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风险险大不大?

股权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来源:新京报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以获得该企业的利润或股利的经济行为。非法集资类型的股权投资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不特定  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3.承诺回报快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  4.承诺高回报  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  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责任编辑:田欣鑫)
原标题:股权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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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了解这四大风险,你就不配碰股权投资
■文|张虎成今天给大家讲一下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适合哪些人。第一&,无法回避的风险,道德风险。管理人是否专业,有经验,是否勤勉,尽责。管理人要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就要对企业做出详尽而全面的尽职调查,他们的经验和判断决定着我们投资人投资的基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率,当然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希望能帮客户创造最大收益的同时牟取自己的利益,但是,道德风险仍然无法避免。比如说投资经理因为一己私利,想多拿奖金,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没有做到客观公正,更有甚者,投资经理被企业收买,伙同企业一起财务造假,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机制没有防范住这些风险,那我们的投资人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请我们的投资人谨记,宁可要一流的管理人,二流的项目,也不能要一流的项目,二流的管理人。当然最好是一流的项目加上一流的管理人。想知道哪些机构是经过岁月检验的一流管理人,请在微信后台留言。第二,与生俱来的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我本身作为一个创业者,有深切的体验。运营一家企业,是一件极其复杂的工程。一方面要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要面临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有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这都会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基金管理人一定是要先选行业,再选人。总结成一句话就是,事要靠谱,人也要靠谱。第三,防不胜防的风险——政策风险。比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带来的变化,都会导致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这是任何投资项目都能面临的系统风险。第四,望穿秋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权投资是伴随企业成长的过程。成长是需要时间的,这个成长的过程也是没有任何流动性可言。另外,不是所有的美女都能嫁给富豪,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通过上市退出。退出来,是当前股权投资最大的难题,这也将导致基金延期的风险,这都属于流动性风险。所以,股权投资,一定要有长期投资的能力。股权投资的四大风险已经介绍完毕。那么它适合那些投资人参与呢?股权被投资一定是长期投资,这笔资金至少是七到十年,你是可以不用的。当然,新三板退出的,可以是三到五年。股权投资,占你金融资产的总比,不应该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果有超强实力的管理人回购,那么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投资人如果年龄超过七十周岁,已经失去了持续增长的收入来源的,我们也不建议做股权投资产品的配置。&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原始股权投资是什么?原始股权投资有风险吗?
  所谓&无商不富,无股权不大富&,中国排名前100名的富翁没有一个不是靠原始股权投资成为大富之人的。那么原始股权投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始股权投资有风险吗?
  一 原始股权投资是什么
  要弄清楚原始股权投资是什么,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而股权投资,就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可以说是&赚钱&和&发财&的代名词。在我国股市初期的股票一级市场上,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的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上市之后涨至数十元即可发一笔小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甚至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带来的收益就要数以百万计了。
  二 原始股权投资的特点是什么
  原始股权投资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三个:
  1.购买机会有限
  原始股权的购买者很多时候是与公司有关的内部投资者或者有限的私募对象。也有一些风险资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总之,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原始股票的购买机会十分有限。
  2.高回报
  投资者等公司上市后出售手中的原始股票套取现金,原始股票在公司上市后带来的增值可能是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会带来高额回报。
  3.周期
  通常原始股权投资的周期要在1年至3年左右。
  三 原始股权投资的优势是什么
  1.回报潜力大
  一般来说,原始股权未上市,股权价格相对偏低,同二级市场同行业股票价格相比,估值更是低得厉害。也就是说在上市之后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溢价收益,而溢价可能是几倍也可能是几十倍,回报的想象空间非常大,回报潜力非常之大。
  2.风险系数小
  投资者进行原始股权投资,其实就是购入公司股份,这样也说明投资者将会直接成为公司股东。通过工商变更之后投资者出现在企业股东名册中,享受股东的相关权益保护。
  四 原始股权投资的风险是什么
  即使我们说原始股权投资的风险小,但要明白的一点是,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而投资原始股的风险主要有以下2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投资者投资原始股票后,该公司因营运不良或者其他的因素,长期未上市或最终走向破产的风险。
  2.流通性风险
  原始股权投资,是在公司未上市前购买公司股权,而原始股属于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也就说明变现能力差。
  投资原始股,也要注意避险。主要有两条建议:
  1.选择
  进行原始股权投资时,投资者应该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产业发展明显、历年盈余高的公司;
  2.运用
  投资者在进行原始股权投资时,应用闲置资金投资,并做好长期投资的准备。
  五 原始股权投资怎么买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投资者来说主要有两个途径购买原始股权。
  1.通过公司发行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可以进行原始股权投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3年内不得转让,因此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其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通过转让进行申购
  原始股的转让,要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需要注意的是,投资咨询机构没有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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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私募投资,又叫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发展资本,夹层资本,基本建设,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重组和合伙制投资基金等。你对私募投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投资的相关知识。
  私募投资的主要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
  一、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
  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四、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
  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
  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的文件;
  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
  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此外,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书失误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确定目标企业之后,就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调查。
  因为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法律调查的作用在于,使投资方在投资开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目标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发现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确认他们己经掌握的重要资料是否准确的反映了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避免对投资造成损害。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为非上市企业,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资者想要掌握目标企业的详细资料就必须进行法律调查,来平衡双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确该并购行为存在那些风险和法律问题。
  这样,双方就可以对相关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谈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引起的法律风险是作为中介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投资机构及创业企业共同面对的法律风险。
  尽职调查不实,中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机构可能蒙受相应损失;而创业企业则可能因其提供资料的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资金运用引起法律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
  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
  表面上看,买壳上市可以不必经过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务公开和补交欠税等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层受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管理层回购&。
  以原股东和管理层的回购方式的退出,对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是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投资方投资后对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管理层或原股东方面获得债权的保障。回购不能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时的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设计不合法或者回购操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对于失败的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资产申报、审查不实、优先权、别除权、连带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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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投资的种类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 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 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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