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苏地税规 2015 8号(2015)5号

关于傅正沧免职的通知(青地税任〔2015〕5号)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来源:青岛市地税局
省局青岛培训中心:  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免去:  傅正沧山东省地税局青岛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日  您的位置: >
苏地税规[2015]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江苏省地方局公告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5号&&&&&&&&&&&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惠民生政策精神,进一步降低税负、促进公平,现对全省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调整如下: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六条第一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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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甬残联[2015]5号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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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甬残联〔2015〕5号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分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甬残联〔2015〕5号&&&&&&&&&&&&&&&&&&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程序
  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对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计算残保金应缴金额,并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年度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年度相关信息提供残联,由残联核查企业申报信息的正确性。
  二、政策执行口径
  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三、其他要求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申报流程,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地残联、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地税部门要及时向残联反馈残保金征收和免征数据。
  免征残保障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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