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炭地质局:请问在职没有工作岗位的人,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怎么办的?并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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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江苏煤炭地质局委员会简报(第一期)2013 年5月4日局召开 2013 年共青团工作会议4 月 28 日,江苏煤炭地质局 2013 年共青团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共青团工作负责人以及获表彰的团员青年代表共 65 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局团委书记陈辉主持会议。局党委书记蔡卫明代表局党委讲话。局长邱增果对团员青年岗位成才提出要求和希望。副局长潘树仁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做了发言。副局长陆云富宣读了 2011 至 2012 年度我局受中央企业团工委、总局团委和常州团市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副局长苏保良宣读了我局 2011 至 2012 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彰决定,副书记胡来旺宣读了局 2012 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第五届“十佳”青年表彰决定和局团委委员名单。党委书记蔡卫明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全局各级团组织在局队两级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下,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广泛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适应单位发展需求的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团组织以扎实有效的2工作,向党组织输送了新鲜血液和后备力量。实践证明,全局各级团组织是富有战斗力的优秀团体,是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蔡书记同时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好共青团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团组织建设。要做好青年思想引导;要深入开展“青”字号主题活动,促进生产经营的完成;二是要注重实践,提高能力,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立足本职岗位中创造新业绩。要讲政治,追求上进;要讲学习,勇于实践;要讲创造,甘于奉献;三是要大力抓好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要从战略高度重视青年人才;要为青年人才涌现搭建平台;要做好青年人才举荐工作;四是要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要有精神;要有行动;五是要加强对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共青团依照自己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局长邱增果在大会上回顾了江苏局青年队伍和共青团工作发展过程,回顾了江苏局发展的辉煌历程,并对广大团员青年给予了殷切期望。他说,江苏局有一千多名团员青年,青年是江苏局发展的希望,青年同志要敢想敢闯敢干,勇于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开拓市场,建功立业。要争做“五有”好青年,努力为“十二五”发展和实现“强局梦”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一是要有理想。理想是人生发展的灵魂和基础,个人的理想要兼顾国家、社会、单位等其他方面理想要贴切实际,不能空洞。二是要有志气。青年人要有好胜心和好强心,不卑不亢,不受他人影响,埋头苦干自己的工作,要坚持不懈,努力付出,一定会得到社会的认可。三是要有胸怀。要多看他人长处,要能经得住一些事,厚积薄发。四是要有责任。做任何事要对得起国家、社会、家庭和自己。大家要把责任体现在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没有责任心的人做不成事,更做不成大事。五是要有本领。本领是人的立身之本。广大团员青年一定要培养自己的一技之长,这一技之长可以是技术之长、管理之长、政工之长、后勤之长等等。副局长潘树仁针对社会上少数青年职工中存在的不良倾向,运用现身说法,勉励大家,告诫我们要做好本职工作,成长是要付出代价的。批评让我们学会了忍耐,泪水让我们学会了自信。潘局长希望广大团员青年要3追求贡献、追求价值、追求事业,不要怕批评、不要怕吃苦、不要怕磨难,要主动适应环境,适应社会,立足岗位,戒骄戒躁,勇于奉献,成长成才。局团委书记陈辉作了“立足岗位奋发有为为实现‘强局梦’奉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 2011 至 2012 年共青团工作,分析了当前共青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围绕服务中心、服务青年和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等方面具体部署了下一阶段共青团工作:一,紧紧围绕我局“十二五”战略目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共青团的战斗力。继续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扎实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深入开展“三新”青年行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二,牢牢把握我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契机,加强引导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才的能力,提高共青团的凝聚力。根据我局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青年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企业文化教育三个方面入手,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满足我局青年最迫切的愿望出发,提升共青团服务青年的工作手段和水平;三,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抓创新,全面推进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共青团活力。要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组织建设目标;要加强团组织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凝聚能力、融合能力四种能力建设;要加强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要做好团的基础工作。与会团员青年代表围绕怎样更好地发挥青年队伍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进一步如何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光荣榜2012 年度获中央企业团工委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二队 225 钻机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长江生物科技公司团委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二队 205 钻机(机长顾立军)4 2012 年度获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团员:四队张建、147 队刘兆朋优秀团干:二队徐杰、物测队景军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二队团委、长江桂柳机关团支部青年文明号:长江桂柳营销中心岗位能手:长江桂柳朱娟2012 年度获常州团市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团员:三队王淼五四红旗团总支:机研中心团总支局第五届“十佳青年”二队解保磊、物测队刘茂争、147 队颜波、一队汤庆声、普查队梁冬青、四队葛峰军、长江桂柳郑强强、机研中心徐佳亮、长江勘查院代宏达、五队顾伟伟 年度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二队 231 钻机、三队地勘公司 D304 钻机、四队资源公司 406 钻机、五队地质服务中心测量组、物测队方法研究队、147 队金石厂熔炼车间、普查队物探院物探项目部、机研中心一车间、长江桂柳公司配合饲料生产车间乙班2012 年度局优秀共青团干部环境分公司张家文、一队吴英、二队徐杰、三队晁宏山、四队张华哲、五队刘燕平、物测队王佳、147 队郝晓莉、普查队李志勇、机研中心徐屹、研究院杨钊、长江桂柳刘晶2012 年度局优秀共青团员环境分公司韩锦、一队袁培良、二队管超智、赵子健、三队袁敏磊、四队葛锋军、五队孔坤、马涛、物测队何金波、潘伟民、147 队刘兆朋、曹斌、普查队顾广宇、机研中心冯荣辉、王玉、研究院闻明忠、许雷、长江桂柳曹久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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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地质局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第二步”有序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刘友慧
南通新闻资讯网为您提供内容简要: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山西日报讯:目前,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主体接管到位、采矿许可证变更工作基本到位,全部完成了名称预核准;关闭了近1500座小煤矿
山西日报讯:目前,我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主体接管到位、采矿许可证变更工作基本到位,全部完成了名称预核准;关闭了近1500座小煤矿后,546个整合矿井获批开工建设,复产、扩建、改造、提升等“整合三部曲”第二步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次第展开。2008年底以来,省委、省政府痛定思痛,立足省情、顺应民意,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拥护。两年多时间,整合的成就备受瞩目:正式协议签订率、主体接管到位率100%,采矿许可证换证率99.13%,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移交接管确认书签订率98.51%,“整合三部曲”的第一步基本完成。 通过整合,全省煤炭工业发生质的变化,告别“小煤窑”、进入全新的大矿发展阶段:矿井数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压减比例60%,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全部淘汰,保留矿井将全部实现机械化,单井平均规模达到120万吨/年以上;办矿主体由2200多个减少到130个左右,形成4个亿吨级、3个5000万吨级、11个千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集团和72个300万吨的煤炭企业。 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和2005年相比,全省煤矿事故总起数下降了61.8%,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了80%;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72%;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80%,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今年上半年又进一步下降到了0.088。 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2009年比2008年减少1018人的基础上,2010年又比2009年减少505人。 现阶段,“整合第二步”——主体到位后整合煤矿的复工复产、改造建设、矿井关闭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从去年1月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在认真抓好矿井安全建设的基础上,完成重组整合矿井初步设计审批537部,批复开工报告404个,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矿井11座,组织完成了44座矿井的综合竣工验收,投产能力4690万吨/年。上半年批准开工建设项目222个,全省累计批准开工建设项目546个,其中整合改造矿井514座。目前,全省煤矿重组整合已实施关闭矿井1466处,基本完成了全省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任务,淘汰落后产能2.5亿吨。对30座进行过渡期生产矿井,采取了“只回采、不掘进”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并要求在9月1日前全部结束过渡期并实施关闭。 7月6日以来,分赴各市的省检查验收组正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第二步”有序稳步推进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山西省煤炭整合名单山西煤炭企业整合2016山西煤炭整合山西煤炭资源分布山西煤炭资源概况山西煤炭资源现状山西煤炭资源地质局山西煤炭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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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炭地质局文件
苏煤地发〔号
江苏煤炭地质局印发《关于推进事企
分体运行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进事企分体运行改革的方案》已经局2014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煤炭地质局
关于推进事企分体运行改革的方案
为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精神和总局部署,我局各勘探队实施了事企分体运行,为完善企业运行机制、改善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如事企合一、分体运行不到位,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企业组织功能不健全、自主权不到位等现象。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趋势,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发展战略,响应总局产业板块重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功能,提升竞争优势,现对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推进事企分体运行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通过推进事企分体运行改革,剥离企业的事业管理功能,完善企业运行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地位和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发展。
(二)分类指导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部管理、分类指导、分别核算”的原则,将各单位事业管理和企业管理部分在管理体制、管理职能、人员、资产、经费渠道、财务核算、薪酬等七个方面进行内部分离、分开。
(三)做实企业原则。按照企业运行规则,落实企业在内部管理、人员聘用、资产配置、工资分配、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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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友咨询在职教师死亡后个人养老保险政策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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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刘子溪)昨日,一位来自安徽省桐城市的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就个人家庭情况咨询在职教师死亡后个人养老保险政策。针对网友的留言,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作出公开回应,称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这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期间死亡以后个人帐户的处理办法。目前,桐城市教师没有办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教师工资和退休金全部由财政承担。网友的父亲在职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张书记你好!家父是桐城一教师,不幸于前几年病逝。按照《安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庆人字[号)规定,工作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其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属受益人领取。可当年打电话问经办学校时,学校说教师无个人帐户一说。按理说我爸爸给教育事业工作了30多年,未曾享受退休待遇,难道等于一辈子白干了吗?请有关部门解答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在职教师死亡后个人养老保险的问题,桐城市委要求桐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这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到社保部门参保),在职期间死亡以后个人帐户的处理办法。目前,桐城市教师没有办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教师工资和退休金全部由财政承担。您的父亲在职时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
【网民留言】
请问,桐城是教育百强县,为什么教师工资比非教育强县的还低?请公布桐城小学高级职称、小学一级职称的工资标准(不含教龄)是多少?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可符合省政策文件精神?桐城教育局及中心小学为什么不给所有中小学教师每年打印一份详细的工资单告诉教师自己工资构成情况应发多少实发多少?扣除多少?作为中小学教师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教师工资执行标准的问题,桐城市委要求桐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工资政策,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即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桐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严格按照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各教师因参加工作时间、套改年限及所聘职称岗位的不同,具体工资标准不一样。如果您需要查询您的工资构成,请咨询您所在学校人事工资管理人员,或持个人身份证到桐城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查询。
【网民留言】
我是枞阳县项铺镇80后青年,平时经常在江浙一带打工,每年春节回老家,感觉人多车堵,关键是农村卫生环境越来越差,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到处是落后茅厕。在江苏浙江甚至落后的东北的农村的环境卫生比我们好很多。他们在乡村推行厕所改造,垃圾回收做得井井有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枞阳县项铺镇环境卫生等问题,枞阳县委已责成项铺镇予以调查。现办复如下: 近年来,项铺镇逐步加大集镇建设及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已完成集镇区西凤塘、新塘清淤;清除两个沿路露天砂石堆放点;太阳能路灯、公共停车场、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转运站已陆续投入使用。成立专业保洁公司并配备运输卡车、环卫电动车,负责镇村垃圾收集清运。同时,加大对环境保洁工作监管力度,做到村庄垃圾定点收集当日清运,逐步改建落后茅厕。下一步将通过扩大美好乡村建设范围,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落后的面貌。 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希望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恳请省委、市委重视本人反映安庆菱北办事处(街道办)未落实门面房店铺安置事宜。借助人民网向省委、市委领导表示感谢。 对于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安庆街道办安置工作存在渎职行为,落实不到位,停滞不前,提出“机场路在建门面房安置方案”显失公允,有失公正。对于“急需安置、解决就业”的失地农民来说,无疑如隔靴搔痒。 我们提出“迎宾西路瓜园小区已建门面房安置方案”,已属对安置地点和路段作出让步与牺牲,无论在事实、法理和人情上,均属合情、合理、合法,并无不当。经查,瓜园小区存在大量已建门面房店铺,该小区安置罗冲村、乌岭村等,均为2003年开发区3.9kO工业园拆迁户,由菱北办事处负责安置。10年前的拆迁户均已安置,20年前的拆迁户(本人店铺1993年拆迁)至今尚未安置,这是何道理? 党中央、省委、市委一再要求基层(街道办、乡镇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拆迁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那么真正落实安置工作必然是街道办等基层职能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街道办做法与党的宗旨与要求“背道而驰,相距甚远”,未从百姓的立场与角度出发,漠视百姓的心声与诉求,对于合情合理合法的方案充耳不闻、置之不理,实在让百姓难以理解与接受。抗日战争自1931年算起也不过14年。仅就百姓一栋不动产店铺安置事宜,街道办等基层拖延了21年,实在让百姓心寒啊!请问街道办干部,我们到底还要等多久,才能真正获得门面房安置? 请街道办干部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从民众立场和角度出发,从真正解决问题的本身出发,响应党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尽早在安庆迎宾西路瓜园小区落实安置本人门面房店铺。 注:本人门面房店铺(非住宅)建于80年代安庆206国道集贤关区域集体土地上,持有税务登记证等证件。1993年为支持206国道“怀宁月山至安庆汽车轮渡段改造工程”建设,本人与“206国道十里指挥所”、罗冲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但至今仍未获得安置。 1、安庆宜秀区206国道集贤关区域为一级路段,交通要道。 2、安庆宜秀区迎宾西路为二级路段,该路段不在206国道上。 3、安庆宜秀区机场路为三级路段,偏僻路段。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第三次反映开发区罗冲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菱北办事处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国道拓宽改造时,原郊区十里乡206国道工程指挥所与您家等数十户村民签订了拆迁协议,通过货币补偿、自拆自建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后您家坚持要求在沿206国道边安排新宅基地,该土地属于罗冲村红塘组,而您家属于罗冲村马塘组,红塘组不同意安排新宿宅基地。2005年,罗冲村划归开发区托管,整体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您家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解决新宅基地的要求已无法满足。 鉴于此,开发区与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拟提出如下解决方案:由罗冲社居委与您家协商,报请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在机场路(红水塘通往机场)附近在建的还建房中,按相关政策为您家价让一间门面房。如果您家对于该方案不满意,您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省宿松县玉龙社区居民,我社区正在修路,这是政府项目。既然是政府项目,社区居民要出资吗?听说其中百分之二十的资金由当地收益居民集资,那么,同样是玉龙社区户居民,为什么有的住户出资高达2000元,有的低则800元?既然都同样是社区居民,为什么出资的数目不一样?这是否是社区在违规操作?请上级领导具体过问一下此事,我想知道信息详情。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咨询宿松县东北新城玉龙社区修路集资标准的问题,宿松县委要求宿松县住建局和孚玉镇、东北新城管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6月10日,宿松县政府同意宿松县住建局《关于县城背街小巷治理有关事宜的请示》(松住建〔2014〕81号),其中明确提出:由孚玉镇、东北新城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财政评审、集资(集资额为财政评审工程造价的20%)。东北新城玉龙社区根据《2014年宿松县背街小巷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实施2014年东北新城背街小巷治理工程的通知》,及时成立了背街小巷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居民组长及党员代表会议,确定道路预算造价的20%由当地受益居民集资,集资标准为:邻路面住户收2000元/户、非路面住户收1000元/户,集资款由居民组长负责收取。因目前道路还在施工阶段,集资款正在收取之中,具体集资数额还未统计,待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所有收支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桐城市的一名老师,从教15年,08年取得中一职称,至今未聘,在我们市有之前取得资格的一直未聘,请问一线老师唯一的这点盼头何时能解决啊?反应我们市也是没结果,只能求助您了!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桐城市教师职称聘任的问题,桐城市委要求桐城市人社局予以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精神,事业单位聘任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应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任。近三年来,桐城市已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安庆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宜人社秘〔号)逐步解决了337人的职称聘任问题。目前确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至今未能聘任的问题,桐城市人社局正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逐步解决。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现投诉安庆街道办答复存在不认真、敷衍糊弄的作风。 街道办与本人关于206国道门面房拆迁安置协调会书面记录 菱北办事处公职人员许某:根据与区建设局、罗冲社居委等部门共同协商,我们拟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在机场路沿线在建还建房中价让一间门面,具体位置、面积和价格再进一步商谈。” 韩某(本人):“机场路安置不同意,希望在迎宾西路瓜园小区门面房中予以解决安置。” 、菱北办事处在人民网答复(摘录最后部分):“...鉴于此,经与多部门会商协调,拟提出如下解决方案:由罗冲社居委与韩某协商,报经管委会同意后,在机场路附近在建还建房中,按相关政策为其价让一间门面房。” 问题如下: 第一,、两次答复内容一样,重复答复,街道办未能遵循客观实际,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其答复有损法律的尊严、政府的诚信与公正形象。 第二,仅就人民网答复中关于安置方案内容来看,存在两个诡异现象: 1、官方答复(菱北办事处)看不出“到底谁是本人门面房拆除后的安置责任主体”。上述答复只提到拆迁安置主体为“原十里铺乡206国道工程指挥所”,但避而不答 “现在安置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在拆迁安置主体为“菱北办事处”和“罗冲居委会”。93年206国道拆迁协议规定罗冲村委会的安置义务,且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公章,罗冲(村)居委会负有不可推卸的安置义务。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答复再次明确:拆迁安置工作由菱北办事处负责。 2、菱北办事处在人民网答复存在一种误导和假象,即让不知情的第三方误认为双方已经同意了机场路安置。实际上本人已明确表示:“不同意机场路安置,提出迎宾西路瓜园小区安置”,并有许某亲笔书写的记录为证。 问题1:为何当天书面记录与 街道办在人民网答复有较大差异?是工作人员网上答复存在过失?还是其故意为之?刻意造成误导? 、 本人通过EMS致函菱北办事处,再次明确表示:“机场路在建门面房安置的方案”有失公正,无法接受,提出在“迎宾西路瓜园小区已建门面房中安置的方案”。街道办网上答复还是再次重复答复。 问题2:这是何原因?为何街道办对本人提出的安置方案再次“装聋作哑,充耳不闻,予以回避,置之不理”? 以上问题,本人甚为困惑,请相关部门认真解释与说明!盼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再次反映开发区罗冲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菱北办事处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国道拓宽改造时,原郊区十里乡206国道工程指挥所与您家等数十户村民签订了拆迁协议,通过货币补偿、自拆自建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后您家坚持要求在沿206国道边安排新宅基地,该土地属于罗冲村红塘组,而您家属于罗冲村马塘组,红塘组不同意安排新宿宅基地。2005年,罗冲村划归开发区托管,整体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您家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解决新宅基地的要求已无法满足。 鉴于此,开发区与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拟提出如下解决方案:由罗冲社居委与您家协商,报请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在机场路(红水塘通往机场)附近在建的还建房中,按相关政策为您家价让一间门面房。如果您家对于该方案不满意,您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对于10月18号关于渔民上岸工程问题的回答我有很多不了解,希望在你百忙之中看看。1对回答的情况有没有走最低基层去了解访问,我想只有了解渔民的想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所在。2对选址问题的回复我只想用几个数字来说:500多户,60亩地,渔民新村,350万元。这符合美好乡村的建设吗?3楼层高谁家没有老人,难道自己就不老了吗?4理事会人员没有一个渔民的选举,所有理事会人基本都是水面承包者,而渔民上岸工程又是由水产局负责,这两者的关系一眼就可看明白。5对于开座谈会是有几次但渔民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对于渔民的不了解提问根本从未回答6我不是长年在外,我家有父母对这些事更不是道听途说。要了解事情只有走最基层才能真正把事情了解清楚。真心希望书记您能为老百姓做好事多了解我们生活在最底层人的苦!
答复意见:
网友,您们好! 您们分别于日和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再次留言,反映宿松县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等问题,宿松县委要求宿松县委督查室前往宿松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与您们两位电话沟通了对渔民上岸工作的看法和建议。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渔民新村和安置点选址的问题。尹屋和碧岭二处安置点是通过多次认真调研,并经过宿松县委县政府综合研究后确定的集中安置区。不可能再在洲头乡乌池村重新选址新建渔民新村。 关于“500多户、60亩、350万元”的问题。500多户是宿松县前期调查摸底时渔民们愿意到渔民新村落户的意愿户数,并非最终户数。60亩地是宿松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初步向上申报的用地指标,而在项目实施进程中则根据实际落户数进行重新申报调整。350万元是宿松县政府拨付千岭乡尹屋组拆迁发放的补偿款及三通一平前期费用,并非渔民新村的总建设费用。 关于渔民新村和安置区房屋面积较小、楼层过高等问题。渔民新村是按照六层套间形式设计并根据土地存量和安置户数及利用规划来确定的,新村的房屋具体分配权在渔民理事会,渔民家中有年龄大的老人可以考虑选择较低楼层的房子。 关于渔民理事会的民选问题。今年,宿松县广大以船为家专业渔民自发组织并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了宿松县“以船为家”专业渔民理事会(批准文号为民务字[2014]31号),理事会成员是经过多次渔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要在宿松县专业渔民集中居住的黄湖渔业村和龙湖渔民四组的渔民中产生,您们两位都在福建打工,未参加理事会推选。
(责编:杨高宇、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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