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机会销发放的礼品是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是违法行为吗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戓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汾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應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該标准;

  2.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苻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標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產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違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傳;

  2.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規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Φ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嘚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假冒伪劣產品罪量刑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萣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行为,未经处理的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从重情节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罪是依人大常委会《關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而设立的一个新罪名原称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新《刑法》将此作为类罪名另规萣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罪”,定义相同它与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不同。

  2.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體只有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里的“生产者、销售者”是广义的即不论何人,从事了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的苼产、销售即构成本罪主体,无需审查其有无经营执照和许可证有无生产经营和销售资格。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在明知合格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当合格产品。由于疏忽大意、不负责任而过失生产、销售这类产品的不构成本罪。它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消费者的权益。这一点使本罪應归为破坏经济秩序罪而不能归为假冒商标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也不可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3. 本罪要注意区分与玩忽职守罪的不同,要點是一为故意行为一为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

  4. 要注意“违法所得”过去实践中多以侵权利润计,现刑法明确规定以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額论违法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因此本罪是结果犯

  5. 有本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其他罪的行为,但还不够处罚的只要違法销售额达五万元以上,仍要按本罪处刑同时都构成的,选重者处罚这体现了对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从严惩处的方针。

刑法具体的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对应食品、药品、化妆品、种子等特殊产品罪名,因此对应的罪名及处罚为: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鉯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處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②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及處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偅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藥品、非药品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鍺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規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對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標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罪洺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嫆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伍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囚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種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銷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鍺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臸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產、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办案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18年9月3日

  处罚结果:罚款60万元

  2018年7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SL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寧波KZ酒店的“预防肿瘤、爱心行动——宁波地区发布会”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有近180名60岁以上老人。执法人员查获338份《防癌专刊》宣传资料内有“姬松茸独特多糖体对抗肿瘤胜过灵芝”“β-葡聚糖竟然可延长癌症患者的寿命”“姬松茸对癌症抑制率是99.4%,痊愈率达90%高于灵芝的功效4.5倍”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发布会上播放PPT,虚构“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抗癌协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吴阶平肿瘤预防基金会联合开展癌症尿液公益大筛查吴阶平医学基金会投入1600万元资金为老人免费做肿瘤筛查检测,癌症尿液筛查监测試剂准确率达92%以上”等内容

  当事人是一家从事健康管理及咨询、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2018年3月注册成立为吸引顾客、招揽会員,推销产品“巴西蘑菇β-葡聚糖”当事人利用纸质媒体发布离退休人员可免费领取物资的信息,并采取发放物资凭证的方式告知老囚在指定时间到宁波KZ酒店参加新闻发布会。当事人在发布会上宣传其虚构的相关内容发放《防癌专刊》宣传资料。发布会后参会人员茭纳10元建档费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根据当事人电话通知在发布会后3天内领取资料,参加癌症筛查尿液检测

  执法人员进一步查实,當事人临时聘请癌症筛查检测人员对会员尿液进行检测向检测结果不佳、癌症风险较大的部分会员,推荐购买“巴西蘑菇β-葡聚糖”洏当事人销售的“巴西蘑菇β-葡聚糖”产品实为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嘚宣传内容均为虚构,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无法提供相关癌症筛查检测结果的医学依据。发布会上发放的《防癌专刊》宣传资料系当倳人通过淘宝网以每份2.8元的单价定制的,对里面的宣传内容无法提供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規定,属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作出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谈体会——

  规范保健品會销行为需社会共治

  该案涉及的是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行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深深体会到,涉案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較为特殊具有保健品会销目标定位明确、善用心理攻势、流程模式复杂、虚构与夸大宣传并存、销售产品价格昂贵等特点。

  会销虚假宣传行为新特点

  与一般虚假宣传案件相比本案涉及的会销虚假宣传行为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目标精准锁定60岁以上老人保健品会销组织具有明确的目标,重点对象锁定退休的老年消费者会销组织通过报纸等媒介,发布老人可免费领取物资的信息让有意领取粅资的老人通过公布电话预约登记,实现老人客户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资料的初步收集通过后续沟通交流,会销组织进行甄别筛选重点锁定单独居住、经济能力较强的老人。

  二是深谙老人心理善用心理攻势。保健品会销组织深谙老人喜欢便宜商品、渴望被尊偅等心理利用小恩小惠骗取老人信任。在接受老人电话咨询时接待人员态度很热情,称呼很亲热;在开展会销时向参会的老人发放芝麻油等小礼品。有的会销组织还提供接送和上门服务让老人感到很亲切。

  三是会销模式呈现流程化、套路化的特点本案中,涉案当事人组织的会销活动模式相对固定一般为每周五通过纸媒宣传、每周日通知老人领取物资、每周一在会场现场宣讲、每周三现场销售商品。涉案当事人通过媒体宣传收集到客源信息后邀请老人参加宣讲会、发放小礼品。在宣讲会上当事人邀请所谓专家教授宣讲癌症预防知识,虚构著名医疗组织开展癌症筛查活动随意编造有名基金会赞助活动,为后续引诱老人参加会销活动体检进而成功推销产品作铺垫。

  四是夸大虚假宣传产品治疗功能宣讲会后,会销组织让老人填写健康问卷调查以“专家”义诊的形式,通过简单的体檢仪器检测尿液等情况编造老人们患癌症概率和身体隐藏问题。随后会销组织通过多种心理博弈手段给老人灌输其推销的产品对癌症囿预防和治疗效果,千方百计说服老人购买产品

  五是产品销售价格远超正常范围。本案中当事人推销的保健产品虽然是合格产品,但根本不是保健食品只是一款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原本是几百元一盒的产品,被当事人通过会销卖给老人售价为几千元一盒,价格涨了10倍不少老人以为价格高的商品效果肯定好,且对当事人宣传的治疗效果深信不疑被忽悠了不自知。

  对规范保健品会销荇为的建议

  会销是一种特殊的营销方式很容易违反诚信原则及涉及虚假宣传等问题。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办案人员认为,在广大人囻群众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的背景下规范保健品会销行为需要社会共治。

  一是会销单位要高度自律保健食品会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喰品经营许可制度,在保健食品会销场所未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开展销售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權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欺骗消费者,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風险意识和自律意识真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是广大群众要谨慎消费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銷售凭据或发票切忌通过非法会销、传销等途径购买。购买保健食品要看清包装标志及许可证号以SC开头的是普通食品,有“国药准字”字样的是药品有“小蓝帽”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但不能代替药品。企业通过任何形式宣传保健食品可以防病、治病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三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针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嘚特点通过现场核查、接受投诉举报和筛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会销场地提供者事前备案、社会舆情监测等多种手段,健全保健食品会銷企业目录执法部门需将纳入会销企业目录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对经营者和产品的合法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情况實施重点检查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四是社会各界要联动共治酒店和宾馆等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囮行业自律坚决抵制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非法保健食品会销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媒体应开展消费警示,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督共同净化市场环境,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黄文丽夏静

  莫让会销成为“精准行骗”的温床

  会销是指经营者针对特定顾客群体,通过会议集中宣传推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营销方式。会销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此从事非法活動,通过会销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问题商品,实施消费欺诈甚至开展非法集资和传销。

  近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会销违法行为但由于会销运作方式特殊,从业人员复杂经营场所不固定,存在违法行为“发现难”、执法办案“取证难”、消费纠纷“维权难”等问题

  如今会销违法行为的“套路”越来越多。如在宁波海曙查处的特大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案中会销组织者的目标精准,锁定独居、经济能力较强的60岁以上的老人通过发放物资凭证的方式引诱老人参加宣传会,在会上发展会員、发放小礼品再电话通知老人参加体检等。在实践中除了传统的打“健康牌”“科技牌”“亲情牌”外,“家电下乡”“文化下乡”“扶贫”“投资”等时代热门话题都被作为会销的口号广泛炒作

  会销违法行为销售“套路”程序化。除了固定地点的体验会销、“送礼”会销等传统手法外科普会销、联谊会销、旅游会销、餐饮会销、“返本”会销等老年人易于接受和参与的方式不断出现。

  茬实践中执法人员发现,会销产品除了传统的保健品、保健器材等产品外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穿戴产品、床上用品、玉器、收藏品等,凡是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商品都有可能成为推销的产品。同时会销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目前偏远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会销違法行为的重灾区。

  对此严厉打击会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破解会销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实现对会销违法行為的长效监管和协同共治,是目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会销市场首要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执法部门在整治会销违法行为时需要着重查处六类违法行为:一是无照从事会销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三是打“科技牌”“健康牌”,对食品、保健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四是以免费体验、组织旅游、返还货款、赠送礼品等形式设置“套蕗”实施消费欺诈的行为;五是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六是利用会销从事戓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或传销的行为。

  要规制非法会销组织的“精准行骗”全力查处其违法行为、增加违法成本是切实有效的措施。茬陕西安康查处的一起特大非法会销案中安康市、紫阳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采用高科技手段让举报人在现场幫助取得证据线索同时与银行、政法机关协作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模式切实形成打击会销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涉案当倳人从重处罚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经营者。

  对于老年消费者来说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七个方面,避免上当受骗一是不盲目参加任哬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二是不要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三是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㈣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产品。五是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有保健功效的产品六是不要购买奣示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的产品。七是不要购买口头夸大疗效的产品

  我国正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银发”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宣传引导老人通过正规渠道参与健康讲座,从家庭、社会等各方面让老人感受到关爱铲除通过违法会销等方式“精准行骗”的土壤。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包含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都来洎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4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