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吗

查看: 4033|回复: 15
土地承包方不按期交承包费,发包方是不能随意解除承包合同的
在线时间28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1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7 积分
在线时间28 小时
& && && &有些村庄的鱼塘、耕地、岭头发包后,承包方迟迟甚至拒绝交承包费。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除非承包人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否则发包人是不得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至于拖欠的承包费,发包方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承包方补交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些特殊情况,发包方是可以解除承包合同的,因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双方收集到的证据又是残缺不全的,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性。
在线时间548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元老, 积分 1180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8196 积分
在线时间548 小时
緈鍢^o^祗能の︷爭取﹎╰ァ吥能等待
在线时间2617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在线时间2617 小时
好贴
赚钱事小,做人事大
在线时间2474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纯属酱油佬
在线时间2474 小时
发财
]一步生 [color=Cyan]你愿让我牵着你的手。走出这一步吗
在线时间833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元老, 积分 1564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352 积分
在线时间833 小时
学习了
在线时间645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高级会员, 积分 1168, 距离下一级还需 832 积分
在线时间645 小时
你懂不懂法律?谁说的?有法可依吗?
在线时间28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27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1 积分
在线时间28 小时
你懂不懂法律?谁说的?有法可依吗?
你说人家不懂法,你应该指出他错在哪里?
在线时间2157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精英, 积分 326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34 积分
在线时间2157 小时
不给承包费难道不算违约了?
在线时间22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442, 距离下一级还需 58 积分
在线时间22 小时
在线时间26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中级会员, 积分 5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454 积分
在线时间26 小时
不给承包费难道不算违约了?
人家不说不算违约,只是说不能随意解除承包合同,你应该看人家说的意思
在线时间41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中级会员, 积分 75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49 积分
在线时间41 小时
有钱比,无钱挺难
在线时间32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48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6 积分
在线时间32 小时
在线时间30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438, 距离下一级还需 62 积分
在线时间30 小时
在线时间28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36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8 积分
在线时间28 小时
你懂不懂法律?谁说的?有法可依吗?
你应该向他下战书,不然你就是正宗的缩头乌龟王八蛋
在线时间28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36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38 积分
在线时间28 小时
在线时间22 小时
帖子威望金币
脚爆爆会员, 积分 4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66 积分
在线时间22 小时
发生的事都是难事
Powered by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纠纷成因与对策分析
核心提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因解除合同而发生纠纷日益增加。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纠纷的成因
  在合同解除纠纷中涉案当事人包括了家庭承包户、个人承包者、外来承包人、转承包人、村干部等等,从涉案的诉讼主体看,承包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较多;从诉讼请求看,承包方主要是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发包方主要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随着国家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出台,一些开垦的草牧场经过治理要求退耕还林、还草,而在这以政策执行前,很多牧民多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对土地进行了改良,从而提高产量。实践中,多数涉诉土地的承包期限为二轮土地延包结束后。
  2.情势变更。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不再缴纳农业税,国家加大农业种植补贴,使得之前按照缴纳农业税为转包承包费的转包合同,面临着显失公平的境地,因此实践过程中,由于显失公平而要求解除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
  3.重复发包。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
  4.承包合同不完善。有些村干部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缺乏经验,有些甚至故意暗箱操作,在转发包土地过程中没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简单,约定不明确,或根本不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造成合同本身先天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二、合同解除纠纷审理中的疑难问题
  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协议解除一般来讲不会发生纠纷。但法定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因合同届满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时而解除;因不能实现合同承包目的而解除。由于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合同不同于其他,其关系到百姓的生存之本、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具有用益物权的性质,因其特殊性也因此增加了在审判实践中审理的难度。
  1.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与多元性造成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则来看,除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外,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立法较少且不能满足实践需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多需要从如《》、《》、《》、《村民组织法》、《土地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中寻找,造成审判人员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观点混乱,执法标准难以统一。
  2.合同解除纠纷现象越来越复杂。一是案件本身错综复杂,盘根错节,有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积怨已久;二是共同诉讼明显增多。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一系列问题。
  3.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事实很难查清。我国有很多土地合同多在19世纪80年代签订,在19世纪末进行了续签,在80年代很多合同四至、土地种植物等在合同中约定不清,造成在出现解除合同纠纷时,多出现第三人现种植争议地,由于年代较久,很多知情人不在当地或去世,造成案件取证困难,案件事实很难查清。在有些涉及土地承包矛盾突出的村庄、基层组织的软弱、瘫痪不配合,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给结案造成一定压力。
  三、解除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对策
  一是正确适用法律,严把立案关、加强审判力量。正确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村委会重复发包的两个以上农户同时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同一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均要求履行自己方合同解除对方合同的诉讼纠纷,应先由政府解决。对涉及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将土地收回对大面积土地的重新调整或群众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土地承包纠纷,一般应由政府先行解决。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应组织审判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成立合议庭,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分管院领导或庭长亲自参加合议庭,以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二是以调解为主导,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审理过程中,坚持以调解为主导,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应充分发挥村民中有威望的老人等力量参与到调解中来,从而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在实践过程中,多数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在审理过程中盲目审理、裁判,不利于诉讼执行和当事人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理解,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对案件依据法律对当事人进行明确解释,有利于案件息诉、调解甚至于案件执行。
  三是加强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的协调。在审判实践中要综合全面情况,对村委会重复发包而引起的解除合同纠纷,法院可以从协调、通过民主议定从机动地中予以解决,从而保证农村土地稳定。对影响较大的解除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及时与政府沟通,积极依靠基层组织,共同解决土地纠纷。
  四是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审慎审查合同效力。对由于历史原因签订的承包合同,如合同订立时承包费仅仅约定为交农业税或者承包费远远低于实际市场价格,不简单地按照合同的自愿原则和符合合同的要求确定合同有效,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引用情势变更原则适当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对于由于政策原因而要求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也不能单纯的判定合同自始无效,而应结合实际耕种年限给予退返承包费及投入损失。
责任编辑:luris
相关阅读:当前位置:&>&&>&
  案情:西河甸子村位于辽西的大凌河西岸。河岸边及大坝护坡延绵七八里长均为河滩荒地、林地。因该荒地、林地与西河甸子村相连,属于西河甸子村地界范围,所以多年来一直由西河甸子村主管,并发包给村民耕种和放养家蓄。2006年初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副产品价格飞速升高,土地越发显得金贵,许多农民又兴起新一轮的开荒热。  早在土地不值钱、荒地没人要的年代里,村民才二有借放羊之机就在河滩处开荒约3亩地,常年种植玉米、大豆等农作物。2006年初,才二有又在此基础上,沿着凌河岸边多年来无人涉足的沙石荒滩及大坝护坡处扩展开荒约2亩地。  见才二有等人先占为主,且收入可观,许多村民心理越发不平衡,纷纷找到村书记、主任要求由村里统一收回并从新发包,以此来增加村集体收入。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2007年春,村“两委”班子开会讨论决定,所有开荒地一律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对外发包,并制定了开荒人、占有人使用人有优先承包权的优惠政策。经村委会组织人员统一丈量,才二有开荒地4.6亩。这些荒河滩地并非是口粮田性质的承包地,同时又考虑到荒地种植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村委会按每年每亩30元收取承包费。因为是荒地,承包费又非常低,所以,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荒地承包合同时,即未标明地块的四至,也未约定承包期限。  转眼6年过去了。这些过去没人看上眼的河滩地,因为土质肥沃,加上灌溉方便,收入一年比一年看好,到了2012年4月初,村委会决定将承包费由每亩30元提高到80元。不接受的,由村委会收回土地,另行发包给其他村民。才二有认为,既然当初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明确约定了承包价格,就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为此,才二有不肯接受。村委会几次与才二有商谈无效后,于2012年秋收后,决定将才二有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村民张某。才二有当然不会服气,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过程中,才二有诉称,其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后,即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其后,原告一直依法耕种,没有任何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行为。双方承包合同虽然没有约定承包期限,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还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延长至《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年限。被告以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承包期限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请求法庭确认村委会将本属于原告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无效,并将承包地继续交由原告耕种。  村委会辩称,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非是农村福利性质的家庭承包,而是家庭承包田以外的荒地的承包,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他方式的承包。该种方式承包荒地,不应受“家庭承包”条款调整,当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未约定期限时,应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在一个耕种期结束之后,村委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提高租金另行发包。  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被告村委会在争议荒地的一个耕种期结束时,事先与原告协商续租未果后,解除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随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本案主要争议焦点:  一、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有何不同?《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家庭承包”;另一类是“其他方式承包”。前者是按照农村户籍登记在册的人口为限,优惠本村农民的一种福利性、具有口粮田性质的承包;后者是农民福利承包田之外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通过公开协商、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因两者性质不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亦有别。前者规定的承包期限为:耕地为三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而且,法律还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若承包期限未约定或短于上述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而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期限未约定或约定少于法定年限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法律解释未有上述“优惠性质”的规定。  二、未约定承包合同期限时,村委会是否具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可见,法律对其他方式承包的规定是,“双方协商确定”,其承包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本案,才二有与村委会荒地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对于未约定期限的合同,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既然本案争议荒地的承包期限双方未约定,那么,任何一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村委会决定提高租金后,开始与才二有协商(具有通知性质),协商未果后,在一个耕种期结束后,决定行使合同一方当事人“随时解除合同”之权利,并无不当。      (杨学友)
本文相关新闻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我的土地承包面积他们(村委会)可以任意更改吗2002年前我家
我的土地承包面积他们(村委会)可以任意更改吗2002年前我家有一块面积为6.5亩的承包地,2002年底由于我村与邻村的地界争议把我家的承包地转入邻村后来邻村给我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面积变成2.5亩,可以怎样任意更改吗?
浏览次数:0
不能任意更改,若有合同,需按照合同履行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近,有购房者咨询有关容积率的问题,容积率究竟是想说明什么?也有人说容积率会影响土地计税面积,这是真的吗?
容积率影响土地计税面积?这是真的吗?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2,asku:0,askr:151,askz:71,askd:6,RedisW:0askR:0,askD:234 mz:nohit,askU:0,askT:0askA:236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