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给税务所缴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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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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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络
  春节过后,一群同学朋友聚会,来了一个衣着光鲜的家伙A,一问之下,他在去年和另4个律师朋友一起成立了一个甲律师事务所。5个合伙人还有7个聘用律师组成了骨干团队,再加上一些助理和行政财务人员,在一家5A级写字楼租了半层做办公室,于是一个新律师事务所就像模像样地开始营业了。在A的手机里看了他新办公室的照片,一群朋友起哄着让他请客。
  酒过三巡,A和我身边的朋友换了一个座位,然后在我身边坐下。开口就说:你熟悉财税,我这所里的业务中,在财税领域还需要你的大力支持啊!我客气了两句,A听完后,就开门见山地继续说:我以前是聘用律师,所以只管好自己的业务就行,现在自己成立了所,作为合伙人律师,我想要了解律师事务所是怎么缴税的?合伙人是怎么缴税的?还有那些聘用律师的税该怎么缴?律师事务所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是不是有税务筹划的空间?我说:你好好请大家吃两顿,我就免费给你做一回税务咨询。
  目前,律师事务所都属于合伙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A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他们所的名称中需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其他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如果一个合伙人律师或者数个合伙人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该合伙人律师或数个合伙人律师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律师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非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律师事务所计提的执业风险金和事业发展金可以在计提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在以后年度转出用于个人分配时,应并入分配年度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被整体纳入了营改增征税范围,因此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律师事务所在计算本月增值税时以其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款金额为销项,律师事务所在办公期间采购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和日以前的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等)、办公用品、律师事务所名下的小汽车的加油费、运输费用、广告费等现行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合计数为进项,以销项减去进项,如果余额为正数,则该正数就是律师事务所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余额为负数,则本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这个负数的余额可留到下个月继续和下个月的进项税一起去和销项税相减,来计算下个月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每个月循环计算。
  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减去税法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之后的所得,是否要缴纳企业呢?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即便律师事务所看上去是一家企业,但它的所得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这也就是一直以来业界称合伙企业的&税收透明体&的缘故。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律师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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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5:33来源:
一、罗湖区陈先生来电咨询:请问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以每个投资者或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律师事务所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出资律师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福田区张小姐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事务所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事先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查帐征税方式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三、南山区吴小姐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参照工资薪金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即每人每月为0元,全年为42000元。投资者或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龙岗区赖小姐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罗湖区李先生来电咨询:雇员律师与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雇员律师当月取得的分成收入,可在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办案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我市此比例为30%),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若雇员律师的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事务所报销的,则不得再按收入的30%扣除办案费用。
六、宝安区杨小姐来电咨询: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15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七、盐田区曾先生来电咨询:律师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八、福田区方小姐来电咨询: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分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情形,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地税网站:www.)。相应申报表可通过地税网站"下载专区-纳税申报表类",点击下载。
(一)对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季度预缴申报。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由企业按投资者人数分别填写《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BB027),对投资者从本企业获得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填报并预缴税款。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由企业填写《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表二)》(注:BB028,表一填写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二反映投资者从企业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应分别填报),向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申报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按年计算,分季申报。
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由企业按投资者人数分别填写《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业户)》(BB030),按"收入总额×25%应税所得率×分配比例%"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后,再按季度折算为投资者本次应纳税额。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黄艳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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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
关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精选问答:
共 4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区域:河北/沧州/擅长交通事故王天军律师 05:41:06回复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取得收入,按照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应分配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可在不高于该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一般为30%),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所发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所: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合同事务张礼美律师 06:41:06回复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所: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区域:浙江/杭州/江干区擅长刑事辩护张会佳律师 07:41:07回复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朝阳区/擅长合同事务孙海涛律师 18:19:10回复你掌握的只是对方的分红,还应该查他的工资情况。两项相加的的20%--30%就是对方应承担的。 律所: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西城区/擅长合同事务周红燕律师 18:15:13回复可以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闵行区/擅长邓本天律师 15:21:22回复他果真是律师吗?如你所有述属实,则他违反规定,没有恪守律师道德&,我为之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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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现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日至日执行。 &&&&二、废止国税发[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日至日执行。 &&&&四、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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