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部队三级士官转业安置待安置期间有生活补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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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一事等答复
在水一方 发表于
邓局长:  你好!我是2010年底转业,(四级士官)属2011年度安置的对象,一直到2013年12月份才上班,部队给我算工资到2011年7月份,到2013年12月一共是28个月没有工资,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转业安置条例》第十四条: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目前,没有哪一级机构通知我领补助,况且在上班前交社保一共是6008.6元,票据上是单位交5278.8元,自己个人交607元,利息122.6元,但到单位领导那里说能否报5278.8元费用,领导说我没上班肯定不能替我交那社保,习主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法治中国,畅通上坊道路,真的,在部队服役了16年,把最美好青春献给了部队,带着一片美好的愿望回到地方参与地方建设,没想到娄底就是一个无能的政府,作为党龄十几年的我很失望,希望邓局长给我答复。
来自 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民政局) 的调查回复:关于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问题的答复
网友在水一方同志
  你好!你在红网反映“娄底市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一事”的情况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镇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我市是兵源大市,入伍人数较多,但经济欠发达,各市县区财政状况比较困难,也不均衡,在执行上述政策时各有差异。市本级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预算了适当经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因财政经费不足,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足额发放。双峰县按标准进行了发放,冷水江市按标准发放6个月,娄星区、涟源市、新化县因多方面的困难没有发放。
  二、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章第46条规定:“退役士兵部队服役年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湘政发[2011]20号)也规定:“就业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但待分配时间不超过一年”。待分配安置时间超过一年的部分,社保缴费,国家在政策上没有明确的优惠条款,按照惯例,大都是自己缴纳;但从民政局开具介绍信至单位续办社保手续的时间,你可以向接收单位反映,请求单位给予照顾解决。同时,为了详细了解退役士兵的社保缴费政策,你可向业务主管部门(人社局)咨询。
  以上是你所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感谢你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关注,不妥之处,请你予以理解。*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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