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受伤工作中发病算不算工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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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审法院认定工伤,判公司赔偿87万,公司不服上诉,此案昨二审
晶报讯(记者 吴欣)2012年寒假,大学生小蒲到深圳市锐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豪公司)勤工俭学,工作时被车间的车床压断了右前臂被截肢。为此,小蒲将锐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3万余元。此案昨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勤工俭学被压断手臂 小蒲今年21岁,去年,正读大二的小蒲想利用寒假时间勤工俭学,于同年2月3日入职锐豪公司。2月5日晚10时,小蒲在车间工作时被车床冲压右手及前臂,导致右前臂被压断。 事发后,小蒲立即被送往深圳宝田医院抢救,后因情况紧急转送至北大深圳医院抢救,该院为小蒲进行了截肢手术。3月6日,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蒲伤残等级为六级。 小蒲遂将锐豪公司告上法庭,深圳市鹏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创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被告上法庭。小蒲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在校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他请求法院判令锐豪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等共93万余元。 一审判原告获赔87万 此案一审开庭时,锐豪公司辩称:小蒲与鹏创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工致残应按照工伤处理,因此此案为劳动争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再提起诉讼。因为锐豪公司与小蒲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小蒲是违反劳动安全规程导致事故发生,他对其损害的结果存在一定过错,锐豪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或应减轻赔偿责任。 作为劳务派遣方的鹏创公司则称,小蒲以人身损害提出诉讼,属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主体是作为用工单位的锐豪公司,而不是第三人。鹏创公司与小蒲无任何关系,小蒲的受伤也与其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小蒲尚未毕业,事发时处于学校寒假期间,其在锐豪公司的用工事实不应视为就业,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而锐豪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小蒲是鹏创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所以法院判定鹏创公司对本案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小蒲与锐豪公司的用工事实,可确认双方曾存在雇佣关系,由雇佣关系而导致的因工致伤应认定为一般侵权,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处理,锐豪公司应对小蒲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锐豪公司赔偿小蒲87.8万余元。 二审焦点:勤工俭学受伤算不算工伤? 因不服一审判决,锐豪公司提起上诉。昨日该公司代理人表示,一审判决小蒲不属于鹏创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属背离事实。法院将小蒲排除在劳动主体之外,使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处理案件存在错误。小蒲办理了工伤保险,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后,确认为工伤的话,他同样可以获得伤残的经济补偿。 小蒲一方的代理人则表示,锐豪公司提供的社保单并非事发前为小蒲购买的保险,而是在出事后补的,此举是为推卸责任。而对于鹏创公司成为本案第三人,小蒲一方表示,当时小蒲是在锐豪公司门口看到招工启事,才独自前往应聘,根本没有通过劳动派遣渠道。鹏创公司也认为,此举是锐豪公司在推卸自己的责任。 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股票/基金&
初中生打工不算就业身体受伤可申请赔偿
作者:赵野
  本报讯(记者赵野)白银学生张某勤工俭学受伤后,诉至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记者7月15日获悉,平川区法院驳回张某的诉求。判决后,办案法官告知张某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民事法规,及时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而不是要求工伤赔偿。  2012年6月中考结束后,刚初中毕业的张某到白银某企业打工,结果在工作期间不慎造成手部严重受伤,后该企业承担了张某的治疗费用。出院后,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仲裁,被以与企业未形成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仲裁无果后,2013年5月,张某向平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该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经查,张某到被告企业打工时的身份是学生,根据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假期打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07/0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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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及勤工俭学争议是否属于仲裁
现如今,大学生实习以及勤工俭学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但由于其不具有真正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在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也不清楚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解决。为此,小编特意整理了有关内容,将为您介绍及勤工俭学争议是否属于的问题。时下,大学生勤工助学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实践中也经常发生雇主不支付报酬的情况,那,学生可否通过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不能适用劳动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日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大四学生与实习单的劳动纠纷仲裁案例,女孩小忻是一在校大四学生,在找实习单的过程中经介绍到了一家设计公司实习,公司与她签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六个月的实习期很快就过去了,在离开单的那天,小忻被单告知,因为是实习,只能领取一半的劳动报酬。小忻来到委员会,询问能否告这家公司。接待员告诉她,由于她还是在校大学生,她和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学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学生有毕业,还不属于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从上面的介绍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学生在实习期或勤工俭学期间与单位发生争议的话,由于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因此他们之间的争议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在具体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不能申请,只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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