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员属于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津贴岗位吗

接触有毒物质补贴-学网-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接触有毒物质补贴 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您好! 1、法律对此的具体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2、但法律规定,对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时间可以采用比标准工作时间短的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日工作...我认为,当然属于,我在土壤化验室工作,也经常接触药品的。 按规定都有补助的,只不过很少很少啦! 我国劳动保护工作中关于有毒、有害工种的管理,基本上是采取行业管理的...有特殊岗位津贴啊,肯定有的,工资上不一定什么地方就体现出来了按照《劳动法》接触化学品,有毒气体,液体,这些对人体有害,有毒,放射性之类的工种,都有相对的补贴, 而且还有工作时间要求,每月体假都有要求, 每年身体要体检一次。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不是设法要求一点津补贴的问题,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是应... 可依据《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单位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有岗位员工,进...竹炭对于有毒物质应该能起到一定的吸附作用,不过你女朋友毕竟是以此为工作啊,要完全避免有毒物质的吸入恐怕也只有放弃工作了……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1定期参加职业病检查 2工作超过8年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3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但向公司申请的话应该可以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到通风橱去做并带好防毒面具,危险物品一定要带好手套操作保护好自己,将实验室内的有毒物品和剧毒物品上报请求处理,规范自己的实验操作。 您可能还关注:&&&&&&&&&&&&&&&&&&&&&&&&&&&&&&&&&&&&&&&&&&&&&&&&&&&&&&&&&&&&&&&&&&&&&&&&&&&&&&&&&&&&&&&&&&&&&&&&&&& 大类导航: |如何评定有毒有害工种的岗位津贴? 如题,如何评定有毒有害工种的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对有毒有害垃圾主要采取深埋、焚烧、包装堆放等处理方法,但会产生二次污染,且成本较高。而现在有一种新的方法“汞污泥组合物净化处理法”,利用科学配比的技术,将有害物质进行分解,在反应过程中形成一种新的分子结构,转化成一种无毒无害的净化物。含汞污泥组合物净化处理法技术工艺简单,采用它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每吨只需投入约8000元,是成低本、处理彻底、无二次污染的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的科学方法。例: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有毒有害工种目录 如题,有毒有害工种目录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部直属企业: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化工主管部门及部直属企业抓紧组织实施。为做好实施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下简称“岗贴”)制度是关系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职工队伍的大事,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部署,并主动做好与当地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在增资指标、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化工企业应做好“岗贴”的测算工作,摸清实行“岗贴”的作业范围、人数、分等和新增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的负担能力,并制定实施方案。考虑到企业间经济效益的差别,“岗贴”标准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到位。“岗贴”的使用,应结合深化企业劳动工资改革的部署和进程,由企业自主安排。

三、关于执行范围,部颁(78)化劳738号和(86)化劳923号两个范围表未列入的产品和作业工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负责审批,在报地方劳动、财政厅(局)的同时,报部备案。

四、化工“岗贴”制度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实行。实行“岗贴”制度要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还要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年限、等级以及津贴水平的记载、核查等基础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意见请及时报送化工部劳安司。

附件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

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

三、增资指标

你部直属企业中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共7000人,按人均日津贴提高1.1元计算,月核算增资指标为19.64万元。各地区所属化工企业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所需增资额,在国家当年安排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统一平衡解决。

四、资金来源

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分两年调增工资总额基数;未挂钩企业今年先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从明年起分两年进入成本。无论是挂钩企业还是未挂钩企业,列入成本的增资额,均不调整企业承包的上缴基数。

五、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核增总量,由企业自主使用。对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应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与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结合起来。既可以用于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也可以用于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标准。未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可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同搞活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结合起来,具体由企业自主安排。

六、提高后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可以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安排确定。

七、在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津贴标准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建立岗位津贴而忽视这项工作。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部直属企业: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化工主管部门及部直属企业抓紧组织实施。为做好实施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下简称“岗贴”)制度是关系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职工队伍的大事,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部署,并主动做好与当地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在增资指标、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化工企业应做好“岗贴”的测算工作,摸清实行“岗贴”的作业范围、人数、分等和新增工资的情况,以及企业的负担能力,并制定实施方案。考虑到企业间经济效益的差别,“岗贴”标准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到位。“岗贴”的使用,应结合深化企业劳动工资改革的部署和进程,由企业自主安排。

三、关于执行范围,部颁(78)化劳738号和(86)化劳923号两个范围表未列入的产品和作业工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负责审批,在报地方劳动、财政厅(局)的同时,报部备案。

四、化工“岗贴”制度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实行。实行“岗贴”制度要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还要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年限、等级以及津贴水平的记载、核查等基础工作。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意见请及时报送化工部劳安司。

附件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日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

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

三、增资指标

你部直属企业中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共7000人,按人均日津贴提高1.1元计算,月核算增资指标为19.64万元。各地区所属化工企业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所需增资额,在国家当年安排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统一平衡解决。

四、资金来源

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分两年调增工资总额基数;未挂钩企业今年先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从明年起分两年进入成本。无论是挂钩企业还是未挂钩企业,列入成本的增资额,均不调整企业承包的上缴基数。

五、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核增总量,由企业自主使用。对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应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与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结合起来。既可以用于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也可以用于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标准。未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可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同搞活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结合起来,具体由企业自主安排。

六、提高后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可以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安排确定。

七、在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津贴标准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建立岗位津贴而忽视这项工作。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我从事有毒工作,请问在工资上能有什么特殊的补助,要依照哪个文件?还有在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在工资上要单独列出来? 希望得到大家帮忙,谢谢! 主要能体现在工资上的有一个相关信息部和财政部在1992年的联合通知,"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我现在把通知的基本内容告诉你,你结合自己的情况看一下.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 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 主要能体现在工资上的有一个相关信息部和财政部在1992年的联合通知,"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我现在把通知的基本内容告诉你,你结合自己的情况看一下.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 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三、增资指标 你部直属企业中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共7000人,按人均日津贴提高1.1元计算,月核算增资指标为19.64万元。各地区所属化工企业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所需增资额,在国家当年安排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统一平衡解决。 四、资金来源 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分两年调增工资总额基数;未挂钩企业今年先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从明年起分两年进入成本。无论是挂钩企业还是未挂钩企业,列入成本的增资额,均不调整企业承包的上缴基数。 五、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核增总量,由企业自主使用。对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应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与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结合起来。既可以用于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也可以用于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标准。未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可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同搞活 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结合起来,具体由企业自主安排。 六、提高后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可以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安排确定。 七、在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津贴标准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建立岗位津贴而忽视这项工作。 你部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财政部。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有这样的要求,但是具体标准由各地各行业自己制订. 这里有一个附件你可以看以下. 其他答案(共11个回答) 和私有企业可能不一样,你是在哪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 1、法律对此的具体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2、但法律规定,对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时间可以采用比标准工作时间短的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 “工资福利待遇”虽然连在一起,但性质不同,内容也不同: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 这个问题需要咨询你的用人单位人事,每家公司定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国内小企业,两套账本,与国家规定的有差别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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