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转业,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缴存年限问题。 假如转业安置时,我不把结算的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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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编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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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转联〔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政府人事厅(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劳动社会保障厅(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并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各驻外使领馆、处: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军龄和工作时间计算问题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三)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工作单位以军队任职命令确定的单位为准。
(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原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原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
(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
(八)跳伞兵服役年限,不视同从事飞行年限。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
二、关于退役金计发问题
(十)增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军龄计算,服现役每满12个月计算1年军龄.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军龄计算。
(十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十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入伍前上山下乡或者参加地方工作的时间,不作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的依据。
(十三)公安部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现役人员立功奖励的,按中发[2001]3号文件有关规定作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的依据。地方给予军队现役人员或者地方给予收归军队建制前人武部干部的其它立功奖励,不作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的依据。
(十四)军队大单位与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干部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时,按总后勤部制定的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三、关于有关待遇问题
(十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从上述单位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十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
(十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规定的,由安置地及时计发,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十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1994年12月31日前,逐月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转业地方后仍继续享受,本人原所在大单位应将名单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商人事部有关部门划转所需经费。
(十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其退役金的处理,暂参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管理服务问题
(二十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离队报到手续,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同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前办理,截止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由其原部队派专人向地方移交,安置地军转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接收落户手续,最迟不得超过当年9月30日。
(二十二)用人单位调用档案的,须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签订协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用人单位须将档案及时退还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不得转交第三方,同时履行相应的档案交接手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后,其档案不再退还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
(二十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录用或聘用证明,本人应定期报告有关情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十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它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时间在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处认证。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其退役金照发。但须本人按照上述公证、认证要求,每年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或定居的,其境外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其住房补贴停发。后又经批准回国定居的,从落户下个月起,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国转联[2001]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定居后在境外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通知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并按照上述公证、认证程序,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2006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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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06-03-24 20:44
养老保险不买也罢了。养老保险是归劳动局管的,对象是企业,我们拿退役金,基本等同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退休公务员,他们是不需要交养老保险的。
发表于:06-03-24 21:35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男人何必在乎 的话:
养老保险不买也罢了。养老保险是归劳动局管的,对象是企业,我们拿退役金,基本等同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退休公务员,他们是不需要交养老保险的。...
我今天去咨询主要是问:养老保险.
我的理解是:交够15年,到60岁时,多一份养老保险.
再加上退役金,日子宽裕一些.
但军转办的答复是:不行!只能有一笔退休金
发表于:06-03-25 11:00
楼主医疗卡里怎么那么多钱?
我们单位好像一年才300多。
不要说补牙了,感冒都看不了几次。
油条费11块钱了!!!
发表于:06-03-25 20:31
中央又下了一个含糊的文件. 地方政府理解我们不上养老保险 ,可已有咱们的人自己交了养老险金.我疑惑啊!呼吁中央制定政策时要多用肯定的文字以免地方政府歪曲地落实中央政策伤害了自主择业干部的心啊!
发表于:06-03-26 10:32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wooher 的话:
楼主医疗卡里怎么那么多钱?我们单位好像一年才300多。不要说补牙了,感冒都看不了几次。 ...
应该是有地区差异吧.我户口在深圳,在全国应该给的比较高吧.
发表于:06-03-27 00:25
国家迟早会把转业军官这块丢弃的,自主择业是最终选择,早转业早好
檬檬秋雨&绝处逢生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我行我素&自信自立
风流多情&冬晚海棠
QQ高级群:&3309101
发表于:06-03-27 11:58
为什么不能有养老保险呢?有什么规定不允许吗?没有禁止就应该允许啊!希望大家深入研究一下
发表于:06-03-27 12:00
(十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
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
社会保险待遇。
&&& 如果在深圳找正规公司的工作,一般都给买四险:养老,医保,
工伤,失业.
&&& 我最关心养老险,如交满15年,到60岁可拿一份保险金.再加上
退役金,生活质量会好一点.
&&& 军转办答复:公司只能加买一份工伤险.养老保险不能买.
只能给公司商量.要么把买养老保险的钱发到工资里;要么拿这
个钱去买商业保险.
发表于:06-12-08 13:17
&& 你好楼主,我是04年深圳自主的。我现在正在为这事烦恼呢,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年了,从没想过养老金的事,前一时间有战友提醒我应该办养老金。我也问了军转办和社保局。社保局说一个人不能有二个户头。只能是一家单位给上社保。我们建立的社保只有医疗一项,军转办不可能给我们其它的项目,我们公司给我上社保是没问题的。可是社保局不充许我们公司往我们户头上上养老保险。一个人也不充许办二个户头。军转办还说他们也和社保局协商过,没办法。真想不明白。国家的文件上所说的为什么就不能落实下来呢。文件上那么多机关的章子都是做样子的吗?不知深圳的战友有没有办下来的。真想和他们理论理论。我真想知道是那里出了问题。
发表于:06-12-08 14:35
医疗险各地不同,卡上的钱也不同.养老险只享受一种.&公务员的&.
发表于:06-12-08 17:24
怎么会这样?四川是可以享受的呀.你可以去查查相关文件.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川劳社办〔2004〕20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来随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式的变化,各地在办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时,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等问题,反映规定不明确。现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班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等13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是指“相对于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选择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的转业干部”。其自主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军龄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个体经营的,应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且当地政府规定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三、由国家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其它退役军人,自参加养老保险后,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四、原有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改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1]国转联8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www.rsj.    41  人气: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2001]国转联8号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年终进行决算。其中,第一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到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确定的范围。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
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四、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六、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七、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培训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竞争能力。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订就业培训计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等。
八、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九、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二)协调办理由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三)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四)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五)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部队干部转业,公积金缴存年限问题。 假如转业安置时,我不把结算的-百谷歌发表人: 王林田  
提问时间:
 标题:部队转业干部公积金为何比地方同等级别人员低
&&&&贵部领导您好:
&&&&我是2012年正营职转业到武清地方的一名军转干部,2013年到乡政府工作,工资单明确按照地方主任工资待遇发,但是公积金却只有我们单位同等级别的一半,我问到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包括区财政局主管领导都说我们是按照新录取的公务员待遇即按照首月工资12%扣,原先同等级别的按照15%扣,现在我有几个疑问请贵部帮我解答:
&&&&1.我是1994年入伍的,算起来有20年工龄了,难道我们在部队工作不是在为国家做贡献,为什么转业到地方给我们按照与刚刚毕业的新公务员同等待遇对待,这是对军转干部的不公平与歧视,如果按照此政策执行请告诉我此政策是什么时间中央或天津市人大通过的,文件号是多少?如果没有或开会口头通知证明这是这是违规,部门没有权利不通过人大就随便更改政策,给我们说法。
&&&&2.调整公积金说我们到地方一年后才调整,有什么依据,哪一个文件规定的,我们需要知道此文件和文件号。
&&&&3。为什么之前的工作人员公积金按照15%扣执行,而2013年到地方工作的军转干部按照12%扣执行呢?中央或天津哪个文件通过的,文件号是什么?
&&&&这样会出现同级别不同待遇的现象。
&&&&4.如果军转干部按照到地方工作满一年调整公积金,但是地方调整公积金是每年的7月份,那么我是2月份到地方参加工作的,到2014年2月份满一年应该调整公积金,但现在出现要到7月份调整,那么2月份到7月份公积金的差额怎样给补,财政是怎么规定的,文件什么是?
&&&&财务无小事,期待贵部领导给我们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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