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利润表年报本期数参加城镇职工各类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单位缴纳总额还是单位+员工缴纳合计数?

& 一、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应参保对象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的单位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从日起,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基数统一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缴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 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
&&&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原则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法》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临时工,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我市为1995年10月),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劳动法》实施前的临聘时间不缴费,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五、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未安排工作单位、至今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含未就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日起,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本人自愿,可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当地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上述人员参保缴费后,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上山下乡插队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截止2007年12月底,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今后参保时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上述人员日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上述人员中199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至2005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亦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以后历年的调待标准,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之时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 六、城镇退出现役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含未就业)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日起,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本人自愿,可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退出现役的从退出现役时起),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当地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上述人员在军队服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按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起计算)。截止2007年12月底,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今后参保时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上述人员日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上述人员中199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至2005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亦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以后历年的调待标准,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之时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 七、企业养老保险续保对象。全市所有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均为续保对象。具体包括: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的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尚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有关政策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 八、个人续保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从日起,个人续保的缴费比例为20%。全市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续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后每年递增10%,可自愿选择。至2010年,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九、个人续保的社会保险补贴。凡续保对象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湖南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截止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简称&4050&以上人员)续保缴费时,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2%,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8%;截止日,女未满40周岁,男未满50周岁人员(简称&4050&以下人员)续保缴费时,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12%。办理个人续保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日至日。
&&& 十、参保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的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及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另计发基本养老金;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本人自愿,也可以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 十一、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 十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非因法定事由并经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缓报、漏报等原因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以下简称缓办退休人员),仍按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的有关基数和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缓办退休手续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仍以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时间为准确定。缓报、漏报期间的待遇,由企业负责支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至办理退休审批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还给单位和职工。
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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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办事指南7:惠州市社保局关于企业年报文书中社会保险方面填表说明
出处: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发表日期: 16:18:27
&一、参保各险种人数:本报告期末(12月31日)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即:报告所属期内最后一个月的职工人数。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是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的人数的总和。我市从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从日起不再征收生育保险,故应填写&无&。二、单位缴费基数:本报告期内(1月至12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即:报告期内全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报告期为上年度,则是指上年度全年的工资总额(12个月的累加值)。三、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报告期内(1月至12月)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不含个人部分。四、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12月31日)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金额(本金,包括历史欠费),不含个人部分。&社保局咨询电话:全省社保统一咨询电话::12333(社保局)、12366-2(地税局)惠州市社保局:2789225博罗县社保局:6626662
主办单位: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传真:62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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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德社保字〔2016〕3号)
& 德社保字〔2016〕3号关于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市直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现将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数缴费的单位,待新基数核定后,统一进行补缴。二、申报基数由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时间较晚,经研究确定,2016年度我市暂按预测数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即:月平均工资为4750元,60%为2850元,300%为14250元。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850元执行,确属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照上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即按2623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三、报送资料2016年市社保中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直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进行初审,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的企业名单及流程另行通知。(一)进行书面稽核的单位需申报资料:1、2015年全部总账及 &应付工资(薪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含有工资性支出的明细账复印件;2、2015年全年工资提取、发放的记账凭证,1-12月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性费用发放明细;3、2015年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年报;4、2015年12月底职工花名册;5、2016年1&4月职工增(减)员汇总表;6、异地参保或其他形式参保的证明资料;7、《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核定表》(附件1);8、《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2);9、《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附件3)。(二)进行实地稽核的单位,根据审核结论提供以下资料:1、《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2);2、《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附件3)。3、2016年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数据库格式。以上资料均提供1份即可,除单独说明外,所提供的资料应为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一)报送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 2016年4月30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二)报送地点: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62房间)(三)联系电话:稽  核  科:2635845企保处征缴一科:2635813&& 2635823企保处征缴二科:2635840企保处征缴三科:2635812&& 2635820五、工作要求(一)企业在确定缴费基数后,应在醒目位置张榜向职工公示,并由职工本人在《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签字公示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二)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期间,参保单位原则上不得办理增减员手续,确需办理增减员的,应先办理增减员手续,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不得直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中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三)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信息,若发现信息缺项或错误,要写出补充或更正说明,由市社保中心予以补充或更正。六、注意事项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申报基数,逾期不报者,市社保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愈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缴费基数。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缴费,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对恶意欠费企业将在媒体进行曝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基础,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和能否按时足额享受,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进步与企业发展、单位利益以及职工权益之间的关系,兼顾当前与长远,切实负起责任,如实申报,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申报,保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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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号-12017年苏州市社保比例基数最新通知,苏州市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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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社保比例基数最新通知,苏州市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据苏州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6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在苏州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并发布。  苏州2016社保缴费比例  1、企业职工:  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2、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8245元。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4、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即32364元(2697元/月)。  5、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  基数上限为312342元(260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2468元(5206元/月)。  6、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补缴):  基数为96054元(8005元/月)。  苏州市区2016年度社会医保政策调整内容其中主要包括规定了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  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150元提高到12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600元提高到1650元。  相关阅读  2016年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从苏州人社局了解,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6年度苏州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由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苏州市区政策执行时间为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内容随便吧社保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6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00856元(16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二、2016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6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73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四、2016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6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02139元(2517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0428元(5036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3579元(779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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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调整办法为: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00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为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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