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创新的创新能力是比较强的,为什么不怎么受欢迎

强强对决:OPPO和vivo的这两款手机选哪个更好?
OPPO和vivo,这2个牌子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两者都是国内做的比较出色的手机品牌,并且和其他厂商不同的是,两者都没有选择将重心放在互联网市场上,而是继续坚持做线下市场。同时,,最近两年它们的销量都...
OPPO和vivo,这2个牌子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两者都是国内做的比较出色的手机品牌,并且和其他厂商不同的是,两者都没有选择将重心放在互联网市场上,而是继续坚持做线下市场。同时,,最近两年它们的销量都提升了很多,也是使得OPPO和vivo倍受大家的关注。
最近两个月是新品的爆发期,OPPO和vivo手机都推出了旗下最新款的旗舰产品,分别是:OPPO R7 Plus高配版和vivo X6 Plus手机产品,表现自然都十分的出色,而选择哪款手机更好一些成为了用户纠结的问题所在,今天小编就拿两款产品进行一个简单的对比,希望可以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首先在外观方面,OPPO R7 Plus高配版正面搭载的是一块6英寸的1080p的AMOLED屏幕,显示效果十分的细腻。同时其采用的是全金属一体化的机身设计,非常的有质感,正面为2.5D玻璃的设计,机身厚度只有7.75mm,整机的颜值还是比较高的。
而vivo X6 Plus手机正面搭载的是一块5.7英寸的Super AMOLED显示屏,显示效果同样十分的出色,并且该机同样为全金属一体化的机身设计,并且号称这款手机的金属比例高达98.3%。值得一提的是,该机的背部采用了1.5mm的信号带的三段式设计,虽然是出于对新号的考虑,但是多少还是对外观美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的。
而在配置方面,OPPO R7 Plus高配版搭载的是高通骁龙616处理器,辅以4GB RAM+64GB ROM的内存组合,性能十分的强悍;而vivo X6 Plus手机搭载的是联发科MT6752真八核处理器,同样是4GB RAM+64GB ROM的内存组合,两者在性能上的表现差不多,但是高通的处理器兼容性略胜一筹,不过大家也不必太过于纠结这点。
对于一部手机来说,拍照能力同样十分的重要,现在的很多用户使用手机拍照的频率越来越高,所以拍照能力强悍的话,同样会为手机本身加分不少。OPPO R7 Plus手机搭载的是800万像素前置+1300万像素后置的摄像头组合,支持激光对焦技术,拥有启动快、对焦快、成像稳的特色,成像质量十分的出色。而vivo X6 Plus手机同样采用的是800万像素前置+1300万像素后置的组合,并且支持相位对焦技术,所以仅从参数上来看,两者可谓是旗鼓相当,真实实力到底如何还需要真机对比以后才知道。
另外,在续航方面两部手机是有着一定的差别的,OPPO R7 Plus手机搭载的是一颗4100毫安时的电池,并且其还支持VOOC闪冲技术,相信大家都听过OPPO的广告语: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所以其续航能力可想而知。
而vivo X6 Plus手机搭载的是一颗3000毫安时的电池,支持快充技术,但是相比之下还是不如OPPO R7 Plus的续航能力,如果你对于手机的续航能力需求很大的话,还是选择的OPPO的更好一些。
此外,两部手机都是支持指纹识别技术的,并且采用的都是背部按压式的设计,解锁速度非常的快,体验上还不错的。另外,vivo X6 Plus手机采用了Hi-Fi解码芯片ES9028和运放芯片ES9603,音质表现更出色一些。
在网络方面,两部手机都是双卡双待的设计,不过有所不同的是,OPPO R7 Plus高配版是支持全网通的设计,而vivo X6 Plus手机则是双4G的版本,前者对于网络的支持更全面一些,特别是对于电信用户来说,又多了一个全新的选择。
可以看出的是,无论是OPPO R7 Plus手机还是vivo X6 Plus手机,两者在外观、硬件配置以及部分功能方面的表现都是十分出色的。而且因为它们更多的是通过线下销售的,所以售后更有保障,不知道大家更喜欢两者中的哪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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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为什么创新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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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企业为什么创新能力不强?李 侠一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诊断美国经济学家帕伦特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普雷斯科特在其合著的《通向富有的屏障》一书中,探讨了为什么在知识存量相当的情况下,有些国家富裕而有些国家贫 ...
&&& 一中国企业创新能力诊断& & & &美国经济学家帕伦特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普雷斯科特在其合著的《通向富有的屏障》一书中,探讨了为什么在知识存量相当的情况下,有些国家富裕而有些国家贫穷的问题,其实,造成这种局面的关键原因就是制度设置的障碍。联想到我国当下的自主创新现状,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按照目前学界达成的共识,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实有各类企业总数已经达到1366.6万户;从科技部提供的高技术产业的信息可以看出:2007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为11621亿元,占制造业增加值仅为12.4%,占GDP为4.5%,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月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8%,高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1.8个百分点。这么多企业仅这点贡献,创新能力之弱可见一斑。为了简化论述,我们可以初步把高技术产业的附加值看做是与创新活动正相关的,由此可以推断出,我国企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并不强。为什么中国企业总体上呈现出创新乏力现象呢?换言之,什么因素在制约着中国企业的创新热情?如果把这个问题的内在机制厘清了,或许对于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会有所助益。用美国经济学家阿兰•斯密德提出的“状态——结构——绩效”三元范式模型来解释,当下企业的状态表现不佳,要想真正改善企业的创新绩效,只有改变影响创新的社会基础条件结构,才是正确的选择。
& & & &根据笔者的研究,影响创新活动的社会基础条件是一个五元素模型,按照敏感程度高低的排序分别是:经济因素、制度因素、人力因素、文化因素与舆论因素。其中,经济因素与人力因素是可见资本部分,而其余的则是无形资本部分。在可见资本部分,经济因素对于创新活动的敏感程度最高。在无形资本部分,制度因素对于创新具有高度敏感性,制度、经济与人力三项要素被称作支持创新的硬性基础条件,余下两项为软性基础条件。基于这个模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即创新的实现是需要严格条件的,缺乏这些基础条件,企业创新充其量是纸上谈兵。对于基础条件的系统考察,历来是我们反思历史时被忽略的因素。回顾中国漫长的五千年的历史,重大原始创新并不多见,其原因也在于此。我们过去经常引以为荣并津津乐道的四大发明,如果放到5000年的时间跨度内,就会发现中国创新产出的效率是严重低下的,即平均1250年才出一项重大发明,这实在是令人汗颜的事情。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支持企业创新的最低限度基础条件是:至少包含两项硬性基础条件以及一项软性基础条件,这可以初步解释为何中国历史上创新能力弱的深层原因。反观当下,这些问题仍然存在,在这五项指标中,我国企业所拥有的支持创新活动的最充分因素就是人力资源,其它四项指标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 & & &仅就逐利动机而言,理论上,企业应该具有强烈的创新热情,然而现实表现却差强人意。问题出在哪里?目前我国的企业总量中有近90%是中小企业,它们拥有创新热情,但基本上不具备创新能力;而大中型企业相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虽然拥有创新能力,但却缺乏创新动力,原因是它们凭借制度赋予的合法垄断地位就可以轻松谋得超额利润。新近公布的2012年世界500强企业,虽然中国有79家企业入围,但这些企业大多是处于垄断地位的资源型企业与建筑行业,而非高新技术产业。所以,我们的大中型企业的总体赢利能力并不高,用于创新的投入严重不足,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创新活动的展开。个别垄断企业虽然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但由于拥有不可动摇的制度性垄断保护,以及企业领导者的行政任命,导致这些企业厌恶创新风险,因而这些巨型企业无论是从内部机制到外部环境都缺少创新的动力。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在世界20个主要国家的创新投入中我国仅位列第17位(美国制造者协会,2010)但创新表现却位列第8位,这充分说明中国是低成本创新国家。即便在这有限的投入中,尚有不少水分,对于部分企业而言虚报创新投入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由此可见,创新投入的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的首要因素。另外,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的考评机制,也直接制约了企业领导者的创新热情,毕竟创新是一项充满高度不确定性的活动,完全有可能失败,一旦失败将直接影响自己的政绩与前途,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引进。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对于先进技术的控制,在市场上只能引进二流技术,所以中国企业流行的怪圈就是:引进即落后,落后再引进。有学者指出,我国大中型企业在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投资比例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如日、韩等国这一比例为1:5~8左右,而我们仅为1:0.15,由此可见情况之严重。下面结合我们提出的五元素结构模型,对于我国企业的创新潜力与可能性进行一些必要的梳理与分析。
二支撑企业创新的社会基础条件分析
& & & &从宏观上看,我国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理论上拥有三个具有优势的社会基础条件,分别是经济因素、人力资源因素以及混合了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文化因素。按照我们的推论:企业要至少满足两项硬性的社会基础条件与一项软性的社会基础条件,创新行为就可以发展和扩散。然而目前的调查显示,中国企业的总体创新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下面就支持创新的社会基础条件状况进行逐项解析。
& & & &经济因素。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每年按照20%以上的速度增加,据统计,2012年的财政收入达到11.72亿元(人民币),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应该说政府有钱了,有能力支持企业创新行为。然而中国目前的创新资金来源渠道呈现严重的单一化趋势,所以,政府更应该加大投入,以此推动企业创新行为。但是由于中国财政预算存在的随意性与暗箱操作,目前还不是公共财政运作模式,预算分配的不透明,导致创新基金总是无法满足最基本的需求,即便这有限的资源的分配也是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财政收入的增加对于有效创新的实际支持力度,我们仅能报以有限的乐观。另外,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创新基金应该来自金融市场融资,以及发达的风险投资基金,而这些目前都是我们的薄弱环节,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与严格管制,使得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个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适度放宽金融管制,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就是未来中国企业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渠道,否则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 & & &制度因素。它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通常把制度的构成要素分为三种: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与文化——认知性要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划定范围以及税收等规制性要素从行动空间上制约了企业的自由发展,比如国内多个垄断行业,就是通过制度的保护,把市场以及资源强制性地划为某些企业的独享蛋糕,通过依靠制度性垄断利润维持其发展,这种制度安排严重违背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原则,也极大地伤害了其他企业的创新热情。毕竟,一个制度的最大美德就是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平的正义原则以及秩序,否则,制度性的不公平,在规制性层面就扼杀了企业创新的空间。比如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力、电信等行业就是当前制度安排的最大受益者。正如经济学家斯蒂芬•L•帕伦特指出:最大化产出不仅取决于给定的技术约束,而且取决于有关技术应用的政策约束。即使各国拥有相同的技术水平,但各国的总生产函数会因政策差异而不同。因此,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政策会影响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主要通过对技术是否可用以及如何应用的问题强加或者引致约束而实现。由此不难发现,制度性因素对于创新活动的强烈制约作用。在中国很多省份,一些中小企业在这种制度的规制性约束下,不是从事创新活动,而是向权力部门(主要是科技主管等部门)寻租,如各种采取“套牌”行为的企业,以此获得制度性的优惠待遇。所谓套牌企业是指,由于政策对于高科技企业有一些制度性的优惠待遇(如减免税收等,税率从25%降为15%),通过向权力部门寻租,以获得这种称号,借此享受政策的让利空间,一旦套牌行为的收益大于创新行为的收益,还有哪个中小企业乐意创新呢?毕竟创新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事业,一旦失败完全有可能破产,而寻租则不会。再者,国家对于垄断企业的保护,也遏制了垄断企业自发的创新动力。
& & & &人力因素。这是当下中国的最大优势条件(中国人才存量的结构性矛盾是:高端人才不足,低端人才过剩)。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它所提供的职业稳定性,能够吸引到众多人才,然而,也是由于其特殊的垄断地位,企业在制度层面就存在创新动力不足的先天缺陷,导致大量人才无用武之地,闲置、荒废;而大量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大多是家族企业),以及人才的职称评审、劳动保险、社会保障、职业稳定性等方面存在先天的不足,导致中小企业很难招到合适的人才,进而创新乏力。
& & & &文化因素。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有力地证明:请教文化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有直接关系。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资本主义,在笔者看来就是缺乏与市场精神相匹配的文化的强有力支持。回到我们的现实,转型期中国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杂合体,这种文化很世俗,但也很务实,有利于创新行为。然而国有大型企业几乎都生长在一个特定的权力主宰下的封闭空间内,它仍沿袭落后的权力意识文化,这就导致这种内部文化空间不利于创新。一些超级企业,几乎没有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先进的企业文化,传承的依旧是落伍的封建意识形态。这种局面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层面上的有意维护。国有大型企业大多依靠国家的垄断政策过活,几乎不需要什么企业文化,只要国家用政策保护着,就不担心市场的变化。再加上目前国内主流文化日益增多的虚无主义、颓废主义与犬儒主义,中国的企业几乎没有形成有特色的企业文化。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多是私营企业,它运行的企业文化多是家族文化,换言之,以一种变相的文化复古主义的姿态出现,这种文化当然无法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而更多的却是灌输人身依附以及顺从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文化的缺失已经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甚至比经济因素还重要,毕竟文化不是金钱可以买来的。没有文化的企业注定是盲目的与投机的。
& & & &舆论因素。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对于舆论的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当今的一种共识。企业作为一个系统,必须通过不断地与外部信息进行双向交流,以此保持系统的开放性。按照耗散结构理论的观点,信息的输入会降低企业的无序程度,从而推动企业进化。非常遗憾,中国的很多企业对于信息的认识还处于起步阶段,还谈不上有效利用舆论提供的信息,再加上国家在舆论上的严格管制,有效信息的供给严重不足,由于控制也带来了舆论信息经常失真或者严重扭曲,从而使舆论对于企业获取创新所需要的真实市场信息的功能几乎消耗殆尽。另外,舆论也是外在世界对于企业创新的一种强大的外部推动力量与监督力量,它起到信息交流与沟通的作用(ICT),由于缺少这个环节,中国企业几乎都是在黑箱中操作。
& & & &综上,通过对中国企业在创新活动中遭遇到的各种基础条件状况的分析,可以清晰发现中国自主创新面临的诸多难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并没有建成一个适于企业创新的环境,一些有形因素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步,而那些隐藏在企业活动背后的无形因素,有的已经变得极度糟糕。客观地说,有形支撑条件的缺乏相对来说还好解决,而无形支撑条件的缺乏则是一个需要漫长的重构与建设的问题。
【博主跋】这篇小文章发表在《高科技与产业化》2013(6),与马珉老师合作很愉快,是为记!来源:科学网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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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知识产权:魅族OPPO到底谁更强?
  文/李俊慧  是骡子是马,要拉出来遛遛才知道。  在国产手机中,有一股力量不容小觑。我们姑且可以把他们称为“粤派”,包括中兴、华为、OPPO、魅族等等均是此股力量的代表。他们都扎根在广东,虽起步不同,但不约而同都踏进了智能手机市场。  其中,作为“粤派”国产手机的代表,东莞的OPPO与珠海的魅族既是其中的“佼佼者”又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家公司都成立于2003年,一个是3月,一个是4月;两家都算是靠MP3播放器起家的;两家公司在二三线城市都有完整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布局;两家公司都敏锐转换方向投身智能手机市场,当然,两家的手机定价曾经都很高。  可以说,在MP3颠覆“随身听”的时代,两家公司在市场开始崭露头角;而在MP3没落之时智能手机崛起之际,两家又都及时站在了“风口上”,始终既挣着钱还引领着潮流。  如果没有变量的出现,两家的日子应该还会比现在“逍遥”很多。而当以“小米手机”为代表的“互联网手机们”高举1999的定价搅局智能手机市场时,大家的好日子都受到了影响。  说到这,就不得不说,OPPO与魅族在市场策略的差别了。同为国产手机,OPPO显然在品牌打造及客户定位规划上做的更早,从“宋慧乔代言”到铺天盖地的“Ulike”电视广告,再到如今的“至美一拍”,以女性用户为主、坚持“高举高打”,做中高端价位手机一直是OPPO的核心战略。  反观魅族,迫于“小米们”的压力自己挽起袖子,以更低的价格反击,定价一降再降,直至1799摸到了智能手机中端价位的“下限”。  但问题来了,如果OPPO核心定位是女性用户,小米是所谓“发烧友”、“屌丝”,那么,魅族的定位是什么呢?估计,魅族的高管们一时也说不清楚。  可以看到,虽同为“粤派”手机,但OPPO与魅族的风格“迥然不同”,那么,如果两家PK知识产权,你更看好“爱打广告”的OPPO,还是“偏爱低价”的魅族?  众所周知,就含金量而言,专利毋庸置疑是彰显企业知识产权实力强弱的最佳指标。为此,本文将以为基础,从专利总体规模、专利保护意识、专利保护结构及专利保护偏好等多个维度对两家公司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PK知识产权之专利授权:OPPO领先魅族不少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在专利可检索总量方面,OPPO是魅族的15倍;在发明公布数上,OPPO是魅族18倍;在发明授权数上,OPPO是魅族25倍;在实用新型专利数上,OPPO是魅族36倍;而在外观设计专利数上,魅族与OPPO非常接近,仅比OPPO少5件。  也许很多魅族的铁粉——“煤油们”很难接受这一对比结果。但这就是现实,在专利申请保护方面,虽然同为“粤派”手机代表,但是,魅族与OPPO的差距只能用“巨大”来形容。  PK知识产权之保护意识:OPPO魅族各有千秋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两家公司成立时间相仿,但在专利保护申请先后却各有千秋。具体来说,在发明专利申请方面,OPPO是在公司成立1年零7个月时首次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而魅族则是成立1年零8个月时提交的,两家差别不大。在发明专利授权方面,OPPO比魅族提前一年拿到了首个发明专利授权——“手机判断耳机插入类型的控制方法”。魅族则在20012年2月拿到自己的首个发明专利授权——“触摸屏操作系统、含该系统的手机及其触摸键的激活方法”。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方面,OPPO是在成立6年时,首次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比魅族领先了一年,而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上,OPPO也就顺理成章领先了魅族一年时间。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方面,魅族是公司成立10个月时提交了收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OPPO则是在公司成立5年9个月时才首度提交。在首个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魅族比OPPO领先了4年2个月。  由此可见,两家公司在专利保护意识和偏好上,OPPO相对更看重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魅族则对外观设计专利“情有独钟”。  PK知识产权之防御能力:OPPO略强于魅族  通过上述两图可以看到,在已获得的授权专利中,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上的布局,OPPO的比例依序为:13%、75%、12%,而魅族的比例依序为4%、15%、81%。  显然,OPPO是以“微创新”策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搭建防护墙,而魅族则更多是以“体验”策略用外观设计打动用户。  而从知识产权竞争和防御的角度来看,OPPO的竞争和防御能力要略强于魅族。  PK知识产权之手机专利:OPPO远多于魅族  通过上述两图,以专利内容作为划分标准,按照是否为手机相关专利进行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等三个层面,OPPO已持有的专利中,手机类的专利比重依序为:91%、38%、78%。而魅族已持有的专利中,手机类的专利比重依序为:50%、44%、51%。  显然,OPPO已持有授权专利中,手机类的发明专利和手机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比重均大幅高于魅族。  而这足以说明在智能手机领域,OPPO对专利布局和成果取得的重视程度要比魅族更高。  通过上述两图,以专利类型作为划分标准,对两家手机专利的分布进行分析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在已获得手机专利授权中,OPPO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比例依序为:24%、58%、18%,魅族的比例依序为:4%、13%、83%。  简单说,在已获得的专利授权中,OPPO的在手机领域的布局要远强于魅族,其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上所占比重较高,其专利的竞争和防御能力布局均衡,而魅族则明显“偏食”或“失衡”,专注于外观设计而忽视发明和实用新型部署,使得其抗打击能力相对较弱。  具体到手机专利部署策略上,OPPO从手机结构、屏幕技术到锁屏、闹铃等智能应用,再到充电器及接口规格和数据线等均有布局,并以获得大量专利授权。可以说,在构筑专利保护墙方面,OPPO的知识产权战略既稳健又步步为营。  而魅族明显不太均衡,其已获得是授权专利数量较少且散落在屏幕技术、数据传输和手机结构等不太成体系,尚不能形成完整的专利链条或防火墙。  作为家长,谁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但魅族和OPPO用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虽然在同一起跑线起步,但是,由于管理层的兴趣、意识、策略及格局等不同,越往后跑,两者的风格或差距会越来越大。  如果说,PK知识产权,魅族较“后进者”小米已显落后,那么,与昔日“同窗”OPPO相比,魅族则堪称已难“望其项背”。  魅族,是时候重新审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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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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