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社保局集体企业1993年至1998年5年社保怎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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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规定
《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际工作中因为某些原因(如未及时参保、单位欠费等)导致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从而产生社保补缴问题。补缴有的是单位主动申报的,有的是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归根结底,补缴就是指的因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而进行补缴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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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
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
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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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政策
近期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及养老缴费比例调整的影响,不少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费业务。那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算?点击加载图片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划算?很多从农村出来的童鞋可能都有体会,父母一辈子都在农村务农,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自然就没有社保。除了最基本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每月几十块钱的样子)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任何保障(其实不少农村老人连新农保也没有)。我们假定我们一次性给爸妈补交了12万社保,然后我们的爸妈第一个月能领到1200元的养老金,之后每年养老金增长5%(根据往年的数据,保持5%的增长水平基本不成问题。当然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未来还能不能保持5%的增长水平)。那么61岁-70岁这个时间段,爸妈每月、每年能领到的养老金,我们从61岁开始算每月领取1200元养老金,每年增长率为:5%,一年下来领取养老金总数为:14400元。每年增长率为:5%,就是这样一直推算到70岁每月可以领取1861元,一年下来领取养老金总数为:22339元。可以看到,不管是月养老金还是年养老金,都在保持增长。到70岁的时候,一年可以领两万两千多养老金了,往后还可以领到更多的养老金。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解读:2016年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政策是否划算?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条件
1.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3.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如下资料: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居住证》);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填写《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
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的说明与解读对于工作期间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的消费者来说,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20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是什么呢?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2015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青岛社保公积金网关于青岛补缴社保、青岛补缴五险一金等总结了15个常见的补缴社保政策问答,希望能给广大由此疑问的朋友们带来帮助。一、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吗?参保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分户、并户或职工因办理招用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个人不能补缴社保,需挂靠单位由单位进行补缴。二、社会保险费补缴几项险种?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补缴社保只能补缴5险,不能单独补缴养老保险等。三、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补缴?参保人员以补缴年度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补缴期间我市规定使用的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缴纳利息。单位新招用职工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当年度缴费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工资无法确定的补缴年度,以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为补缴基数。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一般补缴都按照当年社平工资的60%缴纳。四、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早时间是怎样规定的?1、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及外资企业招用的合同制职工,应自办理招工之月(开始发放工资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2、私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早时间为1994年10月。3、其他类型参保单位最早可自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之时补缴社会保险费。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的,距其上次缴费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含续保当月)的可以补缴。5、因改制等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的,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的补缴时间。五、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补缴社会保险费到哪里申报?参保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青岛补缴社保超过12个月的需要到青岛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七、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具有本市户籍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延长缴费至满6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达到退休年龄且社保未满15年的可以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八、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限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一次性补缴是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按照几年的缴纳比例进行一次性补缴。九、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补缴办法:参保人员退休(职)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年限的月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即墨等五市目前使用缴费比例为9%)。参保人员不补缴的,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两种选择,可先计算一下。十、参保单位通过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人员新增时,可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最长可以补缴多长时间?答:参保单位在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增加人员业务。若新增职工需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费补缴,可在办理增人业务次日办理补缴业务,但最长补缴时间为3个月,若超过3个月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网上办理补缴最长可补缴3个月,时间再长的要到社保办柜台办理。十一、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已离开单位,还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吗?已离职职工原在职时,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原单位提报补缴申请,符合规定的,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青岛社保公积金网提醒您:单位可以为您补缴,个人不行。十二、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含领取失业金时间的,是否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时,与上次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不包括续保当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算中断缴费时间。若参保人员通过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时与上次缴费后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最后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可在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持失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十三、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中断缴费后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因本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的,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因个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本人自动终止代扣代缴委托事项,交行将不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中断缴费期间不予以补缴。委托交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交行原因造成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由交通银行负责协调办理补缴。十四、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补缴?居民医疗保险是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缴费进行集中缴费,而不是按月缴费,目前集中缴费期规定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超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为防止投机参保,原则上不允许补缴,应等到下一个集中收费期补缴。十五、若在非集中收费期,何种情况下允许城镇居民在进行补缴?办理流程是什么?城镇居民如因集中缴费期期间不在青岛、无人照顾、行动不便或不了解政策等种种原因导致在集中收费期内没有及时缴费,需要补缴的,城镇居民可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补缴居民医疗保险;民办、私立学校可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补缴居民医疗保险。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京参保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心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根据o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其配套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o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三、有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O年十月九日关于印发o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o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o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o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第三条:申请补缴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现存档机构填写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三)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申报方式办理补缴手续。第四条:缴费基数可按以下档次确定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一)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三)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第五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按以下规定记载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历年规定的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见o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附件3)。第六条: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补缴:(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二)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三)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四)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第七条:申报办理补缴手续的存档机构是指我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2.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o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o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o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o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o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o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本条第(一)款流程办理补缴业务。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三)在每年o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应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同时稽核部门应要求用人单位核实全部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状况,并据此出具o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为涉及此类问题的全部在职职工一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超过公告期规定期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按本条第(一)、(二)款流程办理补缴。三、本操作办法自2010年11月起施行。附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水母网 4 月 26 日讯(YMG 记者刘晓阳摄影报道) 从未缴纳社保费用的人也能参加一次性 社保补缴吗?办理补缴还要 手续费吗?已保农村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社保吗?烟台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可享受养老金等 相关政策出台以来,烟台“民意通”接到许多市民电话,咨询该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 昨天上午,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民意通”带领大家走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取 养老保险专家对市民在补缴养老保险办理过程中, 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解读。 现场还邀请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与 6 位市民代表共同探讨补缴社保这一热点话题。 一次缴纳找回 13 年的工龄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秦局长,能不能介绍一下此次新政出台的背景情况?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秦丰国:每个人从出生到亡故都离不开社保,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涵盖了人的一生。这项新政,从新年以后,我们就开始论证,在论 证过程中也听取了一些企业、职工、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新政规定,只要在 6 月 30 日以前,将欠交的社保费补齐,就免交滞纳金。从 7 月 1 日 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企业再出现欠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们的计算 机程序自动生成,到时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 新政以前,无论是企业用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以自由者身份参保,这两种身份的人员 参保都应当从参保登记之日起缴费,不存在补缴问题。这次出台新政,允许自由职业者向前 补,实际上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对年龄接近退休的人员,为了达到老有 所养,请大家尽快参保。对年轻人来说,也意味着找回了 13 年的工龄,达到 15 年后可以 继续缴纳,视自己的能力而定。 两种情况市民可以补缴 市民代表:我 2007 年交了社保费,由于各种原因,找不到之前的单位了,这种情况可 否重新申请挂档再续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李京岐:能不能找到,和这次新政没 有直接联系。这次政策规定,一部分群体是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指的是城镇 未参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允许从 1998 年开始补缴。 第二种情况是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 但由于各种原因中断了,可以按照当年的比例,补缴欠费的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下一步的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新的政策的发布, 请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在哪儿挂档就在哪儿缴纳 市民代表:我有个亲戚在栖霞上班,结婚后户口转到龙口了,现在的档案也是挂档,应 该怎么交费?养老保险补缴的话,只缴养老和医疗吗? 烟台市社会劳动 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宋少勇:栖霞、龙口都属于烟台市,在哪个地方挂档就在哪个地方缴纳。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交五险,保费以前中断过,只缴纳养老保险即可,如果从未参保的,需 要参加养老和医疗。 停交期间发生医疗费不能报销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网友任女士交了 20 年的社会保险,现在等着退休,停交期间的住 院费是否给报销?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副主任科员王皓亮:目前的城镇保险制度是 这样规定的,缴纳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给报销,如果是停交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不给报销。如果已交满 20 年,在退休之前的等待期间,不报销医疗相关的费用。 补缴社保不需要手续费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李先生在栖霞劳动保障局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时,工作人员说需要 交 2000 元手续费,这是为什么? 李京岐:这次社保补缴不存在手续费的问题。应该这样理解,新政是参照城镇人口灵活 就业政策,第一步应该到劳动部门就业办挂档,有档案管理费。工作人员具体收得是什么费 用,应该具体到社会保险机构进一步了解。 哪种保障划算,根据缴费积累情况 市民代表:新农保不参加社会劳动保障,将来差别大吗? 李京岐:按照新农保的规定,老年农民到了 60 周岁,每个月有 55 元钱的基础养老金, 个 人账户的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积累情况。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不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两种 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有不同的办法。标准高还是低,这得 根据个人缴费的积累情况。农保和社保不能互转 市民代表:有农保不能买社保吗? 李京岐: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两种保险制度的设计、缴费等方法不一样,不能进行转移。 你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已享受了政府补贴。 按照通常的理解, 享受政府补贴的新农保、 农保,不能参加职工保险,如果要参加,需要把政府补贴的部分退出来,再参加。 宋少勇:农保和社保的转移,国家正在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按照现在的规定,大的原则 就是以前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现在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其中一个前提,农保退 保把以前缴费的本金和利息退给你,你用这个钱再来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保。 网友:当兵期间算不算工龄?当兵期间的保险是否由国家负担? 宋少勇: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网友:户口是东北的,已经在烟台买了房子,可以在烟台补缴保险吗? 宋少勇:这次缴费主要针对烟台市城镇居民,虽在烟台买房,但户口仍属于外地户口, 不在这次补缴范围内。 网友:我父亲当兵 8 年,自己缴费 10 年,中间不连续。这种情况可否算作交满 18 年? 王皓亮:可以。 网友:我 2008 年有一年缓刑,可否补缴当年的社保? 王皓亮:现行规定,缓刑是可以补缴的。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断社保缴费人 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加社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后可享受养老金。 7 月 1 日起, 从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 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两类人群可补缴社保 按灵活就业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专门出台文件, 允许中断 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补缴社保 费。 据了解, 此次社保补缴的人员包括, 中断缴费人员和烟 台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其中,中断缴费人员, 指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 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 保人员,指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烟台城镇户籍人员(含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 0.3 亩的被征地居民)。 补缴起始年度 最早 1998 年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 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 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 1998 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 月 1 日后,按《社 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 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 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320 元)为基数,养老保险 以 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 4.55%的缴费比例(不建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 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 时限不能突破 1998 年且到 1998 年 1 月 1 日前已年满 16 周岁, 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 0.6 计算, 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 满 15 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 15 年。从今年 7 月 1 日 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企业 6 月 30 日前补交 不加收滞纳金 此外,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 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 年 6 月 30 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 月 1 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 纳金。一次性补缴 13 年社保需缴 5 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科科长李京岐 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宋少勇 “一次性补缴 13 年社保费需要缴纳多少钱?”、“莱州户口能 否在烟台补缴社保?”、“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以补缴?”、“刑满释 放人员能否参加此次补缴?”昨天,在本报 96110 热线的咨询 中,90%以上为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相关政策咨询。YMG 记 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了权威解 答。 一次性补缴 13 年需缴 50553.36 元 ■询问:赵女士以前从来没缴过社保,今年满 55 周岁,应该 补交多少钱? ■解答: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 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补缴 199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的保险费,用 1320 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4.55%×12 个月×13 年得出的 总缴费额本金为 50553.36 元即为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 人员补缴总的缴纳金额。 ■询问:王先生从未缴纳过社保,现想从 1998 年 1 月补缴到 2001 年 12 月,询问需要多少钱?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 1998 年 1 月 且 同 时 满 16 周 岁 。 如 果 符 合 规 定 , 缴 纳 金 额 应 为 %×12(月)×4(年)=15554.88 元。 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咨询:杨女士自己刚缴了两年的保险,咨询是否可以补缴 以前的。与此同时,杨女士嫂子是空挂户,没有房子,咨询是 否可以补缴? ■解答:杨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宋 少勇表示,此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 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杨女士已于 2009 年 1 月开始 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补缴 1998 年 1 月-2008 年 12 月的保险 费,现不予办理。 与此同时 杨女士的嫂子如果挂户在我市城镇户籍且在 2011 , 年 6 月 30 日未满 55 周岁,则允许补缴。补缴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咨询:莱州户口能否在烟台补缴社保? ■解答:不能。如果符合补缴文件规定,补缴时应在户籍所 在地所属的莱州社保机构办理。■咨询:刘女士去年 11 月份缴 的保险,是否可以补缴之前 15 年的 (还有四年退休) ?怎么补, 补多少?如何补? ■解答:刘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此 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保人员不在此 次补缴范围内。如果刘女士已于 2010 年 11 月开始缴纳社会保 险费,提出补缴 1998 年 1 月-2010 年 10 月的保险费,不能补 缴。 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 ■咨询:马女士询问到哪里办理补缴?另外农村户口的是否 可以补缴? ■解答: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 缴,如果是我市城镇户籍人员补缴时应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 保机构办理。芝罘区城镇户籍的,应到辖区居委会办理。■咨询: 李女士母亲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在芝罘区上班,询问退休后领 取的保障金是按照芝罘区规定的领取还是按照户口所在地的规定领取,另外询问她母亲在农村缴的保险与在芝罘区缴的社保 是否冲突? ■解答:李女士母亲在芝罘区单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 果符合退休政策,应在芝罘区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工资与缴费年限成正比 ■咨询:有市民问社保缴够 25 年后,是否还需要缴纳? ■解答:如果有就业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 案手续后,单位应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 无就业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 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 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 ■咨询:刘女士今年 48 岁,1982 年就业 2000 年下岗,这 期间已经缴了 18 年社保,咨询自己是否还需要补缴。 ■解答: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补缴。职工 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 正比。 超过退休年龄不可补缴■咨询:滕先生的爱人今年 58 岁,咨询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社保? ■解答 按照文件规定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 : , 、 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 在此次补缴范围内。滕先生的爱人今年 58 岁,已超过文件规定 的岁数,不能补缴。 ■咨询:周先生从 1989 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从 2003 年到 2006 年中断了几年,咨询这次是否可以补缴?具体得补多 少?能帮忙算一下吗? ■解答:可以补缴。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 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欠费 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李京岐告诉记者,每位职工出现中断年度的缴费基数可能不 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 2003 年至 2006 年选择每年最 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 8986.8 元。“市民 如需具体了解中断缴费年度的补缴金额,应到保险关系所在地 的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到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 15 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咨询:孙女士 34 岁,以前从来没缴过保险,咨询现在补缴 应该缴多少年?■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 1998 年 1 月且同时满 16 周岁。孙女士可根据自身情况从 199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期间自愿选择补缴年限。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时缴费满十五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咨询:刘先生是外地人,没有当地户口,在牟平有房子, 询问能否补缴社保? ■解答:刘先生不符合文件规定,现不予补缴。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县市区补缴费用需到当地社保机构 ■咨询:任女士咨询莱州户口能否补缴社保,另外咨询 58 周 岁的人能否补缴? ■咨询:如果是莱州的城镇户口且符合年龄要求,可以补缴, 补缴时应到莱州社保机构办理。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 人员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补缴者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咨询:曲女士询问补缴社保退休后,与正常缴社保者享受 的待遇是否相同? ■解答:相同并且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杜先生从 1992 年缴纳社保到 2000 年, 期间没缴纳,2006 年以后再次缴纳至 2009 年底,现询问是否 可以补缴
年的社保。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 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 息。杜先生所说的情况可以补缴。 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不可转移 ■咨询:徐先生的对象之前按照新农保交的保险,咨询是否 可以转到城镇职工保险? ■解答:国家尚未出台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之间的转移办法,目前你这种情况无法办理。 ■咨询:迟女士的儿子 1999 年缴了一年保险,2000 年缴了 半年,咨询是否可以补缴到 2010 年?■咨询:迟女士儿子的情 况可以从 2000 年中断缴费之月起连续补缴至 2010 年 12 月。 按照文件规定,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 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不可补缴判刑期间社保费 ■咨询:张女士的朋友原来是事业单位员工,自 1995 年起单 位给缴的社保,2005 年因为贪污罪被判刑,今年刑满释放,咨 询这期间的社保能否补缴,如何补缴? ■解答:判刑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 补缴。 不可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咨询:纪女士的对象是在 1998 年 12 月退伍的,缴过两年 的社保,询问能否补缴? ■解答:如果纪女士的对象退伍后缴纳了两年社保,可以补 缴中断缴费之后至 2010 年 12 月的保险,不允许补缴首次缴费 年月之前的年限。 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李女士反映,她朋友从 1995 年开始缴社保,2002 年、2003 年、2004 年停了三年,目前还一直缴的社保,询问 现在补缴的话需要多少钱?另外询问是补缴好还是不补缴继续 往下缴纳比较好?■解答: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 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 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每位职工出 现中断年度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 2002 年至 2004 年选择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 保险本金为 5212.08 元。 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 长短成正比。 年较之后年限缴纳金额少,建议补缴,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之后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除了提高退休后 养老金外,如果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固定工 1992 年 7 月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市民杜飞听说有些年限都是视同缴纳社保了,想问 问具体规定。 ■解答:我市固定工缴费从 1992 年 7 月开始,1992 年 7 月 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与 1992 年 7 月之后实际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并据此做为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 据。 ■咨询:高女士 1987 年参加工作,1995 年底下岗,1996 年 下半年又工作,咨询中间只有半年没有缴纳保险,是否要补缴?■解答:高女士所说的 1996 年中断的年限不可以补缴。此次 中断补缴只允许补缴 1998 年至 2010 年之间中断的年限,不允 许补缴 1998 年 1 月之前出现中断的年限。因计算退休待遇时按 累计缴费年限计算,高女士 1996 年出现半年的中断对将来退休 金影响不大。(YMG 记者夏丹) 烟台市各县市区办理社保补缴咨询电话: 烟台市各县市区办理社保补缴咨询电话: 芝罘区 6232357 开发区 6379572 福山区 6332072 莱山区 6710206 牟平区 4314108 高新区 6922134 海阳市 3229286 莱阳市 7214709 栖霞市 5212805 招远市 8111701 蓬莱市 5617107 龙口市 8517076 莱州市 2261188长岛县 3212351
无忧保—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具体内容又是什么?以下由学习啦小编对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一、那些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答: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第一类 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第二类 具有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类 具有我县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答:按身份分为单位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日以前的欠费加收利息;补缴日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有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年龄如何规定的?答:补缴年龄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期限非为不超过10年和15年。(一)截止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例如:李某某,男,1954年12月生,截止日已年满60周岁,则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张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截止日,年满59周岁但不满60周岁,则其最多只能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再继续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能退休。(二)截止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三)截止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四、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原始材料?答、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县人社局企业保险处灵活就业管理科办理申报手续,经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缴费,申报时应提供一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五、企业破产或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需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日前补缴与7月1日后补缴有何区别?答: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补缴数额多少的区别。以2001年为例,6月30日前补缴,本金加利息仅需1838元左右;7月1日后补缴,则按现在补缴时的基数2623元,补缴比例20%计算,需补缴6295元。(二)补缴年限多少的区别。6月30日前补缴,欠费多少年就可以补缴多少年;7月1日后补缴,欠费时间再长,最多只允许补缴2011年6月以前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补缴年龄的区别。如果截止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6月30日前允许补缴;7月1日后,以前的所有欠费不再允许以个人身份补缴。如果截止日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则只能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以前最多10年的养老保险费。六、山东省人社厅出台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鲁人社发《2015》29号)自日起施行。
假如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有交够15年怎么办?还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补缴的解决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关键词: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关键词:费用筹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关键词:养老金领取】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四类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后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不给往前补缴的,只能往后延伸缴费,而现在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体的利益,南京开了个“口子”, 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补缴对象、补缴标准,待遇计发等。要注意的是,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从11月10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待遇标准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 年龄(周岁) 基本养老金(元)55 583.7 63 662.556 590.1 64 68157 596.9 65 702.558 604.4 66 727.759 613.7 67 761.860 622.5 68 80461 633.8 69 864.762 646.3 70及以上 937.8[补缴对象]几万人的养老有着落了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凡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来说有四类人:(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这里的“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2)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3)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工作单位,未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4)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这项补缴政策将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虽然没有做过具体统计,但几万人是肯定有的。平时,经常有这类老人来咨询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今年他们的养老有着落了。如何确认身份?李丽琴表示,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日前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补缴标准]“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据悉,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南京一名56周岁的男子,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他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计发]每月养老待遇最少583.7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从7月至缴费前的都会补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基本养老待遇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执行。养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体标准见上表。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特别提醒]曾一次性退保的人员也可补缴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取消了这一办法,转为个人可申请延缴延退。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人员因种种原因,比如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导致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现在,这部分退保人员也可以搭上此次的“顺风车”,只要一次性补缴,也可以享受每月的养老待遇了。《通知》规定,曾参加过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6月30日前已按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江苏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补缴条件的,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已享受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还,原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来源:银行信息港 时间: 02:22 作者:银行信息港2016年陕西农民工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相关阅读并非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一听到能一次性补缴社保了,大家是不是很激动?淡定!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没错,下面这些就是套路↓)可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①现为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②法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③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日起至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计算方法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其中,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至日,上下限范围为14958元~2408元)。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16社保补缴新政策社保补缴主要分为五大类型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补缴;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补缴;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解读:2016年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政策是否划算?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条件1.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3.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如下资料: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居住证》);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填写《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
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仅供参考】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 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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