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零首付车贷有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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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房风险如何避免
  本期介绍:广州地区房地产开发商近期打出“零首付”和“低首付”促销活动。面对“不花一分首付款,就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这一口号,不少需要购买房子而资金不充裕的购房者会掉进这个陷阱。这看上去优惠的“零首付”背后暗藏着哪些风险?购房者又该如何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广州房地产专家--明平兴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以下欢迎明平兴律师来为我们专业解答关于“零首付购房风险如何避免”等相关问题。
  明平兴律师,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至2002年在法院担任法官,后从2002年至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成功办理各类案件八百多件。明平兴律师秉承“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这一最朴素最实在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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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平兴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购房者面对“零首付”促销活动不免心动,“零首付”购房是否不需要支付购房首付?请您介绍一下“零首付”购房具体是什么情况?
  “零首付”,其实购房者还是需要支付首付款。“零首付”,是开发商或者房产中介通过首付款高息垫付,虚拟抬高房价骗取银行贷款等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零首付”,增加了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
  我们知道“零首付”购房并非不用付首付的钱,而开发商“零首付”行为是否违规?
  开发商“零首付”行为是违规行为。因为“零首付”不仅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也无法在合同内进行明确约定,所以开放商和购买者签订一份阴阳合同。当双发产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将难以依法追责索赔,风险巨大。
既然开发商“零首付”行为违规,为何楼盘销售时候还存在“零首付”营销方式?“零首付”购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房贷收紧,楼市成交量较为低迷。开发商使用“零首付”营销方式,只为刺激惨淡的楼市状况。“零首付”购房存在的法律风险,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还有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按期交付首付,可能会无法索回的情况。
开发商用自有资金给购房者垫付首付,购房者先支付5万元,还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10个月内返还垫付的购房款。若购房者仍无法凑足购房款,开发商要收回房子,购房者应该怎么做?
  购房者仍无法凑足购房款,开发商要收回房子,购房者应该起诉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已付的钱,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零首付购房者还清全部首付后,才能够拿到购房发票,但是购房者的贷款申请延迟了,开发商要延期交房,购房者如何处理?
  要明确交房时间,及不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违约,应马上起诉他,并做好财产保全。
“零首付”暗藏风险,让购房者防不胜防。以明平兴律师多年从事房地产的法律经验,您认为购房者该如何避免零首付购房风险?
  购房者违约不还款,造成财产损失外,有可能构成骗贷的风险。因此申请“零首付”购房者要符合国家的贷款标准,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明平兴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购房者首先要了解“零首付”的法律风险,知道“零首付”操作方式后,慎重作出是否选择“零首付”购房。不过因为“零首付”有很大法律争议,本人建议不要“零首付”购房。
我要咨询明平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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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我说做零首付购房,然后套现,可以拿到五十万现金,然后还几个月不还了银行没收房产会不会坐牢?
我想问一下,朋友和我说做零首付购房,然后套现,可以拿到五十万现金,然后还几个月不还了银行没收房产,然后我在银行黑户,请问是真的吗?会不会坐牢?
律师回答地区:天津-蓟州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883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09:28 12:25华律网用户他说只是银行黑户啊,银行没收房产进行拍卖,然后就没事了,只是不能在名下有任何财产了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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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刮起 零首付 或 低首付 旋风,噱头成分居多。不仅有骗贷嫌疑,还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律师建议,购房刚需族宜视个人购房能力来决策,厘清利害关系慎用违规方式买房。 零首付楼盘现身,刚需族称系 标题党
搞了半天根本不是零首付,而是贷款来付首付,还款的时候一边要还首付的贷款,一边还要还正常的月供,利息还不低。其实就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一般人根本吃不消,纯粹是标题党。 日前,长沙市民周丹(化名)一通电话打到某楼盘售楼处,咨询零首付购房细节,得知所谓零首付的底细后发出了上述的慨叹。 看到新入职的同事相继在长沙买房落户,在星城某互联网公司就职的周丹前不久打算婚前置业,用足首套房刚需这张牌,最近踏上了看房买房路。 偶然听广播里的广告,说长沙有个楼盘推零首付,还带某名校指标,我有些喜出望外:自己刚上班,手中积蓄不多,付个首付有些勉强,如果能够零首付,当然解了围。但楼盘那边操作起来,根本不是我想的那样。 周丹说,所谓的零首付很不简单。 买房子还能零首付,听起来很美,但究竟怎么个不简单?根据周丹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上了这家房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门。一位彭姓工作人员表示,该楼盘的确正在搞零首付促销活动,但他坦承 零首付的要求比较高 。 主要是申请人名下或直系亲属名下得有一套无负债的房产作为抵押,才能贷出款来抵作首付款,贷款没还清的不算,得有房产证才办得下来。
噱头成分多,成本远超正常渠道购房 零首付 听似与住房贷款政策要求的 刚需族购房首付最低三成 相左,会否涉嫌违规?该彭姓工作人员透露,其实并非真正的零首付。公司的具体做法是,与某股份制银行合作,给申请人的现有房产(或直系亲属的房产)作出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给出一笔抵押贷款,年利率大约8.6%,发放一张大额银行卡,刷出来垫付首付款。付完首付再按正常商贷模式,找另一家国有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基准上上浮10%,约为7.2%。 其实就是两笔贷款,还款的时候要还两笔,压力确实也会比较大。 彭姓工作人员透露,打出这样的宣传,其实也是为了 博眼球 ,因为 同业很多也在这么做,其实真正申请的人不多 。姑且不论名下已有房产这一说,仅看抵押贷款利率,已经相当于在1年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对购房人而言负担并不轻。 今年以来,长沙楼盘中如此夸张宣传的并不止一两家。记者了解到,所谓的一成首付,多为开发商垫付资金,帮购房人达到首付三成的要求,购房者需要在约定时间内补全垫付的资金。而这种垫付也是有条件的。以望城某至今仍在进行一成首付促销的楼盘为例,工作人员介绍称, 个人出一成,两成开发商垫付,半年内垫付的首付款并没有费用,但半年后如果还没补全垫付的资金,就将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据她透露,这种方式已经有长沙的购房者申请了。 法律风险不可小觑,宜视实力购房 此类现象,潜在的风险有哪些呢?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啸表示,零首付和低首付购房的做法,严格来讲有骗贷的嫌疑。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资金都是贷款,也将给购房人带来前所未有的还款压力。 不论还款时间拉得多长,终归是要还的,而且时间成本不低,还容易因此影响到个人的信用。 袁啸坦言,套取贷款来买房付首付,与央行和银监会有关住房信贷政策明确的 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 相违背,而且手续费和利息偏高,会带来沉重负担。 换言之,零首付并不能与免费借款画等号。而众所周知,信用卡贷款的手续费折算成年利率会比一般的消费贷款利率还高,并不划算。如果是开发商与小贷公司合作提供贷款支付首付,则借款人面临的利息将更高。 这么操作也将构成金融风险,无形中回避了监管和对房地产信贷额度的控制,由于银行报送的数据会基于首付是真实的假设,这么操作达一定比例其实就存在虚假成分,给真实的住房贷款数据打了折。从法律角度看,叫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袁啸建议,有购房需求的刚需族一定要视个人购房实力来决策,一旦自有资金不足贸然采用此类垫付或零首付方式,将面临较大风险。更多资讯可登陆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cn)期待您的光临!
行业动态热文推
官方微信号“假按揭”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其中按揭对于我国房地产业的成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今,广大购房人弥补资金不足的首选便是按揭。但是,与此同时其也被不法商人利用,产生了&假按揭&。&假按揭&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发展中最大的风险源头,成为监管当局高度关注的&四假&骗贷形式之一。假按揭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假按揭&的法律界定   在英美法中,按揭强调以土地和不动产为了担保一定的债务履行或义务的解除而进行的转移或让渡。香港学者将英美法中的Mortgage音译为按揭,并将按揭定义为,属主、业主或归属主将其物业转让给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的法律行为。按揭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传入国内并迅速发展。按揭在我国与英美法的含义不同,是指购房人(按揭人)、售房人(第三人)和银行(按揭权人)签订有关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已经预付部分房款的房产的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其按期清偿银行贷款的担保,售房人对购房人的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在购房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处分该抵押物并优先得到偿还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所谓的&假按揭&与真实按揭的构成要素相同,也是由三方即按揭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按揭权人构成,只是按揭的意愿与真实按揭不一样,它是为了各种目的而从银行骗得资金。因此,&假按揭&一般定义为,开发商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借贷申请人或独立伪造购房借贷申请人,以虚假购房交易套取银行个人贷款并可能代替虚拟或不真实的购房借贷人归还贷款的行为。 二、&假按揭&产生的原因   &假按揭&从行为目的上看,通常有3大类:一是融资型&假按揭&,即房地产开发商以虚假借款人的名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将款项用于解决自有资金不足,避免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各种手续;二是诈骗型&假按揭&,即房地产开发商以虚假借款人的名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将款项挪作他用,将抵押房产在房地产市场上的风险直接转嫁给银行;三是促销型&假按揭&,即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而采取的行为,主要是提高售价以达到规避&零首付&的目的。 三、&假按揭&的表现形式   &假按揭&乱象丛生,最常见的一种是开发商虚拟若干购房人,并以这些购房人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不真实、虚假的购房合同,再以这些虚拟的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从而套取银行资金。   (一)虚假购房者: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伪造借款人签名的方式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和其他申请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二)虚假购买行为: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所购房屋存在,但没有真实购房行为。通常开发商通过其内部员工、关联企业员工,充当购房者,并且以申请个人商住房贷款为目的购买多套住房。所有的申请资料和合同在形式上均是完备的,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均提交了真实签名的购房合同和其他申请资料,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开发商组织批量还贷款,直至违约发生。   (三)虚构房屋或一房多售: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但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即开发商通过与关联人签订无真实交易的虚假售房合同,虚构房屋交易事实进行销售备案,并据此向银行申请借款,诈骗银行资金。或者,开发商将一套房屋同时出售给多人,分别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骗取银行资金。   (四)虚增房价和购房面积:所有资料和交易行为均为真实,但价格严重高估。开发商以虚增购房单价,通过贷款将超过正常成交价格的部分挪用或造成事实上的&零首付&。或者以虚增购房面积的方式签订售房合同,扩大贷款总额,降低贷款比例,骗取银行贷款。   (五)出售返租:开发商与购房者相互串通,以高出同地段房产的价格进行购房交易,通过购房者向商业银行就高价部分进行按揭,为开发商套取现金,购房人同时从中牟利。 三、&假按揭&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目前对于&假按揭人&以后不能还款,银行的做法只是将&假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进行拍卖,主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假按揭人&并不承担相应的后果。有鉴于此,必须加强金融信用法制建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均应通过法律来规范。&假按揭&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假按揭人&都应受到信用法制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开发商通过伪造借款人签名&假按揭&,由于根本不存在借款人,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如果是开发商与借款人合谋进行&假按揭&,由于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以其并未真正购房,亦未使用贷款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贷款。 2&责任   (1)罪名问题。虽然刑法中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并没有要求,但是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限于合同的当事人,而在假按揭中,开发商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因此,开发商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可以以对犯罪主体没有限制的普通诈骗罪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刑法中规定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开发商以假按揭手段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需根据假按揭的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分析。   (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借款人在假按揭过程中,明知开发商有通过&假按揭&骗取信贷资金的企图,并且开发商配合通过签订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方式来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如果开发商的假按揭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则借款人便应构成共同犯罪。但在假按揭诈骗中,一般是开发商对其员工或亲友进行指使、强迫或引诱,开发商在整个按揭欺诈的操作中居于组织和主导地位,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借款人协助开发商实施了诈骗行为,应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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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买房有何风险 法律人士警示购房当提防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
“零首付”对于许多购房者都是有着足够诱惑力力的词。需要提醒的是,您真的深度的了解了零首付买房是什么意思吗?如此优惠,伴随的风险又有哪些?本篇,吉屋网小编为您搜集整理出了“零首付买房有何风险”及法律人士对购房者“零首付买房”的建议,一起来看看吧。一、零首付买房什么意思零首付买房只是一种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的一种付款手段,并不能影响到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实际履行中,零首付买房存在着很多潜在的法律障碍,如果操作不当,就容易产生纠纷。二、零首付买房有何风险对于开发商来说,通过“零首付”或“垫首付”方式来吸引众多购房者,是为了达到楼盘快速销售的目的。而对于购房者来说,超低首付或零首付并不是减去除首付款,而是分期付,虽然暂时缓解了贷款买房的压力,但最终还是会在规定的时候内要求购房者全部还清。而这段时间内,购房者都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前先凑足首付是很有必要的,不然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勉强买房,会承受太大的经济压力,可能影响自己的生活品质,还可能因无力还款带来违约风险。三、法律人士解说零首付买房风险“零首付”购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 用“零首付”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零首付”,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 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首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 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此外,“零首付买房”法律风险大。对于开发商来说,“零首付”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 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 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已经购买了二套以上住房,或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 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就没有购房资格。当这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地,其按期交付的首 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法律人士告诫,“零首付买房”并非不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 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此间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 此建议消费者不要“零首付”购房。以上,就是吉屋网小编搜集整理的“零首付买房有何风险”及法律人士对“零首付买房法律风险”的解说,供您置业参考。&&相关阅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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