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重大疾病后买保险隐瞒病史两年后两年后可以理赔吗

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合同生效两年后发生风险就能得到理赔吗
&正在准备给自己加保的一位客户田先生,在做健康问卷时,告知血脂偏高,轻度脂肪肝、气胸;我告诉他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并提供体检报告,根据体检报告中的结果,有加费、免责、延期甚至拒保的可能,客户说只是在体检中查出来的,没有经过住院治疗,不需要告知吧,反正合同满两年后出险了保险公司就能赔!我问他为什么,客户和我说了这样一件事:
&2014年底,某保险公司代理人为田先生办理一份返还型的意外险和一份10万保额的分红型终身重疾险;当田先生说明身体状况后,销售人员说,只要没住过院治疗就不用告知,因为合同生效满两年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能赔;于是,这两份保险合同成立了。
田先生和那位代理人所说的”合同生效两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就能赔“的出处是保险条款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那么事实中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其中有这样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一项,被称为“不可抗辩条款”,原文如下:
如果单单凭借这一句话,是不是有断章取义之嫌呢?我们看下这项规定的前提是:如实告知。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就是如实告知,如果没有履行这个原则,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又分为“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和“故意未如实告知”,其结果是,发生风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根据不如实告知的定性,有退还保费和不退还保费之分。
实际操作中,只要投保时非有意的隐瞒健康状况,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发生风险事故,也是有通融赔付的实例。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广大客户争取了应有的保障,但并非是“尚方宝剑”,
&如果在投保前已确诊存在健康隐患却仍未如实告知,那就存在骗保嫌疑了。
保险业内传播广泛的“福建客户骗保100万香港重疾险保险”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客户分别在08年、11年确诊疾病,11年3月更因高甘油脂血症住院治疗,其于11年8月投保香港重疾险时并未将此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相关拒赔案例:&
由于一些销售人员专业度的问题,且多数客户风险意识不足,在填写投保单时,认为大病才需要告知,小病可以略过,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需要综合健康状况做风险评估。
若是真有意“骗保”,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并不适用。
不可抗辩条款必须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之上,如投保人故意对保险公司隐瞒实情,保险公司则可无视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被众多人诟病,但实际上只要在投保时如实做健康告知事实并满足了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都会快速审核进行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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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规出台:隐瞒病情投保已过两年保险公司应理赔收藏
  李先生被确诊为尿毒症后,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买保险两年后,他以确诊尿毒症为由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李先生带病投保,不同意赔偿。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成立2年后不得因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不赔付的条款能否成为带病投保理赔的保护伞成了此案的关键。  投保人患尿毒症理赔遭拒  2009年12月,李先生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一份“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合同约定保额20万元,保险期间20年,每年交保费1020元。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只要不是因意外伤害引起的,李先生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给付20万元保险金。  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合同签订后,他每年如期交纳保费。合同生效2年后,他被确诊患上了尿毒症,属于重大疾病。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李先生只好起诉,索要2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带病投保故意骗保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列举了李先生投保的诸多“可疑之处”。  首先,在投保时,公司对李先生进行了询问,在过去十年内是否住院检查或治疗、过去一年内是否有医院门诊检查、是否有身体异常不适状况等问题上,李先生选的都是“否”。  但是,根据公司调查,李先生在投保前住过四次院,已经被确诊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第四次住院后,李先生很快投保了大病险。投保两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理赔。  而且,保险公司一般只对40至45岁以上的人投保进行体检,李先生只有33岁,不在调查范围之内。李先生之前住院都是在河北唐山,作为北京的保险公司很难查到。除此之外,李先生还在其他保险公司也投了保。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李先生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患病事实,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属恶意投保,妄图骗保的欺诈行为。鉴于他在投保前就已经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也就是说,他并不是在投保后初次发生保险范畴的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庭审争议:带病投保该不该赔?  对于保险公司的质疑,李先生的代理人解释说,李先生就是因为自己患病才买保险做保障的,并非骗保。而且他家在唐山,在外地治疗很正常。  更重要的是,带病投保已经不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定理由。“根据新修订的保险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保险法允许投保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两年之内,完全可以核查投保人的真实情况,并行使合同解除权。这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律师说,李先生交了三年保费,给了保险公司三年时间,对方都没有核实,已经就认可了双方的合同。  在庭审中,保险代理人孙女士出庭作证说,2009年底,她为李先生办理重大疾病保险时,就知道他患有肾病,但具体程度不清楚。“你明知他有肾病投保,又是怎么跟他说的?”保险公司代理人问。“我告诉他,保险法有规定,2年内不能理赔,但2年后就可以理赔。”孙女士说。  孙女士并不是被告公司的业务员,但当时也做该公司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认为,孙女士唆使李先生2年以后拿保险金,带有一定的目的。李先生也有利益目的,在明知自己存在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妄图骗取保险金,这是很恶劣的行为,不该得到支持。  李先生的律师说,孙女士的解释只是在阐述保险法的规定,并没有误导和唆使李先生。而且代理人知道李先生的病情,也说明李先生没有恶意欺诈隐瞒的情况。保险公司自己没有核查,应该自负其责。  记者调查:病史调查为何不提前?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前就患病,保险公司怎么能查出来,为什么投保时没有发现呢?  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到,在重大疾病险投保时,保险公司除了对年纪较大的被保险人,一般不会进行体检或既往病史的调查。对于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无会影响承保的病史,基本依靠投保人主动告知。  不过在被保险人理赔时,保险公司会通过医院调查被保险人的病史。发现隐瞒未报,就依约定解除合同,不赔偿,也不退还保费。基本上所有带病投保的问题都是保险公司事后核查出来的。  既然保险公司有调查的能力,也有带病投保的先例,为什么要等出险才调查,而不是在投保时就进行体检或调查呢?  业内人士表示,体检或病史调查并不是保险公司必须的义务。如果在投保时人人都进行体检或调查,堵住了个别带病投保的,但公司的成本也会提高很多,责任也会加重。加之有了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的风险就在投保人身上,保险公司只管收保费就行了,反正理赔时调查出问题,保险金不赔,保费也不退。因此,保险公司就没什么提前调查的必要。  律师分析  保险新规出台后带病投保者增多  对于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成立后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以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的条款,在法律界有些争议。  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认为,这一条款的立法本意是:“用2年的时间限制保险公司,鼓励、倡导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后,对投保人如实告知情况进行核查。查出有隐瞒后,保险公司依法可以在30天内解除合同。但如果超过2年不行使核查权利,那么出险就要赔付。”  李律师表示,现在保险公司不调查被保险人病史,不见得就不公平。因为法律规定了,不核查超过2年就不可再以不如实告知抗辩。比如投保人一开始有肾炎,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也没核查,超过2年转成尿毒症了,保险公司就要赔偿。在以前没有这条规定时,可能就不赔了。而对保险公司,法律也给了时间,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不能承担风险,也可以在30天内解除合同。  李滨律师说,以前没有这条满2年不可抗辩的规定时,保险公司守株待兔的做法还“保险”,不过现在“投保人通过不如实告知骗保的情况很多”。  李律师告诉记者,现在保险业务员都知道了2年时限的规定和理赔规则,有个别人专找有病的人做保险,等两年后再去要保险金。更严重的是先给垫付,今后拿到理赔金再和投保人分。  “我本人就接触过这种案例,有个人欠了债,自己生病快死了,债主就给他上保险,受益人就是债主,等出险了就拿保险金了结债务。”李滨律师说,故意带病投保,并拖过两年时间再理赔的情况反映了新规定的立法局限性。面对新的形势,保险公司应该积极面对调查,为了省调查成本而去承担20万元的理赔风险就不合算了。  “从立法的角度,如果有证据是明显故意骗保的行为,能否再适用保险法16条的规定,应该再探讨。但保险公司受理投保后进行核查,对公司、保险消费者和社会都是有益的。保险公司不能惜赔,无理拒赔,同时也应自己防止骗保。”
只有轻微得还没确诊的赶紧保险
亥~~这里面的水深着呢~~~钱那么好拿谁都去了………………这保护伞早流行了……………………还是打官司干嘛~~~不认为这是假的没水但这水深天黑…………
咱们肾炎看样子是不能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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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重疾险后患重病被保险公司拒赔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重病保险》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在今年的1月5日,我们栏目播出了《保险陷阱》节目,关注的是一种名为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重病保险》来 自 西 陆 军 事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在今年的1月5日,我们栏目播出了《保险陷阱》节目,关注的是一种名为重疾险的保险产品,我们今天的节目继续关注这种保险产品,重疾险说白了就是投保人如果罹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并符合保险合同的其他规定,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但是与那期节目中关注的案例相似,山东的王先生购买了重疾险之后,不幸得了重病,同样被保险公司拒赔,那么,这一次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又会是什么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山东东营的王中良在2013年经历了人生的一次重大变故,就在这一年他被东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主动脉肿瘤,而且病情危重。  投保人 王中良  他的诊断就是在这个胸腹交界的这个地方主动脉瘤,并且这个瘤子已经特别大了。它那个是4.5公分乘4.5公分乘5.5公分,比鸡蛋还要大。    由于主动脉瘤事关生死,谨慎起见,王中良又到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两家医院诊断意见完全一致,他得的确实是主动脉瘤,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是对于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王中良来说,凑齐手术需要的20多万的费用成了一个巨大的难题。  投保人 王中良  因为家庭条件不允许,兄弟姊妹都说是给凑钱,就是凑也凑不齐。  记者:能凑多少?  大约三个弟弟两个妹妹,一人能给凑两万块钱,能给凑10万块钱。加上我本人有点也凑不了10几万块钱,所以这个时候,我就想到了我这个保险。    原来5年前,王中良购买了一份合众人寿保险公司的提前给付重疾险,而他得的主动脉瘤这种疾病正是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可以理赔的疾病,对于王中良来说,如果能拿到这笔保险金,就能凑够手术的费用。于是他赶紧联系了当年卖给他保险的业务人员魏永泉,魏永泉听了王中良的情况之后告诉他,他的情况属于正常理赔范围,理赔应该没有问题。  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急等救命钱做手术的王中良期间追问过无数次,最后合众人寿答复是不予理赔。  合众人寿工作人员  你看第25条,你这个就属于主动脉瘤,但是它必须实施这个手术,所以说才可以符合这个重大疾病,所以说你这个是不符合的,当时给你问过了。  王中良:怎么叫不符合,当时我入保险的时候,你们说只要有诊断证明。  我知道诊断证明,但是你得卡条款,卡条款它这个意思就是主动脉疾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的切换手术。因为你报过案,我们也知道,我们当时也给你问了总公司,总公司说那你现在也没有手术,是吧。  王中良:我没钱怎么手术啊?    合众人寿工作人员说,王中良买了提前给付重疾险,以及已经患有保单规定的疾病,这些事实他们都承认。但是,根据保单中的条款,主动脉瘤要想得到保险赔付必须要“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手术”。在查阅了王中良的保单之后记者发现,合同中确实有这样的条款。但王中良说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并没有提过这一点。  投保人 王中良  这是入了保险之后,我们才知道,因为我们是一个普通的入保险的投保人,他就是一个销售保险合同的,他是山东东营中心子公司的高级主任他对这个应该是非常了解,他就说只要有诊断证明,就赔付。    王中良认为,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他很难完全理解专业的保险术语,关键是他是相信了保险公司卖保险时的承诺的,而且就在他患病之后,卖保险的业务员依然强调,王中良只要拿出患了主动脉血管瘤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就会赔付。王中良强调,这是有魏永泉的录音证明了的。  合众人寿工作人员 魏永泉  就是那个合同上写着动手术两个字。现在只要你诊断证明下来,就能提前给付,为什么叫提前给付,要没钱治病,他提前给付。  王中良:对啊,你这样说呢,这就是一开始咱买保险的那个初衷。我说咱们也不想得这个病,你说咱们交了6、7年了,是不是啊,交了6年了。    王中良觉得,保险公司卖的这种保险产品是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险,而在保单中却又要求投保人只能在做过手术之后再理赔,保险公司的这种自相矛盾让他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  合众人寿工作人员  王中良:入保险的时候,就是一个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不是,我也上过学,这个意思人家都明白。我现在就说你这个合同,和你这个合同里头这个前面的条款,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或你的重大疾病第20条实施的开胸开腹,它是一个矛盾,是不是,你自己这么解释,是不是矛盾,我问你是不是矛盾?  条款都是经过保监局下的规定,这个我不知道,我们只能按照条款来执行,这个你说矛不矛盾,这个我没法回答。  王中良:能不矛盾,你前面写的重大疾病就提前给付,后面你在实施手术,什么叫提前,我问你什么叫提前,这个提前你是做了这个查出这个病来提前,还是我死了之后提前再给。  就是重大疾病我都说了,就像那种。  王中良:我给你说提前,你光在这解释这两个东西。  我知道,这个提前,你就不用问谁,谁都明白提前的意思,但是目前就这种病…  王中良:你说你光明白,不给钱你还用说什么呀。    得不到保险赔偿金,王中良就不能做手术,不做手术保险公司就不付保险赔偿金,在这个怪圈里,保险公司惟一不关心的问题,是王中良的死与活。  投保人 王中良  人家医生这个主任说的都非常(严重),他说你身上就背着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你就失去生命了。    王中良告诉记者,他现在非常后悔买了这份保险,如果把买保险的钱省下来,他现在应该能凑够做手术的费用。  投保人 王中良  咱也不是说买了保险,买了6年了,每年接近1万3,就是接近8万块钱了。所以它理赔也是理所应当的。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实际上被保险人在买了重疾险之后,在生病过程中却不一定得到保险的救助,有时甚至只有死后才能得到赔付,这种现象被业内称为保死不保病,被社会各界称为不死不赔。所谓重疾险保死不保病在2005曾发生过一次强烈的风波,当年质疑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是保险法实务专家,云南省消协理事张宏雷。
标签:保险公司保险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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