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可以加速经济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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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
  雅安日报讯 昨(6)日,市总工会召开三届四次全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徐其斌出席会议。
  去年,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不断扩大 “两个普遍”(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着力构建职工维权平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服务民生改善,惠民帮扶有力推进、来信来访认真落实、职工技能培训有序开展、困难职工、环卫工人体检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徐其斌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更广阔的眼界和思维自觉部署,推进工会工作。
  要创新手段,探索建立职工维权平台,着力完成“两个普遍”三年规划,主动作为,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要继续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深化惠民帮扶行动,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学习、提高素质、转变作风,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记者 卫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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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驻马店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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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驻马店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驻马店市政府
  12月3日,驻马店市第四届职工维权行动月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在该市技工学校门前拉开帷幕。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素平、市政协副主席宋军到活动现场参观了宣传展板。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了“全市第四届职工维权行动月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宣传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宣传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此次宣传咨询活动的时间为12月3日至31日。来自驻马店市直、驿城区的120家单位参与此次宣传咨询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200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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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和谐发展_参考网
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王晓磊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在企业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活动,对于推动企 业的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职工文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结合实际,浅要分析了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维护领域中,工会组织在企业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并详细探讨了做好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措施。关键词:企业;职工权益;和谐发展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工会高度重视职工的维权工作,始终把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取得了显著效果,深受广大职工欢迎和喜爱。一、组织健全促维权现阶段吉林送变电公司的管理机构为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各项目部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呈现出点多、面广、战线长、流动频的特点。工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工程干到哪,工会干部就要配到哪,维权工作就要做到哪。目前,我公司共有专、兼职工会干部100余人,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工会小组机构健全,配置合理。二、制度保障促维权结合维权工作的开展,工会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修订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管理标准》、《民主管理与厂务公开管理标准》、《员工健康和女工保护管理程序》,重新下发了《公司工会组织管理(暂行)规定》、《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工会工作考评办法》等文件,使工会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工会与企业行政建立了《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多年来,工会一直坚持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多次在职工中了解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平等协商会议,讨论和决策有关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福利等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有效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双方的行为,保持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公司安全健康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民主透明促维权工会重视落实职工对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民主渠道畅通。多年来,很好地坚持和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大政方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事项都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定。职工代表提案做到了征集广泛、审查规范、解答到位、跟踪有力、落实有效,实现了闭环管理,保证了民主渠道更加畅通。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了吉林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最佳职代会”等荣誉称号。在企业各项改革措施推出之前,如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均及时召开职工代表组长联席(扩大)会议,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职工理解、支持改革。近两年来,工会共召开了5次职工代表组长联系(扩大)会议,提高了企业重大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工会健全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网络,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规范运作,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纪委、工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我们通过企业网站建立了“总经理信箱”,各基层单位均设置了厂务公开栏、公告栏,让职工群众及时了解企情、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四、活动丰富促维权在群众生产方面,吉林送变电公司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为主线,在巩固安全生产“双六一”竞赛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三比、三赛、三创”活动,即:比工程质量,赛工程进度,创优质工程。通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生产突击、工序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打造精品工程,创出品牌信誉;比安全生产,赛文明施工,创安康企业。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安康杯”、“双六一”等安全生产竞赛,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比管理水平,赛经济效益,创利润新高。厉行勤俭节约,加强成本核算,规范日常管理,降低各项成本,实现施工利润新突破。开展“三比、三赛、三创”竞赛活动,不仅推动了公司全员、全方位扎实有效地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还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融入其中,充分发挥了“工人先锋号”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形成“建功在企业,和谐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在文体活动方面,近年来,公司按照“对外展风采,横向分层次,纵向分专业”的原则举办了多种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既开展了元旦联欢会、职工摄影展、拔河赛、长跑赛、羽毛球赛、篮球赛、足球赛、乒乓球赛等传统活动,又创新开展了探求目标接力赛、智力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益智类活动。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提升了企业文化的建设水平。五、温馨关爱促维权工会以“暖心”工程为载体,建立了员工关爱机制。具体做到“五送”,即春送困补、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全年送关爱。春节期间,公司两级工会对全公司164名困难职工进行了走访慰问,共计发放慰问金12万余元;节假日公司领导分别前往施工项目部看望慰问一线职工;为在国外项目工作的职工办理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了海外工作人员的人身权益;从2006年开始,公司工会至今已连续十年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共补助了171人次困难职工上大学子女,奖励了55名职工高考优秀子女,累计发放金额27万余元。此项活动为广大职工送去了企业的关怀和温暖,在职工群众中得到了良好的反响,进一步增强了该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工会积极发挥女工组织的作用,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得到了一一落实。每次在签订新一轮《集体合同》中,都附加《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女职工委员会依据女工特点开展了各类岗位立功、知识竞赛和文体活动;为女职工进行了妇科体检;除了各项文体活动均设女子组别外,每年还在“妇女”节特别举办女职工专项比赛;同时为广大女职工办理了“团体女性安康保险”。近年来,共为十余名患病女职工办理了保险赔付工作,为患病女职工解了燃眉之急。六、积极建家促维权工会把“职工之家”建设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途径,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党委领导建家、行政支持建家、工会集中精力抓建家的党政工同建一个家的良好氛围和格局。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工会成立了职工康乐中心,中心建有台球室、乒乓球室、阅览室、男女保健室、棋艺室、牌技室、舞美室、健身室等多个活动室,总投资10余万元,尽全力满足不同爱好,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喜爱。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大多建有活动室,配备了乒乓球、台球、象棋等适用设施,开展了各项职工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特别是施工项目部,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多、氛围浓。几年来,工会不仅保持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多次获得长春市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吉林省总工会模范女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通过不断创新改进职工维权工作,公司的企业凝聚力不断得到增强,职工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与时俱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以新思路、新标准、新要求、实现新突破,努力使公司工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参考文献:[1]都书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谐发展[J].现代企业文化,2012(15):106.[2]杨国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11(S2):173-174.[3]邹宗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J].中国职工教育,2007(06):35-36.
现代营销·学苑版
现代营销·学苑版的其它文章  深圳作为起步最早的经济特区,集聚大量的劳动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劳动者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甚至触犯法律,媒体也时有报道,有人认为是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底,素质差,缺乏法律意识,应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依靠法律维权到底有多艰难?只有亲身经历后才会知道。  将我的亲身经历讲述出来,希望能给在深圳打拼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正准备维权的朋友一些参考和帮助。  我是湖北人,退伍军人,共产党员,退伍后一直在粮食系统工作,2001年下岗,2003年8月份来到深圳,应聘到“深圳市生命之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一直到日(星期五),我仍在正常上班忙着工作,可是过了周末到日(星期一)的上午,公司经理李广福通知我到公司领遣散费,因为公司业务减少要遣散一部分员工,公司的遣散方案是按工龄每年补人民币1900元(当时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人民币1900元),另加人民币500元的返乡费,而我的实际工资是每月人民币8120元,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二年,工作兢兢业业,不断开拓市场,提高销售量,为公司创造几百万利润,忽然之间就被遣散了,而且遣散费是以每年补人民币1900元的标准,公司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作法不但让人心寒,补偿标准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补偿方案,日,公司法人代表钟震涛,以我不同意补偿方案为由,要安排我到另外一公司推销白酒,工资降为每月人民币2100元,并让经理告诉我:“要码按1900元标准补偿,拿钱走人,要码按2100元工资去推销酒,二选一,没有其它方案选择”,这明显是想以改变工作性质和环境,降低工资报酬的方式逼我离职,之前公司已经用这种方式逼走了几名员工,我没有去推销酒而是继续在原公司岗位上班,日,公司经理给了我一张“深圳市生命之源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方案”让我签字,补偿标准每年人民币1900元,我没有签,经理便用手机短讯的方式通知我,要我在日之前必须搬出公司的住房(因为公司是包住宿的),退出公办场所,交出办公用车辆及电脑等所有用品,交清一切手续,并明确告诉我说公司跟我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如果不服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告,我说公司既然终止了我的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给我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经理说劳动关系是肯定没有了,证明不可能开,那张“深圳市生命之源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方案”就是证明我们没有劳动关系了(有录音)。  公司用各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不给开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劳动者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劳动者又不能采取过激方式或暴力强迫公司,公司是强势员工是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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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算,每一年赔偿一个月。
  公司不给开证明,总不能武力强迫他开证明盖公章,公司违法没事,我一闹估计派出所就会来,这个社会就这样
  @冲动的宿命
21:23:00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算,每一年赔偿一个月。  -----------------------------  是的是的
  公司停发了我的工资和社保,我被逼无奈于日跟公司交清了所有的手续,2015年3月份以后的工资至今一年多了还一直拖欠没有发给我。  在没有住所,没有工作,工资停发的情况下,我先到福田区委东门口的信访点去咨询,工作人员给我开了张证明让我到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醒我最好找位律师,没经历过的人真的得请律师,不然连仲裁委在哪儿?需要哪些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怎么写都不知道,因为从来没接触过律师,所以没有认识的律师,不知道怎么找律师,便找到在福田区委信访点值班的一位律师,是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他说他可以为我代理也可以帮我介绍其他律师代理,我觉得他人不错,话语也比较专业,就请他代理,并到广和律师事务所签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整。  提醒想请律师的朋友,请律师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看律师的律师证号并登录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律师资料确认,要在律师事务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证据材料原件交给律师要让律师开具明细收据,交纳代理费时索要发票,(注意: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小心在外面被黑律师骗了,另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法律援助,免费帮你安排代理律师。  我于日向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此我便踏上了依靠法律维权的漫长之旅。
  @冲动的宿命
21:23:00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算,每一年赔偿一个月。  -----------------------------  @已丑马
21:56:00  是的是的  -----------------------------  补偿金与赔偿金是有区别的,补偿金是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半年的半年算,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我的请求是: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支付所欠工资  三,支付两年的年休假工资  四,支付律师费  五,退还押金  注意:补偿金是(近十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X工作年数),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不要混淆。  我请求赔偿金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日开庭,律师告诉我不用到庭,由他全权代理,所以我没有参加开庭,后来想想还是随律师一起亲自到庭比较好。(从日申请仲裁算维权第50天)  日拿到裁决书(维权第99天)
  我把这些经过详细写出来,并附上一些法律条款,只是想给那些想维权有困惑不又知怎么办的朋友们一点借鉴,没有别的意思
  裁决如下:一,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支付拖欠我的工资  三,公司支付我两年年休假公资  四,公司支付我一半律师费  五,公司退还我押金  把我的申请请求赔偿金裁成了补偿金,原因是没有公司开给我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我就想不明白了,公司已经将我赶出了公司,停发了工资,停交了社保,并明确告诉我没有劳动关系了(有录音),这些事实证据却不能证明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又不是傻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给你开书面证明,公司不给开证明员工又有什么办法,难道公司不开证明就不违法了?  所以如果是在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维权时一定要让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这个很重要,但估计没有哪个公司违法了还会开具书面证明。  公司法人钟震涛说过,打官司无所谓,他公司照开钱照赚,开着宝马730照样喝茶打球,一审,二审拖个一年两年,无非就是请个律师出点律师费,他有钱有公司照开钱照赚,耗得起,拖死我。  不得不说有钱人就是牛逼。
  双方起诉到福田区人民法院,我又请了一位律师,委托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整。  立案(维权第113天)  日开庭(维权第192天)  以前只是在电视里看过法庭里开庭,有生以来第一次随律师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不免有些紧张,法官是个女的,好象很忙很累很辛苦,小法棰一敲开庭,法官就是问一些问题,如诉状有没有要改的?证据认不认可?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交?等等,双方律师作些承述,法官小法棰一敲起身就走了,结束了,也就30分钟左右的样子,有点象走过场,跟电视里看到的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辩护,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才明白电视里都是在演戏。  日结案(维权第205天)  日收到判决书(维权第211天)  判决因我已不再向公司提供劳动,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可以视为我以提起仲裁的方式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认定本案系被迫解除,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不支持赔偿金。判决内容理解起好有点费劲。  本来是公司停发了我的工资,停交了社保,逼我交清手续并明确告之没有劳动关系了,已经造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在先,我才申请的仲裁,法官却认定成因我已不再向公司提供劳动,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可以视为我以提起仲裁的方式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既然认定是被迫解除,为什么又不判赔偿金呢?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方式逼迫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判补偿金而不判赔偿金,守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还有什么意义呢?因为遵守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本来就要支付劳动者的金济补偿金(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用各种逼迫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不但不会给用人单位增加费用,还因有一部分劳动者因维权成本高,耗时长,而放弃了维权,用人单位连补偿金都省了,反而减少了费用,就算劳动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经过漫长的等待,结果还只是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不但不用承担丝毫的违法成本,没有受到一点的惩罚,而且还可能因劳动者放弃维权而减少费用,这样的违法行为何乐而不为呢。这其实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纵容,使用人单位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更加有恃无恐,让一些原本遵纪守法的用人单位加入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列中,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目的是相悖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比如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遵纪守法者保护现场立即报警,那就按条款划分责任,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如果不报警逃离现场,就是肇事逃逸,加重处罚,正是这样,才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极少有人逃逸,如果是肇事逃逸后处罚还是跟不逃逸一样处罚,恐怕逃逸的会很多,因为逃不逃结果处罚都一样,者许逃了也抓不到,为何不逃?违法的用人单位就是这个心理,反正都是补偿金,守法也是支付补偿金,违法了就算通过法律程序还是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放弃走法律程序,就连补偿金也不用支付了,违法反而比守法对公司更有利,那为什么还要守法呢。
  公司为了达到耗的目的,继续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维权第275天)  日开庭(维权第311天)  结案(维权第336天)  终审维持原判,判决书下达后,公司却拒不履行,我于日(维权第356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没有任何音信,法院执行局公布的法官电话我每天上午和下午的上班时间都打,想询问一下执行情况,两个多月没有一次有人接听。(维权第440天)  2016年8月我在福田法院网站上查询执行已经在日就结案了,但法院执行法官也没有通知我,我又天天打电话终于打通了,说是钱在法院,但不能给我,因为公司又起诉我了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我又在法院网上查询,的确是公司起诉了我日就立案了,但到现在都9月下旬了,福田法院也没有给我诉状副本和传票,打了几次法官助理的电话,都是说案子太多要排好几个月,让她把诉讼副本和传票寄给我,她答应的挺好就是不寄,维权514天也没有拿到补偿款。  这就是我整个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经过,514多天,一年多的时间,没有一点结果,补偿金遥遥无期,如果假设一名深圳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5000元,工作6年,补偿金为30000元,按这个流程依法维权,30000元还不够一年多时间所耗费的费用还有浪费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说,虽然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说什么公平公正,有钱老板无所谓,劳动者可能被法院法官直接拖死 ,真心耗不起。  各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否真有效的起到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作用?就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了。我的微信ws不能说能帮上什么,因为我自己的事都没处理完,只能说大家一起探讨,互相帮助想办法出主意,谢谢!最后忽然想起马雅可夫斯基的一段话:“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身后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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