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财政的官职为

宋代胥吏何以能挟制官员造成政务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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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与胥吏博弈中,官员往往会处于下风。中国古代实行的是皇权统治下的中央集权管理模式,在政府机构内工作、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的主要有两类人:一是官,二是吏。官者“管”也,是指由国家任命、在各级政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他们依据级别的高低享有一定的特权,并有着较完备的升迁与奖惩机制。所谓吏,则是指广泛分布于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府中,从事各种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胥吏虽然在官府办事,但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平民而非官员,所谓“庶人之在官者也”。①宋代胥吏的工作主要有:文书抄录与传送、帐簿登记与赋税征收、地方治安维护、仓场库所管理,还要负责官员的迎来送往以及供官员驱使传唤等。宋代胥吏维持政府正常运转宋代胥吏作为各级官府中的具体办事人员,在国家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且积极的作用。赵匡胤“黄袍加身”建立宋政权后,有鉴于五代方镇权重、君弱臣强之弊,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中央制订的各项政策及法规通过诏书形式颁发至全国,地方上的各种信息也以奏章的形式上报朝廷,公文往来之频繁胜过以往任何时期,而公文的抄写、点检、批勘及收发、传递等工作主要由各部门的胥吏完成,胥吏成为沟通中央与地方联系的桥梁。北宋神宗朝以后,地方官府内的胥吏除了处理文书、供官员驱使外,还要承担原本由乡村上三等户差充的“职役”,主要有催征赋税、押送官物、管理仓库、维持治安。这些地方胥吏统称为“公人”,他们按工作不同可分为“仓吏”(看管仓库)、“纲吏”(押送官物)、甲头(催征赋税)、拦头(搜检漏税)、“狱吏”(看管监狱)、治安吏(维护乡村治安)等。基层胥吏辅佐官员治理地方,在维护地方统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宋代,官员有任期限制(一般三年一任,短者数月即迁),迁移频繁,这使他们很难对任职地区或部门内的实际情况有深入了解。胥吏则不然,他们大多是本乡本土之人,一般长期在某一个部门办事,熟知本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法律条文,了解本地的社会现状和风俗民情。因此,当官员愿意放下身段来听取胥吏建议时,往往能够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或减少政策制定时的失误。真宗时,三司小吏贾用曾向长官汇报,说北面部署司的机密文件多由吏人掌管,容易致军机泄漏。朝廷当即下令,严禁官员将机密之事委与吏人。宋代的法制建设已比较完备,各部门都有专门的行政法规,法律条文也日益繁密,这令刚上任的官员难以适应,在处理政务时,越来越倚重部门内长期任事、精通律令的老吏。就连翰林学士起草的诏书也要经孔目吏审读无误后再颁下。宗室南渡后,原有图书典籍散失殆尽,为保持政令的延续性,高宗曾下令一同南迁的胥吏将自己熟悉的旧令故典记录下来,作为国家重新制定政令时的参考。在随后修成的《绍兴敕令格式》中就引用了胥吏凭记忆写下的“省记条”。“苍蝇”遍地,胥吏贪腐令人痛恨宋代胥吏的贪腐现象非常严重,这也给集权统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主有体现在:营私舞弊,干扰法令实施。胥吏散布于中央至地方各级机构中,职掌不同,赇赂的方式也不同:进奏院的吏人通过泄漏机密以邀利;三司吏人利用审核帐籍之便以索贿,而管理官府财物的胥吏则伺机侵吞、盗取。为害最大的当属中央三省吏员,特别是管理人事、负责官员磨勘迁徙与黜罢的吏部胥吏(铨吏),他们仗着自己对人事任免条法的熟悉,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官阙来胁迫官员,目的无非是索贿、或泄私愤。例如,释赞宁在《王得一行状》中讲到:堂吏苏允淑与唐州团练判官掌宣有私怨,当他奉命裁汰年高(七十以上)选人时,就把年仅三十五岁的掌宣列入应裁汰名单。窃权弄政,侵侮士类。胥吏作为官府内具体办事人员,受制于官员,他们往往通过与官员的周旋来达到徇私目的:遇廉勤之官,暂且收敛自己的行为;遇庸官,则窃权揽政;遇贪官,则与之狼狈为奸。对于地方官员而言,他们每当端坐堂上,环顾四周都是本乡本土的胥吏,很容易被架空。胥吏揽权,号为“立地官人”、“立地知县”。纵观两宋,真正能不被胥吏欺侮的官员很少,即便是享有“青天”美誉的包拯也未能幸免。沈括在《梦溪笔谈》曾记述了这样一件事:包拯知开封府时,有人犯法,按律当杖脊后流放,犯人私下给胥吏重金,二人相约在大堂之上合演一出苦肉戏。当包拯端坐堂上审案时,犯人不认罪且不断申辩。没等包拯发话,胥吏就大声斥责犯人藐视公堂,并大呼拉出去杖刑侍候。包拯见状十分生气,认为胥吏越权了,就下令把胥吏拖出去杖刑,同时,为了显示自己的宽宏大量,包拯特令宽宥犯人,只施以杖刑,不再流放。沈括感叹曰:“公知以此折吏,不知乃为所卖也。”就是说,公正严明的包拯,最终也被犯人与胥吏合伙欺骗了。勾结权贵,加重吏治腐败。胥吏既受制于官员,自然希望得到官员的庇护,而当贪官与污吏“相与为市”时,危害极大。北宋仁宗朝,开封府胥吏冯士元因贪赃枉法被抓,在审讯时,他不仅主动交待自己罪行,还检举揭发一批官员。朝廷下令彻查,结果查明,不仅开封府前任、现任正副长官存在贪腐问题,就连中央一些重要机构如政事堂、枢密院、御史台的官吏也牵涉其中。从这起震惊朝野的贪腐大案不难看出,当时官场的贪腐情况是多么严重。特别是当熟知律条的胥吏与朝堂上的权臣相通,就会危及社稷。南宋宁宗朝,权相韩侂胄重用吏人苏师旦专权,结果是“政出于韩,而师旦之门如市”。敲剥百姓,危害社会。基层胥吏不仅与官员交结,还与当地的富豪相勾联,共同欺压百姓。有的侵占民田,有的伪造税产簿,偷盗税款;更有甚者,将富豪的税赋转嫁到普通民户身上。这些行为既造成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也加重了民户的负担。例如潘宗道是徽州吏,在协助知州处理民间田地纠纷时,他就利用职权欺上压下,先把纠纷土地收归官府,再私自以低价归入自己名下。为了不被发现,他除了欺瞒、贿赂官员外,还与当地的大地主勾结,导致百姓家破人亡者不计其数。东窗事发后,潘宗道却被从轻发落,“杖脊十五,配徽州牢城”。宋代乡村还活跃着一批揽户,他们一到征粮时节,就走乡窜户,到各家去收粮,再统一上交官府。揽户代纳赋税原本是利官便民之举,却成为扰民、国税流失的要因。这些揽户大多由地方的胥吏或是他们的亲戚充当,他们仗着官府的权势,采用各种威逼手段强行向村户征税,在上交税粮时,他们又与管理府库的仓吏一起在计量器(斛)上做文章,大斗改小斗,从而达到偷逃税粮的目的。遇到国家出台减税政策时,受惠的也是胥吏与揽户。可以说宋代的揽户已经成为有官家背景的地方恶势力,而操控这一切的就是地方官府内的胥吏。当胥吏看不到进迁希望时,追求财富就成了他们满足自我需求的最好方式从现存文献来看,宋代的吏治腐败问题长期存在并且愈演愈烈,士人甚至将吏贪与亡国联系起来,认为“汉之天下失于贵戚,唐之天下失于宦官,本朝之天下则弊于吏奸。凡为朝廷失人心、促国脉者,皆出于吏贪”。②宋代对吏治也进行过整顿,却收效甚微。原因何在?也许只有透过表面现象,从制度本身着手,深入剖析官与吏之间关系变化的脉络,才能找到答案。秦汉时期,官与吏虽角色不同,但两者间并无贵贱之分,他们共同维系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胥吏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转换成官员,当时“公卿多出胥吏”。到了汉武帝之后,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以及察举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儒学之士通过举荐而跻身公堂,受到重用,于是官与吏开始分化,开始有了尊卑之别,“儒渐鄙吏”。魏晋时期,流品之分渐盛,胥吏被视为不入品的“流外”、“杂流”,官与吏之间的鸿沟拉大,“儒吏殊途”的局面出现。唐朝以后,伴随着贵族势力的日渐衰落,士大夫阶层逐步崛起与壮大,越来越多的读书人在不问出身、讲求公平的科举取士制度下,通过自我奋斗进入官僚政治集团,到了宋代,由文化精英占主导的文官政治最终形成,文官的社会地位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胥吏的地位进一步下滑。北宋神宗朝,王安石推行“募役法”(免役法),将原本由乡村上三等户承担的“职役”,改由政府雇人承担,于是,大批被招募来在官府任职的办事人员转而成为胥吏的一部分,吏与役合流,更是让胥吏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降至最低点。官员与胥吏同在官府任事,本应相互扶持、共同维系国家机器运转,但是,宋代官员与胥吏间的尊卑之别已达到极至,两大群体间的矛盾也日趋激化。在此背景下,官与吏之间维持着既相互依存又冲突不断的矛盾关系:一方面,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以及法律条文的日益繁密,对各部门内相关法律条文和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官员远不及胥吏,胥吏在政务处理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他们甚至能够代官理政,越权行事,逐步成为官府中的实权派。南宋时,士大夫惊呼:“吏强官弱,官不足以制吏。”③而另一方面,宋代虽然有胥吏出职为官的规定,但真正能出职的人数极少,且多需在官府任吏职二、三十年以上。绝大多数胥吏只能以“庶人”的身份在官府当差,拿着微薄的俸禄,还要处处受到官员的制约、欺压。即便是那些出职为官者,仍然受到排斥,他们一般只能被授县尉、县主簿、监当官之类的繁杂差遣,官阶也最高只能到八品,表明流外出身者只能是最底层的官员,没有向上升迁的可能。除此之外,胥吏群体还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当胥吏看不到进迁的希望时,追求财富就成了他们满足自我需求的最好方式。正如苏轼所言:“夫人出身而仕者,将以求贵也。贵不可得而至矣,则将惟富之求,此其势然也。”④而枉法弄权、侵侮士类,也成胥吏发泄不满、报复官员的手段。官员若驭吏过严,胥吏或“空一县逃去”,造成政务瘫痪;或越级上告、制造事端迫其离去。在与胥吏博弈中,官员往往会处于下风。总之,宋代胥吏在国家政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他们的社会地位却日趋卑贱,这是导致吏奸难禁、吏治腐败的最主要原因。而胥吏的贡献与地位之所以会形成强烈反差,与管理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有关,与胥吏既在官僚机构任职又不属于官僚集团的角色定位有关。(作者为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导)【参考文献】①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五《选举考八·吏道》。②俞文豹《吹剑录外集》。③《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〇。④《苏轼集》卷四七《策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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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认为宋代根本问题在顶层:官员队伍不专业
日 09:38 来源:北京日报  
  列宁把王安石称作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王安石在发动改革之前担任的职务,恰好是三司度支判官,就是财政官。他在担任三司度支判官的时候就写下了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治理文献《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写在宋神宗的爷爷宋仁宗的时候。他在当中提出的思想,也就是后来经常被大家传诵的名句:“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很显然,他把财政、税收、国家的预算看得很重,没有钱是办不了事的。大家都讲三代之治,但三代之治的时候,大家都很穷。而现在不同了,没钱办不了事,抓不住财权,是要丢江山的。
  因此,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开头就说到,宋代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皇帝是一个好皇帝,你简直可以比尧舜,简直比尧舜还辛苦。为什么国家治理一团糟呢?原因就是国家没人才。可是,每天这么多的人才在考试、选拔,怎么就没人才呢?他说,因为我们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对。人才的教、养、取、任皆不得其法。
  怎么叫教不得法呢?他说,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国家的财政、税收、司法和军事。可是,我们现在教的都是课试文章,学的都是文章词赋,让一帮只会考试的人来治理国家。他们会写材料和作诗,会考试,会谈思想,但是,他们不懂政治、经济、财政、司法。所以说,教不得法。因此,必须废词赋明经,扫除课试文章,建学校。
  养呢?他认为也不得法。他说,财政归于中央,于是中央有钱了,就养了大批的官员,官员系统搞得很复杂,文武分开了,官与吏也分开了,历代从没有像宋代养这么多官。他说既然有这么多官员,再多的财政也担负不起那么多的办公费用,于是,官员的薪赋很低,还不断地降薪,可官员也是人,他也要嫁女、娶妻、丧葬。官员正常收入仅够糊口,根本就不能做个体面人。没有一定的物质保障,让官员做到公正廉洁,不容易。
  取,他觉得也很有问题。他说历朝历代都是能够选拔有能力的人,简而言之,按照能力,择贤而用,但宋代却是一切都按程序走,每一个职务都要干过,每个台阶都要待过。实际上这样选拔出来的干部,其实每一个工作都没干会,或者说,他什么都会一点儿,其实什么都不会,因为干一段时间就调走了。既然选拔就是走程序,那么官员只要不干事,就不会犯错误,于是按部就班升上去的,大部分是庸人。所以取也不得法。
  任,他觉得也不得法。对官员,没有一个科学的考核办法。科举考出来的人治国理政水平很难加以检验。加上为了防止专权,官不久任,导致地方治理出现一系列问题。
  因此,王安石认为宋代的根本问题是在顶层,官员队伍不够专业化。如果说改革要做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要进行专业化。就是按照干实事的标准,去改革组织路线。
  再一个就是王安石说的“养”的问题,宋代以来,因为皇帝处心积虑,解散基层的社会组织,用王夫之的话说,就是“解散天下休息之”,所以,国家办事只能依靠官员,只能依靠官僚系统,结果,官员的队伍就越来越庞大,而工资却越来越低,它又是国家办事唯一依靠的力量,掌握着权力,怎么能不腐败呢?
  到了宋代,官僚阶级就算彻底形成了,它与皇权国家之间是对立的,皇帝要控制官僚,而官僚就用腐败和不作为来反抗,因为社会没有自组织能力,所以,官僚不作为,国家机器就运转不良,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作者韩毓海 为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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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管制:宋朝的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区别是什么?
宋朝管制:宋朝的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区别是什么?
文章简介: 宋朝是上承五代十国下启元朝的朝代,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那宋朝的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区别是什么?
  宋朝是上承五代十国下启元朝的朝代,分北宋和南宋两个阶段,共历十八帝,享国三百十九年。宋朝时出现了宋明理学,儒学得到复兴,科技发展迅速,政治开明,且没有严重的宦官专权和军阀割据,兵变、民乱次数与规模在中国历史上也相对较少。那你们知道宋朝的中央官与地方官的区别是什么吗?今天由小编为您们科普一下宋朝官职的知识。
  宋朝中央官
  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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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接受主父偃的建议,颁布“”,逐步削弱诸侯国的权力。②思想文化上,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独尊儒术”,把儒家学说作为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提倡儒学,举办太学,以儒家五经为主要教材。③经济上,将地方铸币权和盐铁经营权收归中央,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④军事上派大将卫青,霍去病反击匈奴,解除了匈奴对西汉的威胁,巩固了边防。⑤对外关系:派张骞出使西域,并开通。武帝时候,西汉王朝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上实现了大一统,开始进入鼎盛时期。
整理教师:&&
举一反三(巩固练习,成绩显著提升,去)
根据问他()知识点分析,
试题“《宋代职官大辞典》之《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称:“乾德三年(96...”,相似的试题还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时期曾经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仔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职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大夫的同时,在地方设立刺史,监察地方长吏。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听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沿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还制定了一整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使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材料2: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被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材料3: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
——《元史·世祖纪》“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1)依据材料1,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2)材料2中,宋代对担任监察官员的资格有何要求?(不得照抄原文)根据你的理解,“月课”、“辱台钱”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3)根据材料3,分析元明清时期在吏治方面的特点。(4)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方面的重要影响。(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统治者继往开来,精心制定的监察制度,在不同时期曾经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仔细阅读下列有关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创建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长吏。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还制定了一整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材料二  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材料三 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凡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慢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2)材料二中,宋代对担任监察官员的资格有何要求?(不得照抄原文)根据你的理解,“月课”、“辱台钱”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3)根据材料三,分析元明清时期在吏治方面的特点。(4)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方面的重要影响。(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中国……一个是君权,一个是考试权,一个是弹劾权;不过中国的君权,兼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说到弹劾权,在中国君主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像唐朝谏议大夫和清朝御史之类,就是遇到了君主有过,也可冒死直谏。……可见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可见中国从前的考试权和弹劾权都是很好的制度,宪法里头是决不可少的。……五权宪法的立法人员就是国会议员,行政首领就是大总统,司法人员就是裁判官,其余行使弹劾权的有监察官,行使考试权的有考试官。
——孙中山《五权宪法》(1921年)(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并简析其历史作用。(2)据材料二概括孙中山对监察权的认识,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此作简要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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