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调整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激励是利好吗吗

中集集团(000039)关于调整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股票代码:9901&&&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
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对&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决议》。作为&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麦伯良构成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7&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一、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确定首次授予的&5400&万份期权(“第一批”)
的授予日为&2010&年&9&月&28&日,行权价格为&12.39&元;2011&年&1&月&26&日,第一
批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2011&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
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600&万份期权(“第二批”)的授予日为&2011&年&9
月&22&日,行权价格为&17.57&元;2011&年&11&月&17&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批
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批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于&2014&年&1&月&14&日正式开始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
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章节规定,“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事宜时,行权价格要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
&&&&&&&&&&&&&&&&&&&&&&&&&&&&&&&&&&&&&&&&1
&息方案实施后,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35&元,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为&16.88&元。
&&&&二、本次&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14&年&6&月&27&日,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分红
派息方案,决定以公司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70&元(含税)。2014&年&7&月&31&日,本公司&2013&年
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在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对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35-0.27=11.08(元);
&&&&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88-0.27=16.61(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申请,实施本次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对&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2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 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方正证券研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OPYRIGHT(c)2009&ALLRIGHTSRESERVE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正证券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投诉电话:95571
客服及投诉邮箱:股票代码:9901 股票简称:、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国国际
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议案》,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日,本公司2010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批准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
年9月22日。同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并发表了意见。日,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
经董事会审议,经、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第二批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6.30元。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日至2020
年9月27日止)(以下简称“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其所持股票
期权的75%。
二、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调整情况
截止目前,由于原激励对象冯军、薛联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满
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将取消上
述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的4.5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第二批
授予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417.75万股调整为413.25万股。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涉及调整项目
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
417.75万股
413.2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对象可根据本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
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情况调整
后如下表: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行权占《股权激励计划》
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38名激励对象
三、董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意见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和数量方案进行核查后同意对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即:
a、同意取消冯军、薛联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股票期权共计4.5万股;
b、同意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417.75万股调整为
413.25万股。
四、 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意见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
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5%的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75%的股票期权。因此
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日至日,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获授期权总量的75%。鉴于上述行权事宜,依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同意对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即:
a、同意取消冯军、薛联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股票期权共计4.5万股;
b、同意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417.75万股调整为
413.25万股。
2、除前述调整外,确认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激励对象名单与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13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股
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
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5%的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75%的股票期权。因此,2011年9月
22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日至日,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获授期权总量的75%。鉴于上述行权事宜,依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同意对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a、同意取消冯军、薛联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股票期权共计4.5万股;
b、同意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417.75万股调整为
413.25万股。
2、除前述调整外,确认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激励对象名单与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13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股
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核实意见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
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5%的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75%的股票期权。因此,2011年9月
22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日至日,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获授期权总量的75%。鉴于上述行权事宜,依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1、同意对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a、同意取消冯军、薛联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股票期权共计4.5万股;
b、同意激励对象由40人调整为3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417.75万股调整为
413.25万股。
2、除前述调整外,确认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激励对象名单与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13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日授予A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股
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日授予的A股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
2.董事会决议;
3.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权激励事项是利好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