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清查东莞农村集体资产产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关于下发岳坊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各村民(社区)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底数,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经营机制,发挥村级集体三资最大效益,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rd"/>
关于下发岳坊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社区)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底数,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经营机制,发挥村级集体三资最大效益,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完成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健全机制的任务,为发展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奠定基础。
  二、清理对象
清理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属于集体所有的&三资&情况。
三、清理时间
至日结束。
四、&三资&清理工作的操作程序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镇成立岳坊镇三资情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晓星(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武兴凤(副镇长)、孙松柏(镇纪委书记),成员:高伟(镇纪委副书记),杨振良(岳坊财政所长),葛绍军(岳坊财政所副所长长),管剑秋(岳坊财政所三资管理主办会计),王芳(岳坊财政所三资管理出纳会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振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岳坊财政所。各村也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7-9人组成清理小组,负责对集体&三资&逐笔逐项进行清理。
  (二)清理登记
  1、农村集体资金的清理:包括村集体库存现金、金融机构存款、有价证券,清查中以账为基本依据,据实盘点清理。
  2、农村集体资产的清理: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原材料、农产品、农用材料等库存物资,林木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农田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公益性设施、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资产清理过程中要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产台帐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理农村集体资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可利用程度,查清来源、去向、经营和管理情况,清理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要折价入账,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核销,一时难以查明原因或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核销的资产要暂时先做登记,并报乡镇&三资&清理领导组,清理结束后在乡镇&三资&清查领导组的指导下,依法妥善处理。同时全面梳理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对未按规定程序出租、租赁、出让的,要依法予以撤消。对拖欠的承包费要予以追缴,对合同内容显示公平的要予以依法撤消或重签。
  3、资源的清理: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对资源的清理要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源台帐为依据与实地勘测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实际数量、权属、可利用程度,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暂时无法界定产权归属的,可先在资源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日后界定。同时要对资源经济合同进行认真清理,查清承包面积、承包起止年限,承包用途、上缴承包费情况。对以前形成的承包事项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土地承包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补签合同;对承包户不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村集体要依法依规追回承包费,对拒不交纳承包费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后,将有关情况上报乡(镇)三资清理领导小组,申请停止承包户的承包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承包费;对以前没有形成承包事实的非法侵占机动地或其它资源行为,村集体要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收回其侵占的机动地或其它资源,追回应产生的承包费,并另行承包,对恶性侵占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实施&三资&清理过程中,要认真填写&三资&清理核实登记表,逐项登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清理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产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三资&清理领导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乡镇集体&三资&管理领导组审核后,经 岳坊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县&三资&管理领导组。
四、纪律要求
(一)、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好本次清理工作。
(二)、各村要认真清理登记,不得瞒报、漏报村级三资。
&一是严明工作责任。各村两委要认真组织、协调指导好本次清理工作。村级清理核实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清理方案的统一要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负责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履职尽责,不准敷衍了事,不准失职渎职,不准弄虚作假。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要提出对策,帮助解决,确保清理结果的真实性。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清理工作中核查出来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重要保障,镇直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此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做到依法、有序、准确、有效。
岳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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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使用IE7.0以上或非IE内核浏览器浏览本站)安康:汉阴清查登记村级资产
王仁东&&&&来源:安康日报&&&&&&&&&&日14:37&&&&字号:|
为了准确掌握资产数据,弄清村级资产的家底,汉阴县从今年10月份起,开展全县农村村级资产清查登记工作。
汉阴县公共资产管理局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县184个自然村、社区、社会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资产清查登记,重点对各村村委会办公用房及公共设施清查登记,通过清查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县各村、社区、社会服务中心的家底。
经固定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全县村级资产中固定资产共8446.56万元,其中房地产除14个村、社区没有办公地点外,其他170个村都有办公地点,个别经济条件和交通环境较好的村拥有多处集体财产用于村民生活基础和娱乐场所,仅各村办公用房及用于村民生活基础和娱乐场所等资产为4632.88万元,占总资产的54.85%,占地面积101008平方米,建筑面积达53680平方米。
针对清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农村村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该县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镇村,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实现村级资产的保值增值。
(责任编辑:刘钰X[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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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清查和村级审计工作会议召开
作者:长沟镇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长沟镇
5月3日上午10点,长沟镇召开了长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清查和村级审计工作会议,镇党委书记李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周玉娜同志主持,镇党政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管区负责人,各党组织书记,村会计、村级党务工作者参加会议。会上副镇长陈祥军同志传达《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和村级审计工作的通知》。镇党委书记李强同志作重要讲话。李强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清查和村级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清查和村级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村级工作运行中的问题,规范村干部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能够发挥审计结果权威性的优势,提高村级事务、财务、党务的公信度;能够利用审计结果澄清事实,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增进干部群众团结;能够把村基层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树立起来,带动农村基层党建的各个方面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要把握好总体要求,处理好部分与整体、手段与目的、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清查和村级审计与其他工作等四个关系。要把握好方法步骤,建强工作队伍,科学有序推进,用好审计检查结果。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由组织、审计、财务代理、财政、农业、民政等职能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合理掌控工作进度,把工作预案做细致,把对策措施定科学,确保稳定大局。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发挥好审计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维护群众利益中的作用。李强强调,此项工作要求今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谋划,扎实有序推进,要立即成立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周玉娜在主持时指出,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参与部门要积极加强协作,定期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充分整合资源力量,建立由组织、审计、财务代理、财政、农业、民政等职能站所具体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把这项工作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治病清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下半年村“两委”换届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夯实村基层基础提供有力支撑。您的位置:&&&&&&&&&&&& > 正文
关于开展清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文  号:穗府办[1999]39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9]6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镇村两级不良债务的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镇村干部以各种名义盲目举债,不仅超过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偿还能力,而且还大量用非生产性开支,甚至挥霍浪费,已成为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的严重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高度重视不良债务的清理工作,把清查、处查不良债务,遏止不良债务的增加,作为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清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具体部署,会同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以中共中央中发[1999]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清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作为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通过清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运营机制,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全面清查不良债务的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这次镇村不良债务的清查工作应该把清查和处理分开,采取先清查、后处理的办法。有关债务清查阶段的工作要明确要求,分工负责,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明确清查的对象和范围。这次不良债务的清查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进行,清查对象主要是:1998年底以前镇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经济社(村民小组)的债务、债权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由村级汇总。镇办和村办企业经营性债务、债权暂不列入清查的范围。
  (二)各区、县级市和镇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有条件和有必要的地方可以先在1-2个镇村搞清查的试点。试点可选在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试点工作主要是探索报表的填制程序和方法,研究分类处理各种债权债务的办法,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三)清查工作以自查为主,全面开展债务的普查。这次镇村两级债务的清查要以镇、村自查为主。各镇村都要成立自查小组,镇的自查小组要吸收各村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村自查小组要有村民代表参加。清查工作要以有关会计帐册和原始、会计记帐凭证等为依据,帐内帐外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巡回检查,随时解决自查中的问题。
  (四)公布清查结果。目前我市村一级已基本推行了村务公开,因此,清查工作结束后,村级要按照清查项目,向村民逐项公布,镇级清查中,凡涉及村级债务、债权的,要在各村主要干部、群众代表的范围内进行公布。在公布清查结果时,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向群众讲明债务、债权形成的原因和清理债务的有关政策。公布清查结果之后,要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查。清查结果要经群众认可,村级《报表》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干部分别签字,镇级《报表》由主要负责人和村干部代表分别签字,方可汇总上报。
  (五)及时组织担查监督。在镇村自查的基础上,区(县级市)镇的农业、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进行抽查验收,加强督查,决不走过场。区、县级市对镇级的抽查面不低于50%.村级的抽查验收由镇级组织为主,区、县级市对村级的抽查要结合当地情况进行,抽查面不低于10%.对自查不彻底或清理结果未进行公布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查并公布。
  (六)分工负责,汇总上报。报省政府的要求,镇政府及镇属部门和单位的不良债务清查,由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良债务的清查,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清查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镇、村两级的报表汇总统一由镇农业部门负责填报,并报区、县级市农办(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各区、县级市的汇总报表由农办(委)负责,于今年9月30日前上报广州市农委,并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和审计局。全市完成债务清查报表汇总的时间为10月上旬。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处理好已形成的债权债务
  明确清查和处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的责任,分级、分工负责到底,哪个地方的债务问题就由哪个地方处理好,不得将矛盾上交。对镇政府的不良债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审计部门牵头,金融、税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彻底清查、追收和处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良债务,主要是由当地的农业、金融、税务部门负责汇同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编委、纠风办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密切配合。
  对已形成的镇村债权、债务,要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首先要在清查的基础上,分类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主要途径逐步消化解决:一是收欠还债。各地要运用经济手段、手段和行政手段催收单位和个人所欠镇村的款项,用收回的欠款偿还债务。二是核销减债。对于债权单位已撤消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三是拍卖还债。以镇村名义为企业借(贷)款,企业已关、停的,要拍卖其财产,用于抵债。四是划转债务。以镇村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一律划转给企业由其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负责偿还。五是实物抵债。镇政府和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开发项目所欠债务,在办妥有关产权转让的法律手续后,可以房屋、设备等实物或土地使用权来偿还债务,或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部分债务,以股权换债权。
  处理化解镇村债务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维护农民群众的债权人利益。在偿还债务时,不得将镇政府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债务向农民摊派,也不得借机向农民乱收税费,加重农民负担。对以集体名义借(借)款用于代缴税费的,要向应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催收,限期缴齐,专项用于归还代缴税费的借(贷)款。对农民群众欠缴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要区别对待,合理的,应当帮助群众制订计划,逐步催缴;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不再催缴。
  四、强化监督,健全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行为,切实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增加
  清理镇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要与整顿农村金融秩序、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财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继续增加:
  (一)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只宜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单位、个人借款必须十分慎重。凡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镇村举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二)要严格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规范镇政府行为。镇政府一律不准直接办企业,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也不准挤点和挪用集体资金,更不准迫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上缴税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都应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处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准把形成的债务向农民转嫁或摊派。
  镇政府要坚决精简超编人员,清退自行招聘人员,下决心减少开支。从严控制村干部定编人数和工资补贴标准,村干部可实行交叉兼职。严格控制镇村管理费和招待费开支,禁止大吃大喝。
  (三)要结合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坚决打击农村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国家规定高息借贷的行为,国家不予保护。
  所有干部一律不得参与高利贷活动。镇村两级要把1996年以来的高利借(贷)款逐笔登记。对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单位、个人,要逐一排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格执行税收策,规范税收征管。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要明确纳税人,据实征收,不得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代缴,更不得以“奖励”、“回扣”等手段鼓励借(借)款代缴。凡凭借(贷)款缴税获得的“奖励”、“回扣”,必须全额退缴。镇村两级也不得为完成交费和摊派任务而借债、垫款。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1.借(贷)款管理制度。镇村举办公益事业,必须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要建立健全借(贷)款管理制度,彻底改变镇村两级借(贷)款管理混乱的状况。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经营项目,确需借(贷)款的,必须按程序进行,村级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镇级借(贷)款。必须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借(贷)款数额较大的,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实施。
  2.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管理,是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增加的关键措施。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要围绕债务、债权两方面,强化管理措施。对于较大数额的借入资金可实行专项管理,要制订使用计划、落实使用的责任、实行年度结算,对于出售、转让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集体资产,必须经过拍卖或评估程序。集体资产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区、县级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是关系到镇村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债务、债权的管理必须纳入财务公开制度,没有纳入制度的,要对其制度做必要的补充修订。今年,财务公开要把债务、债权的清查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4.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区(县级市)、镇两级农业、审计部门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切实组织好对镇政府和镇村集体经济债务的专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镇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任期审计的主要对象是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分年度进行,一年一审。离任审计要针对镇两级领导干部整个任期内的债务、债权责任进行,对造成不良债务数额巨大并负有责任的干部,农业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及及时通报情况。各地还要根据债务专项审计和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加强审计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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