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有部分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未报销,公司是否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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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有一部分不能报销该谁负担?咨询:工伤保险医疗费有一部分不能报销,这部分该谁负担?单位还是个人?答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烟台市工伤保险 三个目录 规定的范围用药和诊疗,超出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要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的同意,超出 三个目录 的费用,工伤保险不予支付,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未征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超出 三个目录 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咨询:我是芝罘区单位退休的,患多种慢性病。请问怎样办理慢性病申请?慢性病门诊看病报销多少钱?办理需要多长时间?答复: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的,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可携带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病案室盖章确认)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经就医的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或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由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后,参保职工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或医疗保险证;2、《认定申请表》;3、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4、慢性病的相关检查证明。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由于不了解您具体的参保情况,以及慢性病情况,您可以拨打芝罘区或烟台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芝罘区:6201990;烟台市:6712071。咨询:家属因病办了大病统筹,每月要上医院开两盒阿那曲唑片,价格是374元,只能报销270.22元,报销比例仅为72.2%,不是报纸上宣传的85%,这是为什么?答复: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版)的通知》(烟人社发[2010]57号)第四条规定:《药品目录》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患者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为0%自付比例、5%自付比例、10%自付比例、15%自付比例。阿那曲唑片为乙类15%自付药品,因此在结算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首先自付15%后,其余部分按85%比例报销。太平洋保险(.cn)一直秉承追求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是您不二的选择!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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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有部分医疗费未报销,公司是否要承担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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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缴纳工伤保险的不能报销部分企业一般不用承担,企业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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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如不行就没应当全报,还有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没有误工费,单位正常发工资。
没有被社保拿走的那部分可以向公司主张,已经社保报销过的那部分不可以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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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由于员工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同样应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对于超过社保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作为工伤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情】2012年11月,某公司员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抢救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劳动部门后对该起事故认定为工伤,但部门在支付工伤待遇时,因10多万元的医疗费超出而不予报销,公司也拒绝支付。为此,李某家属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承担社保不予报销的医疗费。徐某家属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解析】在我国,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由于员工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同样应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责任。
  对于工伤医疗费,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工试行办法》均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负担。而为人们所熟知的《工伤保险条例》,对社保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的法定标准、项目及其他各项工伤待遇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超出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并未涉及。但《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工伤风险,同时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均不能认为因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而免除其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因此,超过社保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作为工伤造成的直接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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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的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还是个人
陕西&10-28 18:02&&悬赏 0&&发布者:kj7445…… & 回答:(5)
我因在上班期间,在办公室不慎滑倒致使右锁骨远端骨折,第一次内固定手术共花医疗费13000元(还需二次手术取除内固定)。已认定为工伤。但只给报销了11365元,剩余近1700元应找谁报销?另外是否有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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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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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江苏-常州]
32621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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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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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应该报销的部分,均应报销
[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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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到人社局咨询一下。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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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是可以向单位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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