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 父母的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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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过户给我的房子
结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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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过户给我的房子
结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奉节县发表时间: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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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所: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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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婚前父母赠送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赠送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父母买的单位房,早几年就作为赠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了,请问我现在要是结婚了房子算夫妻共同的财产吗?当时过户的时候我还是学生,根本都不认识我现在的朋友,万一以后离婚了这房子能不能视为我的个人财产,其实这房子一直是我父母和我在住,马上要结婚了,担心万一以后离婚会作为共同财产害得父母连房子都没有住。
根据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您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也不可能变更其性质,仍然属于您个人财产.您不必担心^_^.
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鉴于你讲的情况,如果你们结婚后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你的房屋为你的个人财产,它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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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回答于
父母买的单位房,早几年就作为赠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了,请问我现在要是结婚了房子算夫妻共同的财产吗?当时过户的时候我还是学生,根本都不认识我现在的朋友,万一以后离婚了这房子能不能视为我的个人财产,其实这房子一直是我父母和我在住,马上要结婚了,担心万一以后离婚会作为共同财产害得父母连房子都没有住。
···房产赠与、已经过户,产权转移,你就是现在的产权人了。这是婚前财产,如果没有赠与给他(她)的约定,你自己所有,配偶无份。只要你允许,父母可以照常居住。
1、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虽然父母买的是单位房,且由父母出资,但在几年前就作为赠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了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2、正是由于当时过户的时候你还是学生,更越发证明房子的取得是在婚前,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规定的要件,是纯粹的个人婚前财产。
3、只要在婚后不出现你自动放弃对该房子所有权的情况,房子就永远是你个人的,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生权属变化。所以,你有权让父母继续与你或者你们共同居住,你的房子你说了算。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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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房产现在过户给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婚后过户给我但是各项费用还是老人出的,请问这种情况算吗?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483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您好,房子是在谁的名下? 11:3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80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您好,该房屋会被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共同财产。 11:32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43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婚后接受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11:3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698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可以约定赠与个人,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11:33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0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婚后赠与。如无特殊说明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11:33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584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婚后过户,如果不明确说明是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11:34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268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不算 11:3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8161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9 人一般以登记为准 11:39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6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房子是在谁的名下? 11:4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36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诉讼解决 主张赔偿 11:40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3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一般算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11:4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089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0 人你好,婚后过户给你的话,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 11:43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563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11:4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83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你好,没有特别指出赠与其子女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17地区:福建-三明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94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这样不算共同财产。 12:19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6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您好,父母在过户时有无约定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只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则视为其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
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14:48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313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婚后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17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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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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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购房离婚后归谁了?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你父母明确表示只是赠与给你的
涨知识!!!
明确赠予给你个人且登记你自己名下的话,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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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倪丽珠)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等合法途径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房屋的遗嘱继承,婚后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子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番禺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财产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小陈(化名)在婚前获得父亲遗嘱继承的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房屋一半的产权,但被告婚后才办理过户登记,现在夫妻关系不和离婚,原告小珍(化名)要求获得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遂起诉至法院。  婚前父亲去世  父亲给儿子留下半套房  2003年10月,小陈的父亲到广州市番禺区公证处定立遗嘱公证书,遗嘱内容其中一项为,其位于番禺区大龙街的房屋为其与妻子胡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即各占二分之一,在其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其所属的所有的份额指定由儿子小陈继承。2004年5月小陈的父亲去世。  2004年10月,原告小珍与被告小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被告好赌成性,双方感情破裂,遂两人于2015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小珍于2016年3月到房管部门查询才知,被告小陈已于日登记取得番禺区大龙街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该房屋的另二分之一产权是归被告母亲所有。  而被告小陈离婚前一直称没有取得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房屋的房产份额,所以两人在离婚协议上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配。原告小珍认为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是其与被告小陈在婚姻关系期间共有的,所以她在离婚后仍有权主张该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  离婚协议无相关约定  法院判房屋为婚前财产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其指定由被告小陈继承的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从被告父亲死亡之时开始继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产权人虽未变更登记,但该物权的变化因继承的开始而发生效力。  原告小珍和被告小陈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上述讼争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是被告小陈的婚前取得,属婚前财产,原告和被告的离婚协议对上述房屋并无约定,仍属被告小陈的个人财产,现原告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占有四分之一份额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审中院维持一审原判。  婚前遗嘱继承不动产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在婚前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处分因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规定取得的物权的情况下才需要登记。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登记前即发生效力。因此,本条中的登记没有创设物权的效力,而是将已经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对外予以宣示,应为宣示登记。本案中,小陈并没有处分该涉案房产,无需办理登记。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对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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