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怎么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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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合资买房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作者:何琴&&发布时间: 15:15:24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既包括合资支付首付,也包括全款购买),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认定房产的财产权归属以及如何进行财产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案例:葛某某与孟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02年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7月,双方为结婚共同出资(其中孟某某出资10万)购买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001号房屋,该房屋登记于葛某某名下。日,葛某某与孟某某登记结婚。日,双方感情不和,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孟某某以其对涉诉房屋进行了出资主张涉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葛某某对此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涉诉房屋为葛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孟某某10万元支出系不当得利,葛某某应当予以返还。
  案件争点分析
  本案中争议焦点如下:婚前双方出资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哪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第一个问题,实践中关于该房产的财产属性问题认识并不一致。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以婚姻登记为界线。司法实务中,一般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前还是结婚登记后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所讨论的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发生在婚前,因此,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第二个问题,有两种看法:一是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登记方在婚前就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非登记方出资却放弃房屋登记,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二是该房产是双方共有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方和非登记方共同出资买房的行为,是以出资金额为比例的按份共有关系。
  事实上,司法实务中对于认定到底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还是双方共有的婚前财产,法院一般依据现有证据进行裁判,在二者中择其一以判定最后房屋归属。
  诉讼实务总结
  前文案例中,法院认定葛某某收取了孟某某的10万元这一事实,但是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孟某某对该房屋进行出资,判定涉诉房屋归葛某某所有,葛某某收取了孟某某的10万元系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对于婚前双方合资买房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这是由于现有法律对该情况下的纠纷还未有明确规定,认定对涉诉房屋存在“出资“事实非常困难,除非双方针对买房事宜存在相关协议等较强的证据证明。
  在司法实务中,婚前合资买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大多数非登记方当事人由于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际出资的事实,或者能够证明出资但是不能证明双方合伙购买、共同持有房屋的意愿,法院一般都判决涉案房屋归登记方,判其不当得利返还或是双方存在借贷事实返还借款等来弥补非登记方的损失。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注意事项
  如前所述,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非登记方就很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为避免日后可能存在的纠纷,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非登记方对于该财产的权属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司法经验表明,婚恋中的双方通常都是感情深时恨不得掏心挖肺,感情破裂时就锱铢必较了,这是人之常情。然而,这种”人之常情“在法律中却是不适用的。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主义。法院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认定以权属证明证书为准,而对涉诉房屋合伙投资事实的认定在现有情况下非常困难。此外,登记方对于所有不动产的处分拥有绝对的自由,非登记方无权干涉。对于这些,非登记方都必须有清晰的认识。
  二是如果共同购房过程中存在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购房过程中,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金钱来往,而无法证明赠与、借贷、合伙投资等事实。因此,如果双方对于所购房屋权属有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是如果非登记方希望自身权益获得法律保障,可以通过在与登记方协商增加自己为共同所有人进行房屋变名登记。通过完善权属登记,无疑是最好、最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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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一方出首付,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
婚后父母一方出首付,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是否父母出资部分归个人,贷款部分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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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平等分割。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近年来房价飙升,大多数人需要贷款买房,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如何分割呢?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
您好,如果没有向父母出具借条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屋均分。
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离婚纠纷,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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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子归属有说法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离如何分割呢?房产作为不动产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分割起来也不容易,现实中比较多的是离,形式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分情况来看看分割原则。
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等方面来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作出合理判决。法院会遵循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由于一方过错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原则。 一、 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少有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评分。 4、婚前全款买房,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否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房产证追加另一方情况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是全款办起来比较容易,若是贷款要看银行情况,有的银行不愿意办理。 二、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如何分割房产? 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因为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发生变化,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种情形与前一种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且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颁发是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较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三、父母出资参与女离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3、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四、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以上可以看出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房产证是一项重要依据,也会根据约定的出资情况进行,如果婚前买房可以进行公证或在合同中有所约定,这样给自己日后房产分割留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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