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申请宅基地不批怎么办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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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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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农村建房政策,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工作的补充》文件精神,结合临湖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湖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经认定可实施危旧房翻建区域的危旧房翻建。全镇建设预留区、特色风貌区、规划道路、零星村落等建房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旧房修缮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符合预拆迁安置条件的按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全镇一律停止审批异地出宅建房。
二、具体政策
1.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规划管理实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
2.翻建住房占地面积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层数原则控制二层,平均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住房立面形式、色彩,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当地传统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实施,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市政设施,并妥善处理好住房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三、申请危旧房翻建的条件与标准
危旧房翻建许可的对象为本村村民,并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对于参军复员回乡、刑满释放回乡、高校毕业回乡、结婚迁入人员可以享有申请建房资格。其他迁入人员不享申请建房资格。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翻建房屋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每户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超过部分宅基地面积在审批建房时相应核改。
2.出售、出租原住房或作其他用途,又以无房屋为由申请建房或安置的,不予受理。
3.全家均为非农户口或户口均不在本地户(区)的危旧房翻建,只能按“四原”原则进行修缮。
4.违章建筑均须限期拆除处理,不得申请翻建。
四、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翻建房屋的,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所需书面,并由四邻签字同意。
2.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原宅基地住房情况、建房位置、房屋建筑草图等材料报镇建房管理办公室。
3.宅基地建房预案经镇国土所、建管所核实确认,镇建房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建房办、区政府审批。
4.宅基地建房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镇国土所、建管所会同所在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再报区国土局核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并完成区政府文件所规定的报批程序。
5.具备所需建房条件并完成审批程序的农户提出开工申请的,必须先拆除主房,再签订建房保证书、退出宅基地承诺,将建房管理保证金交至镇城管队建房保证金专户。按翻建楼房交纳10000元,平房(主房)交纳4000元的标准执行。
6.镇建房办、村委会对农村建房按批准面积实地放样、钉桩,镇国土所、城管队验样确定,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纠正。
7.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向村委会申请验收,村委会、镇建房办按程序报区建房办。区规划分局进行规划核实,区国土分局进行用地测量,符合要求的核发《规划核实意见》、《集体土地使用证》,并退回保证金。
8、受理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镇建房办实行会办制度,一般每两个月集中受理会办一次。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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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核心内容:农民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农民建房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相关热点知识:
  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
  宅基地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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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所有权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45人有用233人有用1158人有用547人有用日前,天津市第一本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在蓟州区颁发。今后,农民凭借这种产权证也可以向银行贷款,这标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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