲区。年底前,县城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全部完成规划建设的转运站。2018年完成各乡镇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的50%,2019年完成规划内的所有垃圾转运站建设。全部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置的管理运行机制和模式。

5.开展生活垃圾回运处置。建设长治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对沟西村生活垃圾临时填埋点进行黄土覆盖,待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回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壶关县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已完工投入试运行,2017年底前将董家坡村的临时垃圾回运至垃圾填埋场,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绿化。沁县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2017年底投入试运行,垃圾处理中心建成运营后,将烟立村原直接倾倒的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回填至该填埋场,并对原倾倒点进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相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期限:按整改措施时限分步实施,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十六)太原市小店区汾东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6年建设,督察时仍在开展前期工作;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应于2015年8月完成,但至今未完工。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项目建设。

1.实施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太原市汾东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底具备通水条件,2019年全面建成投运。

3.加快出台《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汾河等主要入河排污口和支流入河口水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三十七)晋中市太榆退水渠、潇河等河流污染问题突出,修文工业基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建成,督察时仍未完成。晋中市区每天约1.5万吨污水由榆太退水渠排入汾河,平遥、太谷两县每天约7000余吨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汾河。

整改目标:建设污水处理厂,尽早完成黑臭水体治理。

1.整治黑臭水体。加快正阳第二污水厂三期工程建设(5万吨/日),2017年底前完成一厂中水与污水分流以及中水回用工程和太榆退水沿线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治理潇河污染。建设修文工业基地临时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和寿阳县白马河沿线移动式污水处理站,2017年底前完成寿阳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潇河沿线5条黑臭水体整治。

3.加快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项目和平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1.5万吨/日)建设。

责任单位:晋中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底前

(三十八)吕梁市二期工程应于2016年10月建成投运,但督察时仍未运行;一期多次超标排放,对汾河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2017年7月底前正常投运二期工程;9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一期工程强化管理,做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吕梁市委、市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9月底前

(三十九)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属于“十二五”流域重点规划项目,但督察时仍未建成;第四污水处理厂、浍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项目也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工程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2017年8月底前,完成蒲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

2.开展河道清淤推进治理项目建设。开展浍河、鄂河河道清障清淤,加强沿河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加大沿途企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排放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浍河曲沃县东韩断面治理项目;2018年6底前,完成乡宁县鄂河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侯马市浍河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临汾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四十)经初步测算,太原、晋中、吕梁、临汾4市每天尚有20余万吨生活污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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