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乙方在乙方家因为合同中的甲乙方确定事受伤,可以申请赔偿或者终止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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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郑景元
您好,我在试用期内,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办法》可以提出取消录用申请,但是因为报到时候签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中“自愿服务五年”的约定,请问这个协议能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吗?如果可以,由于签署前未经过单位专项培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的约定服务期限就不具备法律效应。如果不可以,按照协议第二条规定,“乙方到甲方报到后,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由于报到后纳入公务员序列,请问能相当于自动终止本协议吗?我也是法律系的,恳求老师解惑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如果你想申请取消录用,建议你咨询招考单位,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本站作品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文章标题:
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1、乙方所有证书委托甲方代为保管,如乙方中途违约,其证书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在一年后返还;2、若乙方中途违约,必须支付服务期3年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考试费以及证书取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3、乙方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出辞职申请的,不享受当年度的绩效考核工资;4、若乙方中途违约,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业中任职。
现有情况:即年后本人在单位报道后,就请假住院做双眼手术,手术恢复期两个月,期间不能工作,我于号申请辞职,单位依据合同扣留我毕业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印章、助工等各项证书,一年后返还,并且不付任何费用给我。
1、单位协议是否有效?
2、我是否可以立即索回我的各项证书?
3、如不能索回各项证书,是否可以索要我各项证书应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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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所以,约定约定服务期一般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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