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获批准后补交阴阳代理人多少万字证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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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原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制度。申请再审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体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我国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体现。它对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至第1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1条至第213条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意见》第20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所谓新的证据,应当理解为在原审中没有提出的证据。包括三种情况:(1)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因而不可能提出证据;(2)当事人知道存在该证据,但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出,或当事人虽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线索,但法院没有收集该证据或没有收集到该证据;(3)当事人持有该证据,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提出。&&&&对于前两种情况,经法庭审查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提起再审。而第三种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法院指定的期间或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证据,不得在以后提出,即便提出来了法院也不会采纳作为裁判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证据规则的合法化,这使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这一再审事由就不够准确。因为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该作为再审的事由,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最高法院已经发布证据规则,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因为没有证据效力,而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如果不对何谓“新的证据”加以界定,就可能与证据失权制度相冲突。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一规定对再审事由“新的证据”作了非常清楚的解释。当事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其新的证据只能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所谓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它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形:(1)应当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2)应当适用此法的此款,却适用了彼法的彼款或此法的彼款;(3)应当适用新法,却适用了旧法;(4)应当适用旧法,却适用了新法;(5)应当适用的法律,却没有适用;(6)适用了已经废除或尚未生效的法律;(7)断章取义地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等等。&&&&《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 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第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意见》第20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五、申请再审的期限&&&&《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作者单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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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祸国殃民,消极司法腐败践踏司法公平正义权威。
云南省会泽县火红乡人民政府违宪、违法侵占101名农民承包地数十年,人民法院消极司法腐败践踏司法公平、正义、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失地农民申请其再审土地承包行政侵权案三年多无结果,是渎职失职,玩忽职守,还是故意包庇人民政府的行政侵权行为?
希望有良知的仁人志士关注失地农民疾苦、关注是否公平正义。
希望有良知的仁人志士关注失地农民疾苦、关注司法公平、公正。
开封顺河法院为何不执行宪法、囯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案由有关问题的通知???[哭]
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改革30年,101名农民的承包地居然成了乡人民政府的“自留地”、“实验田”、“后花园”,上级行政机关熟视无睹,受诉法院无视中央政策,无视《土地承
14.204.46.*
天灾无情,人有情。望各级领导能重视这件事,给火红乡的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火红乡属于高寒冷凉山区,土地贫瘠,广种薄收,经济收入单一,绝大部分老百姓只能依靠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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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2016最新的再审申请书经典范文
2016最新的再审申请书经典范文
  导语:当我们对一审的结果不满意,或者对结果有意见,我们都可以通过再审申请来表达我们的要求!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CNFLA学习网的栏目!
  精选优秀例文
  申请再审人:王书平,男,汉族,1965年4月生,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
  申请再审人:河南同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书平,该公司董事长,住:郑州市东风路金城财富广场。
  被申请人:程建伟,男,汉族,1966年3月生,住:漯河市郾城区华东世纪城小区。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漯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王书平、河南同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程建伟因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2010)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决第2项,依法查清真实欠款。
  2、撤销原判决第3项,依法改判驳回。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诉讼诈骗,应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
  4、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承担相应诉讼费。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
  一、[王书平个人借款部分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第2项948万元借款。
  日王书平还钱给程建伟钱的汇款单两张,共计21万,这21万应从948万中扣除。一、二审理期间申请人王书平陈述到此两笔还款事项项时,被申请人程建伟拒不承认。申请人王书平申请法院调取,法院也均未调取,现在申请人王书平已从银行调出还款账单,以证明曾还款21万的事实。
  (二)原判决认定1216.5万借款缺乏证据证明。
  1、被申请人程建伟二审提交的日王书平打的保证书证明借款仅有1196.5万元,这一事实与程建伟一审提交的日王书平写的保证书借款1216.5万相互矛盾,这足以说明原判决认定1216.5万借款真实有效是错误的。
  2、原判决&王书平承诺给程建伟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将王书平收取的承建服务区的390万保证金予退还&,违反日程建伟与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书第五条第2项约定退款时间规定。且录像证据显示程建伟根本就没给王书平这390万保证金。
  ①日程建伟与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程建伟要交600万施工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淄博市黄河工程局交纳给业主的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执行,现在还不是退还390万的时间。
  程建伟在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合同后,由于没钱交纳,就让王书平对淄博市黄河工程局出具了由他代淄博市黄河工程局收390万的保证金的条,这部分钱将来从王书平在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的提成中直接扣除返还给程建伟。所以,原判决认定由于王书平承诺给程建伟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是错误的,因为王书平已让程建伟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在日签订了服务区施工合同,所以让王书平在未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结算提成的条件下退还这390万,明显违反退款的约定条件,所以依合同约定390万现在不应退还。
  ②通过申请人提交法庭的录像中王书平和程建伟对话,说明了这390万保证金程建伟根本就没给王书平。
  &王书平:保证金你就没给我啊。
  程建伟:你说没给你就没给你呀?
  王书平:以事实为依据,你能冤枉我吗?
  程建伟:我到时候没法,我就得冤枉你冤枉你了,你知道吧?这就是办法啊。&
  3、申请人提交的录音、录像能证明了:程建伟包括借给王书平的、购买机器设备的总共化了有460万。这就充分说明了程建伟和王书平之间的借款不会超过460万元。
  综上,原审判法院对录音、录像证据不予采信,也不依法审查出借资金来源,不审查资金交付痕迹证据,不审查真实欠款数额,仅依被申请人的1216.5万元的借条就认定借款真实有效明显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让申请人承担借款不真实的举证责任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要物合同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借款以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该实际交付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借款的人承担。结合本案,实际借钱交给王书平的举证责任应由被申请人程建伟承担,但原执法犯法的将此举证责任转嫁到申请人身上,让申请人承担没有借钱的举证责任,并以举证不能判决认定&事实上不存在的1216.5万元巨大、高额债务&是严重违反举证责任规则的规定的。
  综上,请求河南省高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申诉人:
  附:1、再审申请书。
  2、一、二审判决书
  3、王书平身份证复印件,河南同泽置业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
  4、主要证据
  ①2009年8月、9月保证书各一份;
  ②日协议书一份,日协议书一份及三张收据;
  ③录音、录像;
  ④汇款单。
  5、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委托书,高建涛律师
  精选优秀例文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1、&&&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份。
  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
  申请人:&&&
  (签名、捺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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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
&&&& &&& && &02011189020111181792341020111890201111822160031179234&&& 2-----311002050XX420042007{2005627}520002003135&&&&&&&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特别说明:鉴于本案影响广泛,为便于广大民众阅览和对本案的监督,故,未严格按照《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书写,望司法文书老师们谅解。&
有不一样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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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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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5、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当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6、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该证明写法:“XXX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况,比如合伙企业。一份,要求原件。内容与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似。)&9、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10、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律师证复印件盖律所公章),并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11、律师事务所函。(适用于律师代理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13、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14、提供光盘。(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份,须制作成光盘。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等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档。)这里说的Word格式,意思是人工录入的或者是扫描之后通过专门软件转换的,总之一定要是能够编辑、修改、复制粘贴的文本形式,再把这些Word文件刻到光盘里。如果把判决书扫描或拍摄成照片,放到Word里面,同样也不符合要求。&特别提示: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好即可(否则法官还得让你重新按该顺序排列整理),这样可以直接交给法官。因为我写的上述材料项目及排列顺序都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列明的。另外,不要将一审、二审裁判文书装订在证据材料册子里(因为一二审裁判文书需要按照我上面写的顺序单列的),否则,遇到要求严格的法官可能会让你拆开。如果一定要将裁判文书作为证据使用,那就在证据材料之外再多准备一份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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