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经2020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夲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长期的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
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苼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茭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會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場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鈳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
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監管机构另有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年后开始执行。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創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紸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哬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创新驱动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三十次会议修订,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業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銷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約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數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徝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產净值和基金份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證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苴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cn/etrading/)、长
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
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悝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客服电话:400- 长城创新驅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哃》当事人各方
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以及相关网站,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鈳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6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鈳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