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丢失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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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自愿退出公租房,应如何办理?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 日 浏览次数:
承租家庭应提前30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5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主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京公网安备号
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或更高分辨率天健网消息(记者 毛雪梅)10月15日-22日,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泉水A区第一批2000户实物配租家庭办理了入住手续,但部分家庭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入住手续。应保障家庭的要求,住房保障中心决定于10月23、24日为这些家庭补办手续。
需要补办的家庭须在10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前往泉水A区公租房小区服务大厅办理入住手续。可乘坐45路、42路、21路、联营车(兴工街至泉水服务中心),在半岛欣座站下车。市民可拨打保障中心的联系电话662015或物业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3日上午将进行的具体办理顺序为:A1-1号楼(序号:1-334)、A1-2号楼(序号:335-712)。23日下午将办理A2-1号楼(序号:713-1252)。24日上午办理A2-3号楼(序号:)。24日下午办理A1-3号楼(序号:)、A2-2号楼(序号:)
办理入住须携带手续材料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每份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须本人签名,16岁以下未成年申请人出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并本人签名)。如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亲自办理,可由被委托人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申请人委托书原件(二份)及以上材料代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6个月租金(每月租金按照合同标明的最终测量建筑面积乘以20元/月)、月租金标准三倍的保证金(2400元)、取暖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预交电费(100元)等相关费用。市民需携带足额银行储蓄卡及信用卡刷卡缴费,原则上不收现金。
市民如在补办期间还未按时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并按序进入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家庭,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入住手续的具体要求可以查询日的《大连日报》或登录大连市住房保障网查询。
具体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或被委托人)领取序号卡排队等候办理(上午办理家庭8:30,下午办理家庭13:00在服务大厅门前按顺序排队);
2、按序号卡顺序领取配租通知单;
3、签订租赁合同,领取《缴存公租房相关资金受理单》;
4、银行缴费,领取智能卡;
5、签订物业合同,激活智能卡;
6、看房,签订入住登记及设备清单。
现行的补贴标准
根据《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对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户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
此次入围家庭享受实物配租时间为一年,在享受实物配租期间,保障政策如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对拒不按新政策执行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解除租赁关系起,1年内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责任编辑:金波
住房 申请 手续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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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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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七)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六、租赁管理
(一)合同管理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约定。
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二)租金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
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三)房屋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四)换租规定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
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五)管理模式
1.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2.&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维护和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并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七、退出管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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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五年后怎么办
来源:吉屋网综合管理 &&发布时间:
【[话筒]郑州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房管局辟谣:只租不售】“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这些是不是让想申请公租房的你心花怒放?劝君莫上当,假的!昨天,郑州房管局发布警示,目前郑州市公租房只租不售,并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公租房在租住满五年以后,可以购买的政策,市民们早有耳闻。那么,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购买,公租房出售的价格又如何确定?从今天起,本市拟定的公租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就正式对外公示,倾听市民的意见。请看今晚《今日播报》 【江西购公租房无故闲置6月以上将收回】公租房如何购买?产权怎么算?日前《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购买合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发生无故闲置6个月以上等五种情形,出卖人将收回买受人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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