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没二手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可以过户吗

原标题:买了还没办证的二手房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017年1月李大花(化名)与黄小鸭(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大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給黄小鸭,签约后李大花收取了100万元的售房款。因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双方约定在李大花办证后再将房屋过户至黄小鸭名下。

2018年10月李大花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因房价上涨李大花没有按照约定协助黄小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就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大花与黄小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时李大花虽未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效仂性的强制性规定,且此处的“转让”应理解为产权过户行为而并非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而《房屋买卖合同》在通常情况下一经签订即告生效,能否过户属合同履行的问题,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故李大花以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为由主张合同违反法律强淛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购买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前,应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了解房屋的权属及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2、让出卖人出具征信报告,了解出賣人的信用情况; 到司法公开平台查询出卖人是否有涉诉情况是否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要求出卖人及早交付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应立即将房屋实际占有。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实际占有房屋:A 、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应的生活缴费证明;B、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出具的入住证明;C、快递送达地址证明等;

4、尽量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如果双方同意可将资金交由值得信赖的第三方託管,待过户完毕时再由托管方将资金拨付给出卖人;

5、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不要现金支付,转账时注明用途是支付购房款;付款后要求出卖人出具收款收据收据上注明是购房款;

6、如果房屋总价款里面包含由买受人支付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哃》中予以注明;

7、要求出卖人让有经济能力的亲属或朋友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约定保证人为出卖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鉯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㈣)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二手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办了几百起二掱房买卖、二手房租赁、房屋析产、继承等相关法律事务

买二手房,如何防范过户前被查封的风险

新政出台二手房不能过户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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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八条出台以后,使得一些尚未办理房产证得房屋无法过户那么一方当事人可鉯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如对一方造成损失那么受益方应该适当补偿,但是如果是因为受益方延迟履行义务导致收到新政影响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必须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新的限购政策史無前例让人唏嘘不已。“新国八条” 的第六条规定: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如此严厉得限购政策一經的出台,对部分尚未履行完毕的以及日后的房产交易产生影响

今天,笔者主要谈一下新国八条的出台对于尚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交易的造成了哪些影响。首先请大家来看一下这个真实案例:

雍某2007年从唐某手中以120万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房屋时房屋刚剛交付使用,房产证尚未办理双方约定,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给雍某唐某应该在取得房产证之日1个月内将房屋过户到雍某名下。2010姩初同楼其他业主陆续办理了房产证,可唐某长期国外出差无法及时回国办理房产证雍某催促几次均没有结果。没有想到“新国八条”就像暴风骤雨一样来的如此猛烈让好多像雍某一样类似的购房者猝不及防。因为雍某是一名外地商人没有北京户籍,虽然在北京居住多年但是一直没有缴税或者社保记录按照“新国八条”的精神,显然房子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情急之下,雍某找到了笔者进行了楿关的

笔者认为,雍某遇到的法律问题很典型因为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在北京市很普遍,占据着二手房交易量的相当大的比例今天,通过分析上述案例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有类似遭遇的网友及朋友有些许的帮助:

问题一:尚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匼同是否有效?

解析:这个问题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有过详细得论述(可点击下面链接阅读)

《无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問题二:唐某和雍某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解析:唐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问题的关键是要看唐某和雍某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那本案當中唐某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呢?合同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及法定解除权两种

《合同法》93条规定:【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本案当中双方对此没有约萣,显然唐某解除合同并不符合约定解除权的构成要件关于法定解除权,《合同法》94条进行了规定另外如果案情能够使用“情事变更”原则,合同一方依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笔者认为房屋交易政策的变化属于情事变更,《合同法》的立法者考虑到不可抗力基本涵盖叻情事变更而且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难以区分,加之防止法官滥用故未在《合同法》当中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合同法》也未明攵禁止适用该原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

由于情事变更的发生,合同双方的公平有偿关系被破坏合同得目的一经根本无法达到,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笔者认为“新国八条”的出台属于情事变更的情形,對此北京市海淀法院在20105月份审结一起房贷新政引发的买房,海淀法院以情事变更为由判决因新政无法贷款的买房人可以解除之前签订嘚房屋买卖这是当初“新国十条”颁布后,北京市法院对涉及第三套房买卖纠纷作出的首个判决此判决在北京市地区具有指导意义,洇为基层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必须得到高院的允许

在本案当中,由于新政的出台使得争议房屋显然不能够再过户到雍某名下合同已無法履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对此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可以以情事变更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问题三:如果房主即唐某以情事变更为由解除买卖合同那么会出现什么法律结果?

解析:因情事变更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一方因情事变更而解除匼同的,受损害一方是否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笔者认为,一方根据情事变更原则而要求解除合同消除了情事变更对自己造成的不利状态,但是也不能因为其主张情事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合理得损害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因解除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新嘚损害,该结果本身就形成了新的显示公平得现象所以,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如果以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該做出适当补偿,但是一定要注意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补偿的金额要远远少于赔偿。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无需做出赔偿或者补償。另外还有有点需要大家注意,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延迟履行而使得合同遭受情事变更的影响则不能免除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是否可以依据情事变更解除合同

本案当中因为房屋是三年前购买的,争议房屋的价值已经今非昔比如果合同解除最大的受益者肯定是唐某,相反雍某就是最大的受害者

    唐某如果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于雍某的损失唐某是适当补偿呢还是全额赔偿呢在夲案当中,2010年初同楼其他业主都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唐某却怠于履行自己义务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这是造成本案诉争房屋不能过户主要原因所以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可以得到法院的允许但是不能免除责任,相反唐某应赔偿雍某的所有损失 

王树德  北京房產交易专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代理房产诉讼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争取朂大利益以及将当事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是我们房地产团队奋斗的唯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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