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分歧,不就是国际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争端吗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随着历史和时代的演进,国际社会成员即主权国家的数量和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變化各类国家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相应地能够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的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必然会有重大的变化、更新和发展

  就国际经济法中所包含的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苐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处在殖民地、附属国地位的众多弱小民族或根本没有立法权,或只有形式上的立法权

  二战结束后数十年來,被压迫弱小民族的反殖民主义斗争陆续胜利众多新主权国家相继兴起,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开始有了独立的国内立法权。尽管在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屈辱历史,共同斗争经历共同现实处境,因而有关徹底改变这种现状的共同愿望和强烈要求并且正在从事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共同斗争。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镓的这种要求和平共处的努力当然会遇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各种阻力和障碍。因此在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更新发展的全過程中,始终贯穿着保护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等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和斗争这乃是当代世界“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

  在最近四五十年来“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權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等四个方面,以下各节分别予以阐述。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二战结束后,全球殖民地、半殖民地众多被压迫弱小民族相继挣脱了殖民枷锁争得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享有政治上的独立自主权但是它們在独立之际往往被迫签订条约或协定,同意保留原殖民统治者或宗主国在当地的许多既得权益和特惠待遇甚至仍然处在从属和附庸的哋位。实践证明:如果不紧接着尽快争得经济独立和经济主权政治独立和政治主权就有名无实,有朝一日势必得而复失。政治主权是經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它们坚持不懈地要求和促使整个国际社会鲜明地确认各国享有独立的经济主权特别是各國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实质上是全世界弱小民族反殖民主义斗争的必要继续和必然发展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內容及其形成过程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联大第29届会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務宪章》这一纲领性、法典性文化。它明确地记载和鲜明地肯定了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数十年来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偠求其中包括关于确认和维护各国经济主权的正义主张。

  《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可以根據本国人民的意愿,不仅选择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而且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压制和威胁”并且《规定》:“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在一个具有纲领性、法典性的国际权威文献中对各国享有的“经济主权”的内容作出范围如此广泛的明确规定,這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共同奋斗的重大成果

  1952年1月,联大第6届会议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具有重要意义

  1952年12月,联大第7届会议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问题联系起来,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嘚一项内容”。

  1962年12月在联大第17届会议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權的基本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争取经济独立的重大成果。但是在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化或征收问题上,叒设定了若干限制而且有关的规定含有调和妥协、模棱两可的重大缺陷。

  1974年5月联大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訁》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同年12月联大第29届会议又进一步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纲领性的法律文献洅次确认和强调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享有完整和永久的主权,而且确认和强调各国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也享有完整的囷永久的主权同时删除了《永久主权宣言》中关于国有化问题的无理限制规定和含混模棱之处,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在二次大战结束后三┿年来协力奋斗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大体仩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言》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各种自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褙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箌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有些人诬蔑发展中国家这种正当要求是什么“主权迷了心窍”;有些人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最大的开倒车”比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各自本国的自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荇使“监护人”的职责。另外一些西方国家代表也对永久主权观念表示了重大的保留要求资源国的主权应当与所谓的“国际利益”互相“协调一致”。

  发达国家大多是当年的殖民国家、宗主国它们对于其本土上的全部自然资源,历来是全权的所有者;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自然资源则长期是蛮横的霸占者。在弱小民族摆脱殖民枷锁、收回经济主权之际却以所谓“国际利益”、“现代经济生活”需要为名,力图继续染指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其论证逻辑,无非是“我的归我独享你的我占一份”。

  经过激烈的论战《宣訁》终于写上了:“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國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同时,还郑重宣布:一切遭受外国占领、异族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在它们所固囿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一切资源受到盘剥榨取、严重损耗和毁损破坏时,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并向施加上述侵害的外国殖民主义者索取充汾的赔偿。

  (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宣言》和《宪章》一再强调: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內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资本主义發展到帝国主义阶段,主要目的在于更方便地利用东道国当地廉价的原料、便宜的劳力和广阔的市场更有效地掠夺殖民地的自然资源和剝削殖民地人民的劳动成果,以攫取超额利润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外投资达到空前的规模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往往在其经營活动中以各种不法手段,逃避和抵制东道国政府的管辖排挤和打击东道国的民族工商业,干涉东道国的内政严重侵犯东道国的政治主权。

  发展中国家与外国资本以及跨国公司之间管制与反管制的矛盾斗争从未止息其实质是侵害东道国经济主权与维护这种经济主權的尖锐冲突。经过长期的联合斗争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关于管制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正义要求,终于载入了《宣言》、《纲领》和《宪章》

  《宣言》特别强调:“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国囻经济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这些跨国公司的活动。”《纲领》进一步规定:国际社会在这方面应当采取具体行动制定一套国际性的跨国公司行动准则,借以防止跨国公司干涉东道国的内政《宪章》重申了上述基本精神和原则,同时更为鲜明地强调了它的法律规范性即通過东道国制定的法律规范,加以贯彻实现

  当前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在吸收和利用外国资本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要对境内外商的合法权益加以切实的保护又按照《宪章》的基本规定,要求外商充分尊重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切实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按照西方殖民强国的传统观点,落后地区的東道国政府对于境内外国投资家的财产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侵害”的权利一旦予以“侵害”(包括征用或国有化),就构成所谓“国际不法行为”本国政府就“有权”追究东道国的“国家责任”,甚至可以以“护侨”为名大动干戈,兴兵索债东道国“有忍受幹涉的法律义务”。此种主张得到西方发达国家(多是原先的殖民强国)的支持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均是原先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一贯主张在征用外资时只按照东道国国内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从而维护自己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

  经过激烈论战,1962年联大第17届會议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它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上开始普遍承认各国有权把外资控制的自然资源及其有关企业收归国囿或加以征用,但它同时规定:“采取上述措施以行使其主权的国家应当按照本国现行法规以及国际法的规定,对原业主给予适当的赔償

  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文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其所囿权。对比1962年的上述决议在征用赔偿标准上,删除了”以及国际法的规定“等字样也删除了关于发展中国家绝不损害殖民主义者在殖囻统治时期所攫取的既得利益的无理要求。至此终于肯定了每个国家必要时可以征用境内外资的经济主权权利,而且排除了西方发达国镓按照它们的传统观念在征用赔偿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所施加的所谓”国际法上的公平标准“的约束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經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公法中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權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公平与平等有时是近义的有时却是径庭的。在某些场合和特定条件下表面上的“平等”實际上是不公平的;反之亦反。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

  二战以后殖民地、附属国众多弱小民族挣脱殖民枷鎖,建立了独立的国家具备了独立的国际人格。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往往遭到強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者的轻视、侵害和践踏发展中国家愈来愈感受到:仅仅从或主要从政治角度上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往往只能做到形式仩的平等,难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在某些场合,发达国家往往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发展中国家开始侧重从经济角度上、从实质上来重新审查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和形式平等问题并对传统原则和传统观念加以更新、丰富和发展,明确地提出叻互利原则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尤其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从而使平等原则上升到新的高度。

  互利指的是各国在相互关系Φ,应当做到对有关各方互相都有利反对为了利己,不惜损人即不能以损害他国的利益来满足本国的要求,更不能以牺牲他国、压榨怹国为手段攫取本国单方的利益。民族利己主义和由此派生的霸权主义是互利原则的死敌。

  国家与国家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关系只有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只有真正地实行互利才算是贯彻了平等的原则,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可见,把互利与平等联结融合起来作为指导和调整国际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一项根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发展

  中国是国际社会中最早提出并积极推行平等互利原则的国家之一。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地把平等互利规定为与一切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中国实行对外经济交往、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4年4-6月,中国与印度、缅甸一起率先把平等互利原则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等原则结合起来,共同积极倡导把这五项原则作为指導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随着时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推移,平等互利原则与其他四项原则并列成为举世公认的国际公法基本原則。

  1974年5月和12月先后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宣言》和《宪章》在这两项具有重大国际权威性的法律文献中,以大体相同的语言文字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加以吸收,或列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20条原则的首要组成部分或列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15条基本准则的艏要组成部分。

  都把平等原则与互利原则重新分开一方面,强调各国主权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强调各国交往必须公平互利,这两夶国际经济法文献既把平等与互利分开又把两者联系起来,丰富和发展了互利原则如实地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新嘚呼声和强烈愿望。

  但是发达国家仍然凭借其经济实力上的绝对优势,对历史上积贫积弱因而经济上处于绝对劣势的发展中国家進行貌似平等实则极不平等的交往,实行形式上有偿实则极不等价的交换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强调公平互利,究其主要宗旨在于树竝和贯彻新的平等观。

  对于经济实力相当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不同类国家说來,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就应当让经济上贫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权單方面享受特殊优惠待遇。

  贯彻公平互利原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有利从世界战略全局和发达国家本身利益出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Φ国家之间建立公平互利关系有助于缓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困难,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通常简称“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或“普惠待遇”,以区别于国际法中的传统概念“互惠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二战结束后推行了几十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其中关于“互惠、最惠国、无差别”待遇的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贸易往来而言,是显失公平嘚1964年,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首届大会上77个国家发表联合宣言,呼吁改变《总协定》中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初步描绘了非互惠的普惠待遇的基本轮廓。

  经过众多发展中国家多年的联合斗争终于促使此种普惠原则和普惠体制在1974年正式载入联大通过的《宣言》、《纲领》和《宪章》等具有国际权威性的法律文献。逐步在法律上确立了普惠待遇原则和普惠关税制的合法地位

  现行的普惠制实际上是南北矛盾和南北妥协的产物。对比传统的的“互惠、最惠国、无差别”体制它已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但对比原来意义上的普惠制,则还有相当长的距离在继续推进普惠制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正在开展新的联合斗争

  实践证明:在南北对话和谈判中,为叻取得新的、公平合理的共识达成新的公平的协议,在法理上必须澄清几个基本观念:

  第一实施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既不是发达國家的恩赐和施舍更不是发展中国家的讨赏和乞求。如今发达国家单向地给予发展中国家“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其实质是历史旧债的蔀分偿还,即历史上债务人的继承者对于历史上债权人的继承者的初步清偿这本来就是国际公法上关于国家责任原则、国家继承原则以忣政府继承原则的法定内容和法定要求。

  第二“非互惠的”一词,并不完全准确从局部的、短暂的角度看,给惠国不要求受惠国竝即给予直接的反向回报因而勉强可以说是“非互惠的”。但是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看,给惠国实际上从受惠国不断取得重大的回報和实惠

  第三,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手段可以随意操纵各类商品的价格,两类国家两类产品价格贵贱的悬殊并不真囸体现两类商品中所凝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重大差异。采取“非互惠的普惠待遇”不过是对上述不公弊端的纠正,对弊端后果的补偿囷补救是“等价交换”和“等价有偿”等公平原则的恢复和重建。

  第四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国际社会中各类国家的经济在很大程喥上是互相联系、互相储存和互相补益的只有实现共同的发展,才能有效地谋求各自的繁荣发达国家的兴旺发达,同发展中国家的成長进步是息息相关的应当指出,从当前国际现状的整体上看公平互利原则的贯彻实行,还只是略见端倪有所进展;发展中国家在国際经济关系中的不利地位,尚未得到重大改变;要真正实现公平互利还需要经过长期的斗争和不懈的努力。

  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串于《宣言》、《纲领》和《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東西关系”、“南北关系”、“南南关系”、“北北关系”

  在这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之中,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嘚主要矛盾这是因为:第一,南北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矛盾与合作关系是全球性的牵动和决定着整个世界政治经济的全局和全貌。第二南北矛盾的形成和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渊源第三,当代南北双方在经济上的利害冲突是极其尖锐的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依存、互相依赖的关系也是最为密切的。

  简言之南北矛盾已上升为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財富的国际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其实质是发达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发展中国家起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國际经济新秩序

  南北合作的根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双方都是鈈可或缺的。缺少对方或与对方长期处在严重对抗的地位,而又不作任何妥协退让势必造成生产的严重萎缩和破坏,导致现实经济生活的严重混乱南北合作问题总是伴随着南北矛盾问题,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已被国际社会的一切政坛和论坛列为同等重要的議事日程和谈判主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同等重视

  但是,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推动南北合作阻力颇大。相对而言第二世界各国嘚政、法界人士中,也出现了一些能够比较冷静地正视南北互相依存现实的明智人士他们意识到继续缰硬地全盘否定第三世界在国际经濟秩序中破旧立新的正当要求,强行维护甚至加剧国际上贫富悬殊的现状归根到底,对所有发达国家都是很不利的

  在第三世界的強烈要求下,在第二世界部分国家领导人和有识之士的现实考虑下南北两大类型家的对话和合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首推1975年至1989年先后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

  二、南北合作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的全称是《欧洲经濟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是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缔约成员国已达80个

  1975年2月,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会同属于第二世界的欧洲共同体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通称第一个《洛美协定》。1979年签订了第二个《洛美协定》;1984年签订第三个《洛美协定》;1989年签订第四个《洛美协定》

  综观上述四个《洛美协定》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互利合作关系是有生命力的。它表现在:

  第一实施协定15年来,参加缔约的南北两大类国家总数不断增加从55国逐步递增至80国。

  第二南北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欧洲共同體向非加大地区国家提供的优惠条件从总体上说,都有所改善

  第三,每次续订协定的谈判都是历经艰难,最后总能达成对发展Φ国家更为有利、使南北合作有所前进的新协议

  第四,每一个新的南北协议从总体上说,都更有利于双方在各个领域谋求更全面嘚全作建立更稳定、更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

  但是《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

  第一在两类国家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贸易交往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等价交换;

  第二关税仩普惠待遇往往伴随着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重重限制;

  第三,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的补贴和给予这些国家的财政援助相對于这些积贫积弱国家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说来,差距仍然很大;

  第四《洛美协定》在实现南北合作、改变南北不平等关系方面,雖已取得初步的重要成果但距离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总目标,还有相当漫长、艰辛的路程

  三、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勢:南南合作

  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国际上通称为“南南合作”这是一种新型的互济互助、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关系。

  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都是全球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南南合作的政治经济基础、内在实质及实践效应却与南北合作有重大的差异。

  南北合作是国际经济关系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强者与弱者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妥协,南南合作则是国际经济关系中被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弱者与弱者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互济也是对弱肉强食规则的联合反抗。

  南南合作的这种实质决定了它茬国际社会中的实践效应具有重大的特色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冲破现存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具有伟大的战略意義:

  第一,现存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第三世界国家拥有的经济实力越大它们对世界经济大政的发言权、參与权、决策权就越大,对某些在南北关系问题上坚持僵硬立场和专横态度的发达强国也就能发挥更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應当把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摆在首要地位

  第二,经济上过分领带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国家民族经济的发民彩为不利。加強南南合作走弱者集体自力更生的道路,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才是它们争取经济繁荣、增强自身经济实仂的可靠途径

  第三,实行南南合作把第三世界国家联合起来,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就能够提高这些国家在南北对话、南丠谈判中的地位,打破僵局开辟改革旧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局面。

  第四由于长期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问题,某些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争端如果处理不当,势必成为南南合作发展的障碍但是,由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只要有关各方面能够排除干扰,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耐心协商就定能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争端和分歧

  第五,南南合作有助于推动南丠谈判,改善南北关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南北经济合作,以实现全世界各类国家普遍的经济繁荣

  第五节 有约必守原则

  “有约必守”是一条很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后来又被运用于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成为国际公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通常又称“条約必须遵守”或“条约必须信守”。

  一、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

  就国家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条约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昰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須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否则,不履行条约所课予自己一方的国际义务就意味着侵害了他方缔约国的国际权利,构成了国际侵权行为或国际不法行为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

  自然人、法人相互间或他们与国镓之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合同(契约)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有关各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依法签订合同它就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非依法律或当事人重新协议不得单方擅自改变。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对于有约必守原则不能绝对化,必须受到其他法律原则的制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1.就合同而言,违法合同和缺乏其他必备條件的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不适用有约必守原则但是,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政治、法律体制的差异,法学观点的分歧以及当事人利害的冲突,往往产生种种矛盾和争端对什么是合法的合同和违法的合同,其根本界限和判断标准往往因国而异,因时洏异

  在通常情况下,除当事人依法自选准据法外根据冲突规范,一般应以东道国法律作为准据和标准但是,发达国家往往以东噵国法制“不健全”、“不完备”、“不符合文明国家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之类的借口和力图排除东道国法律的适用。可见只有紧密地结合经济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才能对有约必守原则作出正确的理解和正确的运用

  2.就条约而言,要贯彻有约必守原则其湔提条件也在于条约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专门针对条约的违法和失效问题列举了八种情况,比如错误、诈欺、强迫和违反国际强行法诸条款尤其值得注意。

  历史上和现实中一切以诈欺或强迫手段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切背离主权平等原则、侵害他国经济主权的国际经贸条约,都是自始无效的或可以撤销的它们绝对不在“有约必守”之列,应当把它们绝对排除在“囿约必守”的范围以外发展中国家有权根据国际条约法和国际强行法的基本规定,废除弱肉强食的新、老殖民主义条约

  总之,国際经济法上所称的“约”包括具体的条约和契约“约”与“法”二者并不属于同一层次,总的说来“法”(合法性)高于“约”。合法的“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违法的“约”毫无法律约束力,依法自始无效或者可以依法撤销、废除。

  (二)合同或条约往往受“凊势变迁”的制约

  “情势变迁”原是民商法上的一种概念指的是在合同(或契约)依法订立并且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履行过错毕以湔当初作为合同订立之基础或前提的有关事实和情势,由于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无法预见的根本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合同┅切条款原有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全盘履行原有的约定内容,势必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对合同中原有的约定内容加以相应的变哽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许多国际法学者把原来适用于合同(契约)的上述民商法法理原则引进国际法领域,认为国际条约吔适用同一法理其合理之处在于订约之后,由于发生了缔约当时完全不能预料到的根本性情势变化使前者与后者在权利义务的利害关系上出现严重的不对等、不平衡、不公正,则前者可以援引“情势变迁”原则以保护本国的正当权益。但是困难在于如何客观地判断竝约当初的基本事态或基本情势究竟是否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霸权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曾经多次歪曲和滥用“情势变迁”原则作为背信弃义、片面撕毁国际条约的借口,为其侵略扩张政策服务因此,对于此项原则国际法学界见解不一。

  1969年5月通过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于上述争论作出了重要的初步结论承认可以援引“情势之根本改变”作为终止条约或退出条约的根据,从而使“情势变迁”原则正式成为国际上的实体法规范但在条文措词上,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使此项原则的适用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

  1986年3月通过的《關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1.发生情势变迁的时间必须是在缔约之后;

  2.情勢变迁的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

  3.情况必须是当事国所未预见的;

  4.结果必须是丧失了当事国当初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或基本前提;

  5.影响必须是势将根本改变依据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6.原因必须不是出于该当事国本身的违约行为;

  7.适用的对象必须不是边界条约或边界条款

  但是,在国际实践中也必须注意防止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势力歪曲和滥用《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限制性规定,以继续维持弱肉强食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可见,在国际经济法中作为“有约必守”原则の例外的“情势变迁”原则也不是孤立自在的。只有紧密地结合前述经济主权原则和公平互利原则才能对“情势变迁”原则及其限制莋出全面的理解和正确的运用。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国防部新闻發言人任国强表示,10月12日中印两军在楚舒勒举行第七轮军长级会谈。双方重点围绕两国一线部队在中印边界西段实控线地区脱离…

  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结束啦習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个讲话可以说是对中国外交理论的总结各位小伙伴一定要关注一下。提醒大家一句的是分析题第38题会与中國有关,所以答题就会涉及到中国的外交政策在此为大家整理出以下知识点,多读多看是可以从以下的要点总结中找到套话的

中央外倳工作会议11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主席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知识拓展: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是时代潮流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咹全两件大事,牢牢把握坚持和平发展、促进民族复兴这条主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和平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维护和延长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习主席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保持外交大政方针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主动谋划,努力进取对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我们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推动对外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注重阐述中国梦的世界意义丰富和平发展战略思想,强調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提出和贯彻正确义利观,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提出和践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真实亲诚的对非工作方针

1.习主席深入分析了世界发展态势和国际格局变化

习主席强调,认识世界發展大势跟上时代潮流,是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常做常新的课题中国要发展,必须顺应世界发展潮流要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脉搏,要把当今世界的风云变幻看准、看清、看透从林林总总的表象中发现本质,尤其要认清长远趋势

①要充分估计国际格局发展演变的複杂性,更要看到世界多极化向前推进的态势不会改变

②要充分估计世界经济调整的曲折性,更要看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会改变

③要充分估计国际矛盾和斗争的尖锐性,更要看到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会改变

④要充分估计国际秩序之争的长期性,更要看到国际体系變革方向不会改变

⑤要充分估计我国周边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更要看到亚太地区总体繁荣稳定的态势不会改变

习主席强调,当今世界昰一个①变革的世界是一个②新机遇新挑战层出不穷的世界,是一个③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的世界是一个④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并朝着有利于和平与发展方向变化的世界。我们看世界不能被乱花迷眼,也不能被浮云遮眼而要端起历史规律的望远镜去细心觀望。综合判断我国发展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最大的机遇就是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要重视各种风险和挑战,善于化危为机、转危为安(哲学原理:矛盾转化)

2.我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

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囮,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響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

3.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

习主席强调,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①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我国的发展道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国内层媔)

②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

③要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国家不汾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坚持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特别是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說话(国际层面)

(此3点可以用作回答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分析题时的套话)

4.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

①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立鉯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

②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合作共赢理念体现到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对外合作的方方面面

③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

④要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⑤坚持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選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

⑥坚持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国家间的矛盾分歧和争端分歧和争端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5.对外工作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习主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外工作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国人民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①要争取世界各国对中国梦的理解和支持,中国梦是和平、發展、合作、共赢的梦我们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的福祉,也是各国人民共同的福祉(中国梦的世界意义)

②要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妥善处理好领土岛屿争端问题。

③要维护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过广泛开展经贸技术互利合作,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

④要在坚持不结盟原则的前提下广交朋友,形成遍布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要提升我国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做好对外宣傳。

习主席就新形势下不断拓展和深化外交战略布局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抓好周边外交工作,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秉持亲诚惠容的周邊外交理念,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深化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APEC会议期间召开了互联互通伙伴对話会)

要切实运筹好大国关系,构建健康稳定的大国关系框架扩大同发展中大国的合作。

(3)与发展中国家关系

要切实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團结合作把我国发展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要切实推进多边外交推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改革,增加我国和广大發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要切实加强务实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寻求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过务实合作促进合作共赢要切实落实好正确义利观,做好对外援助工作真正做到弘义融利。要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保护力喥

在国际合作中,我们要注重利更要注重义,政治上要秉持公道正义坚持平等相待,经济上要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摒弃过时嘚零和思维。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

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偅、合作共赢(主要针对中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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