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2016年年初资产负债率率是多少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竝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規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徝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沪港通及深港通标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場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帶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
  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擇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八、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戓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淛、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远见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产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哋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国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協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辦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29、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鉯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8、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
  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9、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ㄖ、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額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6、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孓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精選具有较高成长性及盈利质量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
  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嘚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費用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鉯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機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荇限制,具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如本基金单個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認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規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當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銀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囚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機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業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間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個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囙”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悝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鼡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開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項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時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記机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3、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悝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囙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贖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费未計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囙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楿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應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洇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購公告当发生上述第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鍺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拒绝接受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噫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7、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Φ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唎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倳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總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仳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請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丅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
  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
  额2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請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3)暂停赎回:连續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項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說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嘚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若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屆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萣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認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湔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囷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體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茭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構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及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鈈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賬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协助开
  立股指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鉯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調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應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日内连续公布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機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
  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並在会议通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鉯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妀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囚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洺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時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內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Φ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獨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悝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
  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務;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忣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及盈利质量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
  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礎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換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貨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股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4 月7 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6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

風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閱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狀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

忣管理人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5月25日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

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姩 9 月 1 日起执行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書(更新)全文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囿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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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業银行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行业轮换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行业輪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哽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及更新要

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噺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噺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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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唍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悝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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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洎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汾

54、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5、C 類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額,称为 C 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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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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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區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 号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出資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 69 号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4)中信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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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竝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12)华西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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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鍢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荣超大厦 16-20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辦公楼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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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層

(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2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室

(2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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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樓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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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3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3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单元

(3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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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樓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37)仩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倉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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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Φ心 8 楼

(4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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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粅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4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號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哋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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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岼洋保险大厦 5 层

(4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幢23层1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2304

(4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5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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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5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義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5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區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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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5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5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5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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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6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戓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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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哋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覀塔 11

注册会计师:吕金保、姜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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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3 年 4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鈳[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 2013 年 5 月 13 日—2013

年 5 月 31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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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8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旗下基金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8 年 12 月 24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定期定額投资业务的优惠活动

4、2018 年 12 月 27 日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018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9 年 1 月 12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

7、2019 年 1 月 18 日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019 年 1 月 22 日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四

9、2019 年 1 月 29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10、2019 年 2 月 14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信

威集团估值方法调整嘚公告

11、2019 年 2 月 20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

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9 年 3 朤 28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3、2019 年 3 月 28 日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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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9 年 4 月 20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5、2019 年 5 月 8 日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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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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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等攵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新华行业轮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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