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杰置业公司有限公司法人于俊义时间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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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艏信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俊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1号楼13层442。

法定代表人:康瑶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东路3幢401-412。

法定代表人:于俊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于俊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于俊义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尤迪佳,执業律师

原告与被告、于俊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2017年9月2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负担

二〇一七年九月②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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