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赔流程理赔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这一块需要找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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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妈被人开车撞了,肋骨断了7根,对方全责。现在交警打电话给我说我妈可能构成伤残了,可能获得一笔伤残补助。如果找律师,律师要收赔偿金的10%-15%。
问一下有经验的,交通事故赔偿这一块需要找律师吗?发自手机虎扑
不是可能,是肯定构成伤残了,4根肋骨10级,7根可能有9级。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1楼 @ 发表的:
不是可能,是肯定构成伤残了,4根肋骨10级,7根可能有9级。
那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找律师还是自己来?
上一张福利吧
引用1楼 @ 发表的:
不是可能,是肯定构成伤残了,4根肋骨10级,7根可能有9级。
9级的规定是8根,我妈这种情况好像达不到吧
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和对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共识,保险公司扣减金额过大,走法律途径是对你有利的!但是要是和肇事方谈赔偿谈得比较和谐得话,那就不用,一切看情况!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4楼 @ 发表的:
9级的规定是8根,我妈这种情况好像达不到吧
所以我说可能,因为记不清了,请不请看你能力,律师费10%到15%按我这标准高了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5楼 @ 发表的:
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和对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共识,保险公司扣减金额过大,走法律途径是对你有利的!但是要是和肇事方谈赔偿谈得比较和谐得话,那就不用,一切看情况!
构成伤残,赔偿金这一块就牵扯的比较多了,我感觉对方不太乐意谈。
不用。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有定责对案件影响大,赔偿项目和标准各地都是明确的,想差都差不了。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8楼 @ 发表的:
不用。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有定责对案件影响大,赔偿项目和标准各地都是明确的,想差都差不了。
问一下,当时出事的时候,对方是申请简易程序主动揽全责的,如果构成伤残了,对方不承认全责是不是会比较麻烦
引用8楼 @ 发表的:
不用。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有定责对案件影响大,赔偿项目和标准各地都是明确的,想差都差不了。
没事,法院不会同意,大可放心。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7楼 @ 发表的:
构成伤残,赔偿金这一块就牵扯的比较多了,我感觉对方不太乐意谈。
正常伤残赔付保险公司是有标准的!比如10级多少钱,9级多少钱!但是一般受害方会要求肇事方再赔一部分一次性解决的金额!这里面能接受就好谈,接受不了即使如法院也是只认可合理部分!诉讼其实就是让保险公司做到最大化的赔付!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10楼 @ 发表的:
没事,法院不会同意,大可放心。
也就是说,这事从头到尾可以由我自己来操办吗
去年我也开车刮倒了一个燃油助力车,对方十级伤残,最后赔偿12万多,建议请律师,保险公司有要求涉及人伤大额理赔要凭法律判决书赔付,所以肯定要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请个好律师能专业的帮你理清头绪,告诉你保管好哪些票据,各种护工餐费车费误工费怎么计算,自己来肯定不行,保险公司肯定请律师的,法庭有质证和辩论环节,你们自己估计应付不了。上述那些都是我经历过的,大约一年后赔付完成,开过两次庭。
个人认为此类案件是最无难度的,你可上网搜下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准备好各种证据就行了。发自手机虎扑
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的,就任判决书赔偿。
从我法律专业人士角度是这么认为,如实在不懂,可以找个便宜的就够用了。发自手机虎扑
引用15楼 @ 发表的:
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的,就任判决书赔偿。
保修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不接受调解,是不是车主授意保险公司坚决不同意?
引用13楼 @ 发表的:
去年我也开车刮倒了一个燃油助力车,对方十级伤残,最后赔偿12万多,建议请律师,保险公司有要求涉及人伤大额理赔要凭法律判决书赔付,所以肯定要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请个好律师能专业的帮你理清头绪,告诉你保管好哪些票据,各种护工餐费车费误工费怎么计算,自己来肯定不行,保险公司肯定请律师的,法庭有质证和辩论环节,你们自己估计应付不了。上述那些都是我经历过的,大约一年后赔付完成,开过两次庭。
你赔偿的12万是包括医药费这一块吧?医药费这一块我们这里是交警队开担保的,等于从头到尾医药费走账不从我这边
引用6楼 @ 发表的:
所以我说可能,因为记不清了,请不请看你能力,律师费10%到15%按我这标准高了
一般你那边律师费是多少
如果赔偿项目明确,证据也充分,律师没多大必要请。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把金额算的很清楚,而且像我们这里的法院法官也会帮忙算。你去律师那里写诉状的时候问一下要注意的地方就行了。你也可以先去网上查一下你们当地的误工、护理、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开庭的时候心里能有个谱。另外,你母亲需要去鉴定所做伤残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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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车损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交管给支招审核状态:已通过 类别:企业新闻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08:29 浏览量: 0
 普通车损交通事故,在双方均投保交强险且对责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一般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如果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特别是双方对损害赔偿出现争议时,就需要交管部门或者法院来进行评判处理了。下面,交管部门就为您介绍一下事故损害赔偿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出现争议应起诉至法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将按照事故各方的过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对赔偿要求没有异议,则赔付后即可结案。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起诉至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起诉程序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人身侵权类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被告方的人数准备几份民事起诉状,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  ①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等。  ②事故如造成人员受伤的,需准备由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信、医疗费票据、住院清单、住院病案。  ③提起误工费诉求的应准备误工证明、休假证明,证明中需标注受伤人员缺勤时间、受伤前工资水平,并需加盖公章。  ④提起护理费诉求的应准备护理证明,由护理人员单位开具,写明该人员因护理病人缺勤时间、扣发工资数额。  ⑤因事故产生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票据。  ⑥因事故造成伤残的,应委托法院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⑦因事故造成死亡的,应出具医院开具的死亡报告和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⑧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提供物价部门的定损报告及发生相关费用的票据,如维修费、评估费、拆解费、施救费等。  3.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缴纳相关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后再去立案。  4.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领取开庭传票。开庭后,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陈述诉讼请求,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原告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证明。被告应当对于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证明。事实调查及举证质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或者律师先行发表辩论意见,被告或者律师再发表辩论意见。辩论结束后为当事人最后陈述。最后法院遵循双方自愿原则进行法院调解阶段。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调解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院判决。  5.双方收到法院判决后,如双方服从判决,则被告向原告履行赔偿。如不服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需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96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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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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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2〕19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xwzx/yw/157.ht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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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17:45:57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那么,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公式又是怎样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省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器,是华律网自主研发的一款快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器,只需要输入您的事实信息,即可计算出相应的赔偿费用。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免费咨询。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一)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5全国各省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东北地区&&&&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哪些法律依据制定的呢?下文,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一、医疗费证据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二、误工费证据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一天为误工日期。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9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10优秀律师解答
1、先报交警,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然后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三日内请律师申请书面复核或者行政诉讼)。
2、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等
3、以上项目个案均不同,需要结合个人工资、户口等情况计算,建议来电咨询或者带材料面谈。首先事故需要看是单车事故还是与他车发生碰撞事故,单车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明知驾驶员饮酒的让其驾驶,对于伤者及自己受伤应承担部分责任。具体的赔偿应依据伤者的法医鉴定为准,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及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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