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离职申请住院,公司却因为要当月离职就不买当月保险,怎么办?

购买保大病意外的商业保险对享受低保有影响吗?
天津市民政局回复:按照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救助家庭成员、城乡特困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每人每年6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享受每人每年200元。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重度残疾人在此标准上增加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就医享受医保报销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已享受医疗救助。具体大病救助政策及商业保险等问题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办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详细明确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等保险待遇
目前,天津市已形成“参一保四”的居民医保体系,即: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可同时享有“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四项保险待遇。不仅提前实现了国家医改规划目标,而且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你的医疗保险怎么缴?
住院、门诊、急诊还有生育报销比例是多少?
快往下看!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
一、筹资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员类别分为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静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性就医需求,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及管理,包括异地居住就医、临时外出就医和转外就医。 第三条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城乡统筹、优化服务原则,健全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形成合理异地就医秩序,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第二章 异地居一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按项目付费。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建立以医疗服务量、个人负担率、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医保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1% ,比改革前下降7个百分点。三是加强医疗监管。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今年以来累计约谈定点服务机构925家,立案查处433宗,依法处理医师药师1100余人,避免基金损失近6.5亿元。四是推进医药卫生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自日起,本市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作出调整,同时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具体政策如下:   一、关于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   (一)自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为方便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手续,天津社保现已开通网上办理社保异地转出功能。下面,我们就手把手教您如何通过天津社保个人网厅办理业务,免去您的奔波之苦! 业务说明: 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离开本市到异地参保时,如需将本市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异地,可从天津社保个人网厅中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联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条件: 办理人员需为“暂停缴费”状态,且目前不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具转移凭证。 所需证件: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登录天津人社局官网—在线办事—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经办—注册登录—下载
  目前,全市已形成“参一保四”的居民医保体系,即: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可同时享有“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四项保险待遇。不仅提前实现了国家医改规划目标,而且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序号 & & & 医院名称&
1 & & & &北京协和医院&
2 & & & &北京友谊医院&
3 & & &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4 & & & &北京儿童医院&
5 & & & &北京安贞医院&
6 & & & &北京天坛医院&nbsp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详细明确了我市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等保险待遇。 你的医疗保险怎么缴?住院、门诊、急诊还有生育报销比例是多少?快往下看! 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目前,我市已形成“参一保四”的居民医保体系,即: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可同时享有“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四项保险待遇。不仅提前实现了国家医改规划目标,而且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重要提醒!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 我市2018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比2017年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 个人缴费标准按照 成年居民低、中、高和学生儿童档 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 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 居民医保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制度,随着居民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受益面不断增加。从根本上缓解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让参保人员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及关怀。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自然疾病)、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本市户籍的农2016年8月以来,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要求,抓住政策制定、机构联网、人员备案等重点工作环节,加快网络对接、资金对接、政策对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我市已制定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规定8件,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06家,完成与31个省市联网调试,备案参保人员17.1万名,实现了四个“全国第一”,即:完成接入国家平台第一家省份,完成异地就医第一单刷卡结算,经办机构跨省清算第一笔医保资金,外省实现在北京第一例直接结算,全面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让群众及时分享到了改革的实惠、体验到了服务的便捷。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攻坚克难,强力推进 天津市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扩大门急诊就医范围 出台惠民新政,提高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为医疗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为满足天津居民日益提高的医保需求,配合医疗整体改革,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天津市人社局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扩大门急诊就医范围,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和门诊额度计算方法,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探索村卫生室门诊报销,增加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脑性瘫痪两病报销,扩大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范围等。 1.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关注一:医保报销   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   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下同),且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   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号)、《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通知》(津劳局[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号)的规定,特制定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医疗费审核规范。 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支付范围 (一)化验检查 1、X线检查,包括:普通X线照相、计算机X线成像。 2、肝功能检查支付项目,包括: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红素(T-Bil)、结合胆红素、碱性磷酸酶(AL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部署要求,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据悉,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 具体调整如下 ↓↓↓ 成年居民 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50元、1180元和1480元,分别提高到1010元、1270元和1600元。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380元和6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5.5%   联动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4.5%,惠及全市208万退休人员。   2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6%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61元调整为277元,增幅6%,全市40万人受益。   3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8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17年度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人均增加70元,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0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调整后,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930元;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年内,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   通过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40%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到基层就诊;   公立医院除中药饮片外药占比总体降至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全市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9%以内;   推进110个住院病种的按病种付费,逐步扩大试点病种和医疗卫生机构范围;   在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均建立“治未病”科;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   3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本市已经确定了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机制  近日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区两级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支持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18年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30元,人均增加30元。   专业人士指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据悉,本市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和本市提高医保待遇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保筹资负担。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日前,天津市召开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动会。针对近期市民比较关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经办规定和具体流程,记者走访了市社保中心,采访相关负责同志,讲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办理流程,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方便。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已经在我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我市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   具体说明一下,一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2017年,天津医保政策都有哪些变化?怎么报销,怎么缴费?都有哪些惠民政策?这条关于医保的微信,请你一定收好! 农民和城镇居民是否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 是的。 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 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2017天津医保住院怎么办
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三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支付。内容主要包括:(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3)门诊特殊病费用(4)门急诊医疗费用。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5.5万元以下
5.5-15万元
二次及天津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就医知识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要求,天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日起纳入天津市统筹管理。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后,职工和居民就诊就医将完全按照天津市医保政策规定执行,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审核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联网和垫付医疗费用及相关材料,企业不再担负职工和居民的医疗费用。 自日起,职工医保将正式接入市医保系统,并实行刷卡联网结算。 为使广大职工和居民对医疗保险政策更深入地了解,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诊就医,尤其在垫付就医过程中注意的问题,以免盲目看病就医发生不符合天津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造成医药费不能报销,现将分期对相关政策进行提示。 职工医保
一 天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
一、住院待遇标准
5.5万元以下
5.5-15万元
二次及以上270元
二次及以上350元
二次及以上500元
注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日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三项政策利好。 政策1. 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明年可以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 具体调整政策为 自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促进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于6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有关问题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件全文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支持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定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促进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工作开展,现就支持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推行医保服务医师实名多机构执业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要求,天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日起纳入天津市统筹管理。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后,职工和居民就诊就医将完全按照天津市医保政策规定执行,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审核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联网和垫付医疗费用及相关材料,企业不再担负职工和居民的医疗费用。 自日起,职工医保将正式接入市医保系统,并实行刷卡联网结算。 为使广大职工和居民对医疗保险政策更深入地了解,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诊就医,尤其在垫付就医过程中注意的问题,以免盲目看病就医发生不符合天津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造成医药费不能报销,现将分期对相关政策进行提示。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如何注资管理的? 一、目前我公司职工医日,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17〕54号)从参保缴费、支付范围、付费方式和标准、结算管理、就医管理共五个方面对《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本期解读细则的参保缴费和支付范围两个部分。 一 参保缴费 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确认职工工资数额的
二级医院门(急)诊一定要先做就医登记!具体内容可在公众号查看 注:1、自日起,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规定的门诊起付标准。 3、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一、所需材料 1、《住院证》(需加盖医保专用章);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出入院时间、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加盖医保专用章)。 二、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时,应于住院之日起5日内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时请务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参保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参保信息有误等问题无法办理时,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和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及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正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由社保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要求,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注资与记账管理   (一)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二)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一、所需材料 1、《住院证》(需加盖医保专用章);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出入院时间、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加盖医保专用章)。 二、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时,应于住院之日起5日内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时请务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参保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参保信息有误等问题无法办理时,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和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及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正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由社保分中心筹资标准&注: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70元。 成年居民待遇标准&注:1、自日起,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号),自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居民参保缴费后,需要变更信息的,如何办理手续? 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乡镇(街道)在校生办理医疗费用保险请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办理。 1、基本医疗保险(意外、疾病) 2、大地保险(学生自愿上的商业保险) 1.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咨询办理方式 学生医保中心为所有在校生下发了宣传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方便大学生了解学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解释(包含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疾病、意外、生育、大病和回原籍地住院,如何报销的相关流程咨询电话:)。意外事故发生后,可以拨打服务热线或者直接联系受理点。 意外险号以后因外伤出险的: 由学生本人联系社保附加意外险受理点(77家之一)交材料。 就近受理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其他受理点详见保日,我们刊登了《2017年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为了让百姓更加了解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本期我们将政策规定的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制成表格,以供查阅。 注:表格中待遇标准均指在医保政策范围内。 筹资标准注: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70元。 成年居民待遇标准注:1、自日起,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当年一、住院待遇标准
5.5万元以下
5.5-15万元
二次及以上270元
二次及以上350元
二次及以上500元
注:1、狂躁型精神病住院患者,每年只收取一次基2017年天铁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天津市统筹,我们的职工也实现了在天津市联网结算报销。为更好地帮助职工了解政策,合理就诊就医,我们就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就医问题向职工作一介绍。 一 天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
一、住院待遇标准
5.5万元以下
5.5-15万元
二次及以上270元
二次及以上350元
二次及以上500元一、关于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及管理,包括异地居住就医、临时外出就医和转外就医。不适用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 二、关于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范围 本办法涉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医院共35家。(名单详见附件) 三、关于异地就医登记及变更 (一)异地居住就医。 1.申请条件 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览表
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统一为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自日起,本市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作出调整,同时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具体政策如下: 一、关于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   (一)自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将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以上,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经认定符合规定保障病种和特定药品适应症的本市户籍患者,均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的参保患者,不受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按照专家遴选、多方评议等规范程序,逐步将重特大疾病中具有明确临床路径且无其他有效替代疗法,可获得有效药品治愈或明显控制病情、有效延续生命的病种,确定为保障病种。 参保患者在指定治疗医院治疗规定保障病种,发生的特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性就医需求,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及管理,包括异地居住就医、临时外出就医和转外就医。   第三条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城乡统筹、优化服务原则,健全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形成合理异地就医秩序,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费用支付工作。 门特,即门诊特殊病种,是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偏瘫,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因为其中糖尿病是目前门诊特殊病病种中占比比较大的病种,所以糖尿病的管理与其他的门特病种管理方式略有区别。 糖尿病专题糖尿病门特登记 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如需办理门特病登记,须携带社保卡,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 15家鉴定机构名单:(截止至日)
糖尿病门特鉴定门特,即门诊特殊病种,是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偏瘫,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因为其中糖尿病是目前门诊特殊病病种中占比比较大的病种,所以糖尿病的管理与其他的门特病种管理方式略有区别。
糖尿病专题 糖尿病门特登记
患有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如需办理门特病登记,须携带社保卡,到指定的15家鉴定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鉴定。
15家鉴定机构名单:(截止至日)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天津市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健康”指示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充分运用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改革工作。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人社局医保制度建设处张涛,了解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记者:首先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 张涛:好的。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是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诊疗过程为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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