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绑定快捷支付达到银行卡支付上限怎么办办

有时买额度大点的东西,说是银行快捷支付限额付不了,有什么办法修改限额吗?_53货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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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买额度大点的东西,说是银行快捷支付限额付不了,有什么办法修改限额吗?下面以建行卡为例:那么,建行卡通该如何修改限额呢?柜台签约的建行快捷支付(卡通)修改限额方法如下:在建行柜台开通时,有填写过建行快捷支付(卡通)的支付限额。建行快捷支付(卡通)的支付限额最高为5000元/日,如果您当时填写的限额比较低,想要提升限额,您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和支付宝龙卡到建行柜台申请提高限额。支付宝网站签约的快捷支付(卡通)的修改限额方法如下:1、登录建行网上银行;2、填写网银相关信息;3、点击“缴费支付”—“快捷付”,选择项要修改的委托授权账户(即建行卡号);4、修改支付限额;5、限额修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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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紧快捷支付额度 转入支付宝单笔不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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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从上周开始,四大国有银行下调了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的,这也意味着,、微信理财通等将受到影响。四大行称,此举是为了保证客户的账户资金安全。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股份制银行并未跟随四大行行动,招行、中信和均表示政策没有变化。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称,通过快捷支付将建行的钱转入余额宝的限额下调了。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建行证实了上述消息,目前建行转入支付宝的限额从原先的单笔5万元下调为5000元,每月累计5万元,财付通单笔和每日限额1万元,每月的限额5万元。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都将受到影响。至此,四大行均下调了快捷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余额宝和理财通,通过第三方支付使用银行卡快捷支付均要受限。
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除了四大行外,目前股份制银行还没有对快捷支付限额进行下调。而早在今年年初时和已对快捷支付额度做了调整,一个是上调一个是下调。
对于四大行的行动,昨日回应称:“决定市场胜负的是用户,这是支付宝最艰难的时刻,也是最光荣的时刻。”
四大行称:为保账户安全下调限额
“快捷支付的额度确实下调了”,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建行客服,对方称是从3月22日开始调整的,支付宝单笔限额5000元,每月累计5万元,没有每日的限额;财付通单笔1万,每日限额1万元,每月的限额为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建行通过快捷支付转入余额宝的限额是每日不超过5万元,每月不超过20万元。对于下调的原因,客服人员称,暂时核实不了具体什么原因,但调整前已告知相关支付机构,大额的可通过网银支付。
记者致电工行,客服人员介绍,快捷支付限额从2月28日开始调整,目前单笔限额是5000元,月累计限额是5万元,“只要是通过快捷支付都受限制。调整的原因是有多个客户反映资金被盗,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对限额进行了调整。”
记者还从中行和农行客服处了解到,这两家银行目前的快捷支付额度都是单笔最大1万元。对于调整原因,两家银行的答复都是:有客户反映资金通过快捷支付被盗了,为保证银行卡安全,调低了快捷支付限额。
事件影响:快捷支付相关功能均受限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大行客服人员均表示,只要是使用快捷支付方式,都在限额范围内。也就是说,不仅购买余额宝和理财通的限额被调低,与快捷支付相关的其他服务也受到影响,包括购买其他商品、还款等功能。
以信用卡还款为例,用户如果想通过快捷支付从储蓄卡还款到信用卡,目前单笔只能还款5000元,如果要给信用卡还款两万,必须操作4次。
股份制银行:快捷支付限额未调整
不过,记者了解到,股份制银行尚未跟随四大行行动。“余额宝快捷支付每天是5万元的限额,每月没有限额,最近没有调整额度。理财通现在是每天3万元,额度是银行和商户协商的,每家额度不太一样。”招行客服人员昨日对记者说,上述额度是今年2月11日上调后的额度,此前余额宝的限额是每日3万元,理财通是每天5000元。
和平安银行客服人员也表示,快捷支付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限额由他们定的,银行没有规定。
不过,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行借记卡快捷支付单笔和单日的限额都是5000元,1月14日对限额做过调整,之前单笔和每日都是5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四大行纷纷下调“宝宝类”产品购买额度,根本原因或是因为“宝宝类”对于银行存款造成的冲击。
马云回应:“决定胜负的应是用户”
昨日下午5点05分,马云在其来往“扎堆”中发表文章称,“四大天王联手封杀,支付宝虽败犹荣,虽死犹生,但决定市场胜负的不应该是垄断,而是用户!”
在这篇题为《支付宝,请扛住!》的文章中,马云还提到,“支付宝,这是你最艰难的时刻,也是最光荣的时刻!你可以的!改革,创新,希望,梦想……你必须可以!”
虽然四大行额度调整让“宝粉”们购买余额宝多了不便,但并没有完全把他们的理财之路切断。
“额度调整只是针对快捷支付,如果客户办理了网上银行,照样还是可以进行大额支付。”在采访中,几家国有银行客服人员表示,额度限制只针对快捷支付,通过网银支付不在其中。
支付宝客服人员昨日也对记者称,转入额度超过的话,可以用网银充值到支付宝账户余额,再转到余额宝。因此,银行这一举措对客户的影响并不大。专家观点
支付额度应与用户的安全级别匹配
对于四大行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快捷支付上的这场争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海山昨日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互联网金融这块总体感觉还是发展过快,监管没跟上。网上大家各说各有理,我觉得是大家对风险的管控可能还没有达成共识。降降速度我觉得不是什么坏事。”
“快捷支付额度的下调对普通用户影响也不大。”田海山认为,毕竟大额的支付可以通过网银来完成。他强调,“这件事提醒大家应该关注支付安全,有多高安全级别就应该对应多大的支付额度。”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继高
作者:王继高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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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遭围堵:开通和用途双受限 限额由银行决定
  联手规范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作,于日前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下称10号文),对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这是自上月央行就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以来,又一次针对支付的规范行动,而此次则由银监会领衔。
  第三方支付的快捷支付等业务将面临挑战,但实际效果还是要取决于执行力度。继四大行相继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后,此次10号文对快捷支付的用途和开通等加强限制,可能对包括余额宝等的申购产生影响。
  最让第三方支付担心的还在于,10号文和此前央行发的5号文均强调,收单机构应当将交易信息完整发送给银行,包括商户名称、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等。
  早在第三方支付兴起之初,银行就觊觎这些第三方支付的客户交易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给银行的信息往往并不包括二级账户的信息。银行只能看到这有一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但无法得知资金具体流向和用途。
  而客户和交易信息等大数据则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和银行“共享”,将降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数据价值,并进一步削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强势”地位。
  快捷支付开通和用途双限
  快捷支付的开通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10号文指出,“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此前开通快捷支付时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增加了银行的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便捷性和客户体验均将受影响。
  快捷支付的用途也将受限。10号文规定,“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银行的授权范围,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支付机构私自扩宽支付接口用途,比如扩宽到购物。
  第6条称,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监管层似已认可备受争议的四大行下调支付限额的行动。
  不过,10号文还留下调整的空间,“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在进行身份验证和辨别后,按照客户申请,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仅从银监会此次并没有一刀切地限制具体金额而言,10号文的力度明显不及此前央行的征求意见稿。此前央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稿中显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和消费的单笔金额不得超过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和消费的年累计金额均不得超过1万元。
  10号文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业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强化备付金的监督管理。”
  一位股份行电子银行部人士称,这将使得此前以支付宝为代表的部分大型支付机构采取对各分行逐个“击破”的合作方式难以为继。“第三方支付之所以和银行合作中日益占据强势话语权,在于手中掌握的备付金是相当大的存款资源,是与不同分行谈判的大筹码。”
  10号文存“Bug”?
  某大行支付结算部权威人士17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0号文由银监会牵头主办,并会签人民银行,其精神与银监会2012年的86号文和央行5号文一脉相承。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精神没有变,且在操作层面,提出更细要求。
  他认为10号文最大的“Bug”在于,文件只发给银行类和非银类金融机构(银监会管辖范围),而没有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执行力度有待观察。“原本86号文要求已经足够,但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配合,最终执行效果并不好。既然联合发文,央行完全可以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现在商业银行对其执行前景感到不乐观,第三方支付机构肯定会抵抗,银行对此持谨慎乐观态度。”
  第三方支付公司汇付天下相关负责人17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0号文进一步厘清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各自的责任,也对合作中的一些具体内容,比如身份认证、交易限额、风险监控等进行细化,使得双方有可以执行的细则,也完善了此前监管中的一些空白点。他同时表示,希望能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风险责任进一步地进行明确和清晰的界定。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规定,实际都取决于银行的执行力度。如果银行之前都严格落实既有规定,支付机构就不会占到主导地位。
  10号文和央行发的5号文均强调,收单机构应当将交易信息完整发送给银行,包括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
  但实际操作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给银行的信息并不包括二级账户的信息。银行只能看到这有一笔钱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但无法得知资金具体流向和用途。
  而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被迫和银行分享,将降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数据价值,并进一步削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强势”地位。
  但其好处则在于,商业银行能掌握完整真实的交易信息,从而可以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建立自动化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对资金情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行为、套现或欺诈事件。(编辑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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