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怎么申请救助是怎么回事

揭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标准是什么怎么报 曝农村大病救助报销比例_魔女网
揭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标准是什么怎么报 曝农村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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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魔女网
自2013那年1月16日,国家卫生部就有发表将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重点放在大病的方向,很多疾病并列入大病保障的范畴里,例如:胃癌,肝癌等疾病。那很多人就疑问了,大病的报销求助条件是什么,它们有怎样的标准规定呢?大病救助的实际比例又是多少呢?一起跟小编来了解下吧。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建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策、资金和对象公开,执行过程和措施公正、公平,资金拨付和发放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坚持在政府主导下的多方参与、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关注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四)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原则。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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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摘要:大病救助怎么办理?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金投小编介绍,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或。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或者,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报销的。
【城市案例】
目前,我市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新型、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构成的。这些制度相互衔接,但又不能取代。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与其他两项制度的衔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助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解决社会医疗和新型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困难群众无钱住院治病,民政部门可以给予医前救助;再比如困难人员发生大病、重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或报销后,负担任务很重,就由民政部门进行大病救助。可以说,这个制度发挥着最后一道保障线的作用。
如何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申请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铜陵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需提供下列证明:
(一)证明申请人身份属性的证件;
(二)参加各种、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合作医疗的凭证和赔付证明;
(三)社会帮困情况证明;
(四)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录、医疗收费收据和必要的病史资料。
城乡低保对象无钱住院看病,如何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为使城乡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我市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医前、医中救助。对于符合救助对象第一、二款规定的人员,患规定的病种,难以支付医疗费用,无力住院治疗的,由特困群众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年最高救助限额的20%,予以医前救助,待医疗终结后再予结算;对于符合医前救助范围的,住院后无力继续维持治疗的,由患者家庭或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年最高救助限额的30%,予以医中救助,待医疗终结后再予结算。救助对象确需转外地就诊的,必须由市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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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大病救助办理指南  所属机构:县民政局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办公地点:夏津县人民政府一楼(夏津县南城街)  联系电话:   办事指南:  申办主体: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患大病的人员。  申办条件: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2、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3、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4、区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  申请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个人申请  原件  3    2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3    3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3    4  低保证、五保证  原件/复印件  3    4  医院诊断证明及当年的药费单据  原件/复印件  3    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  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  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审批    办理依据:1、民政部、卫计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  2、《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12〕15号)  办理时限:一般每年12月份集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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