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肋骨骨折手术同意书书时病人签完就拿走了都不知道是哪个医生签的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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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衡东县中医院就该院近日发生的一起医疗争议进行了情况说明。
棉签吃盒饭、针线缝葡萄皮……继医生“花样练习大法”之后,近日一组医生棉签夹...南方日报:手术同意书,签还是不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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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手术同意书,签还是不签?
  到底是病人太愚昧,还是医生没把问题讲清楚,抑或是患者压根儿就不相信医生的话?
  最近,一名孕妇在广州华侨医院被“强行剖宫产”的新闻引起媒体的热议。据媒体报道,该名产妇由于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否则极有可能发生“一尸两命”的惨剧。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产妇却坚决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坚持“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结果宝宝由于重度窒息,出生数个小时后不幸死亡。母亲则因出现心衰症状,经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胎盘早剥是一种严重的孕期并发症。指的是妊娠20周后或分娩期,正常位置的胎盘在胎儿娩出前,部分或全部从子宫壁剥离,造成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或产后大出血而严重危害母子的生命安全,情况严重的话可以导致胎儿因宫内缺氧而死亡,产妇则可能发生大出血及肾功能衰竭而危及生命。
  就是如此凶险的一个病,患者竟然拒绝医生提出的手术治疗方案,实在是不可思议。抱着“生命第一”的最高原则,院方只得“强行”剖宫产,结果是保住大人却救不了小孩。此事引发了人们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的医疗权发生冲突时该如何抉择的争议,院方冒险救人的行为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肯定。
  确实,由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术前签字也就自然成了医生的一道护身符,而且为了能够在发生医疗意外时免责,手术同意书往往会罗列一大堆“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大量的专业术语,让不明就里的病人及其家属如同听候法官的宣判一样,最终还得糊里糊涂地把名字签上,基本上很少有病人会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这也是实际情况,因为只要病人的意识是清醒的,他都会理解在正常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开展手术是为了治病救人,从这一点出发,病人和医生的目的是一致的。于是手术同意书只是告知和备忘性质的,就是在医生实施医疗权之前,患者的知情权也得以实现。而在紧急情况或者病人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手术同意书可以由家属代签,家属不在场,医生有权直接对病人实施救治。
  上文提到的病例属于极个别的情况。产妇是由于担心剖宫产后需要两年后才能再怀孕,当手术结束后医生把抽出的血块给她看,告诉她:“你的命被救回来了!”她答称,“我也不知道是这种情况。”自己的性命都难保了,又谈何再要孩子呢?到底是病人太愚昧,还是医生没把问题讲清楚,抑或是患者压根儿就不相信医生的话?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欧旭江)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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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许称自己并没签署“病员授权委托书”
  一 个常见的子宫肌瘤手术,小许却被告知,因“麻醉意外”她永远失去了母亲徐女士。9月15日,49岁的徐女士在浦东南路的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 就在医院麻醉科医生对其进行全身麻醉时,徐女士出现声门封闭无法插管,需立即抢救。医院随后请来了南浦医院麻醉科的医生会诊,进行了穿刺抢救而未实施切 管,徐女士最终因“麻药过敏”不治而亡。
  得知母亲“麻药过敏”,小许质疑手术前医生并未对她进行麻醉药物皮试。在外院专家赶到会诊前,家属提出过转院抢救的要求,也被医院拒绝。昨日院方回应称,无操作规范要求麻醉药物必须要皮试,徐女士对麻醉药物出现过敏反应“很罕见”,目前当事麻醉医生还在正常上班。
  检查时:
  医生吹嘘技术比红房子好
  小许和父母、外公外婆同住在浦东,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但一家三代同堂,日子也过得和和乐乐。母亲徐女士,按计划原本明年50岁退休,平时一家老小的生活起居都由她料理。父亲早年下岗,现从事保安,收入微薄。
  9 月11日,换乘了两辆公交,小许和母亲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南浦妇科医院检查。两天前,徐女士感觉小腹有硬块,怀疑是子宫肌瘤,女儿便在网上查找妇科医 院,南浦妇科医院在某搜索网站的排名靠前。“当时看到这家私立医院的评价有3000多条,而且都是好评,医院介绍写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亲诊,而且做手术 不用像公立医院一样排队,我跟妈妈就决定先去这家医院检查看看。”小许说。
  徐女士第一次到医院检查,用去了3000多元检查费,医生当场诊断为多发性子宫肌瘤。医生还表示,肌瘤必须开刀切除。由于这家私立医院不能使用医保,而且医生说手术费用需要1万元,考虑到家庭条件,母女俩有些犹豫。
  但医生极力推荐自家医院,称“比红房子等公立医院的技术好,而且可以保证术后不复发”。徐女士也考虑到公立医院做手术要排队,想着能尽快动手术,康复后好照顾家里的二老,最终决定在这家私立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
  手术前:
  患者因“麻药过敏”不治
  9月13日,手术前两天,小许陪同母亲到南浦妇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按院方要求缴纳12000多元的费用。
  手术原定14日进行,因为入院检查时发现徐女士有高血压,院方决定将手术推迟一天至15日进行,并让患者自行外出购买降压药,遵医嘱服用。
  13日下午,主治医生找了徐女士单独谈话,并让她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事后小许得知,医生建议母亲把整个子宫拿掉。
  第 二天一早,护士给徐女士测血压,显示血压已降至正常水平。但负责手术麻醉的医生告诉病人和家属,南浦妇科医院是妇科专业医院,有些设备并不齐全,需在手术 当天到邻近的另一家知名三甲医院,再进行一次术前验血检查。并告知家属,如检查结果正常,手术将于15日上午10点进行。当晚,为次日的手术麻醉做准备, 徐女士按要求禁食,小许在医院病房陪伴母亲。
  9月15日上午,徐女士把小许送到医院门口的公交站,看着女儿去上班。随后,徐女士又在麻醉医师陪同下,在另一家三甲医院做术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血压一切正常,符合实施手术条件。
  9点50分左右,家属赶到医院,发现徐女士已于9点15分被推进南浦妇科医院手术室,早于预定手术时间。没想到半小时后,家属就被医生通知,正在接受麻醉的徐女士不行了。
  根 据院方提供的徐女士麻醉记录复印件,全麻时使用了舒欧亭、丙泊酚、瑞芬太尼等药物。9点50分,徐女士的血压开始持续升高。10点35分,医生通知家属, 手术还没进行,麻醉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病人需切管急救,是否同意”,家属同意了。11点30分,家属签署《病危通知书》。11点50分,医院对家属宣 布,因“麻醉意外”,患者已临床死亡。
  事发后,南浦妇科医院告诉小许,手术中患者出现“麻药过敏”。“之前医生一直跟我们说,这里的医生技术有多好,子宫肌瘤切除是很常见的手术,为什么我妈妈就这样没了?”
  小许一直想不通,母亲今年5月份做过一次子宫息肉切除手术,当时也进行了麻醉,并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为什么这次会麻醉过敏,是药有问题,还是医生操作不当?”
  事故后:
  索赔150万院方不同意
  事发后,小许和父亲的情绪几度失控,痛失女儿的外公外婆也一度抱恙。在向医院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南浦妇科医院院长吴英说,家属曾有过一些过激行为,“医院理解家属心情,不予追究。”
  吴英说,麻醉意外发生后,医院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卫计委、卫生监督局和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上报情况。
  事后,小许和家属曾要求南浦妇科医院赔偿150万元,而院方提出30万-40万元的赔偿。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医调委正从中协商。目前,双方正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还未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家属也拒绝尸检。
  徐女士生前在医院花费的3000余元检查费和预缴付的12000余元手术费用,医院开具了收费发票,目前没有退还。徐女士的遗体还存放在殡仪馆内,日常费用均由院方承担。
  [院方回应质疑]
  医院为何伪造术前家属签字同意书?
  小许拿到一份非她本人签名的“麻醉术前谈话记录”,“在这份谈话记录上,明明白白写着‘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意外,在麻醉前向家属说明’,下面需要家属签字,同意麻醉。上面的名字是我的,但不是我签的。”而在另一份“病员授权委托书”上,小许的名字也被他人冒签。
  对此,南浦妇科医院院长吴英表示,关于这两个签名的情况她不清楚,可能是患者本人代替家属签的字。但她也承认,很多到医院就诊的妇科病人都是一个人来动手术,确实存在代替家属签字的情况。
  但吴英强调说,术前医生已经多次告知徐女士手术的风险,患者本人已经签署了手术同意书,没有规定一定要有家属同意和签字才能手术。
  患者术前为何没进行麻醉药物皮试?
  小 许同时怀疑为何不在手术前给患者做皮试?吴英的说法是,给徐女士使用的麻醉药物,没有操作规范规定必须要皮试。“除非我们已经知道病患是有过敏的情况,但 这个患者之前也是用过局部麻醉药进行手术,所以我们不认为她会有过敏反应,但不知道最后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对这种麻醉药过敏是比较少见的,或者说是罕见 的。”
  一位从业20余年的麻醉医师告诉记者,是否会对麻醉药物过敏,要看病人的体质,业内的确没有特殊措施来预防这种过敏反应,医生一般只能通过询问病史,问有没有药物过敏,有没有对局麻药过敏等。
  患者声门封闭后为何不切管救治?
  抢 救过程中,医生曾征询家属,是否同意进行切管抢救,家属同意。但此后一个小多时,直到家属见到患者遗体,都没有看到切管抢救的迹象。前天下午,南浦妇科医 院也向记者承认,没有对患者进行切管抢救,至于原因,吴英表示“没办法回答你”,但她随后又透露,卫生主管部门对于实行切管手术有明确的资质规定,不是随 便哪个医院都可以做的。
  记者了解到,气管切开手术需由耳鼻喉医生操刀,作为一家妇科专科医院,南浦妇科医院的医生基本都是妇科专业。“如果不具备做切管手术的资质,为什么医生还要出来征询家属意见?”小许很纳闷。
  吴 英告诉记者,徐女士出现紧急状况后,她立马联系南浦医院麻醉科的主任医生,到院会诊。按照吴英的说法,南浦妇科医院成立于2004年,成立之初就与南浦医 院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10点05分,我从手术室出来,打电话给南浦医院医务科,邀请专家来医院会诊抢救患者。10分钟后,外院会诊医生到达手术室。 当时我们对患者进行了穿刺,但没能抢救过来。”
  而家属在手术室外等待的过程中,曾要求将患者转院救治,被拒绝。对此,吴英则表示,当时情况 紧急,在抢救过程中不能转院。“我们正在尽一切力量抢救病人,如果能转院,对我们来说反倒还轻松,如果有医院同意接收,哪怕在救护车上出事了,跟我们也没 什么关系。但我们不能这样做,这样太不人道了,当时也不具备转院条件。”
  当事医生是否有资质进行全麻操作?
  小许还质疑刚入院时,主治医生表示徐女士只要进行局部麻醉即可,为何后来变成了全麻?吴英说,选择全麻是考虑到患者有高血压,并且是多发性子宫肌瘤,从手术的时长和减轻病人痛苦的角度考虑,全麻是最安全的,所以改变了麻醉方案。
  无论是家属询问还是记者采访提问,对于麻醉医生的身份,南浦妇科医院始终不愿透露更多信息。但吴英坚称,给徐女士麻醉的医生,是注册在该院的主治医生,有中级职称,可以操作全麻手术。
  根据事后的院方调查,麻醉医生对徐女士全麻的药物剂量、浓度以及注射部位、注射途径都是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患者之所以出现不良反应,就是 ‘麻醉意外’,这个结果谁也不愿意看到。”吴英说,目前这名麻醉医生仍在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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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天津后,曾向杨栋梁请教专业问题,但没想到他出事了。这是近两个月前,担任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面对媒体评价彼时刚落马的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时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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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街头老人撞倒骑车女孩的真相,只是监控真相的呈现过程。真正的真相,还需要通过科学的介入来解剖。如果我们把真相更多地投注在老人的身心健康方面,不是直接把老人往坏里想,或许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才有可能被更多的人所领悟,老人倒地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并且敢于去扶。
新媒体时代,默守陈规的传统媒体很少能继续生存下去。不要说以新闻为业的媒体,就连那些一度前卫的媒体也不得不改变自己,以求生存。医生能不能代替患者签手术同意书?
日 15:11来源:凤凰网健康
在急诊经常会有这种情况,病人症状比较严重的,需要马上做手术,需要家属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家属不在,签不了字。面对这种情况,真不签字医院就真不做手术呢,还是大义凛然的,医生替他签字就做了?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专家于莺说,医生是不能替病人签手术同意书的,因为医生的执行和利益冲突方不可能是一个人。
遇到这样的情况,第一个要看病人意识是不是清醒的,意识清醒的病人,可以自己签字。第二个,比如说病人来的时候情况很重,假设是一个车祸伤,被撞的一塌糊涂,血淋淋的,神志又是不好了,需要马上上台,这个情况下医院会尽量的通知警察,因为病人出门前不可能什么都不带,比如说留的证件,留的手机,赶紧查找他的联系人,通过警察,通过身份辨认,通过从他的一些其他的辅助证件,上去查他的联系人,医院这边该做检查做检查,该做准备做准备。一旦要找到他的家人,医院会打电话问他,现在这个情况,你同不同意积极抢救,知道一个大致意向,然医生这边会找医院,会找医务处,甚至会找专门的法律机关过来代公正,代签。
就拿我们最近一个例子来说,是一个病人,他在开会的时候突然间昏迷了,是大量的脑出血,爱人、家里人全在外地呢,不在北京,就由他单位的领导打电话问了问他的亲戚,问了问他的家属,知道了一个意向以后就签,代签没问题。
大家特别关心代签字,我签了,我承担什么责任?有的时候就很害怕,谁都不敢签。其实代签字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尤其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现在我们医生都会跟他直说,说这只是一个意向,治疗的意向,如果你不签这个字,耽误了,你反而承担不起,打电话问一下他的家里人,然后如果你病情说不清楚,我们医生跟你家里人沟通,把病情说清楚了,手术的重要性在哪里?如果他们家属同意的话,你就代他签字,因为等家属赶到的时候,我们会把所有的同意签字书拿出来,让家属重签一份,其实对一开始第一个签字的人来说,没有什么负担。
对于那些联系不到家属的,要找第三方公正,找律师或者说找派出所,找司法机关。会层层上报,医生报到医务处,医务处报到医院,医院报到卫生局。你看医生为什么这么忙,他不光是要看病,不光是要开检查单,他还需要汇报,你想象医生汇报给医院很简单,电话一说就完了,但医院拿什么去汇报给他的院领导,院领导拿什么去汇报给他的卫生局呢?需要我们医生出书面资料的,需要机器打印,需要手写的,很多的时候,这部分工作就占了我们很长时间。而且还得抓紧,否则还一直签不下来,时间都会超过找他家属的时间。所以你看我们医生打字非常快,写字很潦草,就是这么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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