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没办理房照,说可以改底,进行公正,改底之后金融买方卖方自己办理房照,

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北京公司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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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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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律师执业20多年,在办理、公司并购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团队有一部分律师来自于北京中高级法院、仲裁委、一部分来自于政府机关,尤其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该团队办案采取集体研究、分工负责的方式,旨在为客户提供诉讼方案、全称办理诉讼仲裁、执行等阶段案件,旨在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遗产继承程序中的房屋可否出售?
对于继承人欲出售所继承房屋的,应首先完成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再进行房屋出售(例外:朝阳区国土局规定完成继承公证手续后即可卖,无需等到产权证变更完毕)。
房屋使用权人(如:公房承租人)可否过户,即转让使用权?
必须得到产权单位(既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办理时,经纪人先询问客户房屋所属于哪个单位或房管所管理,再咨询此单位或房管所是否允许使用权人转让房屋的使用权,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收费等。
需“改底单”的房屋可否出售?
不是所有开发商都愿意“改底单”,所以首先应取得房屋开发商的同意,且该房屋为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具体操作办法为约定买卖双方直接与房屋开发商共同签署有关“改底单”的书面协议书并变更原房屋买卖合同后签署新的合同。开发商会有一定的收费,标准不一。
办理朝阳区房管局的房屋有何不同?
如果房屋是属于直管房,房屋档案不在房管局,而是在下属房管所。房管局需要大约三周以上的时间从该区的房管所调取房屋档案再进行正常的过户手续。
夫妻双方各有央产房的,可否出售?
均可以出售。但有相关面积标准限制,按有关政策规定以夫妻职级最高一方为准界定,其余出售面积按照超标处理。
二手房贷款最高可以几成?
普通商业抵押贷款:最高八成。要求“房龄”五年内,买方信用及资质也是评定要素。
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最高九成
购房人收入不够支付月还款可能有共同还款人吗?
可以,但占产权份额。
外国人、港澳人、台湾人能否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不允许。如果其配偶是中国人,可由其配偶作为购房人申请贷款,外国人的收入可以做为还款资质审核的一个因素。
拆迁户怎样免?
如果已经拿到拆迁协议的,在购房时,完当天出示拆迁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免契手续,但购房价格超过拆迁价格需补交差额部分的契;
如果还没有拆迁协议先购房的,可在拿到拆迁协议时带所契凭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到购房当地的地部门去办理退。
出售已购公房后,一年内又购买商品房的是否交契?
免交。在出售前后一年内均可享受此政策(夫妻之间也可享受此政策)。
经纪公司在房屋买卖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答:主要起到三个做用,①信息渠道②居间中保③权证办理
为什么需要经纪公司起到居间中保的作用?
答:房屋买卖的完成是一个交易时段而非交易时点,买卖双方对产权过户和款项交割的时点会产生分歧,需要在居间方见证下根据三方事先约定,进行产权转移和款项交割,同时起到证件及手续担保的作用。有居间方根据三方事先约定,进行权属转移和款项交割。
房屋产权性质都有哪些?它们之间最大的差异在哪里?
答:产权性质主要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主要区别就是土地的由来。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国家有偿出让给开发商的。因此,在再次交易时,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时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怎样计算已购公房的公摊面积?
答:房改房公摊面积的计算以国家规定的测绘政策为准,一般公摊系数不超过1.333。
商品房公摊面积怎样测算?
答:商品房公摊面积由开发商根据用于该住宅的公共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参照国家标准)来测算。
房屋产权证上注有“成本价”或“优惠价”的房产,请问如何交易?
答:产权证上注有“成本价”的已购公房可以直接交易。产权证上注有“优惠价”的已购公房,在交易时需要按交易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补交房价款(1560元/m2×6%×建筑面积)后,才可以按照成本价已购公房的有关政策出售。(2004年房改成本价为1560元/m2)
经济适用房如何再出售?
答: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私房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答:个人私房在交易时是不用交缴土地出让金的。
公房出售需要原来产权单位同意吗?
答:北京市的公房产权性质分两种:一种是北京市已购公房即市属产权房,依据2003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不用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以出售;另一种是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的公房即“央产房”,依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需要原产权单位建立完备房屋档案并确认该套房屋没有超标情况,具备资格才可以出售。
业主在产权证办下来之前能出售房屋吗?
答:不能,因为房屋还不具备交易资格。如果没有房产证,房管局和公证处都不会受理交易手续。但有出售意向的业主可以提前在“”登记,加入“”的“租售两全”业务,先进行出租获得收益,等产权证办下来后随时可以出售,再办理有关权属转移手续。
准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央产房”出售和京产房出售在办理手续上有什么区别?
答:①央产房需要到位于蓝岛的“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核准手续;②央产房需要做超标处理③央产房委托中介交易必须由“”等三家指定中介代理④业主必须提供所售房屋的物业供暖结清证明。
出售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房都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按什么标准交纳?由谁交纳?
答:都要补交。经济适用房在住满5年后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出售时按成交价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缴纳;出售已购公房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当年房改成本价×1%×建筑面积(2004年房改成本价为1560元/m2),由购房客户交纳;已经交易过一次并补足土地出让金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再次交易无需再交纳土地出让金。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可以购买二手房吗?购买手续上有什么区别?可以办理贷款吗?可以用外币支付吗?
答:仅可以购买二手商品房,而不可以购买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因为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具有福利性质。港澳人士买房手续同内地一样并且可以通过办理贷款,外国人和台湾人先要在建国门内大街恒基大厦办公楼办理《涉外人员在京购买房屋审批单》,外国人和台湾人暂不能通过申请贷款,但可以个人向汇丰和花旗申请办理。房款不能用外币支付,买方带上买卖合同及预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从国外汇入的购房款汇款单,到外汇局换成人民币。
二手房与新开发的商品房相比有哪些优势?
答:相比较而言,二手房,有以下三大优势:①地段优势,二手房一般开发较早,处于比较好的地段,周遍的交通、商业、教育配套比较成熟;②现房优势,二手房为现房,优劣情况一目了然;③价格优势,同一地段的二手房,一般比新建商品房价格低10%——30%,而且物业费低廉。同时,大部分公房的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1.333换算而来,得房率达到75%,比大部分新建商品房要高很多。
什么是透明交易?
答:就是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见面,使交易双方拥有一个公开、公正、合理、透明、规范的操作环境。
新的营业收取规定是?
答:个人购买房屋未满5年,出售时按交易总价征收营业;个人购买房屋超过5年的,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出售时免征营业;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出售时按买卖交易差价征收营业。营业率是5.5%。
营业推出后进一步明确了普通住宅的概念,那么什么叫做普通住宅?和原来的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
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称为普通住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北京市不同区域土地有不同级别的地价)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原来的普通住宅是指交易价格在9432元/平米以下的住宅。
购买二手房可以办理按揭吗?可以办理几成按揭?
答:可以按揭。五年以内的房屋最高可办理8成按揭。
产权过户是否可以加急办理?
答:不可以。目前城八区取消过户加急。
置换买卖合同签署盖章需要何人签字确认?
答:主管和权证相关人员
卖方办理二手房转按揭,签署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答:卖方必须配合办理提前还款及过户手续;如提前还款时需卖方做委托公证的,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买、卖双方不是本人办理手续,并且有公证书的,公证书不能是无转委托公证,如是无转委托公证的需与公司签署规避公司风险的补充协议。
出售一套有产权证但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有哪几种方式可以操作?
答:可以有三种方式:a由业主自行出款可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b如买方一次性付款可由“”帮助操作,用买方支付的房款还清银行贷款;c如果买方也需要按揭贷款,则可以委托“”办理转按揭业务。(以上三种方式均需向原按揭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权属转移,签署相关文件的应如何办理?
答:应有国家认可的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并附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买卖业务收款须注意哪些内容?
答:①收款有四种方式,现金、存折、支票、汇款;
②房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可以交付现金;
③建议客户使用银行存折、存单、银行卡交款,交款时由公司财务人员带客户去银行划款,客户交款时应携带存折开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④如客户以支票形式支付房款,在支票款项进入到本公司帐户之前,财务部只开具普通收据,待款项到本公司帐户后,客户可持收据到公司换取正式的房款收入单;
⑤如客户自行汇款到公司指定的帐户内,客户应保存好汇款单据,并持汇款单据到公司换取收据。
置换业务开发票有哪些规定?
答:由客户到总店财务部开发票;开发票时须携带房款收入单;开发票的金额不得高于代理费金额;置换部所交易的房款无发票,最后到客户手里的有契票/印花等。
如何从单位名称上看出是否是央产单位?
答:从已购公房买卖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上判断,带“中国”或“北京”(不含“市”)字头的大部分为央产房,具体情况可以再和蓝岛交易大厅确认。带“北京”(不含“市”)字头的房地局要求开具非央产证明。
如何从房产证上看出房产是否是在北京市房地局?
答:在房产证第一篇第一行标注:“市×私字×××号”,有一个“市”字打头。
什么是房产赠与?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答:不发生金额的产权转移称为赠与。办理赠与,需要交纳评估价格2%的公证费,评估价格3%的契,评估价的5‰的评估费。
一个客户在买房时,已经交了足够的钱,而且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他了?
答:房产买卖双方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不能说经过公证的房产在法律上就可以代替《房屋所有权证》,而不用房产权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转让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只是对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法律性依法进行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不能代替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属登记行为,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必须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能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一个客户想买房,希望把产权证写儿子的名字,可以做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可以做。如果您的孩子未满18周岁,需提交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合法监护人监护权公证书。满18周岁可以直接办理。
有拆迁协议的客户,再买房时可以得到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答:拆迁补助款高于购房款可免征购房的契,如低于购房款,按照差额的部分交纳契。(在实际操作中除朝阳区外您应先按成交价的1.5%交纳给所在区房地局,然后凭相应票据到本区地局进行退。朝阳区先到地局办理免证明,再到房地局过户完。)
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方式有几种?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质押吗?
答: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动产抵押;另一种是质押。质押物可提供银行定期存单、存折、汇票、债券等。
因拆迁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终止合同,客户要付赔偿金吗?
答:因拆迁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合同终止,根据合同规定不需要赔付
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屋产权证由谁保存?
答:办理抵押登记后,产权证归产权人个人保存。
业主不能亲自办理出售手续,应如何委托他人办理?
答:a受托人与产权人夫妇双方共同办理委托公证,产权人夫妇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如果是公房还需提供原购房协议;b如果产权人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其中一人若想出售,其他人需提供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公证时需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到场,同时还需提供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原件。c单身直接办理委托公证
在二手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契可以免交?
答: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交:
a买方有本市市政府提供的拆迁协议,购房款低于拆迁款的可免交。如超出拆迁款,超出的部分按国家规定交纳;
b买方在购房前出售过房改房(一年之内)出售房屋的房款低于购房的房款可免交,如超出售房款,超出的部分按国家规定交纳。
业主去世,要变更所有权证名字怎么办理?
答:需携带业主遗嘱、所售房屋产权人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原购房协议,产权证办理更名手续即可。具体情况参照各区房管局规定。如产权人生前未立遗嘱,则需合法的第一继承人同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在办理产权证更名时不需交纳契,只需交纳5元的印花。
如果房屋的产权人已去世,但他(她)的亲属想卖这套房屋可以吗?具体怎样办理?
答:可以办理。产权人所有的合法第一继承人都有权力做出卖房产的决定,前提是所有的合法第一继承人都同意出售,并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做公证)。
1、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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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房价款该如何支付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值得收藏)
来源: 由用户
编辑:李利平
小提示:点击上方↑“法律顾问工作室”,即可关注我们!本公众号由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取彬律师团队负责运营!作者: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导读】:价款支付条款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是买方履行合同的最核心义务,买方的一切违约行为均和价款支付有关。因此,在签署合同前,买方应衡量自己的支付能力及资金来源,自己的银行资信状况以及收入状况,确保贷款申请能够及时通过银行审批,尤其是资金有限,需要足额贷款的买受人,更要注意,切忌轻易相信中介工作人员的介绍。&一、关于支付条款的拟定说明支付条款往往都在补充合同中,例如买卖双方可拟定以下关于房价款支付条款:1、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XXX 万元整作为履约定金,该笔定金待上述房地产办理完交接手续时转为房价款;2、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XXX 万元整,该笔首付款不含已支付的定金;&3、根据购房人是否需要贷款可以拟定不同的条款3.1 全额付款条款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交易转移登记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XXX& 万元整(注意:这里应注明先办理转移登记再付款,还是先付款再办理转移登记,以免产生纠纷。)3.2银行贷款支付条款房价款中人民币 XXX万元整由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若申请的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办理交易过户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注意:在这里作为甲方应要求乙方办理银行贷款的最晚时间,否则可要求解除合同;作为乙方应充分注意自己的合同履行能力及资信状况,若不能贷款或贷款不足部分,自己又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作为买方可协商要求:若贷款申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无法获得银行审批或对于贷款不足部分超过人民币XXXX元,则合同自动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当然,作为卖方还要注意的是办理交易过户后,银行迟迟不发放贷款的法律风险。&4、尾款支付条款购房尾款于甲、乙双方办理完房屋交接并且办理完水、电、煤、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并结清相应的费用,以及甲方户口迁出该房屋后由乙方全额支付。&二、房价款支付的法律风险&1、买方资金安全风险买卖合同往往是买方先支付定金、再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买方按揭贷款合同审批通过后办理房地产转让、银行放款给卖方、办理房屋交接,支付尾款。但是,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之前,买方已付的首付款是否安全与卖方息息相关,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由于卖方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之一就是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房屋被司法查封,这时买受方可能血本无归,因为这种情况往往是卖方对外有巨额的债务,无法清偿。尤其是对存在多次抵押的房屋、已被司法查封的房屋以及卖家明显过分低于市价的房屋,千万不要因为便宜,购买这些房屋,因为大多数买受人对于购房并不专业,这些背后的风险你无法控制!!!因此,作为买方应对卖方尽量做到更多的了解,同时建议通过资金监管来规避风险。对于卖方房屋存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并且该贷款需要使用买方的首付款用于结清房贷,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专款专用,并陪同卖方办理结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的手续,以免首付资金被挪用,而银行贷款未还。&2、申请贷款不能及时通过银行审批的法律风险很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和买方迟迟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有关,买方的银行贷款存在三种情形:2.1贷款申请延期通过审批的法律风险申请贷款延期通过审批,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时间延期,而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时间往往和双方的违约责任息息相关,因此贷款延期通过审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2.2贷款不足的法律风险对于资金充裕的购房人来说,贷款不足可能没有太大的法律风险,不足的部分可以用现金来支付。但是,对于资金有限,需要足额贷款的购房人,若银行贷款不足,可能将面临支付不能,会直接导致买卖合同履行不能,从而需要依约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房价暴涨的今天房屋评估价一般会低于市价(评估价的滞后效应),对于需要足额贷款的购房人需要特别注意!!!&2.3贷款根本不能通过银行审批的法律风险这种情形是一种极端情形,一般是买方的信用状况出了问题,或买方的收入过低,银行评估后认为不能按时还款,因而拒贷。这种情形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一般都会导致合同解除,并且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了结。&基于以上银行贷款的法律风险,作为买方,应做好充分的预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足多少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则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约定卖方的配合义务,卖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材料,并明确约定卖方延期或者拒绝提供上述材料导致贷款审批期限或贷款不能的法律责任;作为卖方,有必要对买方的贷款申请期限作相应的约定,若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获取银行贷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直至合同解除。&3、逾期付款的法律风险房屋买卖中,买方逾期付款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之一,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一般都会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一定的期限,卖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等条款,因此,提醒买方务必按约履行付款义务,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即便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当买方违约时也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导致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作为卖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至114条也规定了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后的损失赔偿问题,该条款即是买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另外,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就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4、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定金的法律风险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可以说定金是一把双刃剑,但定金伤害的一定是违约方。定金分为立约定金、履约定金与解约定金,在房屋买卖中,尚未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所支付的定金往往是立约定金,在买卖合同签署之后支付的定金一般称为履约定金,而大多数房屋买卖案例中,在签署正式合同中并未约定定金条款,买卖合同签订前所支付的定金,在买卖合同签署后都转换为购房首付款。我们建议坚信有能力履约的一方,尽可能在正式买卖合同中继续约定定金条款,并将定金的数额提升到房价款的20%(担保法91条)。因为,定金有担保功能,定金罚则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一样,违约金约定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但定金具有法定原则,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无权行使自由裁量权。另外需要提醒买卖双方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才适用定金罚则,实践中,很多购房者书面约定或者支付的,是诚意金、意向金、押金、订金、保证金等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具有定金性质,都不属于法律上认定的定金,不具有适用定金罚则的效力。5、款项支付先后顺序法律风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遇到这样的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应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办理共同前往某某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交易过户。而付款条款中却是这样约定的:房价款人民币XXXXX元,于办理交易过户当日支付给甲方(也有这样的约定:贷款不足部分应于交易过户当日交付给甲方)。这样的约定极易产生纠纷,到底是买方先付款,还是卖方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谁也说不清,实践中经常发生类似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产生这样的纠纷,应综合合同的其他条款,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节点,以避免产生争议。延伸阅读(点击下面蓝色字体即可阅读):1、 &&甲方、乙方居然有这么多的学问,房屋买卖中90%的当事人不知道其中的法律风险!!!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状况条款竟然隐藏着这么多法律风险,90%的当事人不知道!!!3、二手房房屋买卖中,哪些“跳单”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房屋买卖税收优惠新政出台,该如何应付卖方恶意跳价的行为!!!5、定金交付后,不想买房了,这样也能拿回定金!99%的人不知道!!!6、买房卖房,先学习一下房屋价款该如何填写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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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一)申办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2.企业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原件(校验)、复印件。企业名称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机构名称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经纪、策划、中介、顾问”等字样,不得与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同名或同音。???3.企业章程及董事会、监事会委任书原件。???4.审计、会计事务所、银行出具的当年有效资金到位证明及验资报告书原件(验资报告书于当年出具的,当年有效,于上年第四季度出具的,有效期到次年第一季度末)。注册资金、流动资金50万元(含)以上。???5、营业场所证明。营业场所必须为非住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地址相一致。自有房屋,提交申请机构法人代表或董事或监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校验)、复印件:租赁证原件(校验)、复印件。???6、不少于6人(含)的从业人员化名册、登记表(均含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校验)、复印件,其中3人须有中专以上学 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校验)复印件。???7、不少于3人(含)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原件(校验)、复印件。???8、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如:桌椅、固定电话、电脑等,)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网络经营的条件。(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变更事项需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中介机构发生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董事、监事等变更事项      时,应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发生变更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2.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资料?????①符合相应变更登记需提交的资料。?????②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资料。???????1)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校验)、复印件。???????2)变更的企业章程,董事会、监事会委任书原件。???????3)变更的机构名称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机构名称的有关规定,须有“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经纪、策划、中介、顾问”等字样,不得与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同名或同音。???????4)变更的营业场所证明。营业场所必须非住宅,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与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地址相一致。自有房屋,提交申请机构法人代表或董事或监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校验)、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证原件(校验)、复印件。???????5)变更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3.原房地产中介资质证书正、副本。申办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资质(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能够严格履行《城市房地产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业绩良好。???????2.有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且名称没有于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同名或同音。???????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4.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5.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均须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全部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含经纪人协理,下同)资格证。???????6.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信息处理设备,至少配备1台电脑,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网络经营的条件。???????7.参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机构举办的房地产中介业务培训,每个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8.已成立分支机构的,再次申请曾办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已批准成立的各分支机构还须经营状况良好。???????9.凡申办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名称、资金和人员等条件,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二)申办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1.??????由该申办机构的法人代表签章的关于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的申请书:???2.??????分支机构名称核准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章程,分支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中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场所证明(属于分支机构负责人自有产权房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复印件,不属于分支机构负责人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4.??????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证证明,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资金到位证明;???5.??????申办机构及其所设立分支机构(含其他分支机构)所有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证明:???6.??????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登记表:???7.??????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书、经纪人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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