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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龙园创展大厦
One 39栋数栋数:1
栋数(来源百度百科)
栋数是在项目中开发的楼的数量
One 39简介
One 39坐拥深圳市罗湖密集商业地,汇集深圳市商业配套齐全项目:罗湖万象城、KKmal l、人民南、老街。 One 39占据深南大道、宝安南路“黄金十字轴”,1、2、3、5、9五条地铁核心交汇处,距离大剧院站D出口步行约100米、老街站约200米,辐射福田、皇岗双口岸,无缝接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两大空港及蛇口港。 One 39周边4大公园环绕:荔枝公园、洪湖公园、人民公园、儿童公园。
One 39楼盘动态:
60000元/平米
2016年6月项目整体已入住
400-&转&1932
宝安南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万象城旁)
塔楼 超高层
6892.0平米
83166.0平米
标准写字楼:50年 商住公寓:50年
总户数1221户 当期户数1221户
包括地上共300来个停车位场,其中地下三层约60个
深圳市华能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标准写字楼,商业
6.5元/平米·月
深圳市龙园凯利恒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能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主体楼栋已封顶()
深房许字(2015)罗湖001号
建筑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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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利发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绪言...................................................... 1
释义...................................................... 2
基金管理人................................................ 6
基金托管人............................................... 19
相关服务机构............................................. 24
基金份额的发售........................................... 35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基金的投资............................................... 50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1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14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1998 年 7 月 13 日
2.5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
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
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
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
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
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
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
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
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
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
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
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498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8%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
限公司。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
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
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 年退休。2013 年 8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
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 年 1 月,
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
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 年 12 月入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
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等职务;1993 年 8 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
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 年 8 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
2008 年 8 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
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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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邓欣雨先生,硕士。2008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
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今)、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6 日-至今)、博时裕利纯债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9 日-至今)、博时泰和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25 日)、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26 日-至今)、博时聚盈纯债债
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7 日-至今)、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3 日-至今)、博时聚润纯债债券基金(2016 年 08 月 30 日至今)、博时利发纯债
债券基金(2016 年 9 月 7 日至今)、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基金(2016 年 9 月 7 日至今)、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基金(2016 年 09 月 09 日至今)、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基金(2016 年 09
月 18 日至今)、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基金(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今)、博时慧选纯债债券
基金(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今)、博时兴盛货币基金(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今)、博时
兴荣货币基金(2017 年 02 月 24 日至今)、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02 月 16 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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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博时新趋势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
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
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财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
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 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年金投
资部投资总监兼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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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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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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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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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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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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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6.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
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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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
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05.82 亿元,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十三只,分别为工银瑞信恒享纯债、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富安达长盈保
本、华富诚鑫灵活配置、银华远景债券、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国联安安稳保本、鑫元汇
利债券、华夏新活力混合、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国联安鑫悦混合、国联安鑫禧混合、易
方达裕祥回报、博时产业债纯债、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东方红
稳健精选、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北信
瑞丰宜投宝货币、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天弘新价值混合、华富健康文
娱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国投瑞银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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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金鹰改革红利、国寿安保稳健回报、中信建投稳信债券、中海安鑫保本、易方达裕丰回
报、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华富恒财分级债券、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
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天治财富增长、广发小盘成长、汇添富货币、长信金利趋势、嘉
实优质企业、博时安丰 18 个月 LOF、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
国联安货币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
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正文)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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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博时一线通:
(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2、代销机构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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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http://www.
(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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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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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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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1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1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1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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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1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1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2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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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22)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23)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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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2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2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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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2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29)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30)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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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3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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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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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四、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
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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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M<300 万
300 万≤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
购费率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
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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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届时将依据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4、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
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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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日至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210,363,281.45
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83户。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存续期限为不定期,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
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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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
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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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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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00 万≤M<300 万
300 万≤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0≤Y<3 个月
注:1 月指 30 日
来源:博时基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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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3: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 万元,对应的
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0%)=396,825.40 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 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375,781.63 份基金份额。
例 4: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
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000.00 元
申购份额=5,999,000/1.,871.2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
到 5,680,871.2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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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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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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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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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
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据
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1、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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