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北市十堰市房县县公益林补贴7.5元每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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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大木厂镇安羊沟村人结婚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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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坚持深化改进作风,严明纪律,强化问责,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新常态,7月16日,房县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1、军店镇原政协联络处主任李保华、镇政府原副科级助理、低保办主任江绪华、镇福利院原院长毛有文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套取国家低保资金、收入不上账、序列支出等问题。2007年至2012年6月,李保华在分管军店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毛有文在管理镇福利院工作时对院民死亡不按程序申报,低保办主任江绪华未及时终止补助,套取国家低保资金,引发网络舆情,造成恶劣影响。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李保华、江绪华、毛有文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支出的方法,将福利院资金44000元套出,用于以单位名义看望有关人员及支付慰问金21000元,付给临时工的年终补贴及加班费约18000元,李保华个人修车开支600余元,其它支出4000余元。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房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李保华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正科降为副科;江绪华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副科降为科员。军店镇政府给予毛有文行政记过处分。2、万峪河乡原党委副书记李兵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本人及亲属谋取利益问题。2006年6月,李兵利用职务便利,承包本乡栗子坪村集体山林3300亩,承包费为6000元;2011年至2013年,李兵共领取国家公益林补助款72571.42元。日,房县纪委、房县监察局给予李兵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3、军店镇小峪村党支部书记杜德运滞留集体资金、骗取国家良种补贴,小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蔡秀明公车私用、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征地补偿金孳息、骗取国家良种补贴等问题。2014年1月至8月期间,谷竹高速项目部将解决小峪村高速公路遗留问题费用打入蔡秀明的个人银行卡中,杜、蔡二人取款兑付给农户后,杜德运将余下的30460元一直滞留手中,蔡秀明将产生的利息1282.5元占为个人所有。2012年4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任世新(现已故)与蔡秀明、杜德运将村集体32.5亩秧苗培育基地划到村干部家属名下,用以领取良种补贴。2013年腊月,蔡秀明用村集体的环保车上街售卖粉条4天。日,房县纪委分别给予杜德运、蔡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军店镇财政所专管员杜昌翠违规置办生日宴问题。日,杜昌翠以给女儿过生日为名,在县城金凤凰酒店置办酒席11桌,4名军店财政所职工和三名村干部违规参加。日,房县财政局给予杜昌翠行政警告处分。5、中坝乡三池村委会副主任范守华,中坝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万光洪违规置办乔迁宴、生日宴等问题。日,范守华以搬家为名,置办酒席30桌,250余人参加了宴请,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3250元;2月28日,万光洪及其子以给母亲祝寿为名,置办酒席15桌,120余人参加了宴请,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300元。日,中坝乡纪委分别给予范守华、万光洪党内警告处分。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唤醒党章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纪委要切实担起监督责任,始终把“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突出“7+1”专项整治,打好解决基层“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战役,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严的制度管住各级党员干部,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感受到作风建设的新气象。&& (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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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县简介:房县,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十堰市南部,东连保康、谷城县,东北交丹江口市, 南临神农架林区,西与竹山县毗邻。房县古称“房陵”,以“纵横千里、山林四塞、其固高陵、如有房屋”得名。有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是楚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是全国著名的“木耳之乡”、 “黄酒之乡”。截至2012年,房县下辖12个镇、7个乡、1个国营林场、国土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人口48.8万人,国家级贫困县。房县周边景点旅游攻略:在房县这些惠农政策你都知道吗?-房县圈圈-微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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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县这些惠农政策你都知道吗?
阅读&39208&发表& 21:37:29
最近在论坛和百姓问政经常看见好多人问关于精准扶贫和危房改照政策。今天小编做以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致广大市民(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尊敬的市民(农民)朋友:您们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县从5月上旬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运用大数据方式对2014年以来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县成立了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橱窗、公开栏、网站等多种载体,对8个方面的最新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为了方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咨询、监督投诉,现将此次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监督检查8个方面的惠民政策相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公布如下:1、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房县民政局咨询电话:举报邮箱: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举报邮箱:3、廉租房补贴资金房县房地产管理局咨询电话: 举报邮箱:4、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房县财政局咨询电话:5、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资金房县林业局咨询电话:诚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以上8个方面惠民资金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予以举报。房县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3250845;传真:3250849,邮箱:&房县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策法规解读城乡低保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1、《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从日执行。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自日起施行。二、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450元/人·月、农村低保2820元/人·年,以上是2016年低保标准,从日起施行),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镇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三、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向户籍所在乡镇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审核通过→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30%比例入户抽查)审核审批→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四、申报材料1、申请书(写明致困原因);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提供致困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残疾证、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大学学生证明,重大灾情证明等其他证明生活困难的资料);4、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农村低保申请家庭需提供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证明,如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收入、财产类收入等其他收入证明,提供家庭财产类证明,并签字确认;5、办理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五、房县民政局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邮箱:&医疗救助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房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房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二、医疗救助对象&&&&1、重点救助对象: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流浪乞讨人员)。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救助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原则上为除重点救助对象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在册人员。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依然很高,高额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4、镇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医疗救助对象中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病)医疗保险的对象。三、基本医疗救助标准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下统称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6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含流浪乞讨人员)在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内实施全额救助。2、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设置3000元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设置8000元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1、起付线的设置:重点救助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救助对象不设置起付线,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设置20000元起付线。2、救助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为40%;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元,救助比例为50%;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00001元以上,救助比例为6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0元。五、申请审核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1)医疗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由家庭成员持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发票复印件、结算单原件及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救助证等有效证件及应剔除费用的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乡)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的,由家庭成员持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救助证等有效证件在住院3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站式”结算窗口申请救助。2、审核、审批及发放:经镇(乡)民政办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资金划拨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的,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县民政局在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六、房县民政局咨询、举报电话电话:&&农村五保政策解读&一、政策依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自日起施行。二、供养对象的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1、由农村居民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镇(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无重大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民政局。3、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四、供养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以及生活用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日常诊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五、供养形式及标准1、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2、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4800元/人年,丧葬补助费按照分散供养标准执行。自日起施行。六、房县民政局咨询、举报电话。电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实施时间&&&&农村危房改造起初是以民政部门为主管理的一项工作。2009年我县被列入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职能由民政部门移交给住建部门。住建、发改、财政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管主体,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和责任主体。二、目的和意义&&&&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民生工程,旨在消除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危险,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是住房危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四、农村危房的界定&&&&应纳入改造的农村危房一般是指整体损坏(D级)或局部损坏的(C级)危险房屋。按要求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于工作量太大,又无专项经费(每户鉴定费需要400元),2009年至今由各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鉴定。五、补助标准&&&&年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年调整为每户平均6000元,2013年后增加到户均7500元。其中2013年湖北省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又每户增加1000元,2014年中央对部分特别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提高到8500元。湖北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各地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县(镇、乡)财政配套补助户均不低于2000元。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补助累计不超过6000元,D级危房改造累计不超过到30000元。六、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面积一般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以内,四世同堂、人口较多的家庭新建房面积可适当放宽,确保达到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七、申报审批程序&&&&农户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镇)审批。八、指标分配程序&&&&中央将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下达到各省,省下达到各县,各县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再分配到村,村落实到户。我镇对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分配程序是:根据省下达给我镇的年度计划指标,镇住建、发改、财政三部门会商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定后再以三部门文件将指标下达到各乡镇。九、资金发放办法一般在年底各乡镇完成当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并组织验收后,向县住建、发改、财政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住建、发改、财政三部门在组织抽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再进一步核实后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2015年由县财政局将补助直接划拨到农户个人账户。十、监管方式&&&&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项目争取、任务分解、检查督导、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任务分解、检查督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宣传、任务分解、检查督导、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监管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对象审核申报、危房鉴定、建房规划选址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农户基本信息收集和网上录入、资金发放审核把关等工作。十一、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邮箱:fxjsjbgs@&&&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解读&一、政策实施依据、背景&&&&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房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房政办发【2007】74号)、《房县城区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实施办法》(房政发【2011】63号)等政策规定,对城区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二、实施时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自2007年开始实施至今。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1、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赡养或者抚养关系;2、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户口年限满一年以上;3、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全县低收入保障线以下;4、无房或现有住房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5、在城区范围内租、借住房屋时间连续达三个月以上(含3个月)。四、对象及标准1、保障对象:属于我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收入在全镇低收入保障线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保障面积:按人均住房面积15m2计算;3、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五、申请受理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受理。社区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合格后,在《房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相关资料转呈城关镇政府、战线工委。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三)审核。城关政府、战线工委对社区呈报的资料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在《房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进行公示,将相关资料转交县房产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回社区。(四)调查。县房产局收到镇、社区转交的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每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并现场采集申请人家庭居住情况的相关资料。&(五)审批。经调查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县房产局将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移交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至镇房产局审批。&(六)公示。经审批通过的新申请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其本人,并说明其不能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理由。&(七)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新申请家庭,县房产局将其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入保障对象的银行账户。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1、城区低保家庭;2、申请人及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3、申请人及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为本镇城区户口五年以上的家庭。已租赁直管公房的申请不予受理。上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七、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房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2、《城镇低保证》、家庭收入证明;3、申请人及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4、申请人及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产权产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所住社区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人及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有残疾人或者重大疾病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明、县(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6、属于军烈属的,应提供相关证件;7、家庭成员中有曾经获得镇级(含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有军队离退休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件;8、其他相关材料。以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原件为准。八、审批程序&&&(1)申请人向其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房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社区对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资料报城关镇政府;(2)城关镇政府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经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城关镇政府在申请人居住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后有异议的,城关镇政府再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举报人;经公示与再次核实后无异议的,将申请人申请表加盖公章后附相关资料报县房产局;(3)县房产局将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移交到县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户籍、车辆等情况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至镇房产局审批。(4)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召集民政局、人社、公安、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对资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由城关镇政府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在《今日房县》、房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查无实据的,作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并确定申请人的配租户型标准。九、房县房地产管理局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邮箱:fxjsjbgs@&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惠民政策解读&1、什么是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2、政策实施的依据我县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惠民政策的实行是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省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号)文件。&&&&3、政策实施的背景粮食安全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可以防止在丰收时谷贱伤农,保护好农民种粮合理稳定的收益,也有利于防止农民抛荒毁地,切实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是国家为维持粮食安全必须支付的政策调控成本。&&&&4、政策实施的时间农资综合补贴:2006年实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粮食直补: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5、补贴范围及对象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6、补贴发放依据全县各镇(乡)政府分户核实农户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上报至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全县小麦的实际种植面积。7、补贴发放标准省将补贴资金分解到我县,我县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核实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计算并确定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亩平补贴标准。2015年我县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50.3元/亩;粮食直补标准是:6.2元/亩。8、补贴发放程序各镇(办、处、区)财政所依据乡镇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的粮食补贴面积分户统计表,按全镇统一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到农户,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软件,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公示表”,加盖镇(办、处、区)政府公章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镇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数据;并向财政局商贸科和金融机构提供所在镇(办、处、区)盖章的分户花名册,镇财政局根据各镇(办、处、区)报送的农民补贴网数据将资金拨入相关金融代理机构,由金融机构将“农资综合补贴”及“粮食直补”一次性存入农民“一折通(纸质)”。9、房县财政局咨询、举报电话电话:&退耕还林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实施时间&&&&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98年发生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以粮食换生态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发〔2000〕24号、国发〔2002〕10号、国发〔2007〕25号文件。日国务院以367号令发布了退耕还林条例,从日施行。政策核心就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必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我镇自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二、实施依据&&&&国发〔2000〕24号、国发〔2002〕10号、国发〔2007〕25号文件、退耕还林条例。&&&&三、退耕还林的对象和范围&&&&坡度在1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可延长到7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四、补助标准&&&&长江中上游地区为每亩每年300斤原粮、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自2004年开始,粮食补助改为现金发放,每亩补助300斤粮食折合现金210元、生活补助20元,合计230元/亩.年,补助年限不变。&2007年国务院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还林农户继续直接补助,即粮食补助105元/亩.年,生活补助20元/亩.年,合计125元/亩.年;还生态林继续补助8年,还经济林继续补助5年。&&&&五、退耕还林程序&&&&国家退耕还林计划下达到镇后,以县政府文件将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再把计划分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财政所、林业站和村干部到现场规划,确定地点和面积。对退耕地块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由镇政府和其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管护责任;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六、政策兑现、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者及时兑现政策补助&&&&在兑现前必须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兑现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退耕者的“一卡通”账户。七、房县林业局咨询、举报电话&&&&电话:&&生态公益林政策解读&一、生态公益林的定义及目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实施生态公益林更加有效的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不破坏原有农林生态群落的前提下,达到生态和经济双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严禁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乱挖、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二、生态公益林的背景&&&&房县于2004年起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2011年4月我县纳入天保工程区二期,生态公益林归并入天保项目中。三、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助对象&&&&生态公益林补偿分为国有、集体和个人,属国有、集体管护的公益林补偿到集体账户,属农户管护的公益林以“一卡通”形式直接补偿到农户账户。生态公益林建设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在管护中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和效益补偿。四、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由村上报,乡镇汇总。五、生态公益林补偿兑现标准及管护费提取&&&&国有补偿标准为4.75元/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004年-元/亩,年4.75元/亩,元/亩,2011年-元/亩,2013年起为12.75元/亩;省级生态公益林2008年-元/亩,2011年-元/亩,2013年起为7.75元/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元/亩。根据鄂财农发〔号文件《湖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部分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费,各实施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从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省级、县级公益林补偿性资金中,每亩集中不超过2元,用于统一组织管护人员开展巡护等森林资源管理所发生的工资性和相关公用支出。六、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兑现&&&&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管护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省林业厅、财政厅核定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文件,每年由林业部门组织专班按照公益林检查验收标准,深入山头地块逐小班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县财政局按林业部门的自查验收结果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属国有林场的直接拨入林场专账,属乡镇集体的拨入集体专账,属个人的采用“一卡通”的发放方式,将资金兑现到受益对象。七、房县林业局咨询、举报电话。电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实施时间农机具购置补贴又称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从2005正式实施,房县从2006年正式启动实施。二、实施依据房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要求,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补贴对象及优先补贴条件的确定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农村计生家庭优先补贴。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各种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五、补贴操作程序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一)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商须当场出具全额机打发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以及售后服务凭证、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二)机具核实及资料受理。补贴对象须携带①身份证明材料;②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③购机发票;④银行“一卡通”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农机局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补贴机具核实确认表》、编号建档、喷涂标识、人机合影等,由相关人员提交上述材料至农机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对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的,县农机局将不予受理。(三)补贴公示。农机局定期编制《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或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四)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机局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银行“一卡(折)通”;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合作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六、房县农机局咨询、举报电话电话:&位置:位于太河镇赵家村,即土九路过山洞后的第一个村。张博路上淄川立交桥东行——沿省道325东行至黑旺,约行驶19公里——见潭溪山景区指示牌后右转——约行驶5公里到达樱桃园特点:樱桃园面积8亩,十几个品种。另外还有优质桑葚园2亩,核桃园3亩,山楂2亩。有香椿大枣间作以上信息来自今日房县网。房县新闻网&圈 & 圈 整理编辑 & 微信;这些政策你都知道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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